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筑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技术标准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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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一、法律法规要求掌握的基本知识1. 法律法规部分(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法律责任 代理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 债权 物权 知识产权(2)建筑许可法律法规(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 建设工程许可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的条件和程序 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法律责任(b)建筑工程从业资格从事建筑活动基本条件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求 建筑活动从业行为规定 违反建筑活动从业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

2、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及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原则 国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追究(b)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c)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管理体系 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现场安全生产职责 现场安全措施 现场安全操作 房屋拆除 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 建设工程安全保险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建设行政

3、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a)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总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追究(b)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c)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 质量教育培训 工程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控制及材料检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及保修范围 违

4、反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a)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总则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行为准则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国家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追究(b)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概念 招标人、投标人定义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招标方式及其要求 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招标人、投标人不得行使和禁止行使的行为 无效的招标、投标活

5、动(c)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程序和开标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的条件、不得行使和禁止行使的行为 中标条件 中标人确定后的备案和合同签订要求 废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无效中标(d)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协调、监督的部门 投诉受理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行使的行为(e)法律责任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a)合同的概念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订立合同的权利 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b)

6、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的方式 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c)合同的效期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合同撤销的条件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应承担的责任(d)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责任、权利 合同的变更、转让的条件和要求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和分立的 合同权利行使及合同义务履行规定(e)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 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责任免除条件 (f)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管辖部门和权限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工程发包与承包、分包与转包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

7、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2. 技术标准部分所列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或标准中的重要条文76二、技术标准(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1.本标准适用于结构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 ;本标准所考虑的荷载统计参数都是按设计基准期为50 年确定。2.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3.0.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可理解为结构或结构构件发挥允许的大承载功能的状态,结构构件由于塑性变形而使其几何形状发生显著改变,虽未达到大承载能力,但已彻底不能使用也属于达到这种极限状态。 疲劳破坏是在使用中由于荷载多次重复作用而达到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理解为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使用功能上允许的某个限

8、值的状态,例如,某些构件必须控制变形裂缝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因过大的变形会造成房屋内粉刷层剥落 填充墙和隔断墙开裂及屋面积水等后果,过大的裂缝会影响结构的耐久性,过大的变形,裂缝也会造成用户心理上的不安全感。4 结构上的作用 按作用的时间分:1) 永久作用:结构自重2) 可变作用:楼面活荷载 ,风荷载3) 偶然作用:爆炸,撞击,罕见的地震;按作用的空间位置分:1) 固定荷载:设备荷载和屋顶的水箱;2) 自由荷载:楼面上的人员荷载;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4)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5)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1. 钢结构

9、:以钢板、钢管、圆钢、热轧型钢或冷加工成型的型钢通过焊接、铆钉或螺栓连接而成的结构。2. 脆断:指钢结构在拉应力状态下没有出现警示性的塑性变形而突然发生的脆性断裂。 3. 屈曲:板件、杆件或结构在轴心压力、弯矩、剪力单独或共同作用下突然发生与原变形状态正交的较大变形而失去稳定的现象。 4. 除疲劳设计采用容许应力法外,钢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构件或连接的强度破坏、脆性断裂,因过度变形而不适用于继续承载,结构或构件丧失稳定,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和结构倾覆;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影响结构、构件或非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影响正常使

10、用的振动,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混凝土裂缝)。 5. 承重结构的钢材采用 Q235 钢、Q345 钢、Q390 钢、Q420 钢、Q460、Q345GJ 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和建筑结构用钢板GB/T 19879 的规定。结构用钢板的厚度和外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 的规定。热轧工字钢、槽钢、角钢、H 型钢和钢管等型材产品的 规格、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6. 钢结构构件的连接应根据作用力的性质和施工环境条件选择合理的

11、连接方法。工厂加工构件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可选用角焊缝及焊透或非熔透的对接焊缝连接;现场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主要承重构件的现场连接或拼接应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或同一接头中高强螺栓焊接用于不同部位的栓焊共同连接。7. 同一连接接头中不得采用普通螺栓与焊接共用的连接;在改、扩建工程中作为加固补强措施,可采用高强螺栓与焊接承受同一作用力的栓焊并用连接。 高强螺栓的承压型连接不应用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连接,承压型连接也不应与焊接并用于同一接头。C 级螺栓宜用于沿其杆轴方向受拉的连接,在下列情况下可用于受剪连接: 1) 承受静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结构中的次要连接; 2 )承受静力荷载的可拆卸结构的连

