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国道快速路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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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余交 2016020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 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六年五月一六年五月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

2、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 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下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 杭州余杭区 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本项目招标代理招标已具备 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本次实施起点绕城半山互通至 09 省道小 林立交段,路线全长约 8.15km。起点衔接高架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断面,其余路段高架主线采用 双向六车道断面。 项目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快速路标

3、准建设,设计速度:高架:设计车速为 V=80km/h;地 面道路:设计车速为 V=60km/h;匝道:设计车速为 V=40km/h。全线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 采用公路 I 级。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24 亿元人民币。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招标设 1 个招标代理合同段: 招标内容:本项目勘测设计、土建、路面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绿化、安全设施、机电等工程 施工及监理招标、试验检测、测量控制等招标代理服务(具体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确定)。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 资质,并具有类似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和能力; (2)2011 年 1

4、 月 1 日以来(以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个 10 亿 元及以上(施工及监理中标金额合计)一级及以上公路或高架桥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需附招标代理 合同(委托书)和施工及监理招标中标通知书); (3)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招标师职业资格并注册于本 单位;项目工作组人员:3 人,其中 2 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 甲级人员资格并注册于本单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

5、选择招标文件 3 3 3、投标报名时间、投标报名时间 2016 年 5 月 13 日至 2016 年 5 月 23 日 ;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4 4、投标报名地点、投标报名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4 号窗口 5 5、投标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投标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一年无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原件

6、(由注册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6 6、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免费,网上直接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招标文件免费,网上直接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7 7、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2016 年 6 月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开标室 8、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6 年 6 月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开标室 9 9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7、址:余杭区邱山大街 479 号(交通大厦)710 室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9281311 传 真:0571-86165146 联 系 人:杨琳 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1 日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4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 号 条款 号 内 容说明与要求 11.1工程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 招 标 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杭州市 22.1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设 1 个招标代理合同段,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分别

8、为: 招标内容:本项目勘察设计、土建、路面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 绿化、安全设施、机电等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试验检测、测 量控制等招标代理服务(具体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确定)。 33.1资金来源自筹。 投标人资质 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甲级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44.1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 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全国招标师职业水 平考试合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5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4.3信誉要求满足投标须知 4.3 条要求。 74.4其它 业绩: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签 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个 1

9、0 亿元及以上(施工及监理中标 金额合计)一级及以上公路或高架桥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需 附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书)和施工及监理招标中标通知书。若 提供的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书)未载明工程规模、招标代理服 务内容的,须同时提供能反映以上内容的由业主(招标人)出 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人员:项目工作组人员:3 人,其中 2 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 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人员资格并注册于 本单位。 88.1投标答疑时间 各投标人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 16:00 前以书面的方式送达或 传真至招标人。联系人: 杨琳 电 话: 0571-89281311 传 真:0571-8616

10、5146 913.1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5 1014.1 投标保证金 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元(币种为 人民币,拒收现金)。投标单位账户须是总公司或是余杭分投标单位账户须是总公司或是余杭分 公司的基本账户。公司的基本账户。 开户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79718100501600-0003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汇票/支票/ 银行转帐)缴纳入账。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

11、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谢绝现金缴纳,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谢绝现金缴纳,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须在余杭区市民之家三楼 杭州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 金递交函,并将该递交函(标书联)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本项目递交函(标书联) ,视为无效投标。 1115.1 投标文件份数壹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二份。 1217.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 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 时 间:2016 年 6 月 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319.1 开标地点及时间 地 址:杭州市余杭

12、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 平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 时 间:2016 年 6 月 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424.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第六章 1529.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余杭区邱山大街 479 号 邮编:310000 电话:0571-8616502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等 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十天前同时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 疑。 17本招标文件各章节中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则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

13、表为准。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6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综合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 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 号文件)、浙江省公路水 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交201232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服务机构。 1.3 工程招标计划: 招标类型招标内容招标时间计划 1、土

