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高速2016年养护维修工程(桥下空间封闭工程)施工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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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滨高速2016年养护维修工程(桥下空间封闭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ZK2016-4-226招 标 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海滨高速2016年养护维修工程(桥下空间封闭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2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4第六章 图纸72第七章 技术规范7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436第一章 招标公告海滨高速2016年养护维修工程(桥下空间封闭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滨高速2016年养护维修工程已获天津市高速公路

2、管理处“津高速养护【2016】41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海滨高速公路收费路段全长70公里,全线共有桥梁22座,其中特大桥5座;分为北段和南段两个段落,其中北段养护里程长度34.4km(k0+000k34+400),含主线站两个,匝道站一个;南段养护里程长度35.7km(k55+500k91+200),含主线站两个,匝道站四个。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海滨高速2016年养护维修工程(桥下空间封闭工程),

3、 包括对大神堂渔港桥、汉蔡支路桥、蔡家堡渔港桥、永定新河桥、独流减河桥、子牙新河桥桥下空间进行封闭,封闭段路线总长20528米。除以上维修范围,可能会因为施工导行而增加维修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原标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新标准),具有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单

4、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8月 8 日至2016 年8月 12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

5、顺道2号401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8. 联系方式招标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八大街81号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 联系人:段工 联系人:李岳峰 电话:022-66298907 电话:022-28236301 传真:022-28223902 2016 年 8 月 8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7、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八大街81号联系人:段工电话:022-6629890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联系人: 李岳峰电话:022-282363011.1.4项目名称海滨高速2016年养护维修工程(桥下空间封闭工程)1.1.5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海滨高速2016年养护维修工程(桥下空间封闭工程), 包括对大神堂渔港桥、汉蔡支路桥、蔡家

8、堡渔港桥、永定新河桥、独流减河桥、子牙新河桥桥下空间进行封闭,封闭段路线总长20528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9、 10 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8月 29 日 9 时 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

10、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16时之前(1)如采用电汇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开户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渤海银行天津围堤道支行银行账号:2000609146000198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并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

11、帐日期为准),并将电汇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3年2015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1年2016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2016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3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3.7.5装订要求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_投标人地址:_投标人名称:_投标人联系人:_投标人联系电话:_招标人地址及名称:_(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

12、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_招标人名称:_(项目名称)_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_年_月_日_时_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_投标人地址:_投标人名称:_投标人联系人:_投标人联系电话:_招标人地址及名称:_(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_招标人名称:_(项目名称)_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在_年_月_日_时_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4

13、.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2016年8月 29 日15时00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推选出的代表检查或投标人代表互相检查(5)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

14、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五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小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_天津市市政公路评标_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3 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者现金、支票等9.5监督部门监督机构: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联系电话:022-60818913;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京津塘高速机场收费站院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第1.3.4项补充1.3.4安全目标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1.4.3第1.4.3项补

15、充(16)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有行贿犯罪纪录。 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纪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2.1第2.1.2项补充2.1.2招标文件正本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资质证书等证件(基本信息、年检、有效期等关键信息页)彩色扫描打印或彩色复印。2.2、2.3补充第2.2.4、2.3.3项2.2.4、2.3.3招标人将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http:/ 投标控制上限:313万元;2.4.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投标控制价上限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发出的澄清

16、,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回函确认,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补充第2.5款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3.2.1第3.2.1项补充工程量固化清单以招标人提供的格式为准。3.4.5补充第3.4.5项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内。3.5.1第3.5.1项补充“拟委托的项目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历表”应附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各种证明材料的复

17、印件中姓名应完全一致。名称不一致的,按未提供证件或证明处理。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能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要求的内容及其任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由业主开具的证明其任职的证明材料)。相关人员业绩证明时间为2011年1月至今。人员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为准。具有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关键信息须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信息一致,并能体现技术等级、交工验收时间等关键内容。将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信息截屏打印附在投标文件中,若不一致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18、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信息为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还必须附有反映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及单位变更情况信息的证件页。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须证明其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在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具有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投标人的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施工企业安全人员相关登记信息(企业应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并打印)。3.5.2第3.5.2项补充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章。如果申请人为集团公司,上述的财务会计报表均指合并财务会计报表。3.5.3第3.5.3项补充

19、企业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为准。具有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关键信息须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信息一致,并能体现技术等级、交工验收时间等关键内容。将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信息截屏打印附在投标文件中,若不一致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信息为准。3.5.8第3.5.8补充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交了虚假资料,一经发现,相关投标无效,并按照第3.4.4项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7.3第3.7.3项补充如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

20、签署,委托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不少于120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在公证书内,加盖钢印,钢印应清晰可辨。投标人提供的公证书中应符合关于推行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132号)文件中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的格式要求。公证词能体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前往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在授权书上签字、盖章等内容。3.7.4第3.7.4项补充投标文件副本应为正本的彩色或黑白复印件3.7.6补充3.7.6项投标文件中相关时间不得有明显错误,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不得有误,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须将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

21、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附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4.2.5第4.2.5项补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5.2第5.2.5(2)目细化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7.1补充第7.1款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如下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

22、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中标公示3天。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中标人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将进行网上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理。7.2第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及本章第7.1款规定的中标公示期满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5

23、第7.4.5款细化为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第7.4.1项及第7.4.3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10补充第10.2款10.2中标人应按关于在建筑施工项目设立项目安全经理和安全总监的通知(建质安2006969号)文件的规定设置项目安全经理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附录1 资格审查文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原标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

24、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新标准)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平均营业额至少300万元。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独立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工程交工时间为2011年1月至今,工程质量合格。具有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投标人,已完业绩须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审核通过,且登记信息能体现项目的技术等级、交工验收时间等,并打印截屏。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

25、格要求项目经理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11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1项目总工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11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1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2011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级)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

26、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

27、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

28、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9、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30、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公路(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

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32、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

33、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

34、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l.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

35、.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

36、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

37、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

38、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施工组织设计;(不含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函;(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

39、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

40、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

41、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

42、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

43、写金额报价为准。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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