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规范2010版-砖混、框架.doc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030474 上传时间:2019-02-07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477.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抗震规范2010版-砖混、框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抗震规范2010版-砖混、框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抗震规范2010版-砖混、框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亲,该文档总共4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抗震规范2010版-砖混、框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抗震规范2010版-砖混、框架.doc(4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Code for seisnuc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11 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11- 201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1168毫米132印张:15% 字数:450千字201

2、0年8月第一版 2010年8月第一次印刷定价:78.00元统一书号:1511217898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网上书店:http:/www.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60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1-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2、1.0.4、3.1.l、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

3、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5.1、10.1.3、10.1.12、10.1.15、12.1.5、12.2.1、12.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

4、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级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5月31日前 言 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001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

5、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4章12个附录。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主要修订内容是:补充了关于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昀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的计算,并补充了大跨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提高

6、了对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的规定;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一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一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

7、路30号中国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 GB50011-cabr163com)。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

8、顾问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杌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广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主要起草人:黄世敏 王亚勇(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丁洁民 方泰生 邓 华 叶燎原 冯 远 吕西林 刘琼祥李 亮 李 惠 李 霆 李小军 李亚明 李英民 李国强杨林德 苏经宇 肖 伟 吴明舜 辛鸿博 张瑞龙 陈 炯陈富生 欧进萍 郁银泉 易方民 罗开海 周正华 周炳章周福霖 周锡元 柯长华 娄 宇 姜文伟 袁金西 钱基宏钱稼茹 徐 建 徐永基 唐曹明 容柏生 曹文宏 符圣聪章一萍 葛学礼 董津城 程才渊 傅学怡 曾德民

9、 窦南华蔡益燕 薛慧立 戴国莹 薛彦涛主要审查人:徐培福 吴学敏 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刘树屯 李 黎 李学兰 陈国义 侯忠良 莫 庸 顾宝和 高孟谭 黄小坤 程懋堃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

10、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1.0.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的简称。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

11、定。1.0.5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所对应的烈度值)。目前,石河子抗震设防烈度仍沿袭过去设防烈度规定,地震小区划,(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批准发布的供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区划的地震动参数(如地面运动加速度峰值、反应谱值、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和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具体文件尚未下发。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基本规定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

12、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3.2地震影响3.2.1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表征。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表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抗震设防烈度6789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05g0.10(0.15)g0.20(0.30)g

13、0.40g 注:g为重力加速度。3.2.3地震影响的特征周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其特征周期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3.2.4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届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3.3场地和地基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

14、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3.3建筑场地为、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3.4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著不同时,应

15、根据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措施。 3 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成严重不均匀土时,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他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3.3.5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建议;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 2 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的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的高低相应修正。 3 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16、,其值应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3.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3.4.2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不规则建筑的抗震设计应

17、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有关规定。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 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坚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3.4.3-1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和参考指标扭转不规则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凹凸不规则平面凹进的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

18、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表3.4. 3-2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和参考指标侧向刚度不规则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楼层承载力突变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 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3 当存在

19、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3.4.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 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倍,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

20、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 2 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1.252.O的增大系数; 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3)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 3 平面

21、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不低于本条1、2款要求的各项抗震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更有效的加强措施或对薄弱部位采用相应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3.4.5体型复杂、平直面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程度、地基基础条件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比较分析,确定是否设置防震缝,并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当不设置防震缝时,应采用符合实际的计算模型,分析判明其应力集中、变形集中或地震扭转效应等导致的易损部位,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2 当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时,宜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材料种类、结构类型、结构单元的高度

22、和高差以及可能的地震扭转效应的情况,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 3 当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时,其宽度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3.5结构体系(概念设计)3.5.1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3.5.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3.

23、5.3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宜有多道抗震防线。(框架-抗震墙体系、框架-筒体体系、框架-支撑体系;单跨框架不宜,具有尽可能多的内部、外部赘余度) 2 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 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后面砖混结构,横向抗侧力构件(如墙体)很多而纵向(纵墙)很少,在强烈地震中往往由于纵向的破坏导致整体倒塌,)3.5.4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约束砌体、配筋砌体等。 2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箍筋的设置,防止剪切破

24、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钢筋破坏。 3 预应力混凝土的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 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5 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3.5.5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钢结构尤为突出) 2 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3 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4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宜在节点核心区以外锚固。3.

