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驰名商标及其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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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2章 驰名商标及其保护,主讲 李文江,本章重点: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与品牌战略 驰名商标的保护,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一、驰名商标的概念,二、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 1在诉讼程序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时,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对涉案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2在商标注册程序和商标评审程序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二)认定驰名商标的标

2、准,认定某一商标是否驰名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结合实际具体分析:,1 商品销量及范围(含国外); 2 产量、销量、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排名; 3 广告发布情况; 4 该商标使用时间; 5 在国外注册情况。,三)驰名商标认定程序,1 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受到损害时,商标注册人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

3、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他人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2)他人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2 通过人民法院认定,最高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认定驰名商标的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效力,以及对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等又进一步进行明确规定,从而确立了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保护的审判机制。,关于认定有争议: 司法认定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4、。法律上如何限制,需要研究。,三、驰名商标与品牌战略,一)品牌与品牌战略的概念 1 品牌内涵:品牌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包括商标、商号、企业名称、地理标志、其他商业标识等。 2 品牌战略:是指企业将品牌作为核心竞争力,以获取差别利润与价值的企业经营总体上的谋划。,二)驰名商标反淡化战略,驰名商标的淡化是指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志用于与驰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或作为域名在网络上注册,或作为企业名称,意图通过这种行为使消费者误认该商品或服务,或某一企业与驰名商标有一定的联系,从而获得不当利益。这样,商标使用的商品越广泛,它所能唤起的人们对特定产品的集中和注意力就越

5、小,因此,这种行为的后果是直接或间接削弱甚至损害了驰名商标的个性和价值,将驰名商标逐渐淡化为一般商标。,为防淡化,美国专门制定了联邦商标反淡化法。禁止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禁止将驰名商标作为自己企业的名称、禁止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域名在网络上注册、禁止在商品包装或装潢上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禁止利用他人驰名商标宣传自己商品或服务等是防止驰名商标淡化的有效措施。,三)将驰名商标、企业名称、域名保持一致,构成三位一体、全方位的保护态势。 四)实行驰名商标与技术、专利、标准一体化战略。,五)加强在先保护意识,实施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策略。 六)加强对驰名商标宣传,立足诚实

6、守信,维护品牌信誉,慎用商标许可,进行商标监控。,驰名商标与品牌战略中的新思考,(1)从技术创新到产品创新的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从技术到专利的转化实现专利确权。 (3)从专利到标准的转化专利与标准的捆绑。 (4)从标准到品牌的转化利益与市场的契合。,四、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一)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也予以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以注册为前提。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二)放宽驰名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一般而言,仅以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申请商标注册,是不被允许的。驰

7、名商标则不然,以上述不具显著特征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而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给予注册。因为驰名商标已经经过使用具备了显著性、便于识别的要件,当然应予注册。,三)扩大驰名商标商标权的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权的禁止权的范围要大于非驰名商标权的禁止权范围。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是侵权行为,四)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别期限的排他权,1 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都规定: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已注册商标,自该注册商标5年内,驰名商标人有权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请求。如果恶意注册,不受5年限制。,2 注册的驰名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冲突,后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继续使用。 商标法一般规定,在先注册的商标与后注册商标发生冲突,可以宣布后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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