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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解读,李德学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1年11月26日,主要内容,一.修订的背景 二. 修订的过程 三.条例亮点解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百二十五号)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8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8月3日,前 言,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防控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前 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

2、本方略;依法办事,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根本原则。2004年中央提出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动物疫病防控的24字方针,依法防治是这个方针的重要内容。法制是做好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可靠保证,条例颁布施行,必将对促进我省动物防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开创兽医工作新局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前 言,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条例的各项条款规定,是有效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前提。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条例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把条

3、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修订的背景,1、上位法的修订和调整(大背景)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动物防疫法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原有的实施办法不能很好的与现在的上位法相衔接,必须对实施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修订的背景,2、动物防疫安全隐患严重 一方面我省是九省通衢,南来北往的动物、动物产品调运频繁,是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集散地,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大。 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传染性牛支原体肺炎A型口蹄疫

4、另一方面我省是畜牧大省,畜牧产值连续3年超过千亿元大关,在农业中“三分天下有其一”,畜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畜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我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发展迅猛,2010年底,标准化万头猪场439个,居全国第一位,已建成各类养殖小区11060个。但从总体看,我省动物防疫还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动物养殖卫生条件差,养殖主体防疫意识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设湖北畜牧强省需要法治作保障。,修订的背景,3、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急待加强 一是动物防疫体系与国务院兽医体制改革精神不相适应。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 二是

5、基层防疫体制机制不顺 动物防疫服务中心以钱养事 防疫监督、检疫执法派驻机构(人员)全额编制 三是防疫基础设施薄弱。缺场地、缺设施、缺手段 四是防疫队伍 待遇低人平6000元/年 年龄大50岁以上占60% 劳动强度大15742人,100针/人/天,挂标、登记、发证、建档 继续教育停滞不前 如果不解决年龄老化、待遇较差、青黄不接、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问题,将不能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新要求。,修订的背景,4、实践经验需要上升为地方法规 2000年1月1日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成功阻击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A型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过程

6、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需要上升为法规规定,为今后有序、有力、有效扑灭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提供重要保障。,修订的过程,1、部门组织起草。 2008年5月开始组织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省局成立了以周勇总兽医师为组长,科教法规处、防控处、兽医政药政处、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为成员单位的修订工作专班。8月在罗田调研起草实施办法(送审稿)初稿。此后,分别赴武汉、荆州、荆门、黄冈等地进行专题调研,多次召开由全省畜牧兽医系统的专家、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畜禽生产、经营者参加的座谈会,对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认真的研究、讨论、修改和完善, 2009年2月完成了实施办法(送审稿),报请省政府审议。,修订的

7、过程,2、政府法制办审查 两次调研、多次集中修改, 2009年10月在鄂州形成实施办法(修订草案)。2011年2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并于3月15日提请省人大审议。 焦点问题: 1.执法服装问题(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第四十一条) 3.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第四十三条) 排队等待期间,浙江省于2010年11月25日通过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过程,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4-5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同志率省人大农村委等相关人员专题对实施办法在省外和省内的宜昌、恩施等地进行调研,听取各方面

8、意见。 第一次审议(5月26日,第24次会议) 常委会审议关键性意见: 1.整体框架 2.狂犬病免疫 3.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安全使用动物产品 4.备案管理,修订的过程,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二次审议(8月3日,第25次会议) 6-7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友凡率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分别到武汉、浠水、孝感、安陆、咸宁开展了立法调研,并到省农科院专门听取农业专家们的意见。 其中,6月11日人大浠水调研具有里程碑意义。 刘友凡副主任在听取浠水基层同志意见后感触很深,振动很大,认为仅一个实施办法是不够的,要在做好动物防疫的基础上,全盘考虑养殖环境污染、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建议

9、将实施办法上升为条例,这个意见得到了参与调研和基层同志们的一致赞同。,修订的过程,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刘友凡副主任的意见,省局组织省内畜牧兽医系统相关领导、专家在安陆再次按条例进行修改,并增加相关内容。随后人大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张绍明同志亲自主持,召集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和省局相关专家,集中在江夏区修改制订条例,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印发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立法顾问组成员及各立法基层联系点,同时在省人大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修改通过后,形成条例(草案二审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