25、5.6装配式单层厂房的各种抗震支撑系统,应保证地震时厂房的整体性和稳定性。3.6结构分析3.6.1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可假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3.6.2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可能导致重大地震破坏的建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此时,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 当本规范有具体规定时,尚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结构的弹塑性变形。3.6.3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重力附加弯矩大于初始弯矩的10%时,应计人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 注:重力附

26、加弯矩指任一楼层以上全部重力荷载与该楼层地震平均层间位移的乘积;初始弯矩指该楼层她震剪力与楼层层高的乘积。3.6.4结构抗震分析时,应按照楼、屋盖的平面形状和平面内变形情况确定为刚性、分块刚性、半刚性、局部弹性和柔性等的横隔板,再按抗侧力系统的布置确定抗侧力构件间的共同工作并进行各构件间的地震内力分析。3.6.5质量和侧向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楼、屋盖可视为刚性横隔板的结构,以及本规范有关章节有具体规定的结构,可采用平面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其他情况,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3.6.6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

27、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2 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 复杂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合适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 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3.7 非结构构件3.7.1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详13章,举例)3.7.2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3.7.3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

28、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枸的破坏。3.7.5幕墙、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避免地震时脱落伤人。3.7.6安装在建筑上的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的支座和连接,应符合地震时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不应导致相关部件的损坏。3.8 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3.8.1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建筑。3.8.2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当遭遇到本地区的多遇地震影响、设防地震影响和罕遇地震影响时,可按高于本规范第1.0.1条的基本设防目标进行设计。3.9

29、 结构材料与施工(结构设计说明加入)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3.9.2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如底框)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

30、,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奉实测值不应小于9%。 3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 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3.9.3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400级的热轧钢筋,也可采用符合抗震

31、性能指标的HRB335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335级的热轧钢筋,也可选用HPB300级热轧钢筋。 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2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墙不宜超过C60,其他构件,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 3 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及Q34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3.9.4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

32、足最小配筋率要求。3.9.5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接头的焊接拘束度较大、钢板厚度不小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时,钢板厚度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关于215级规定的容许值。3.9.6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的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3.9.7混凝土墙体、框架柱的水平施工缝,应采取措施加强混凝土的结合性能。对于抗震等级一级的墙体和转换层楼板与落地混凝土墙体的交接处,宜验算水平施工缝截面的受剪承载力。3.10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3.10.1当建筑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根据其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

33、结构类型和不规则性,建筑使用功能和附属设施功能的要求、投资大小、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对选定的抗震性能目标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和论证。3.10.2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具有针对性:可分别选定针对整个结构、结构的局部部位或关键部位、结构的关键部件、重要构件、次要构件以及建筑构件和机电设备支座的性能目标。3.10.3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L 选定地震动水准。对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可选用本规范的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作用,其中,设防地震的加速度应按本规范表3.2.2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采用,设防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6度

34、、7度(O.lO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可分别采用0.12、0.23、0.34、0.45、0.68和0.90。对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结构,宜考虑实际需要和可能,经专门研究后对地震作用作适当调整。对处于发震断裂两侧lOkm以内的结构,地震动参数应计人近场影响,5km以内宜乘以增大系数1.5,5km以外宜乘以不小于1.25的增大泵数。 2 选定性能目标,即对应于不同地震动水准的预期损坏状态或使用功能,应不低于本规范第1.0.1条对基本设防目标的规定。 3 选定性能设计指标。设计应选定分别提高结构或其关键部位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或同时提高抗震承载力

