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普宁市源辉化纤万塑环评报告.doc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034682 上传时间:2019-02-07 格式:DOC 页数:242 大小:5.5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普宁市源辉化纤万塑环评报告.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2页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普宁市源辉化纤万塑环评报告.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2页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普宁市源辉化纤万塑环评报告.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2页
亲,该文档总共24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普宁市源辉化纤万塑环评报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普宁市源辉化纤万塑环评报告.doc(24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国环评(乙)字第国环评(乙)字第 2858 号号 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 年年产产 2 万万吨吨塑塑料料粒粒、7 万万吨吨再再生生涤涤纶纶短短纤纤生生产产项项目目 环环境境影影响响报报告告书书 (报批稿)(报批稿) 建设单位: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 1 目目 录录 前前 言言.1 (1)项目背景及项目特点1 (2)评价工作程序3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4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5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6 1.1 编制依据6 1.2 评价重点和评价目的11 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12 1.4

2、 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12 1.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0 1.6 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目标.26 第二章第二章 厂区原有项目回顾性评价厂区原有项目回顾性评价.29 2.1 原有项目概况29 2.2 蒸汽平衡、水平衡38 2.3 原有项目污染分析40 2.4 原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汇总47 2.5 原有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47 第三章第三章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49 3.1 项目概况49 3.2 生产工艺流程57 3.3 蒸汽平衡、水平衡.61 3.4 施工期污染源强回顾性分析.65 3.5 营期污染源强分析.68 3.6 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76 3.7 项目建成后全厂排

3、污情况汇总.77 第四章第四章 区域自然与社会环境概况区域自然与社会环境概况.79 4.1 自然环境概况79 4.2 社会环境概况84 4.3 普宁市城市总体规划.86 2 4.4 普宁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方案及实施情况88 4.5 汤坑工业区简介.88 4.6 区域污染源调查.89 4.7 普宁市占陇污水处理厂.90 第五章第五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1 5.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1 5.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6 5.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02 5.4 生态的现状调查.104 5.5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104 第六章第六章 环境影响

4、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9 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109 6.2 运营期环境影响与评价.117 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价.137 7.1 环境风险评价标准.137 7.2 风险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38 7.3 风险识别140 7.4 风险分析与评价.141 7.5 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143 7.6 事故应急预案147 7.7 小结及建议.154 第八章第八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156 8.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56 8.2 运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述.156 8.3 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1

5、59 8.4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165 8.5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66 8.6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168 第九章第九章 清洁生产分析与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分析与总量控制.170 9.1 清洁生产分析170 9.2 污染物总量控制.174 3 第十章第十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6 10.1 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176 10.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77 10.3 环境经济静态分析180 10.4 小结.180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81 11.1 环境管理执行机构及主要职能181 1

6、1.2 环境管理.182 11.3 环境监测计划.183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公众参与公众参与187 12.1 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187 12.2 公众参与方案.187 12.3 公众调查分析.204 12.4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207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208 13.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论证.208 13.2 选址合理性相符性分析.208 13.3 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相符性分析211 13.3 项目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213 13.4 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符性分析.213 13.5 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214

7、13.6 小结.214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评价结论与建议评价结论与建议.216 14.1 项目基本情况216 14.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216 14.3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与选址合理性.217 14.4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17 14.5 清洁生产评价结论218 14.6 总量控制结论219 14.7 公众参与结论219 14.8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220 14.9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20 4 14.10 建议.220 14.11 综合评价结论.221 1 前 言 (1)项目背景及项目特点 塑料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建材、家电、电子电气、汽车、包装等领域,塑料制品 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

8、组成部分。塑料制品行业是我国轻工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 塑料薄膜、板片型材、塑料管材、泡沫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包装箱及容器、日用制品 等子行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 年塑料制品规模以上企业 13699 个,塑料 制品产量 6188.66 万吨,同比增长 8.02%。其中,塑料薄膜产量为 1089.3 万吨;日用塑料 制品产量为 471.6 万吨;塑料人造革、合成革产量为 347 万吨;纤维增强塑料制品产量 259.86 万吨;泡沫塑料产量为 146.5 万吨。 塑料行业的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尤 其是塑料废弃物化学成分结构稳定,很难自然分

9、解消失,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环境带来 负面影响。而且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源紧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国塑料原料 十分短缺,制约了产业发展。绝大部分塑料材料具有可再生性,是典型的资源节约和环 境友好型材料,通过有组织的回收利用,实现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循环经济模 式,不仅创造了更高的经济价值,而且减少了资源和环境的压力,是低碳、环保、节能 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 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原名普宁市源辉化纤纺织厂,位于普宁市下架山镇汤坑村源 辉工业园(普宁市下架山镇汤坑工业区),占地面积约 12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8000 平 方米,总投资 2680 万元。1999 年 10 月开始建设,并于