10、25次会议审议。,修订的过程,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过人大代表分小组讨论审议,代表们对制订条例意见都是一致的,但对某些条款的规定不是很理解,并提出了一些意见,有文字上的,也有条款上的。如关于道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问题,我们的想法就是设站,但代表们的意见上位法只是临时设站,因此还是把“临时”两字写进去了。还有狂犬病免疫问题,代表们反映十分强烈,要求纳入强制免疫,但考虑财力问题,也只能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计划免疫。 根据分组审议的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局相关专家再次对条例进行适当修改后,形成条例(草案表决稿)。 8月3日,省十一届人大25次常委会以三票反对、二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11、通过了条例,并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亮点解读,整体框架 共八章五十条 总则(8条) 动物疫病的预防(14条) 动物疫情的报告与处置(6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9条) 动物诊疗(3条)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3条) 法律责任(6条) 附则(1条),条例亮点解读,1、延伸了法规的覆盖面 原来我们是制定实施办法,调整为条例后,法规的覆盖面扩大了,范围更广了。增加了畜产品安全监管、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动物经纪人的备案管理等内容。 链接: 条例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更宽广。 实施办法只针对上位法进行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的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条例亮点解读,2、明确和突出了动

12、物防疫的方针和原则 在总则第三条提出“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免疫为主、综合防控、突出重点、全程监管、确保安全。 “确保安全”是原则的落脚点,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动物防疫工作安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二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安全消费。,条例亮点解读,3、强化和细化了政府防控职责(1) 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建立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提升了动物防疫工作的地位,使其真正的上升为政府行为;进一步明确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

13、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动物防疫基础工作,完善基层动物防疫组织及队伍建设,指导、帮助其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公共服务体系,配备动物防疫公益性服务人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督促、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这项规定很有必要、也非常重要,动物防疫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脱离了最基层这级组织,工作开展非常难。,条例亮点解读,3、强化和细化了政府防控职责(2)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动物防疫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先进适

14、用的科学研究成果,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实践证明,动物疫病防控的科技水平越高,防控效果越好,将科技成果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依法纳入政府职责,能够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动物防疫意识,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将宣传工作纳入政府职责,可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增强动物防疫工作的自觉性。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第一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组织、督促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条例亮点解读,4

15、、加强了基层防疫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公共服务体系,配备动物防疫公益性服务人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第四条第三款)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派驻乡镇或者特定区域的兽医工作机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第三款) 二是落实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监测、可追溯体系建设,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违禁物监测,基层防疫队伍培训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第一款) 三是稳定队伍。“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和落实基层动物防疫人才引进、培养及生活待遇保障等

16、制度,对长期在基层服务的动物防疫人员在聘用及职称评审、晋升中予以政策倾斜;每年安排资金用于乡镇、村动物防疫人员的实用技术培训。”(第五条第二款) 四是提高素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控、检疫监督、突发重大疫情应急管理以及基层防疫队伍培训等工作。”(第六条第一款),条例亮点解读,5、健全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制度 一是明确了养殖主体的责任。条例明确规定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备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等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程序、密度和质量等情况。”(第十条第二款

17、)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标识管理,建立动物疫病可追溯制度。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对强制免疫的动物加施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强制免疫的散养动物,由动物防疫员加施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 ”(第十三条) 饲养场(养殖小区)和散养动物有区别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动物疫病监测相关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第十五条第二款),条例亮点解读,5、健全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制度 二是建立了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监控制度。强制免疫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内容,免疫疫苗是强制免疫最基

18、础、最关键的物质保障,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动物防疫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严格加强管理。同时,随着动物疫病病毒的升级、变异,生产疫苗的病毒毒株也要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强制免疫的效果。为此,条例加强了强制免疫疫苗的管理。 “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做好相关疫苗的采购、储运、调拨和使用管理,开展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监控。”(第十一条),条例亮点解读,5、健全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制度 三是确立了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评价制度。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全省动物疫情监测计划,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评价的主体),对动物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进行评价

19、(评价的依据是监测结果 )。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整改(评价结果的运用)。” 还包含的规定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条例亮点解读,5、健全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制度 四是建立了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制度。动物疫病是制约畜牧业发展,影响畜产品出口贸易的重要因素。为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疫病对人畜健康的危害,促进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我省“两型社会”和“两圈一带”建设,有必要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因此,条例第十二条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对动物疫病实施区域化管理(是否实施),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或者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

20、离区(怎样实施),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区域建设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谁实施) 。” 为我省实现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奠定了基础。,条例亮点解读,5、健全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制度 五是确立人畜共患病防控合作机制。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统计 ,动物疫病由于病毒变异、突破种间屏障等因素,75%是人畜共患病,不仅对发病地区的养殖业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应该建立防控合作机制。 条例第十六条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病防控合作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条例亮点解读,5、健

21、全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制度 六是建立犬类狂犬病免疫接种制度。近三年来,我省被犬类动物咬、抓伤后注射狂犬病血清的人数在23万人次以上,每年因狂犬病死亡的人数在300人左右,居全国第五位,随着宠物犬饲养量的不断增加,应当加强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因此,条例就狂犬病免疫接种作了专门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加强和完善犬类免疫接种工作(要接种)。市州、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犬类狂犬病免疫接种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怎样接种),犬类饲养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饲养犬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责任主体和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兽用狂犬病疫苗价格的监管。(价格管理) 修订过程:城市城镇放权市州,不搞一