35、和变形能力的具体指标,尚应计及不同水准地震作用取值的不确定性而留有余地。设计宜确定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部位的水平和竖向构件承载力的要求(含不发生脆性剪切破坏、形成塑性铰、达到屈服值或保持弹性等);宜选择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部位的预期弹性或弹塑性变形状态,以及相应的构件延性构造的高、中或低要求。当构件的承载力明显提高时,相应的延性构造可适当降低。3.10.4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析模型应正确、合理地反映地震作用的传递途径和楼盖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是否整体或分块处于弹性工作状态。 2 弹性分析可采用线性方法,弹塑性分析可根据性能目标所预期的结构弹塑性状态,

36、分别采用增加阻尼的等效线性化方法以及静力或动力非线性分析方法。 3 结构非线性分析模型相对于弹性分析模型可有所简化,但二者在多遇地震下的线性分析结果应基本一致;应计人重力二阶效应、合理确定弹塑性参数,应依据构件的实际截面、配筋等计算承载力,可通过与理想弹性假定计算结果的对比分析,着重发现构件可能破坏的部位及其弹塑性变形程度。3.10.5结构及其构件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参考目标和计算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M第M.1节的规定采用。3.11 建筑物地震反应观测系统3.11.1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120m、80m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建筑设计

37、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6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要求。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 注:本章“抗震墙”指结构抗侧力体系中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不包括只承担重力荷载的混凝土墙。表6.1.1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结构类型烈 度678(0.2g)8(0.3g)9框架6050403524框架-抗震墙1301201008050抗震墙1401201008060部分框支抗震墙1201008050不应采用筒体框架-核心筒1501301009070筒中筒18015012

38、010080板柱-抗震墙80705540不应采用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框架一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为框支层的结构,不包括仅个别框支墙的情况; 4表中框架,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5板柱一抗震墙结构指板柱、框架和抗震墙组成抗侧力体系的结构; 6 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适用的最大高度;7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6.1.2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

39、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表移下页)6.1.3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注: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计算,详见6.2.13条第4款)2 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裙房与主楼相连的相关范围,一般可从

40、主楼周边外延3跨且不小于20m,相关范围以外的区域可按裙房自身的结构类型确定其抗震等级。裙房偏置时,其端部有较大扭转效应,也需要加强。 3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 当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1.2相应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表6.1.2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41、结构类型设防烈度6789框架结构高度24242424242424框架四三三二二一一大跨度框架三二一一框架-抗震墙结构高度(m)60602425606024256060242550框架四三四三二三二一二一抗震墙三三二二一一抗震墙结构高度(m)80802425808024258080242560抗震墙四三四三二三二一二一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高度(m)808024258080242580抗震墙一般部位四三四三二三二加强部位三二三二一二一框支层框架二二一一框架-核心筒结构框架三二一一核心筒二二一一筒中筒结构外筒三二一一内筒三二一一板柱-抗震墙结构高度(m)353535353535框架、板柱的柱三二二二一

42、抗震墙二二二一二一注:l 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4 高度不超过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抗震墙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规定确定其抗震等级。6.1.4钢筋混凝土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震缝宽度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包括设置少置抗震墙的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lOOmm;高度超过15m时,6度、7度、8

43、度和9度分别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lOOmm;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2 8、9度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并可根据需要在缝两侧沿房屋全高各设置不少于两道垂直于防震缝的抗撞墙。抗撞墙的布置宜避免加大扭转效应,其长度可不大于1/2层高,抗震等级可同框架结构;框架构件的内力应按设置和不设置抗撞墙两种计算模型的不

44、利情况取值。(按框架结构计算)6.1.5 框架结构和框架一抗震墙结构中,框架和抗震墙均应双向设置,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水平加腋梁及加强柱的箍筋等)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6.1.6 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结构以及框支层中,抗震墙之间无大洞口的楼、屋盖的长宽比,不宜超过表6.1.6的规定;超过时,应计人楼盖平面内变形的影响。表6.1 6 抗震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楼、屋盖类型设防烈度6789框架-抗震墙结构现浇或叠合楼、屋盖4432装配整体式楼、屋盖332不宜采用板柱-抗震墙结构的现浇楼、屋盖332框支层的现浇楼、屋盖2.52.52(框支层同底框)6.1.7 采用装配整体式楼、屋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