10、 2000 年 10 月投产运行,以废旧 塑料为原料,年产塑料片 3.3 万吨,利用废旧塑料再生涤纶短纤 3 万吨,是一家集研发、 生产工程、商贸为一体的高新科技化纤企业。经核查,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现有的 环评及现状设施验收相关情况如下: 1)、2000 年 11 月编写了化纤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月取得普宁 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开办此项目的审批意见。 2)、2007 年 7 月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申请竣工验收,并于同月取得普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试运行的批复(普宁市环境保护局, 2007 年 7 月)要求进行整改; 3)、2011 年 8 月 3

11、台锅炉烟气治理设施申请竣工验收,并于同月取得普宁市环境保 2 护局关于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锅炉烟气治理设施试运行的批复(普宁市环境保 护局,2011 年 8 月); 4、2012 年 2 月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经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并于同月取得普宁市 环境保护局关于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试运行的批复(普宁市 环境保护局 2012 年 2 月)。目前,此项目尚未整体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原有项目自 2000 年 10 月投产运行以来,未收到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见普宁市下 架山镇汤坑村民委员会开具的无投诉证明文件),经整改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 放,现不存在环保问题。

12、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附图 3 陆域生态分级控制图,普 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厂区原有项目位于省级生态严格控制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区内禁 止所有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厂区原有项目位于汤坑水库北面,与汤 坑水库相距 320m,原有项目瓶片车间、仓库、办公楼、锅炉房、员工宿舍、环保治理设 施等均位于汤坑水库岸线 500 米严格控制区范围内,但由于原有项目早于广东省人民 政府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的通知(粤府200635 号)发布 前建成投产,厂区原有项目符合环保手续。 根据市场调研和发展需要,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在厂区原有项目

13、的待建空地上新 建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塑料粒、7 万吨再生涤纶短纤生产项目。本项目位 于汤坑水库北面,与汤坑水库相距 507m,不在严格控制区范围内。项目的环保措施依托 原有项目,并增加了 150m3的事故应急池。项目占地面积 6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1040 平方米,引进国产节能、自动化程度高的化纤生产设备,新增两条化纤丝生产线与一条 废旧塑料加工生产线,利用破碎机、造粒机生产塑料瓶片和塑料粒,采用特殊工艺将废 旧塑料加工成再生涤纶短纤,年产塑料粒 2 万吨,再生涤纶短纤 7 万吨,其中大有光缝 纫线专用纤维 2 万吨,异形再生涤纶 2 万吨,仿棉纤维 3 万吨。 经普

14、宁市环境保护局调查发现,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未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审批手续,擅自新增生产线,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 成就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41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第 17 条的规定。2015 年 6 月 15 日普宁市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下达普 宁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普环听告字2015C022 号),责令该公司新增生产 线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目前,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已停止新增生产线的生产,并 3 已办理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

15、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需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接到任务后,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进行 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按照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 司年产 2 万吨塑料粒、7 万吨再生涤纶短纤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2015 年 5 月 24 日,揭阳市环境科学学会主持召开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塑料粒、7 万吨再生涤纶短纤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会后根据专家 组和与会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塑料粒、 7

16、万吨再生涤纶短纤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并在 6 月 16 日对已经修改 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公示,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窗口前再进行环境影响 报告书全本公示。 (2)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2-1。 5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 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2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 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

17、论证 2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 等 2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公 众 参 与 第 一 阶 段 第 二 阶 段 有 重 大 变 化 6 图图 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包括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拟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7 1)瓶片车间、化纤丝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食堂油烟废气依托原有油烟净化设备。 3)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并

18、保证其良好运行。 本项目新增污废水与原有项目产生的污废水一并经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90% 回用于生产,10%经现有排污口排入汤坑溪。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处理、厂房隔声 等措施,结合噪声距离衰减能保证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危险废物、严控废物、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餐饮垃圾 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丝、废料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19、生活垃圾与废旧 塑料分拣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在建设和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过适当处理后都能 够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排放不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并能够满足总 量控制要求,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 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表明: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在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各项环保 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 度的前提下,则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都处于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 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8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1.

