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汽车城港口工业区道路维修工程.doc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077987 上传时间:2019-02-10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202.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花都汽车城港口工业区道路维修工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花都汽车城港口工业区道路维修工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花都汽车城港口工业区道路维修工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花都汽车城港口工业区道路维修工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花都汽车城港口工业区道路维修工程.doc(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花都汽车城港口工业区道路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全称):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全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全称):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花都汽车城港口工业区道路维修工程工程地点:汽车产业基地港口工业区范围内工程内容及规模:见交易文件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

2、容。三、合同工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工程计划总工期:(以投标文件中约定总工期为准) 60 日历天工程开、竣工日期以工程开竣工报告为准。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总价(大写): (发包价) 元;(小写): (发包价) 元。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六、组成合同文件组成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条 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

3、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

4、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 定义1.1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和电子邮件;1.2 建造师: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

5、程师代表:是指工程师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委派的人。1.9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0开工日期:至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1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2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非非关键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如各部

6、分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先后排列次序优先:(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特殊合同条款;(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 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9) 工程量清单;(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1) 合同附件(工程量质量保修书、机械及人员表等);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3条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汉语。3.2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法律 3.3 本合同适用的标

7、准、规范(名称、编号):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文件;当没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时,采用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当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时,采用所在地现行地方标准、规范。如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发生变动,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标准、规范执行,由此引起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3.4 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分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第4条 施工设计图纸 4.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图纸。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有特

8、殊保密要求的资料,发包人、承包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第5条 工程师5.1监理人5.1.1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姓名: 监理的范围: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监理的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监理的权限: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及安全进行监理(1)工程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2)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利,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

9、种权利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5.1.2工程师应行为公正: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这种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不应损害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5.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负责审批工程开工报告,负责审批工程进度并协调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手续,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确认并协调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手续,参加各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第6条 建造师6.1 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建造师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

10、236-2001)。建造师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分负责人如下:6.1.1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项目经理权限: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时指定建造师。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如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按照工程施工现场每周评定考核细则处理。6.1.2技术负责人姓名: 技术负责人职责: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技术相关工作的全面协调管理技术负责人权限: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技术相关工作的全面协调管理6.2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作例会,项目经理、总施工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

11、席一次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且由发包人做好记录,工程结算时扣除。 1、项目经理每缺席一天,支付违约金300元; 2、技术负责人每缺席一天,支付违约金200元; 3、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等专职管理人员每缺席一天,支付违约金100元;但承包人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因特殊情况(如继续教育、参加各种专业资格考试、培训、其他工作需要等)离开施工现场的,经监理、发包人同意,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参照发包人现有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评定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酌情考核。6.3 若现场建造师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

12、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承诺人员综合素质。第7条 保安责任7.1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7.2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符合现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8.1.1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发包人为施工现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承包人自行接驳。8.1.1.1 因客观原因停电,不能供电,由承包人采取自行发电,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差价补偿;8.1.1.2 因供

13、水未达施工现场,由承包人到指定地点接驳,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补偿;8.1.1.3 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8.1.2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完成时间:提供现场的时间与开工日期相同。8.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8.3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同时承包人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

14、已包含投标报价中。8.4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提供图纸与技术资料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招标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和单位。(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15天内。(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8.5 发包人未能履行8.1至8.4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15、后工期方可顺延,否则,工期不能顺延。第9条 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1.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或修订进度计划。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提交符合本工程特点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总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用时标网络图及横道图表示),同时在每月的25日提供月进度计划报表。如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9.1.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

16、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和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办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和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办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由发包人

17、责任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9.1.3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9.1.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等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

18、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9.1.5 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通知(穗建质【2008】937号);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

19、污水、余泥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留他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9.1.6 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当期应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抵扣。9.2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该条款为强制性条款,该条款未履行或履行不完全, 视为严重违约。9.2.1召开协调会时

20、间: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且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负责合同签订人员全部到场。 9.2.2施工组织设计报批: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提交符合本工程特点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总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附上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用时标网络图及横道图表示);施工管理组织人员架构表;施工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计划投入及时间安排表;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技术组织措施等。9.2.3 施工报建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的准备:中标通知书发出15天内,且必须有专人负责承包人报建资料的准备工作。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求的相关资料、施工现