14、建工程施工招标 2、路面工程施工招标 3、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 4、机电工程施工招标 5、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 1、勘察设计招标 2、施工监理招标 3、测量控制招标 4、试验检测招标 服务招标 项目招标时间由招标人安排,中 标人无条件服从。 2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2.1 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设 1 个招标代理合同段,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土建、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7 路面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绿化、安全设施、房建、机电等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试 验检测、材料、设备、测量控制、跟踪审计等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具体根

15、据项 目实施内容确定)。 2.2 服务内容 (1)负责优化、调整本项目招标规划及招标进度计划,并报招标人审定; (2)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每个单项招标启动前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并报招标 人审定; (3)办理项目招标申请; (4)起草招标公告,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负责发布招标公告; (5)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如有),并报招标人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6)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如有),负责组织资格预审会议,协助招标人确定入围投 标单位名单,并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公示; (7)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投标控制价 编制,通过市场调研协助招标人确定投标最高限

16、价、指定品牌范围等),并报招标人 审定及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8)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如需)和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报招标人审定及 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9)负责组织投标预备会、开标、评标、决标会议的会务安排,协助招标人抽取评 标专家; (10)负责准备评标辅助表格和资料,解释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协助评标委员会 询标、统计及评标报告的打印录入工作,负责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整理、移交、备 案公示; (11)负责评标专家的接待及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的发放; (12)协助招标人决标,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13)如有投诉举报,协助招标人配合招标监管机构的调查处理,未能按期决标时

17、 负责办理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14)协助招标人谈判、签订合同,并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8 (15)协助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办理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16)法律、法规或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招标代理应提供的服务; (17)每项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该项招标代理完整成果资料。 (18)施工过程中、审计过程中合同条款咨询等后续服务。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 程项目招标代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

18、具备承担本标段招标代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业、招标代理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有关部门暂停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 4.4 其它要求:业绩和人员配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 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

19、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保密 6.1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项目中的技术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9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递交投标文件和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 组成: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四、合同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评标办法 七、招标人发出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7.2 根据本章第 8 条和第 9 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

2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 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投标人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递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 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 对其在投标截止日期 1010 天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 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

21、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 7 7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 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10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书面进行,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 有同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9.4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

22、标 人可适当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 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格式编制,并按下列顺序及内容装订投标 文件及资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工程招标代理业绩

23、表; 五、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六、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七、拟派项目组成员简历表; 八、技术建议书 1、招标代理服务内容; 2、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3、招标次数及标段划分、工程造价控制等方面的建议;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11 4、招标代理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 5、防止串标、抬价、恶性况标应对措施; 6、招标代理人员工作守则及廉政措施。 十、资格后审资料; 十一、其他资料。 12投标报价 12.1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按关于规范明确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关于规范明确余杭区政府投

24、资项目工程招 标代理业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标代理业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建(余财建201592015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 确定收费比例。确定收费比例。 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及投标控制价编制费的投标报价:按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及投标控制价编制费的投标报价:按关于规范明确余杭区关于规范明确余杭区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建(余财建2015920159 号)的要求,号)的要求, 以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收费比例。以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收费比例。 12.2 中标后发包人支付的最终

25、合同价格的计算以各个标段实际中标价格为基准价, 并采用中标人投标时的对应的浮动费率分别对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 及投标控制价的编制费进行计算确认。 12.3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 一切费用,其应包括市场调研费、招标公告发布费用、招标文件编印费、现场踏勘及 投标预备会交通会务费、评标会务费(含场地费、专家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餐 饮费)、工程类项目包含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投标控制价编制、 审查费、受托人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 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 13投标有效期

26、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 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12 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4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27、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 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因投标人的 行为致使招标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4.5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4.4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及合同签订后 5 个日内予以退 还;其他投标人开标结束后退还。 14.5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28、的; (4)放弃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 (5)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 15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装订 15.1 投标人应递交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5.2 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 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 委托书无效。 15.3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 A4 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 晰易于辨认,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或二册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 或“副本