20、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2 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改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 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9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2015 年 6 月 1 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2011 年 3 月 1 日 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10 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22、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局,环发 (2001)19 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 号;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 5 号,2009 年 3 月); (1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 9 200325 号; (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令); (2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6 年 8 月);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284 公布,2000 年 3 月); (23)中

23、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58 号,2013 年 1 月 8 日实施); (2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2004 年 10 月); (2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 号) ; (25)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05 年 12 月); (26)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 号,2002 年 9 月); (2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2006 年 3 月 18 日实 施); (29)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24、国建设部令第 139 号); (30)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办2013103 号); (31)关于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 2012520 号); (3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 (3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3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3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 10 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 号); (36)关于发布的公告(环保部

25、公 告 2013 年第 59 号); (37)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贸发 2009142 号); (38)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 号); (39)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环控1996629 号); (40)关于发布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2 年 第 55 号 ); (41)2015 年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环保部等 5 部委署签); (42)关于发布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 年 第 23 号)。 1.1.2 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6、);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次修正)2012 年 7 月 26 日; (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粤府2009104 号); (4)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5)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 年 7 月 23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6)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列(2012 年 1 月 9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 (7)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48 号); (8)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 年

27、7 月 23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9)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2012 年 7 月 11 26 日; (10)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0 年 7 月 23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11)关于同意实施的批复(粤府函201129 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 号); (13)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 号); (14)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200919 号); (15)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东省第九届人

28、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6 号); (16)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7)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 号); (18)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 号; (19)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山区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01116 号); (20)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 号); (21)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 (22)广东省实施规定(1999 年); (23)广东省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粤环20014 号

29、); (24)广东省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污染控制规范(粤环2006110 号); (2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 年)的通知 (粤环201313 号); (2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年)的 通知(粤府20146 号); (27)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14130 号); (28)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 度的通知(粤环函2012883 号); (29) 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0-2020) (粤经信商贸函2010 3328 号); 12 (30)广

30、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 年-2015 年) (粤环201275 号); (3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 号); (32)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 号) ); (33)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粤发改产业 2014210 号; (34)揭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划(粤府1999189 号,1999 年 5 月); (35)揭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揭府199666 号); (36)揭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092011); (37)关于印发普宁市经信局榕江

31、、练江、流沙新河污染整治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普经信201310 号 2013 年 6 月); (38)关于建立市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告(普府通20012 号); (39)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计划纲要; (40)揭阳市城镇体系规划(20082030);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 年)(2008 年 3 月); (41)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42)普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年); (43)普宁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9 年)(征求意见稿)。 1.1.3 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1)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工信部联

32、科2009232 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3)工商投资领域禁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 1999 年 14 号令; (4)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13 (5)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 1.1.4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

3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9)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暂行)(2004 年 8 月); (10)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11)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 (12)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 (13)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

34、007)。 1.1.5 项目相关文件和材料 (1)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环评委托书; (2)普宁市源辉化纤织厂化纤产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查意见(2000 年 11 月); (3)关于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试运行的批复(普宁市环 境保护局,2007 年 7 月); (4)关于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试运行的批复(普宁市环 境保护局 2012 年 2 月); (5)关于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锅炉烟气治理设施试运行的批复(普宁市环 境保护局,2011 年 8 月); (6)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报告【普 环监(测)字 2014 第(0

35、8)077 号】; 14 (7)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管道废气监测报告【普环监(测)字 2014 第 (09)061FC 号】; (8)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资料。 1.2 评价重点和评价目的 (1)通过对原有项目生产现状的调查分析,查找原有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 (2)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及环境现状监测,掌握评价区 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确定主要保护目标。 (3)通过对该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艺路线的分析,确定项目后的工程特点及污染 物排放特征。结合周围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 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

36、量可能发生的变化。 (4)根据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评价的结果,对建设单位拟选用的污染治理措施作出评 价,论述本项目工艺技术和设备在环保方面的先进性,环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提 出防治和减缓污染的对策和建议。 (5) 从环保的角度明确给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同时对本项目提出环境管理和环 境监测制度建议,从而为环保决策和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项目特点,对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见表 1.3-1。 表 1.3-1 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一览表 工程引起的环境影响因子及影响程度 工程阶 段 工程组成因子水文 水流 环境 空气

37、 水环境声环境水生物 陆地生 态系统 废弃物 社会 环境 施工废水 施工废气 施工噪声 施 工 期 固体废物 污废水 工艺废气o 噪声 营 运 期 固体废物 注: 无影响 轻微影响 有影响 有较大影响 15 1.3.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对项目的污染特征分析,并结合当地的环境特点,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因子, 见表 1.3-2。 表 1.3-2 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预测评价因子一览表 序号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预测因子 1地表水 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阴离子表 面活性剂、石油类、挥发酚。 / 2大 气SO2、NO2、NOx、TSP、PM10、VOCs。TSP、VOCs 3噪

38、声连续等效 A 声级。连续等效 A 声级 1.4 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1.4.1 环境功能区划 1.4.1.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 年)及图册中关于揭阳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内容,揭阳市域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 家一级标准,为一类区,范围与相应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相同;市 域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为二类区;市 域范围内不设三类区。本项目位于普宁市下架山镇汤坑村源辉工业园(普宁市下架山镇 汤坑工业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属于二类功能区。 1.4.1.2