21、场查勘表的相关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要求的相关资料、施工许可证要求的资料;余泥渣土排放证办理:土方施工运输合同及缴款手续等所有相关资料。9.2.4 施工现场布置: 中标通知书发出15天内,完成现场布置工作。9.2.5 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的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放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表人。三、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第10条 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提交符合本工程特点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总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用时标网络图及横道图表示),同时在每月的25

22、日提供月进度计划报表。工程师确认时间:收到方案后5天。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执行。10.3 计划的执行10.3.1 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严重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10.3.2 为了便于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10.3.3 工期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

23、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且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第11条 工期延误11.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60)日历天。11.1.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累计至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11.2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

24、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并经工程师确认。(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经工程师确认。(3)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顺延受影响的关键工期,发生的费用及利润不予以索赔;(4)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暂时无法再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想方设法弥补,对影响部分经发包人核准并视影响程度再另订顺延期限。 四、质量与验收第12条 工程质量12.1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具有相应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

25、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2.2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除按国家及行业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外,发包人将根据法定部门认定的事故等级,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13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监理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工程师再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承包人可再次电话通知承包人未果,可自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工程师予以承认。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监理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的,若承

26、包人擅自隐蔽的,工程师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的进度款,工程师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有承包人负责。五、安全施工第14条 安全施工14.1 由发包人承担的防护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文件规定单列的必须按规定执行)。14.2 安全施工和检查14.2.1 承包人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到实处。14.2.2 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14.2.3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5条

27、安全防护15.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15.2 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15.3 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15.4 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六、合同价款及支付第16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16.1合同总价和付款16.1.1约定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合同价款即为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人对自身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

28、费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量发生变更,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变化。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价款最终以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为最终结算价。16.1.2 付款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号转账;16.2担保16.2.1履约保函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16.2.1.1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应按符合相关规定的格式递交。16.3预付款16.3.1预付款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的0% 。16.3.2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1) 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书面通知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花都

29、区财政局申请拨付。16.3.3预付款抵扣(l)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当累计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招标人暂列金额)的50时一次扣回全部预付款。16.4工程进度款16.4.1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工程预付款是合同造价的0%;当工程进度达到100%通过验收时, 向花都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至合同总造价的60%;当工程结算经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通过后, 向花都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工程款支付程序:承包人将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完成工程量上报监理,监理审核通过后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定后,向财政局申请拨付。付

30、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第17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7.1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执行2014年第3季度花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花都区建设工程地方材料指导价格,缺项部分按2014年第3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

31、材料综合价格,参照2014年第3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下发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但不得高于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信息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如遇定额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执行2014年第3季度花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花都区建设工程地方材料指导价格,缺项部分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参照

32、2014年第3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下发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但不得高于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收费标准按花建价20104号文及穗建造价201031号文(计费程序表出现上下限的,按其平均值计)。(1) 现场签证的计价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10天内由监理单位、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当现场签证的造价超过合同造价5以后,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10天内报送发包人,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2) 设计变更的计价当工程出现特别变化,按原计划无法实施或可能造成较大浪费时,由监理单位负责汇集、分析情况,会同设计单位和有关单位进行研究,

33、以书面形式提出设计变更的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如发包人同意进行设计变更的,则设计单位必须在发包人同意之日后三日以内提出正式的设计变更申请文件,并由监理单位对此文件提出书面意见后交发包人审定。(3) 所有的工程变更必须以发包人的书面意见为实施依据,否则,所增加的工程造价发包人不予承认。发包方有增减项目的权力,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17.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此通用条款不执行。第18条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要求18.1工程量确认: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计量记录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但现场监理工程

34、师及发包人怠于确认承包人报送的计量资料的,承包人应以书面资料上报发包负责人,发包负责人确认后以承包人的计量结果为准;经计量的工程量作为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的依据。对于质量不合格或因无原始技术记录而使其质量无法确认的工程内容,无法返修至合格或补充证明资料的,发包人将不予计量,不予结算;18.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此通用条款不执行。18.3 其他内容:承包人进场后要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时间节点等全方面的配合工作。且进场后与总包单位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确认,施工配合费由承包人承担。七、工程变更第19条 工程变更19.1工程变更内容: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合同工

35、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19.2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无19.3 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的调整:承包人不能因为各种工程量的减少提出费用索赔,未经发包方许可,不能因为工程量的增加提出工期索赔。19.4工程变更双方约定其他事宜:本工程采取的包干形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合价包干。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所包含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的签证,应遵循先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确认,再进行变更的原则,洽商增加工程发生起的七天内,现场签证单须交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过期不再补签证;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项目,必

