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资格(危货运输驾驶、装卸管理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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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处、公路管理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规范(不含市运输管理处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11月12日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处、公路管理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目录(不含市运输管理处行政审批事项)全局11项。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资格(危货运输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许可(4)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11)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审批.(8)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14)五、公路、水运工程、公路运输站场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22)

2、(一)子项目1: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22)(二)子项目2: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25)(三)子项目3:公路运输站场设计文件审批(27)(四)子项目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的审批(30)六、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33)七、港口经营许可(39)八、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的审批(51) (一) 子项目1: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 (51)(二)子项目2:建设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的审批(54)九、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工程作业的审批(56)十、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59)(一)子项目1:个体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59)(

3、二)子项目2: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66)十一、涉路施工许可.(71)(一)子项目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批.(71)(二)子项目2: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的审批.(75)(三)子项目3: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审批(79)(四)子项目4: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审批(83)(五)子项目5:林木采伐许可(87)(六)子项目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91)(七)子项

4、目7: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审批(97)备注:其中,第十一项行政审批项目市交通运输局现委托凤山县交通运输局办理。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全局3项。一、公路、水运工程货物、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事宜备案.(100)(一)子项目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100)(二)子项目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报告备案(103)(三)子项目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评审报告备案(106)(四)子项目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108)(五)子项目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报告备案(111)(六)子项目6:公路工程勘察设

5、计招标文件备案(114)(七)子项目7: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报告备案(117)(八)子项目8: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评审报告备案(120)(九)子项目9: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122)(十)子项目10: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报告备案(124)(十一)子项目11: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评审报告备案(127)(十二)子项目12: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129)(十三)子项目1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报告备案(131)(十四)子项目14: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评审报告备案(133)(十五)子项目15: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备案(135)(十六)子项目16: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

6、报告备案(137)(十七) 子项目17:公路、水运工程货物招标情况报告备案(139)(十八)子项目18: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文件备案(141)(十九)子项目19:水运工程机电设备评标报告备案(143)(二十)子项目20:公路、水运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机电工程自行招标事宜备案(145)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备案(146)(一)子项目1:竣工验收(146)(二)子项目2:交工验收报告核备(149) 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核.(15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资格(危货运输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许可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资格(

7、危货运输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8、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2号)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

9、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2号)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

10、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此项许可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市运管处办理。四、审批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年第 9 号)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

11、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初中以上学历;(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3. 交通运输部文件关于

12、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八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从业资格管理 二、从业条件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条件: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2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2)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4.经河池市运管处考试合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实施对象:自然人。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在本辖区内的自然人。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1.申请表;2. 户籍地或者暂住地

14、在本辖区内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5.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7.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8.1寸免冠彩照4张。(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1.申请表;2. 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在本辖区内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相关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1寸免冠彩照4张。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

15、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收费项目: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收费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含上交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的考务费18元/人)。考试不合格,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考试费的50%收费,第三次以上的补考,按考试费的30%收费。考试费已含发证费,道路运输机构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从业资格证不得另行收费。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74号)。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8-2557613投诉电话:0778-2296447附件:1.行政许可流

16、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资格(危货运输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许可流程图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向市运输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附送相关材料市运输管理处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范围出具不予受理凭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证,并告知申请人向市运输管理处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市运输管理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申请人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结束后8日内公布考试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合格的,核发上岗资格证不合格,书面告知申请人是是否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姓名性别学历照片住址(电

17、话)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培训单位从业资格证号原从业资格证号驾驶证准驾车型初领驾驶证日期 年 月 日申请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材 料 清 单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危险货物运输培训证明驾驶证原件驾驶证复印件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原件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原件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承诺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本人签字:日期:考试记录考试科目初试补考成绩考核员1考核员2成绩考核员1考核员2理论安全检视交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1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审批 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

19、管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由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进行招标。四、审批条件1、涉及国家安全

20、、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4、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交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对象:法人范围:河池市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1、招标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2、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材料复印件3、符合以上第五点行政审批条件之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请示文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八、审批数量无数量限

21、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8-2288533投诉电话:0778-2296447附件:1.行政许可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招标的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不属于本局职 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权范围内的 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建设管理科提出初审意见(限5个工作日)科领导审核(限2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3个工作日)规划计划科审查(限3个工作日)

22、规划计划科、财务审计科审查(限3个工作日)财务审计科审查(限3个工作日)科领导审核(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科领导审核(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建设管理科及办公室汇总会审意见(限5个工作日)办公室核稿(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科领导审核(限2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

23、、性质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第十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只有少数几家具备