39、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练江流域,距汤坑水库约 507m,距汤坑溪约 10m,根据广东 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汤坑水库水体功能为农业用水与发电用水, 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类,属于类功能区; 练江(普宁寒妈径潮阳海门)现状水质为 劣 V 类,水质目标为 V 类,功能为工农排用水;汤坑溪为练江支流,暂无划定功能区,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结合本项目汤坑溪的特点,汤 坑溪参照执行地表水类标准。 本项目水系图见 1.4-1。 1.4.1.3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韩江及粤东诸河揭阳分散式开 发

40、利用区(H084405001Q01),地下水水质保护目标为类,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标准。 2 1.4.1.4 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普宁市下架山镇汤坑村源辉工业园(普宁市下架山镇汤坑工业区),根据 原有项目相关资料,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2 类区。 1.4.1.5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和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 2020 年)及图册中关于揭阳市陆域生态功能区划内容,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陆域生态有限 开发区。 综上,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见表 1.4-1。 表 1.4-1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

41、性表 编号环境功能区名称评价区域所属类别 1是否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否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汤坑水库:类区;汤坑溪:类区 3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 4环境噪声功能区2 类区 5地下水功能区韩江及粤东诸河揭阳分散式开发利用区,III 类 6基本农田保护区否 7自然保护区否 8风景名胜保护区否 9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周边 2500m 内无文物保护单位 10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不属于 16 图 1.4-1 项目所在位置地表水功能区划图 本项目所在位置 练江 汤坑溪 17 图 1.4-2 项目所在位置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本项目所在位置 18 1.4.2 环境质量标准 1.4.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

42、关于实施的通知,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二类区,执行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 1.4-2。 表 1.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部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项 目 平均时间浓度限值(g/m3) 年平均60 24 小时平均150二氧化硫 1 小时平均500 年平均40 24 小时平均80二氧化氮 1 小时平均200 年平均50 24 小时平均100氮氧化物 1 小时平均250 年平均200 TSP 24 小时平均300 年平均70 PM10 24 小时平均150 VOCs

4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最高浓度点限值: 0.6mg/m3(8 小时均值) 1.4.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汤坑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 标准,汤坑溪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见表 1.4- 3。 表 1.4-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部分) 单位:mg/L(pH 除外) 序号序号水质指标水质指标类类类类 1水温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pH6969 3 CODcr 1520 4 BOD5 34 5 DO 65 6氨氮 0.51.0

44、19 7石油类 0.050.05 8挥发酚 0.0020.002 9 LAS 0.20.2 10粪大肠菌群 20002000 11 SS 2025 12硫化物 0.10.2 13氰化物 0.050.2 注:SS 参照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二级、三级标准。 1.4.2.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粤东诸河揭阳分散式开发利用区(H0084405001Q01),地下水 水质保护目标为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标准,见表 1.4-4。 表 1.4-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单位:mg/L(pH 除外) 污染物类污染物类 pH

45、(无量纲)6.58.5总硬度(以 CaCO3计)450 CODMn3.0亚硝酸盐0.02 氨氮0.2六价铬0.05 氟化物1.0铅0.05 砷0.05镉0.01 汞0.001溶解性总固体1000 硫酸盐250挥发酚0.002 硝酸盐20总大肠菌群(个/L)3.0 1.4.2.4 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标准值见表 1.4-5。 表 1.4-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 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选用标准 2 类6050(GB3096-2008) 2 类区标准 1.4.3 污染物排放标准 1.4.3.1 大

46、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 参照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7-2010)第二时段排放限值;恶臭气体的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值,具体执行指标详见表 1.4-6。 20 表 1.4-6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 目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浓度限值 (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VOCs2.6(排气筒高 15 米)4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 mg/m3 颗粒物2.9(排气筒高 15 米)1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mg/m3 臭气浓度-20(无量纲)- 注:因本项目宿舍

47、楼高于厂房,本项目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标准 50%执行。 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1 在用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详见表 1.4-7。 表 1.4-7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摘录 项 目燃煤锅炉排放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颗粒物80 二氧化硫400 氮氧化物400 烟囱或烟道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烟囱排放口 1.4.3.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原有项目锅炉冷凝水、真空干燥机冷水却、锅炉烟气除尘水循环使用;其他设备冷却 水、瓶片清洗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瓶片清洗,部分排 入汤坑溪。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50 人,外排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和瓶片清洗废水等, 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 90%回用于生产,10%排入汤坑 溪,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 准限值要求,根据标准限值及项目污染特点,选取控制指标见表 1.4-8;外排废水执行广 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详见表 1.4- 9。 21 表 1.4-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摘录) 序号项目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