36、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按发包人的变更指引(见施工合同附件一)有关规定审批、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由发包人批准后,方能成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结算依据。八、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0条 竣工验收20.1 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的约定;在工程完工后40天内将经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结算要求所有资料电子版)和竣工验收报告交工程师。20.2 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第21条质量

37、保修责任21.1缺陷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或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限期内返工;返工后经检验仍不合格的,除继续返工至合格外,还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具体数额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1计算。承包人还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21.1.2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1年。21.1.3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按工程质量保修书。21.2缺陷责任保修金无第22条 竣工结算22.1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交发包人,发包人按照市建委转发市财局关于加强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穗建城【

38、2000】153号)要求进行结算送审,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的结算工作,其送审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签订合同金额的5%(即5%),且工程结算经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作为合同结算价款。22.2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计算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以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向财局申请办理拨付。a.承包人必须对其所报竣工结算的准确性负责。b.结算审定后,发包人发现工程款超付,则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退还发包人,若承包人迟延退还工程款,除向发包人退还超付工程款,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该超付工程款的利息,该利息以

39、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c.承包人有义务按d条工程结算评审资料送审要求完成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符合有关部门的结算要求,并对自身上报工程结算评审资料送审审定竣工结算结果负责。d.工程结算资料送审要求(一)需要提供的结算资料:(1)工程结算书及电子文件:(2)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文件;(3)工程承包合同;(4)工程竣工图;(5)工程竣工资料;(6)图纸会审纪录:(7)设计变更单:(8)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9)会议纪要;(10)现场签证单:(11)隐蔽工程验收单;(12)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3)工程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14)主

40、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合格证(检验报告);(15)招标文件;(16)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17)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8) 其他与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19) 资料签收表。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23条 违约、索赔和争议 23.1.争议和裁决 23.1.1争议的解决程序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1.2双方约定其他事宜:争议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做好现场

41、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拖延施工;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撤场。承包人的撤场不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第24条 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24.1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壹份,合同副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应持的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25条补充条款25.1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及合同工作范围划分: / 25.2承包合同的单项工程一览表: / 25.3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 25.4其它合同附件:工程变更操作细则、工程质量保修书、廉政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招标文

42、件、合同中如文字表述不清或有岐义的条文、条款,甲方有解释权。26附件一工程变更操作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投资的管理,使工程变更审批操作有序、规范快捷,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变更提出及审查 第一条 1、 在施工中出现结合现场实际需要需要变更时,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一式四份,首先监理认可;其内容包括: (l)、变更原因和依据:包括有关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要求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质量标准等; (2)、变更内容和范围:包括变更设计、处理方案、现场图片等,临时设施及隐蔽工程必须附影像资料;(3)、变更后工程数量和费用估算。2、在施工中设计单位认为因设计原因需要变更时,

43、设计单位先出具变更联系单(见附表2),在甲方同意后再出变更图纸。变更联系单内容包括:(l)、变更原因和依据:包括有关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要求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质量标准等;(2)、变更后工程数量和费用估算。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考虑到实际使用提出的变更,甲方要以文字提出变更申请,作为变更的依据。 第二条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申请报告、设计的变更联系单或甲方的变更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送交工程科,由工程科确定是否有变更必要;不同意变更申请的,即退回施工单位;同意变更申请的,应及时配合工程科召集本办总工室、施工单位、设计及监理单位代表召开现场会议(较大的变更如需专家论证的要

44、及时聘请),形成工程变更现场会议纪要(工程洽商记录,见附表1)。第三条 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申请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或甲方的变更申请、图纸及图纸预算,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并分合同标段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其内容应有对变更后的工程数量增减及金额变化的初步审核结果。第二章 相关说明 第四条 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中必须附有工程变更预算表或估算表,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才予接收。第五条 各单位的审核意见除有关人员签名外,须加盖单位公章。附表: 1、工程变更现场会议纪要工程洽商记录表(市统表)(见附表1) 2 、变更联系单(见附表2)及变更图纸; 3、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表3) 4、工程数量计算及费用预算书(预算文件) 5、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见附表4)附表1工程洽商记录表编号:工程名称承包单位参加单位及人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复核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附表2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工程名称原施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