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赤坭镇剑岭村道路排水设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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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都区赤坭镇剑岭村道路排水设施整治工程交易文件招 标 单 位: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水利管理所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2015年3月目录第一章、交易须知3一、交易须知修改表3二、交易须知通用条款4(一)交易文件4(二)网上报名5(三)摇珠及合同签定5第二章 摇珠办法8一、摇珠办法修改表8二、摇珠办法9第三章 合同条款12第四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13第五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14第六章 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15第一章、交易须知一、交易须知修改表声明: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 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

2、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下载查阅。条款号:3.2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现文: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0.5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条款号:9.2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

3、清除出广州市 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工程施工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条款号:10.2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 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

4、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文:10.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工程施工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二、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一)交易文件1.交易文件的组成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 交易须知第二章 摇珠办法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技术条

5、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五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六章 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1.2 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1.3 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1

6、.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7、。(二)网上报名3报名:3.1报名方式:承包意向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凭企业CA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选择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和人员,签署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工程专区查看操作手册。3.2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0.5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4资格审核承包意向人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对项目进行响应和报名,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意向人的资格进行审核。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

8、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5.1 本工程的承包价及承包方式按交易公告的约定执行。5.2 工程结算价应严格按照发包价执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及其投资。5.3在报名截止期后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承包意向人报名:5.4 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承包意向人报名的,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5.5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三)摇珠及合同签定6参加摇珠会6.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6.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7摇珠办法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8发包通

9、知书8.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8.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8.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9.1 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9.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

10、将被清除出广州市 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9.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9.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10履约担保10.1 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承包价款的10%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10.2发包通知书发

11、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 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1合同生效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12腐败与欺诈行为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

12、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12.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第二章 摇珠办法一、摇珠办法修改表声明: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下载查阅。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无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13、原文:无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无现文:无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二、摇珠办法13摇珠所依据的规则13.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14摇珠程序:14.1 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14.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14.3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第1至第3

14、名承包候选人。15确定承包人15.1 建设单位按照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15.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15.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15.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15.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15.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

15、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工程名称:序号承包意向人名称摇珠序号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工程名称:摇珠结果摇珠序号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第三章 合同条款SF-2013-0204合同编号: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花都区赤坭镇剑岭村道路排水设施整治工程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 发 包 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水利管理所 承 包 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16、局二一五年一月1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水利管理所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花都区赤坭镇剑岭村道路排水设施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 工程内容:对长度为1.5km的道路进行硬底化及75m长排水沟进行改造。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规模:本工程为花都区赤坭镇剑岭村道路排水设施整治工程,主要对长度为1.5km的道路进行硬底化及75m长排水沟进行改造。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

17、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90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 中标价 元;(小写):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2、本工程的结算价以评审中心结算价为准,如果财评结算价高于合同价,则按合同价结算;如果财评结算价低于合同价,则按财评结算价进行结算

18、。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

19、:(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 1.43 单位工程 名称:花都区赤坭镇剑岭村道路排水设施整治工程 内容:包括对长度为1.5km的道路进行硬底化及75m长排水沟进行改造。,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工程为花都区赤坭镇剑岭村道路排水设施整治工程,主要对长度为1.5km的道路进行硬底化及75m长排水沟进行改造。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

20、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标准 及地方、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开工前 (2)提供的数量: 5.2 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数量: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21、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 工程分包 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3. 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 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

22、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事前要报告业主方委托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 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 造价工程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 建造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由发包人提供接驳点,承包人自行接驳。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

23、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要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 (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十天应将发包方应提供的施工报建资料交给承包方,由承包方代办施工报建手续。 (6) 现场交验的时间: (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9)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24、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 承包人 20.2 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6)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

25、护工作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

26、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27、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办人任命( )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 指定发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发包人 (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 履约担保的金额: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 10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之内办理履约保函)。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按交易文件规定。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3) 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1. 不可抗力 31.1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32. 保险 32.1 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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