[建筑]杭州市医疗器械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纪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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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器械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纪律一、检查人员应遵循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检查工作的要求和检查标准实施现场检查。二、 检查人员应认真执行现场检查计划。三、 检查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公正、坚持原则、文明礼貌。四、 检查人员在检查前不得接受与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的单独会面。五、 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馈赠,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或利益关系人安排的经营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六、 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不得参加由被检查企业安排的吃请。七、 检查人员应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被检查的企业,并给以指导帮助,促进企业改进、完善。八、 检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形象和利益。九、 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报告市局纪委(监察室),市局将重新组织对有关被检查企业的现场检查。十、监督举报电话: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委(监察室):85463588 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85463579、85463569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查组宣读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注:本纪律由检查组长在现场检查的首次会议上宣读,双方签名并盖企业公章(如有)后与检查报告等资料一并交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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