22、刀切,条例亮点解读,6、确立动物检疫工作新机制 一是明确乡村协检员。根据新的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只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实施,但因检疫涉及面广,战线长,动物卫生监机构无论是在人员、经费等方面都显不足。因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的需要,可以委托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在乡村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为乡村兽医开展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明确了动物交易市场的检疫。动物交易市场是动物集散地,动物疫病风险很大,第三十二条:在动物交易市场从事动物经营活动的,货主应当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3、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应当向驻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申报检疫。凭证入场,无证要补检,并立案查处;凭证出场,无证要申报检疫。,条例亮点解读,6、确立动物检疫工作新机制 三是强化了农民个人自宰自食家畜的检疫管理。鉴于我省农民自宰自食的现象(特别在山区)比较普遍,而检疫管理一直来是空白的实际,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并在第四十六条设了相应的罚则。 “农民个人自宰自食家畜应当提前向所在地官方兽医或者受委托的兽医专业人员申报检疫,官方兽医或者兽医专业人员应当及时检疫,屠工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 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提前申报检疫、屠工凭证屠宰、未验证屠宰处罚,条例亮点解读,6、确立动物

24、检疫工作新机制 四是规范了活禽经营市场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活禽经营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活禽摆放、宰杀和销售相分离,定期休市、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在活禽经营市场从事活禽经营的,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并在经营点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五是强化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第三十条) 对检疫合格未经熟制的动物产品进行分割、分装后,以包装形式销售的,经营

25、者应当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加施检疫标志。(第三十四条),条例亮点解读,6、确立动物检疫工作新机制 六是细化了引种检疫。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在动物疫病防治中占有重要位置,加强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的检疫管理是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种源性动物疫病传播重要环节。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跨市、州引进乳用、种用动物,货主应当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隔离观察后方可混群饲养。” 违者可能面临500元至2000元罚款,直接混群饲养引发动物疫病的,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 修改过程:跨县境引进的动物跨县境引进用于饲养的动物跨县境大批量引进用于饲养的动物跨市、州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条例亮点解读,7、完善了

26、动物疫情报告与处置 一是明确了病料采集的主体。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时,动物疫苗生产单位、科研院所随意采集动物病料,增加了病原微生物扩散、蔓延和污染的风险,也易导致不实动物疫情信息的随意散播。 条例规定 “重大动物疫病动物病料必须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第十七条),条例亮点解读,7、完善了动物疫情报告与处置 二是强化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例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动物疫情的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建立

27、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第二十六条),条例亮点解读,7、完善了动物疫情报告与处置 三是规范了疫情认定和处置程序。条例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动物疫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诊断。 重大动物疫情确认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等相关措施。 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省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大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当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

28、应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第二十七条),条例亮点解读,7、完善了动物疫情报告与处置 四是明确了县级财政先期补偿制度。我省多年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的实践经验证明,严格按照“依法依规,露头就打,早快严小、补偿到位”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置,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是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扩散、蔓延的有效措施。因此,针对少数地方因补偿经费久拖不决影响动物防控工作的问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或者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先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偿标准及时给予补偿,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条例亮

29、点解读,8、加强了动物、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管 一是授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等投入品监管职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具体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等投入品监管以及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规直接授权,不需要再委托 二是加强了养殖环节的监管。“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对所饲养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开展违禁物自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第三十一条),条例亮点解读,8、加强了动物、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管 三是实施检疫检测同步。“对生猪等动物定点屠宰的,实行集中检疫,屠宰检疫

30、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屠宰企业应当开展违禁物检测,并接受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检疫检测合格的动物产品,凭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标志出场(厂、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不足:对未开展违禁物检测的屠宰企业没有设定相应的罚则 四是加强动物经纪人备案管理。从事动物收购、贩卖、运输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应当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条例亮点解读,9、加强了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 “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以及从事肉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 餐馆使用未检疫动物产品最高罚1

31、0万 这一条款成为媒体重点关注的内容。十月份,为配合好条例的宣贯,全省各地针对高校、工地、机关食堂和酒店等餐饮环节开展了使用动物产品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四进四查”活动(即进高校、进工地、进机关、进社会餐饮业,查动物产品来源、查动物产品购销台账和登记记录、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查动物检疫粘贴标志和验讫印章),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动物产品的安全,营造了浓厚的氛围。,条例亮点解读,10、明确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措施 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关系到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和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防疫工作必须由各级政府提供基本的保障措施。为此条例从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

3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第四条)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监测、可追溯体系建设,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违禁物监测,基层防疫队伍培训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第一款)。 三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其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第四十一条) 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动物疫情的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第二十六条),李德学 省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 027-87892387 18995607429 QQ 280191786,谢谢各位!,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宜昌市夷陵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布图,夷陵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黄花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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