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莆田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桥梁)工程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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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桥梁)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范本)招 标 编 号: FJMSZBPT 2016-004 项 目 名 称: 莆田市湄洲岛寨下村灵惠路至西亭岭公路 招 标 人: 莆田市湄洲岛寨下村委会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日期:2016年6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招标文件 (二)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四) 开标、定标(五) 合同签订和备案 (六) 标后管理第二部分 工程量清单(格式)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莆田市湄洲岛寨下村委会地址:莆田市湄洲岛寨下村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050507633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荔城大道皇城水岸联系人:朱先生电话:137996959653项目名称莆田市湄洲岛寨下村灵惠路至西亭岭公路4建设地点莆田市湄洲岛5建设规模约65万元,总长度:0.336 公里,桩号:K0+000K0+336。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资金来源自筹8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9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10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

3、定: 合格 。11投标人对象及资质等级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投标人须是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且投标人必须为湄洲岛管委会建立小额建设工程预选库的企业。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项目负责人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证书

4、未能体现的按资格不合格处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踏勘现场不组织1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 天前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纪要、工程通知、工程预算书16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天前17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9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18网上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

5、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 2016年 9 月 23 日17时前不记名登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19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有关规定20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21工程预算价和发包价编制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22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工程预算价、发包价工程预算价:583993元 工程发包价:484714元2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天24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及以上,以现金形式开标会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

6、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24.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5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26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在开标会上不查验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27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8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1 天前29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湄洲岛管委会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3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7、收件人: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点:湄洲岛管委会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时间: 2016年 9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31开标程序开标顺序:详招标文件第16条款32评标方法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3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备 注招标文件中字符底纹部分(即 )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在

8、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二、投标人须知(一) 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1.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3 招标人应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 招标文件的澄清2.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 2016年 9月 23

9、日17时前不记名登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2.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2.3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工程预算价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正。经修正后的工程预算

10、价作为招标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一并公布。11.4招标人将在 2016 年9月 27 日17:30前,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3 招标文件的修改3.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截标前3日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布。3.2所有招标答疑内容应于截标前3日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布。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应在截标前3日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公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若有修改的应在网上重新发布。3.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含答疑、项目通知)在同一

11、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4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审核4.1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和发包价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9版)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以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经县区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由公路部门负责审核。4.2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有差错、漏项的,应当在规定之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后,若误差不超过1000元,可不调整工程量;若误差超过1000元,应进行修正,并在截标前3日公布。5工程预算价、发包价编制5.1工

12、程预算价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编制办法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送县区级以上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制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5.2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本工程下浮率为 17%。5.3审核后工程预算价、发包价与招标公告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同时发布。6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6.1 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2、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3、公路工程机械

13、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4、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号);5、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试行)(闽交建200842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7、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闽交建2014162号),人工预算单价(莆田市)按61元/工日(2014年11月17日起执行);8、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

14、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2016年5月1日起执行)。9、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654号,2016年5月1日起执行)10、材料单价(依据建设单位回复):“水泥、砂、碎石、片石”参照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的莆田价*莆市建价20142号文规定的1.065系数调整。其余材料价按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莆田市价格*莆市建价20142号文规定的1.065系数调整。11、工程取费类别(依据“交办公路20166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15、1)、工程所在地:福建莆田;(2)、费率标准:福建省标准(含交通部2011年第8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闽交建20124号关于转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2016年5月1日起执行);(3)、冬季施工:不计;(4)、雨季施工:II区6个月;(5)、夜间施工:不计;(6)、安全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

16、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厅财字201296号)”,计取“安全生产费”专项费用。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与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0 %计;(7)、临时设施:计取; (8)、施工辅助:计取;(9)、工地转移:不计。(10)、沿海地区、高原、风沙施工:不计;(11)、行车干扰:不计(依据建设单位回复);(12)、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按闽交建200891号计取;(13)、基本费用:计取;(14)、食品运费:不计;(15)、探亲路费、取暖补贴:不计;(16)、财务费用:计取; (17)

17、、利润:7.42%(依据:交办公路201666号);(18)、税金:11%(依据:交办公路201666号);(19)、养路费车船税标准: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闽交价201236号,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20万元,保险费率为2.5 计。(21)、风险费:按2%计取。7 主要材料、设备71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及要求见下表(由招标人填列)。本项目品牌同时执行莆田市人民

18、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明电20131号)文件规定,优先选用公布的甲供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名录内品牌直接进入招标人招标文件所列的品牌名单。主要材料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预算单价(元)要求1钢筋三钢、首钢、宝钢2水泥海螺、红狮、台泥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最低要求8 投标工期及质量8.1本工程要求总工期不超过18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5000 元赔偿招标人损失。8.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至少保证验收合格。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9、且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莆田市普通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莆交规建2013149号)执行。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9.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9.2钢材、水泥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

