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工作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及时全面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及县委精神,参照省市县委办公室的有关做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议题”制度,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制度。第三条“第一议题”重点学习以下内容: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 .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公安工作、内蒙古工
2、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四条局党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新左旗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第一议题”制度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抓好相关精神的贯彻落实,始终保持在政治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第五条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第一议题”组织实施、研究审议、质量把关、落实工作等职责。党委班子成员自觉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牵头研究部署涉及分管警种的有关工作,带头狠抓落实,做到
3、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确保“第一议题”有关工作落地见效。第六条局党委“第一议题”学习,情指中心负责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调度会等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传达;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传达。政办、情指中心要根据各自职能牵头负责拟定传达提纲,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贯彻落实精神,结合新左工作实际,提本页文本下载后.可删除复制编辑本页文本下载后可删除复制编辑本页文本下载后可删除复制编辑本页文本下载后可删除复制编辑本页文本下载后可删除复制编辑本业文.本下载后可删除复制编辑本页文本下载后可删除复制编辑负责对“第一议题”议定事项立项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过程抓好贯彻执行,形成工作闭环。政办要充分利用公安内网和互联网做好局党委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第十一条公安局党委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纳入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及公安工作考评等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应用导向,强化责任约束。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工作措施,并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情况反馈、检查考评等工作机制。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