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范条例.doc

上传人:音乐台 文档编号:1983251 上传时间:2019-01-2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8.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育学]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范条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教育学]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范条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教育学]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范条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教育学]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范条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学]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范条例.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范条例(2004年)为深化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厦门大学2004年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条例”作为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管理文件和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的补充。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1、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申请攻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向其报考方向的导师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两篇以上公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包括英语、管理经济学和各专业方向的专业课三门课,其中英语由学校统一命题和改卷,管理经济学由院研究生学术

2、委员会统一组织命题和改卷,专业课由各专业方向导师命题和改卷。2、博士研究生入学面试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包括口试或笔试)工作由各系组织安排。各导师组应在学校录取分数线公布后一到两周内完成面试工作,并将面试结果统一上报院研究生秘书。3、录取程序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由导师组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和研究生院给定的名额决定录取名单顺序,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合格者按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统一上报学院研究生秘书,经院分管副院长审阅后报学校招生办审批。院研究生秘书负责通知学生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总体培养目标如下:博士研究生应具备扎实

3、的专业理论和宽泛的基础理论,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素质和学术道德,能独立从事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博士研究生培养逐步实行以导师为主的导师组负责制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1、博士研究生入学博士研究生应于第一学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厦门大学博士生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并按时提交给院研究生秘书,逾期者延期毕业。2、综合素质考核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由学院会同各导师结合各博士研究生论文资格考试的成绩、专业课和选修课成绩以及参加学科前沿专题讲座的情况进行博士论文写作前的综合素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分流。(1)博士论文资格的取得每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论文资格方能进入博士论文的写作

4、阶段。博士研究生博士论文资格包括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管理学和高级数量方法三门课的内容。学院将采用统一师资、统一组织、统一教材、统一授课和统一考试的方式统一为全院博士研究生开设以上三门课。所有博士研究生只有于通过博士论文资格(学科综合)考试1学年之后方有资格申请进行博士论文答辩。(2)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开放学院所有博士生导师为各专业方向博士研究生所开设的专业课程。除自己专业课之外,每位博士研究生还必须选修其他两位博士生导师所开设的专业课。鼓励博士研究生跨专业方向选课。学院每学年视情况为博士研究生开始8场左右学科前沿专题讲座。凡缺席1/3场次以上的学生,应补足所有讲座方能申请答辩。(3)

5、积极推动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工程。由学院每年从全脱产博士研究生中选派若干名优秀博士研究生到境外著名大学进行为期3个月到半年的学习与论文准备,选拔工作由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进行(具体选拔标准另行规定)。(4)助教申请所有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担任助教工作。具体程序由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会同各系统一协调安排。4、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由学院会同各导师结合各博士研究生论文资格(学科综合)考试的成绩、专业课和选修课程成绩以及参加学科前沿专题讲座的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分流。 1、博士论文的指导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组负责制,即除指导导师外,每篇博士论文还须经过同专业已获得博士学位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师

6、进行评阅并出具评阅意见。7、第三条 博士论文答辩1、博士论文的指导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组负责制,即除指导导师外,每篇博士论文还须经过同专业已获得博士学位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师进行评阅并出具评阅意见。2、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在正式进行博士论文写作前均必须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由“博士论文开题报告委员会”主持,委员会由3名(含导师)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师组成,人选由导师指定。委员会设主席1名,秘书1名。开题报告的具体日期由开题报告委员会决定。参加开题报告的学生必须于开题报告会前1周将开题报告1式3份交院研究生秘书备案。博士研究生在博士论文写作过程中,应在导师安排下,以博士论文报告

7、会的形式报告博士论文的相关内容。3、博士论文答辩时间。博士论文答辩由院会同各系统一组织。全院每年统一举行三次博士论文答辩。即每年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的第1和第2周。除此之外,其他时间学院不再举行任何博士论文答辩。凡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之前将有导师组签名认可的博士论文及相关材料交院研究生秘书。由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就该申请人的答辩资格和论文格式进行审查。逾期不予受理,自动顺延参加下一次答辩申请。所有申请答辩的学生必须将(1)打印完整、符合规格的博士论文24本(其中精装本4本,无钉本1本);(2)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3)其他答辩申请材料(含博

8、士学位论文申请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指导教师论文评语、博士论文中英文摘要软盘等)于答辩前15天交院研究生秘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申请。4、论文评审全院所有博士论文一律实行匿名评审。由院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定3名校外专家和3名校内专家进行盲审。盲审采用2/3原则,即如有2/3位专家或2/3位校外专家给出不能答辩的评审意见,则该论文不予安排答辩。论文发回修改,重新进行下次答辩申请。博士研究生有权就博士论文的评审提出申诉,申诉意见由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统一处理。5、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根据每年次申请答辩的论文数量,按相关内容(不按导师)统一分组组成各答辩委员会。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半数以上应是博士生导师)。一般一次会上答辩的博士论文不得多于2篇。提倡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如导师参加答辩会,则不应处于对所指导博士论文的最终评价与表决。各答辩委员会必须同时有2位校外专家。参加答辩的校外专家由院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由各系会同院办公室负责接待等事宜。第四条 说明该条例自2004年9月开学起实行。其中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必须遵守第一条至第三条的内容。已入学博士研究生必须遵守第三条内容。解释权归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