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知识产权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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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五章 知识产权法,学习要求 1、 知识产权的特征; 2、专利法的基本制度; 3、商标法的基本制度; 4、 著作权法的基本制度。 中国知识产权网,2,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一、无形财产权的社会意义 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对生产者、消费者和整个社会都有利: 1、 保护生产者利益,促进信息生产; DVD风波给中国企业上课 2、 保护消费者; 绿色食品 3、 有利于整个社会。,3,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种类,(一) 概念: 1、 定义: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指在智力创造活动中智力劳动者及智力成果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2、特征 (1)国家确认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

2、间性;例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5)人身权、财产权的双重性。,4,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归类,(一)概念 调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 既有人身关系、又有财产关系。 (三)归类 与传统民法、物权法、债权法的关系。,5,知识产权分类示意图,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 工业产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6,第二节 专利法,国家知识产权局 DVD风波给中国企业上课 思科诉华为侵权 一、专利法的概念 (一)科技成果与专利法 1、1944年5月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 2、1984年新中国第一部专

3、利法,1985年制定专利法实施细则 3、1992年9月第一次修订、2000年8月第二次修订专利法; 4、1992年12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7月1日实行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二)专利、专利制度与专利权,7,二、专利申请权人与专利权人,(一)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和专利申请权人P100-102 1、注意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认定及申请权归属;对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8,(1)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申请权的归属与申请

4、权人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9,.职务发明的认定 A.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B.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

5、的技术资料等。,10,(2)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11,案例 陶义诉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案,12,2、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和专利申请权人,(1)共同开发的类型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即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

6、发明创造。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即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和专利申请权人 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13,(3)其他专利申请权人,.受让人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A. 形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B. 主体限制: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

7、行政部门批准。 C. 转让的仅仅是财产权,而不是人身权,因此,必须注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14,. 受赠人 . 继承人 注意:继受人继受的只是财产权。,15,(4)外国人在中国的专利申请、中国人向外国申请专利与专利代理制度,.外国人在中国的专利申请 A. 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适用国民待遇原则。 B.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16,. 中国人向外国申请专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

8、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17,. 专利代理制度,A. 居民(中国单位或者个人或外国居民)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B.非居民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C.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18,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

9、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1991年3月4日颁布了专利代理条例。,19,(二)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P102-103,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与专利权人 (1)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非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20,(3)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7477条 A. 主要适用于国有单位,关于奖金和报酬的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B. 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

10、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依法纳税。,21,C. 时间要求与金额变化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元。 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

11、者设计人。,22,2、共同发明创造(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的专利权归属与专利权人。,除另有协议的以外,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23,三、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与授予专利的条件,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统称为发明创造。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4,(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新颖

12、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注意对新颖性的理解。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P104. 关于判断的标准。 公开但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25,(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26,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13、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公开但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P112,27,(二)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P113,专利法25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的几种项目 1、不属于发明的项目: (1)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虽然也是一种智力成果,但它属于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不具有创造性,同时,也不是一种技术方案,没有实用性。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这是人的大脑进行精神和智能活动的手段或过程,没有实用性。 (3)疾病的诊断方法:这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为直接

14、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疾病的过程,无法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使用。,28,2、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1) 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是有生命的物体,对动植物品种不予保护,主要是基于“自然生成的动植物,是大自然的产物,不属于人类的发明创造”的观点,对于人工培育的动植物品种,由于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几代筛选才能达到其显著性、稳定性,专利审判也很困难,所以,不适用专利法保护。 (2) 用原子核专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映装置生产、制造的放射性同位素。不保护的原因,一是安全的需要,二是防止核垄断的需要。,29,我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社

15、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在国际私法以及国外立法,一般都称为有害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泛指一个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基本原则、宗旨以及社会基本道德,都可以包含在公共秩序的概念之中,凡有害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都不能授予专利权,如盗窃工具、赌博工具等。,3、 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创造发明,30,四、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P113-118,(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1、单一性原则 亦称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此原则的主要理由有二个: (1) 便于

16、审查。不同发明创造如果放在一件申请中提出,会给审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麻烦。 (2) 公平收费。办理专利申请,审批手续都需要收费,把不同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只交一件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31,注意:合案申请 1、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2,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就是先申请原则。 专利权类似于物权,也具有排他性,同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先经过申请,因此,设

17、定先申请原则。 申请日的确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33,3、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是先申请原则的例外,有关公约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专利法第29条确立了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与本国优先权。P107、108 这种优先权的意义在于以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判断新颖性的标准, 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 上述特定期限,称为优先权期限。 优先权原则既体现了专利权的地域性,也体现了专利权地域性的减弱。,34,(二)专利申请的

