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11-集装箱多式联运-200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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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1/29,1,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 Container Transportation and 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朱晓宁 教授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2019/1/29,2,课程框架,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集装箱运输与国际贸易 第三章 集装箱及箱务管理 第四章 集装箱货流及基本组织形式 第五章 集装箱的使用与货物装载 第六章 集装箱货运站及码头 第七章 集装箱运输组织 第八章 提单 第九章 集装箱货物运输出口业务 第十章 集装箱货物运输进口业务 第十一章 集装箱多式联运 第十二章 集装箱运输的经济分析 第十三章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信息化,2019/

2、1/29,3,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 第十一章 集装箱多式联运,2019/1/29,4,第十一章,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服务范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保险 集装箱综合保险 运输代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2019/1/29,5,多式联运全过程就其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 货物实体的运输过程 全程运输组织业务过程 货主本人 货运代理 多式联运经营人 从组织体制来说,多式联运组织方法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 协作式多式联运 衔接式多式联运,2019/1/29,6,协作式多式联运,衔接式多式联运,2019/1/

3、29,7,第十一章,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服务范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保险 集装箱综合保险 运输代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2019/1/29,8,一、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 是经营多式联运的企业或机构,是全程运输的组织者,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货物全程运输。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 按是否拥有运输工具并实际完成多式联运货物全程运输或部分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可分为两种类型: 有船承运人型 无船承运人型,2019/1/29,9,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具有经营管理的

4、组织机构、业务章程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负责人,能够与发货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能签发自己的多式联运单证以证明合同的订立并开始对货物负责; 必须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必须能承担多式联运合同中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2019/1/29,10,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经营方式,通常有以下3种: 独立经营方式 两企业间联营方式 代理方式,2019/1/29,11,多式联运的特点及优势 多式联运的特点 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定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现运输全程的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优势主要有以下方面: 统一化,简单化;

5、 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输质量; 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运杂费用; 扩大经营业务范围,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2019/1/29,12,二、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具体特点表现在: 为双务合同; 为有偿合同; 为不要式的合同; 有约束第三者性质; 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等内容,内容由双方议定。 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 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发货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表示一致时才能成立。 合同是双方的协议,其订立过程是双方协商的过程。,2019/1/29,13,第十一章,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服务范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

6、与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保险 集装箱综合保险 运输代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2019/1/29,14,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主要业务及程序,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2、空箱的发放、提取及运送; 3、出口报关; 4、货物装箱及接收货物; 5、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 6、办理保险; 7、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8、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 9、货物交付; 10、货运事故处理。,2019/1/29,15,第十一章,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服务范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7、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保险 集装箱综合保险 运输代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2019/1/29,16,一、多式联运责任制,发货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实际承运人 多式联运责任制的类型 分段责任制(Parted Liability System) 统一责任制(Uniform Liability System) 网状责任制(Network Liability System) 多式联运公约采用的责任形式: “修正统一责任制”(Modified Uniform Liability System),2019/1/29,17,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责任期间(Period of Responsibility)是指:

8、 行为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在时间上的范围。 承运人责任期间的长短,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承运人承担义务的多少和责任的轻重。 单一运输公约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 “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这一段时间。 多式联运公约规定的责任期间是: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责任期间,自其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2019/1/29,18,第十一章,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服务范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保险 集装箱综合保险 运输代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2019/1/29,19,多式联运经营人为其受雇人、

9、代理人和他人所负的赔偿责任 法律关系都附着在合同关系上,比照合同关系统一其权利和义务。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基础 多式联运公约对货物的灭失、损坏和延迟交付所引起的损失明确规定赔偿责任。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多式联运中包括了海上或内河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每一件或每一货运单位的赔偿按920个特别提款权(SDR),或毛重每千克2.75个特别提款权,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多式联运中不包括海上或内河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按毛重每千克8.33个特别提款权。,2019/1/29,20,第十一章,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运联经营人的服务范围 多式联运经

10、营人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保险 集装箱综合保险 运输代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2019/1/29,2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对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受到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通常分为两种类型: 运输货物保险,包括海上、陆上和航空等运输货物保险以及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保险等; 运输工具保险,包括船舶、火车、卡车、飞机以及船东互保等。 运输保险从原来的海上运输保险单一形式发展成为与陆上运输、航空运输保险同时并存的综合运输保险体系。,2019/1/29,22,一、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概述,与传统的运输方式相比,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11、使得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许多风险将得以减少,其中包括: 装卸过程中的货损事故; 货物偷窃行为; 货物水湿、雨淋事故; 污染事故; 货物数量溢短现象。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开展出现了一些新的风险,主要有: 由于货物使用集装箱运输,货物包装从简,因而货物在箱内易造成损坏; 由于货物在箱内堆装不当不固牢造成损坏; 在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时,责任人对每件或每一货损单位的赔偿限额大为增加; 装运舱面集装箱货物的风险增大。 在多式联运下,保险利益所涉及的范围也有所变化,主要有: 海运经营人; 陆上运输经营人; 租箱公司; 第三者责任。,2019/1/29,23,二、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的特征,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多

12、式联运运输保险有着下列不同的特征。 事故发生的频度高,造成损失的数量大; 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具有国际性; 运输保险人责任确定的复杂性。,2019/1/29,24,三、集装箱多式联运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无论是从保险的基本概念,还是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来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国际多式联运的风险保护,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致的。 以国际贸易运输货物为承保对象的英文保险单大都是以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为准据法的。,2019/1/29,25,四、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限制与保险,在保险实务中,货物的损坏或灭失首先是由货物保险人予以赔偿。 根据国际保险法有关代位追偿权的规定,与支付保险金相对应,保险人可以代位

13、继承(保险代位)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的权利。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的主要作用就是确定保险人对经营人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2019/1/29,26,五、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保险和货物保险之间的关系,简单地说,运输保险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由货主向货物保险公司投保的货物保险; 由承运人(经营人)向互保协会投保的责任保险。,2019/1/29,27,六、货物保险和责任保险的特点,货物保险: 货物保险的保险费率是在考虑了该种货物的性质、数量、包装、运输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的详细情况、运输区间、港口条件、季节和其他自然条件、签约人(被保险人)过去承保的得失等因素后,计算出来的。 责任保险: 在责任保险中,承

14、运人以一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基础,将根据运输合同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向保险人投保。 这种保险费率的确定,难以考虑各种货物和不同货主的差别,只能以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和船舶吨位为基准统一决定。,2019/1/29,28,第十一章,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服务范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保险 集装箱综合保险 运输代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2019/1/29,29,一、集装箱综合保险的内容,集装箱综合保险包括下列三种类型: 集装箱自身保险; 集装箱所有人(包括租借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保险; 集装箱承运人(包括多

15、式联运经营人)的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保险。,2019/1/29,30,二、集装箱综合保险的特点,集装箱综合保险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保险期间与责任范围; 保险对象; 损害赔偿限额; 小额损害免责特约; 保单流通受限制。,2019/1/29,31,第十一章,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服务范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保险 集装箱综合保险 运输代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2019/1/29,32,运输代理: 是指在运输经营过程中(包括单一方式的分段运输和联运),作为货物拥有者的实际发货人同拥有各种运输工具的实际承运人之间不直接见面,而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分别通过其代理人进行各种业务活动的经营方式。,2019/1/29,33,运输代理人的发展:根据业务内容及所处的法律地位的变化,一般可分为二个阶段。 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业务活动阶段 以本人名义独立从事运输经营业务阶段,2019/1/29,34,第十一章,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服务范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保险 集装箱综合保险 运输代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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