20、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二) 投标文件的组成10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承诺函(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12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12.117.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及以上,以现金形式开标会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1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90日历天

21、(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7.3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0条条款要求。13.2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

22、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地方若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14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投标截止时间14.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投标文件并交招标人签收。14.2 投标文件应密封完整。外包装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投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在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1

23、4.3 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若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四) 开标和定标15 开标1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15.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16 开标程序16.1 招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16.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收集存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4、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非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退还其投标文件。16.4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人超过15家的,随机抽取10家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由投标人以递交文件先后顺序依次抽取顺序号(开标时,投标人不按时参与抽取顺序号的视为放弃,不参加下一轮抽取);第二轮由招标人随机抽取10个对应号;第三轮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

25、托代理人按第一轮产生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所抽的号码与10个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入围单位, 入围单位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当投标人超过50家时,直接采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生成的顺序号进入下一轮抽取,不抽取投标人顺序号。16.5 招标人若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及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若组建评标委员会,由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资质、投标保证金到位情况、投标承诺的有效性进行核查,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当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

26、取程序:1、投标人的资格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承诺函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4、对工程承包价、施工工期和质量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6.6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宣布评标规则。16.61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16.62由投标人以递交文件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开标时,投标人不按时参与抽取顺序号的视为放弃,不参加下一轮抽取。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

27、对应号。第三轮由投标人抽取号码,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167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17.7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7 若经过开标核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为中标人。18 定标18.1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应即时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 合同签订 2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

28、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0.2 中标人如不按18.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3 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20.4 履约担保20.4.1 履约担保20.4.1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以现金的形式从中标人的基本户汇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20.4.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

29、工项目并通过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20.4.3 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没有完成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0.4.4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0.5工程合同价控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二)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

30、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三)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

31、幅系数)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拟变更使用的

32、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

33、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21 合同备案21.1 招标人应在签定施工合同后15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1.2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一次:1)中标后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2)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1个月及以上的。4)。(六)标后管理

34、22 工程款支付22.1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8%。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含工程预付款)时,工程预付款在以后月份应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22.2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单位必须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意见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其中:(1)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发包人预算中的相应综合单价(1工程预算

35、价下浮率)80%,其中工程预算价下浮率=(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相关验收手续及资料存档完整并审核结算完成后7天内,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及公示无异议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按 50% 报建设单位拨款。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余下的 5% 作为保修金,保修金

36、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22.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按50%报建设单位拨款。余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22.4建设单位坚持“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的原则,所有需拨付的建设资金经过审核后严格按比例拨付。对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一律暂缓或不拨付资金。22.5 承包人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出具公函向发包人递交交工结算报告及

37、完整的结算资料。交工结算资料一般应包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审批文件、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22.6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或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22.7 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经监理单位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23合同管理23.1 招标人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

38、同条款还应载明下列内容:(1)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该工程投标时所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2)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和规格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3)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使用前必须经招标人及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认。(4)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莆田市普通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莆交规建2013149号)执行。24标后管理24.1 工程发包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本条第2项规定送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招标人应将经审查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变更理由报质量安全监督机

39、构备案。24.2 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设计变更: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24.3 设计变更应坚持“集体研究、社会公示、专家审查、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严格控制突破限额的设计变更。24.4 确需设计变更的由提出变更的单位书面申请并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按本规定第36.1.6条规定权限向监管部门分类报批或备案。设计变更申请书应包括拟变更设计的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

40、、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草图、预估的造价变更等主要内容。24.5 推行设计变更公示制度。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设立“设计变更公示专栏”。在设计变更事项向监管部门报批的同时,由建设单位将设计变更内容、理由、工程量及造价增减情况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设计变更事项有任何异议的,均可向监察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投诉,相关举报投诉查实情况作为设计变更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24.6 设计变更分为以下五个类别,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制度:1) 五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30万

41、元(含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四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3) 三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4) 二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5%10%或金额3005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批;5) 一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

42、合同价的10%。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分拆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致编制结算价超工程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实施;已经实施的,不予确认,其新增工程量和新增预算不得进入工程结算造价,并由监管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24.7 行政监督部门为项目设计变更审批的牵头受理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后,行政监督部门必须在

43、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决定,其中需组织专家论证的须在8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审批时限内。行政监督部门应视设计变更的技术复杂和工程量增减程度,在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一类至三类工程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所邀请的专家原则上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24.8 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价编制工作,其中按有关规定应履行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变更须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设计变更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由项目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若单次报批设计变更增加造价

44、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当依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另行选择施工单位;确系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需由原施工单位承包的,应由建设单位在设计变更申请时一并报批。24.9 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招标人、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后送同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评审。24.10 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招标人、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后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评审。村集体资金投资的小额工程竣工结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评审。24.11 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第二部分 工程量清单(样式)该部分按二0一二年三月莆田市交通运输局颁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工程量清单格式执行。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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