18、审批程序,1、初步审查 2、实质审查 注意:发明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要求不同。,35,(三)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略),1、专利的复审程序 P113-115 (1)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 (2)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3)司法审查: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6,2、无效宣告程序,(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

19、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3)司法审查: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7,(4)无效宣告的效力,A.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B.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

20、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C.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38,五、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专利权人的权利P111-113 1、独占权: 2、转让权:须经准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生效。 3、许可权 4、其他权利:标记权、排除侵犯权、放弃权,39,

21、(1)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2)排他许可。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许可方不得把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 (3)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许可方自己在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技术,也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40,(4)分许可。分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以及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条

22、件下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技术。 (5)交叉许可。交叉许可也称相互许可,它一般发生在改进发明的专利权人与原专利权人之间,改进发明的专利权人若实施其技术,必须经原权利人许可,原权利人若实施新的专利技术,也必须经改进专利权人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一般采用相互交换专利使用权的方式以代替相互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41,(二)专利权人的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2、充分公开专利的内容的义务 3、履行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计划许可义务 注意: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也通常所谓法律关系的内容并不相同,通常所称的权利义务,作一个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方的权利正是另一方的义务,义务之设在于保障权利。而专利权人的权利,

23、是一种民事权利,是类似于物权的一种排他性的支配权,可以对抗一般人,一般人均负有不为妨碍的义务。而专利权人的义务,则是对国家的义务,是公法上的义务。比如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向国家缴纳而不是向其他任何人缴纳。,42,六、对专利权的限制: P115-118,为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权,法律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了若干限制性规定。限制的方法有三种: 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强制许可对专利权的限制 3、计划许可对专利权的限制,43,七、专利权的保护:(P118-120),1、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2、专利权的司法保护 (1)行政诉讼保护 (2)民事诉讼保护 (3)刑事诉讼保护,44,八、 专有技术,45

24、,第三节 商标法,考古学者根据出土的陶器发现,在中国古代,曾强制要求陶工将其姓名标示在陶器上,但很难考证这些陶器是否已进入商品交换领域,因此,这算不上真正意义的商标。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生产者逐渐认识到,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标记的重要性,这样可以使消费者凭标记识别、购买自己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http:/ 中国商标 http:/,46,中国最早的商标铜版,47,被公认为至今发现的中国最早的较为完整的商标铜版北宋时期(公元960-1127年),山东济南一家专门制造细针的刘家“功夫针”铺所使用的“白兔儿”商标。这块广告铜版,据考证大约制作于北宋时期 (公元96

25、0 1127) 。版面四寸见方,上面刻有“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等字样。上半方中间部份雕印有“白兔抱铁杵捣药”图像作为商标,并分别从右至左在两边印上“认门前白兔儿为记”八个字;下半方是介绍产品的质量、特点及销售办法。其文告是:“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客转为贩,别有加饶,请记白”。 它比起英国最早的印刷广告 1473年英国第一个出版广告物,还要早出三百余年。它是迄今发现的世界上最早的印刷广告物,很值得我们引以为自豪。,48,一、商标的概念、分类和作用,(一)概念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是商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与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同一种产品相区

26、别而置于商品表面或商品包装上的标志,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用以标明自己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质量不同于其他企业的标志,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49,(二)作用:,1、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识别功能) 2、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质量好的商品会使其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标又会使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品质保证功能) 3、企业的无形财产。(保值增值功能),50,(三)分类:,1、根据商标的结构形态,可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和非形象商标。前两者可归入“视觉可感知”的商标范畴。后者如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

27、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将“音响标记声音、乐句”作为可构成商标的标记。,51,2、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对服务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大大晚于商品商标,二战后才开始。美国于1946年商标法中最早对服务商标作了规定。而我国则在1993年商标法的修改时,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表中有42个类别,1至34类为商品商标分 类,35至42类为服务商标分类:广告与实业;保险与金融;建筑与修理;通讯; 运输与贮藏;材料处理;教育与娱乐;杂项服务。,52,3

28、、根据商标的用途可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1)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作用:A. 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 B. 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 C.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 D. 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E. 集体商标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合同。 F. 集体商标不能转让。 G. 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只需1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亨得利”商标注册争议 全

29、国首例集体注册商标成功 “亨得利”,53,(2)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实例: “西湖龙井” 绿色食品,54,作用:A. 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 B.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C. 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交管理规则。 D.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E. 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履行相应手续

30、,发给准用证。 F. 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G. 证明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只需1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55,二、商标法概述,1、立法目的 商标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56,2、商标法的表现形式,(1)法律。民法通则第96条、第118条等。 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213-230条等。 行政诉讼法、