24、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涉及专利权保护的;(3)受自然地域条件限制的;(4)重要设备的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5)拟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公开招标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四、审批条件1、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只有少数几家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涉及专利权保护的;3、受自然地域条件限制的;4、重要设备的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5、拟公开招标

25、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公开招标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对象:法人范围:河池市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1、招标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材料复印件 3、符合以上第五点行政审批条件之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请示文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八、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8-2288533投诉电话:0778-2296447附件:1.行政许可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13附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26、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建设管理科提出初审意见(限5个工作日)科领导审核(限2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3个工作日)财务审计科审查(限3个工作日)规划计划科审查(限3个工作日) 规划计划科、财务审计科会审(限3个工作日)科领导审核(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科领导审核(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建设管

27、理科及办公室汇总会审意见(限5个工作日)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办公室核稿(限1个工作日)科领导审核(限2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2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三、实施权

28、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公路项目,由河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1、普通公路。 (1)国省干线。 10公里以下一级公路。 15公里以下二级公路。 30公里以下三级公路。 多孔跨径总长300米以下大桥的独立项目。(2)地方路网。 20公路以下一级公路。 50公里以下二级公路。2、农村公路。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项目。四、审批条件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已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29、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对象:法人范围:市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1、施工许可申请书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复印件 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复印件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申请材料复印件 纸质材料,除施工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外,其他一式一份。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

30、、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8-2288533投诉电话:0778-2296447附:1.申请书示范文本2.行政审批流程图附件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 公路施工许可申请书申请人(项目法人)名称申请人(项目法人)地址及邮政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姓名电话电话手机手机传真传真EmailEmail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施工许可申请书项目

31、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路线起讫点: 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设计洪水频率: 主要技术指标表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 标 值1路段m2公路等级/3建设里程km4地形类别/5计算行车速度kmh6整体式路基宽度m分离式路基宽度m7行车道宽度m建设依据工可报告批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文号: 初步设计批准机关: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日期: 施工图设计批准机关: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日期:批准总概算: 其中部投资:无土地征用办理情况建设用地批准机关:文号: 日期: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意见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如有):项目资格预

32、审情况资格预审审批单位: 文号: 日期:施工招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编制单位: 招标文件审查单位:日期:质量监督单位:河池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申请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计划工期: 该项目施工许可实施机关的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如有):签字: (章) 年 月 日该项目施工许可实施机关审批意见:签字: (章) 年 月 日附件:附件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15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局职 申请材料不齐全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

33、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权范围内的 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建设管理科审核(限7个工作日)承办人初审(限4个工作日)科领导审核(限3个工作日)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21公路、水运工程、公路运输站场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名称:公路、水运工程、公路运输站场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子项目1: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

34、令2000第279号)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第十一条,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公路项目,由河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1、普通公路。(1)国省干线。 10公里以下一级公路。 15公里以下二级公路。 30公里以下三级公路。 多孔跨径总长300米以下大桥的独立项目。(2)地方路网。 20公路以下一级公路。 50公里以下二级公路。2、农村公

35、路。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项目。四、审批条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已获批复,设计文件已经完成;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精神,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定额等要求,符合安全、环保、节约土地等要求。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对象:法人范围:市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设计文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1、请示文件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初步设计文件(1)初步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 第五篇:隧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

36、料;第十一篇:施工方案;第十二篇:设计概算;附件:基础资料(2)技术设计文件除设计文件外还包括修正概算;(3)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 第五篇:隧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十一篇:施工组织计划;第十二篇:施工图预算;附件:基础资料其中房建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工程等可以单独呈报。3、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份数与设计文件提交数量一致),单位较小工程,如治超站点可不提交。

37、4、国土、环保、水利部门对土地、环保、水利等的批复文件,涉及地震、建设、文化、铁路情况时应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5、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纸质材料,除请示文件一式一份外,其他一式三份。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勘察及评审时间八、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8-2288533投诉电话:0778-2296447附:1. 行政审批流程图本2. 申请书示范文23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公路运输站场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一)市本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 申

38、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本局职 申请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权范围内的 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建设管理科组织评审(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及专家评审时间)科领导审核(限2个工作日)承办人汇总评审意见(限3个工作日)现场勘察及专家评审(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承办人准备评审会议组织(限2个工作日)规划计划科、财务审计科会审(限4个工作日)财务审计科审查(限4个工作日)规划计划科审查(限4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科领导审核(

39、限2个工作日)科领导审核(限2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建设管理科及办公室汇总会审意见(限4个工作日)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公室核稿(限1个工作日)科领导审核(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25公路、水运工程、公路运输站场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名称:公路、水运工程、公路运输站场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 子项目2: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 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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