12、接; 3) 临时固定构件用的安装连接。 4.沉头和半沉头铆钉不得用于其杆轴方向受拉的连接。 紧固件连接构造要求 螺栓孔的孔径与孔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B 级普通螺栓的孔径 do较螺栓公称直径 d 大 0.20.5mm,C 级普通螺栓的孔径 do 较螺栓公称直径 d 大 1.01.5mm。 2 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采用标准圆孔时,其孔径 do可按表 11.5.1 采用。 3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可采用标准孔、大圆孔和槽孔。采用扩大孔连接时,同一连接面只能在盖板和芯板其中之一的板上采用大圆孔或槽孔,其余仍采用标准孔。 4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盖板按大圆孔、槽孔制孔时,应增大垫圈厚度或采用连续型垫

13、板,其孔径与标准垫圈相同,厚度对 M24 及以下的螺栓,不宜小于 8mm;对 M24 以上 的螺栓,不宜小于10mm。 1) M24 及以下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垫圈或连续型垫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8mm; 2) 2) M24 以上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垫圈或连续型垫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10mm。 (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土压力大小:被动土压力静止土压力主动土压力(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8)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3.1.1 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桩基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

14、载的变形;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要求 的某项限值3.1.3 桩基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1 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 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 10kPa、且长 径比大于 50 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 桩身承载力验算;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 3 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 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5 对于抗浮

15、、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6 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1.4 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 2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型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 建筑桩基; 3 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3.3.1 基桩可按下列规定分类: 1 按承载性状分类: 1) 摩擦型桩: 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侧阻力承受,桩端阻力小到 可忽略不计; 端承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 2) 端承型桩: 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

16、,桩顶竖向荷载由桩端阻力承受,桩侧阻力小到 可忽略不计; 摩擦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2 按成桩方法分类: 1) 非挤土桩:干作业法钻(挖)孔灌注桩、泥浆护壁法钻(挖)孔灌注桩、套管 护壁法钻(挖)孔灌注桩; 2) 部分挤土桩:长螺旋压灌灌注桩、冲孔灌注桩、钻孔挤扩灌注桩、搅拌劲芯桩、 预钻孔打入(静压)预制桩、打入(静压)式敞口钢管桩、敞口预应力混凝土 空心桩和 H 型钢桩; 3) 挤土桩:沉管灌注桩、沉管夯(挤)扩灌注桩、打入(静压)预制桩、闭口预 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和闭口钢管桩。 3 按桩径(设计直径 d)大小分类: 1)小直径桩:d 250mm;

17、2)中等直径桩: 250mm d GB 50300 的有关规定。 9. O. 2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查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查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值的项 目,其抽查点应有 8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 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 5 倍; 3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9.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9. O. 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

18、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安全与功能抽样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规定。(1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1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3.0.18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9 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少于 1 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 1000m2时,毎增加 1000m2应增做 1 组试块;小于 1000m2按 1000m2计算,取样 1 组;

19、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的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的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 150 延长米不少于 1 组。4.3 灰土垫层 4.3.1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 100mm。 4.3.2 熟化石灰粉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代替。 4.3.3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4.3.4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3.5 灰土垫层不宜在冬期施工。当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20、 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100mmo 4.4.2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4.9 找平层 4.9.1 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当找平层厚度小于 30mm时,宜用水泥砂浆做找平层;当找平层厚度不小于 30mm 时,宜用细石混凝土做找平层。 4.9.2 找平层铺设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10.11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

21、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 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2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

22、工中 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 或主要使用功能 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 暖 电 燃气 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 的各种粉尘 废气 废弃物 噪声 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的加强措施;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 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

23、不应少于 15d 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 应采 用 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 1.5m2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8.1.3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9.1.3 幕墙

24、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 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10.1.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 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 含水率不得大于 8% 涂刷乳液型涂 料时 含水率不得大于 10% 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 12%。 4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5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 5-35之间 。装饰抹灰工程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等(21)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3.0.1 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3.0.4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支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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