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培训修改版.ppt

上传人:音乐台 文档编号:1999214 上传时间:2019-01-30 格式:PPT 页数:41 大小:298.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培训修改版.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培训修改版.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培训修改版.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亲,该文档总共4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培训修改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培训修改版.ppt(4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劳动劳动 合同法培训训 法律部 目 录 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章 劳动劳动 关系的建立 第三章 劳动劳动 合同的履行和变变更 第四章 劳动劳动 合同的解除和终终止 第一章 总总 则则 一、立法宗旨(第1条) 争论:是强调“平等保护”,还是强调“倾斜保护”? 对第1条规定的准确把握:“单保护”与“利益平衡”的有效结合。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二、订订立劳动劳动 合同的原则则(第3条 ) 诚实 信用原则的适用: 先合同义务 ; 劳动 合同的履行过程; 后合同义务 。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

2、,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 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诚实 信用原则 先合同义务义务 :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 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 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 动者应当如实说实说 明。 后合同义务义务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证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 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转移手续续 。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

3、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无效合同:欺诈胁诈胁 迫,违违 背真实实意思 案例 几年前,徐女士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另外,公司还按月支付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给徐女士;徐女士负 有在离职后三年内保守公司秘密及竞业限制义务。 去年2月,因徐女士有违纪行为,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与 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徐女士经济补偿金。 去年8月,徐女士持与公司签订的保密、竞业限制协议提起劳 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2万余元。9月,公司向

4、复旦大 学核实,方知徐女士的复旦双学士学历纯属伪造。公司遂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提起反诉。但仲裁裁决支持了徐女士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请求, 裁定反诉已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三、用人单单位劳动规劳动规 章制度制定权权(第4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 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 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

5、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 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 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法法法 律律律 责责责 任任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6、”。 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需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通过民 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 第三,用人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公告或者告知劳动者。 相关的司法解释 程 序 第二章 劳动劳动 关系的订订立 四、劳动劳动 关系的建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 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 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法法 律律律 责责责 任任任 1、劳动关系建立的

7、日期 :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 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 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法法 律律律 责责责 任任任 2、劳动关系建立方式: 四、劳动劳动 关系的建立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8、释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 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部门规 章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认定用人 单位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

9、者受用人单位的 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 合同和劳务 合同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 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案例:聘请游泳教练 劳动 合同和劳务 合同 五、劳动劳动

10、合同形式的要求及其效力 另见: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 6条、第7条、第8条。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 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六、劳动劳动 合同的期限分类类 (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 ,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

11、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 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工会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 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 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 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的除外。 七、试试用期时间时间 、工资资、法律责责任 (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83 条) 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两个月 三年以

12、上: =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 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法法 律律律 责责责 任任任 案例 小王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到公 司报道后,小王从楼梯上摔了下来,腿骨折,医生开出了三个月的病假 单。小王只好在家休息。这样,试用期内,小王几乎

13、没来上班,公司没 法对其进行考核评价,没法判断小王是否胜任岗位工作。 Q:试用期能否延长? 八、劳动劳动 合同约约定的劳动劳动 者违违 约约金(第22条、第23条、第25条 )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金。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金。 约约定违约违约 金,有且仅仅有两种情况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 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

14、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用。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 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九、劳动劳动 者的赔偿责赔偿责 任(第90条)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 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 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5、: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违约 金条款案例解析(一) 2009年2月3日,王某进入一公司从事英文翻译工作,双方签订的劳 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将会在王某入职的一个月内安排王某赴南非办事处 工作,工资为每月8000元,合同期限自2009年2月3日起至2012年1月31 日止,如果王某在合同期满前提前离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 额为王某赴南非的路程费及公司为其安排岗位所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之 和。 工作四个月后,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索要

16、违约金,因此双方 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违约 金条款案例解析(二)服务期 案例 李某大学毕业后加入某企业,企业为其提供4万元培训费,并约定李 某5年内不得离开企业,否则应支付4万元的违约金。李某工作三年后, 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因此要求李某支付4万元违约金,李某不同意,并 要求减少支付违约金。问李某实际应支付多少违约金? 违约 金条款案例解析(三)竞业 限 制 案例 A公司主营生产中央空调温控器和销售制冷空调设备 。A公司与 董先生签订劳动 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董先生离职后一年内不 得在经营 同类业务 且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己 经营 同类竞 争业务 ,A公司付给董先

17、生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董先生 履行本条款的补偿费 ; 签订劳动 合同当日,双方还签订 了保密协议 ,董先生在任职及离 职期间如违反保密义务约 定,A公司可以解除与董先生的聘任关系, 董先生需承担违约责 任,支付违约 金2-5万元。 2006年3月,董先生从A公司离职。同年5月,B公司成立,董先生担 任董事长和经理职务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 销售制冷空调设备 。 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董先生支付违 约金5万元。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 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反不正当

18、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 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 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未约定违约金依法定 第三章 劳动劳动 合同的履行和变变更 十、劳动劳动 合同的变变更(第35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 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如果发生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计的重大变化,经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

19、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 单位和个人各执一份。 工资总额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资总额组 成的规规定1990年)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 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 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 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 响而支

20、付的各种补贴。 十一、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 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

21、(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 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 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 (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 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

22、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十二、年终奖问题 案例 张先生 2003 年 5 月进入上海某合资公司工作, 2005 年 9 月离职。今 年 1 月, 张先生得知公司发放 2005 年年终奖,认为自己也应拿到一半 奖金。公司不同意,说只有发放年终奖时仍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 奖,而 张 先生已经离职,无权再拿年终奖。 张先生不服,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四章 劳动劳动 合同的解除和终终止 十三、劳动劳动 合同的解除 实施条例第18条:劳动 者 实施条例第19条:用人单位 十四、劳动劳动

23、 合同的终终止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 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无过失性辞退)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 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

24、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付补偿补偿 金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资。 支付补偿补偿 金的金额额: 案例 刘明是某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1999年1月份参加工作,在该国 有企业担任技

25、术员,月薪3500元,2008年11月份,双方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公司该如果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春节上班时单位主管对员工说,要 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有没有经济补偿? 十五、违违法解除或者终终止劳动劳动 合 同的法律责责任(第87条)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 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 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

26、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十六、公司民主管理 工会法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 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厂务公开、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平等协商等制度。 企业还可以采用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职工议事会等形式,开展民主管理 活动。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评选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涉及社会责任、生产经营管理等荣誉称号 时,应当将企业是否实行民主管理作为依据。 谢谢大家!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