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医疗事故处理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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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处理预案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制定医院医疗事故处理预案。一、成立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执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医务科长,并采取积极的医疗救治措施。2、医务科长应立即报告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积极的医疗救治,力争将损害减少到最小。3、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应在1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三、责任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医疗事故发生的经济赔偿由当事人、科室、医院共同承担,其比例根据医学鉴定的当事人所负担责任程度来定;医患

2、双方协商解决的纠纷,当事人的责任划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各科室对发生医疗事故要做到3个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经验教训未吸取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1、当事人负完全责任的:个人承担经济赔偿的30%,科室承担20%,医院承担50%,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待岗、转岗、下岗、降职降薪、开除留用等处理,够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主管局吊销执业证书及开除公职。2、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个人承担经济赔偿的10%,科室承担15%,医院承担75%,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待岗、转岗、下岗、降职降薪、开除留用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下岗、降职降薪、开除留用等处理。3、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个人承担经济赔偿的5%,科室承担15%,医院承担80%,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大过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待岗、转岗等处理。4、当事人负轻微责任的:个人承担经济赔偿的3%,科室承担10%,医院承担87%,视其情节,免予行政处理、警告、记大过等处理。5、当事人无责任的,不承担经济赔偿。6、未尽事项,由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讨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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