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工伤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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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及相关政策介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蒋红梅 13348899279,前 言,随着中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未来工业化仍将呈加速之势。工业化加速发展的进程,往往也是各类工伤事故集中和多发的过程。由此,对工伤保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工伤补偿政策,确保工业化进程中因工伤亡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同时,完善预防机制,加强预防工作。,工伤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一)工伤保险的概念、性质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由社会统筹的方式建立基金,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致残,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以及对职工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

2、物质帮助的制度。,(二)工伤保险制度的原则特点,1、强制性 2、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不究过失) 3、工伤保险补偿不以受害人的人身为对价 4、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 5、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6、工伤待遇法定原则 7、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1、两者的目的不同(保障、营利) 2、两者的实施对象不同(全面、选择) 3、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强制、自愿) 4、两者的保障水平不同(发展、约定) 5、两者保障的期限不同(不限、保期),(三)适用范围及保障范围,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3、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三)适用范围及保障范围,在劳动关系确立的情况下 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 (急性中毒事故) 患职业病,二、工伤保险基金,(一)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 (1)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3)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特点,一是强制性 二是共济性 三是法定性,(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1、费率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 单位缴费费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

4、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2、缴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资总额(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 (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三、工伤认定,(一)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和条件) 1、定义: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形 成的社会关系。 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 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关系。,三、工伤认定,(一)劳动关系

5、2、本质: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三、工伤认定,(一)劳动关系 3、事实劳动关系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但同时具备一些特定情形的,可以认 定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三、工伤认定,(一)劳动关系 一些特殊情形中用工主体的确认,(二)工伤情形,A、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二)工伤情形,A、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七种)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情形,B、视同工伤的情形(三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二)工伤情形,C、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三)工伤认定程序,1、工伤认定申请 时限:用人单位 30日 职工或其近亲属 1年 申报材料:a工伤认定申请表 b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d有关的证据材料,(三)工伤认定程序,2、受理后的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四)行政复议,1、复议的范围 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用人单位对缴费费率不服的; 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的; 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复议的其它事项。,(四)行政复议,2、申请期

8、限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四)行政复议,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4、复议机关 5、复议期限,(五)行政诉讼,1、原告、被告、第三人 2、管辖 3、上诉,四、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基础, 是对职工伤残程度的医学诊断和判断, 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可诉。,四、劳动能力鉴定,(一)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3、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4、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 5、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6、工伤复发的确认; 7、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

9、程度的鉴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四、劳动能力鉴定,(二)程序及其它 1、申请鉴定 2、结论作出、送达 3、申请鉴定的时机 4、等级划分 5、再次鉴定 6、复查鉴定 7、伤残等级变化对待遇的影响,五、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保险待遇的属性,五、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 救治伤员3日内通知社保部门30日 内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 力鉴定待遇申请 审核、支付。 死亡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待遇申 请审核、支付,五、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 2、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 3、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五、工伤保险待遇,(三)工伤保险待

10、遇支付 1、待遇支付渠道 A、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工伤保险待遇,(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1、待遇支付渠道 A、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 (5)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8)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五、工伤保险待遇,B、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停工留薪期待遇 (2)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待遇 (3)五至六级职工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

11、工伤保险待遇,2、特定情况下的待遇支付,五、工伤保险待遇,(四)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六、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拒绝参保的责罚 老条例:责令改正; 新条例: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标准提高和支付渠道调整,以及先行支付,代位追偿的规定,大大提高了不参加工伤保险的风险。,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 新增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组织、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 所。

12、(二)增加了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的内容 新条例12条增加了一款: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三)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 范围 扩大:把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为 交通事故伤害。交通事故伤害的外延大于机动车 事故伤害。 缩小:把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缩小为非 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本人承担主要责 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依照新条例则不能认定 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四)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 程序,增加了中止程序。 55条:工伤认定决定

13、改复议前置为复议选择; 20条:增加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的规定; 工伤认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结 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尚未作出 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五)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提高。14级提高3 个月;56级提高2个月;710级提高1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老条例为48 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社平工资。新条例为上 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六)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费用转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老条例510级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 人单位支付。 新条例510级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七)强调用人单位责任,增加了对不参 保用人单位的罚则。,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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