29、”。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 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13 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 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包封内,在封口处加盖“密 封”章或投标人公章,封套上并注明下列标识: 招标

30、人名称: 工程名称: 投标书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启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7.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 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7.3 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 织招标。 17.4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

31、 17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14 并注明“补充”、“修改”字样。 19投标文件的接收 19.1 招标人应委派工作人员或委托公证机构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检查确认 投标文件及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识、投标合同段(包)、投标人全称、投 标担保形式、金额、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才能接收投标文件

32、。 否则,招标人应当拒收或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纠正后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19.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和投标补充文件后,应填写投标文件签收单,注明 投标人全称、送达时间等。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由招标人 主持。 20.2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 加。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对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开标前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下 同)的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必须同时出示投标授权书原件(或说明投标授权书原件装 订在投标文件内),以证明

33、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否则招标人对其任何意见 或要求等行为不予以认可。 20.3 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先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是否 一致。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一致的,则招标人代表应按照投标文件先送 达后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若发现某一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不一致的,招标 人应停止本标段的开标,并报招标监管机构调查处理。 20.4 唱标人应如实按投标文件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 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内容。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做好记录。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15 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

34、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 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 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 20.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应在开标时宣读撤 回函,并将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投标人。 20.6 至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 织招标。 21评标 21.1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评 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从 2 人中随机抽取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

35、会主任。其余 4 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小组成员推举产 生,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 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4 评标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问题, 将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1.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按招标人的时间到指定 的地点,接受评标专家组的询标。并对评标专家组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 得借以修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其询标记录经双方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 对投

36、标人具有约束力。 21.6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专家组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 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代理人 员的投入、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等进行评价。 21.7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使招标人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在评标时将不予考 虑。 21.8 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经评标专家签字的评标报告,并推荐得分 最高的前一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16 21.9 其他未尽事宜见第六章“评标办法”相应条款。 22. 决标 22.1 招标人在决标前,应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

37、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 犯罪档案,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 22.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 可重新组织招标。 22.3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报告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 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 22.4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22.5 其他未尽事宜见第六章“评标办法”相应条款。 23. 授于合同(签约) 2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4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

38、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 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 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如招标人违约拒签合同的,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并以与投标保证金的相等数额支付给中标人招标违约金。但执行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 原因不在此列。 24. 招标结束 24.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后即为招标结束。 24.2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

39、费 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六、纪律与监督 25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5.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17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6.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

40、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8.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9投诉 29.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拆。监督部门

41、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18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注:本注:本项项目合同采用目合同采用 GF-2005-0215 建建设设工程招工程招标标代理合同代理合同 (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合同已明确的条款将在,合同已明确的条款将在实际签订实际签订中引用。中引用。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1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

42、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工程,路线长 km。 总投资额: 工程投资概算建安费约 亿元人民币。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 项目的 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比例:按按 关于关于规规范明确余杭区政府投范明确余杭区政府投资项资项目工程招目工程招标标代理代理业业 务务付付费费限限额标额标准的通知准的通知 (余(余财财建建20159 号)等文件要求,号)等文件要求,结结合本工程特点确定收合本工程特点确定收费费比例。比例。 工程量清工程量清单编单编制复核及投制复

43、核及投标标控制价控制价编编制制费费的投的投标报标报价:按价:按 关于关于规规范明确余杭区政府投范明确余杭区政府投资项资项目工目工 程招程招标标代理代理业务业务付付费费限限额标额标准的通知准的通知 (余(余财财建建20159 号)的要求,号)的要求,结结合本工程特点确定收合本工程特点确定收费费比例。比例。 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市场调研费、招标公告发 布费用、招标文件编印费、评标会务费(含场地费、专家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餐饮费)、工程类项 目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投标控制价编制、审查费、受托人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 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

44、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受托人的承诺书。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20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市 九、合同生

45、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21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 施招标

46、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 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

47、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 4.1 款和专用条款 4.1 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 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 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 崇贤至东湖连接线(一期)工程(秋石快速路延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 22 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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