31、行政处罚法。 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通过,1993 年2月22日第一次修正, 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正 。 (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3年3月国务院颁布,1988年1月3日第一次修订,1993年7月15日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第三次修订,1999年4月30日第四次修正。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局,(1996-8-14)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局,(1994-12-30) (3) 特别 行政区法律 (4) 国际条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

32、际分类的尼斯协定、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57,三、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一)主体: 1、中国人 变动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外国人 不是每个外国人都可以在中国享有商标权,只有以下外国人在中国才有资格取得商标权:(1)其所属国与我国有协议;(2)其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3)其所属国与我国实行对等原则。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58,(二)客体,1、商标权的客体就是商标,是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而获准注册的商标。 2、商标获准注册的条件: (1)积极条件 A. 应由法定的构成要素组成。

33、第八条规定为“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B. 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显著性)。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相对禁止)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透心凉”商标异议案 ) 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59,(2)消极条件,A.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不能 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 不得与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相冲突。(阿童木异议案

34、) B. 不得使用的标志 (绝对禁止) 增加: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变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60,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

35、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61,四、商标注册原则,(一)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 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

36、二) 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相结合。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62,(三) 优先权原则,1、外国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

37、可以享有优先权。,63,五、商标注册的程序(流程简图) 按照知识产权协议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有关获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中做出的终局行政决定,均应接受司法或者准司法当局的审查。 据此,修改后的商标法确定了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删去了原第二十一条对于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第二十二条对商标局对商标异议做出的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第二十九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第三十五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进行复审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裁定为终局的规定,增加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64,六、商标异议实例,6

38、5,四、权利义务,(一)商标权人的权利 1、独占使用权 2、禁止权 3、转让权 4、许可使用权 5、排除侵犯权,66,(二)商标权人的义务,1、标记注册商标的义务; 2、固定和连续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3、保证使用注册商标产品质量稳定的义务; 4、缴纳有关费用的义务。,67,五、商标使用管理与商标权的保护,1、 注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认定 “老干妈”商标争议 2、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1)行政处罚:原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按照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为了对侵权活动造成有效威慑,司法当局有权在不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已

39、经发现正处于侵权姿态的商品排除出商业渠道、予以销毁。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可处以罚款。”,68,(2)民事责任,原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按照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损害赔偿费应当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给权利持有人造成的损失,司法当局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持有人支付其开支。 考虑到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商标权人在侵权纠纷中调查取证比较困难,需要支付必要的开支;现实生活中,很多商标权人因为处理商标侵权纠

40、纷费时费钱,打赢了官司赔了钱,得不偿失。因此,增加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69,(3)刑事责任,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

41、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3、与商标侵权有关的问题,(1)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 (2)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 (3)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71,六、驰名商标及其特别保护,驰名商标问题 (一)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

42、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72,(二)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1、不以“注册”为必要条件。“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既保护“注册”,又保护“使用”; 3、保护范围扩大: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

43、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驰名商标的行政确认权应接受“司法审查”。,73,七、与商标有关的其他标志的保护,(一)商号 (二)货源标记及原产地名称 (三)域名,74,第四节 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75,一、著作权与著作权法,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与著作权相邻相关的权利,主要指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图书报刊出版者享有的权利。 注意:著作权不同于专利权

44、和商标权,著作权是依法自动产生的,即作品一经完成,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取得著作权。,76,二、著作权的主体和对象,(一)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享有著作权的人,即著作权人,包括以下几种: 1. 作者。 即创作作品的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2. 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者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在特定条件下,国家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如国家接受著作权人的捐献、遗赠,就可成为捐献、遗赠作品的著作权人。,77,(二)著作权的对象,作品应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取得著作权: 1. 作品须具有独创性。 2. 作品必须以法律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或固定下来,以便他人能够直接或通过仪器设备间接看到、

45、听到或触到,仅仅是头脑中的构思不能享有著作权。 3. 作品的思想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保护。 实例:新东方案 、楹联著作权纠纷,78,三、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限,(一)著作权的内容 1.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 2.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使用作品、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转让著作权并因此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因而,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79,(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

46、律保护的期限。因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种权利的性质不同,法律对它们规定了不同的保护期限。 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著作人身权除发表权外,其他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分别对自然人作品和非自然人作品中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80,四、著作权的归属,一般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但享有著作权的人不一定是作者: (一)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二)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三)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四)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五)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六)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七)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美术作品原件

47、展览权的归属,81,五、邻接权,(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或者著作邻接权(英文为neighboring rights),是指作品传播者享有的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者相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出版者权利列入邻接权的范围。 (二)邻接权的种类 1. 出版者权 2. 表演者权 3. 音像制作者权 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权 (三)邻接权的保护期,82,六、对著作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 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的作品,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而是一种合法行为。 (二)法定许可 是指依法以特定方式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制度。,83,七、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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