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实验中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1、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应填写仪器损坏登记簿,查清损坏的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进行处理。2、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丢失仪器,要根据情况给予赔偿。3、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因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4、外单位借用的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的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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