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新药研究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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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新药研究管理,第十章 新药研究管理,第一节 新药研究概述 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第一节 新药研究概述,新药上市后生命周期不断缩短,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新药研究开发已成为国际制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随着生命科学及相关基础学科的迅速发展,新药研究开发的技术与手段日趋成熟,逐渐形成了其独立的研究体系。但由于新药研究具有知识技术高度密集,周期长,风险大,投入高,产出高的特点,决定了药物研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节 新药研究概述,一、新药研究基本概况 (一)新药概念 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新药,是未曾在中国

2、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按照新药申请管理。,第一节 新药研究概述,一、新药研究基本概况 (二)新药分类 1.中药、天然药物新药(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为9类) 2.化学药物新药(化学药物新药注册分为6类 ) 3.生物制品新药(治疗用生物制品和预防用生物制品分别注册,并分为15类 ),第一节 新药研究概述,第一节 新药研究概述,一、新药研究基本概况 (三)新药研究特点 1.知识技术密集,多学科渗透 2.高投入 3.周期长 4.风险大 5.高产出、高效益,第一节 新药研究概述,二、新药研究程序 新药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其研究的内容、对象、重点和目的

3、各不相同。 1.新药发现与筛选 2.临床前研究与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 3.临床研究与NDA(New Drug Application ),第一节 新药研究概述,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药物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病例组数20-30例。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该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病例组数100例。,第一节

4、 新药研究概述,期临床试验: 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该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病例组数300例。 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特殊人群中其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病例组数2000例。,第一节 新药研究概述,三、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于2003年5月正式启动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于

5、2005年3月18日颁布了关于发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等1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于2005年10月24日颁布了关于印发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第一节 新药研究概述,三、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化学药物研究指导原则(16个) (二)生物制品目前颁布的指导原则(6个),第一节 新药研究概述,三、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化学药物研究指导原则(16个) (1)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3)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4)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5)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

6、验证技术指导原则; (6)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第一节 新药研究概述,三、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化学药物研究指导原则(16个) (7)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8)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9)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 (10)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第一节 新药研究概述,三、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化学药物研究指导原则(16个) (11)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12)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13)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7、14)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5)化学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6)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三、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二)生物制品目前颁布的指导原则 (6个) (1)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 (3)联合疫苗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4)多肽疫苗生产及质控技术指导原则; (5)结合疫苗质量控制和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6)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反应分级标准指导原则。,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一、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

8、理发展概况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开始对GLP进行修订,于1999年10月颁布了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并于199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该规范中某些有些条款已与国际公认原则不符,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际公认原则,重新修订并颁布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10月14日发布的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废止。,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P基本内容 我国现行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

9、理规范(GLP)共9章45条。其主要内容如下:,(一)相关术语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三)实验设施、设备及实验材料 (四)标准操作规程 (五)研究工作实施 (六)资料档案 (七)监督检查,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P基本内容 (1)非临床研究(Non-clinical Study) 系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癌试验、局部毒性试验、免疫原性试验、依赖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验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他试验。,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P基本内容 (2)非

10、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 系指从事药物非临床研究的实验室。 (3)实验系统 系指用于毒性试验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器官、组织、细胞、基因等。 (4)质量保证部门(Quality Assurance Unit,QAU) 系指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内履行有关非临床研究工作质量保证职能的部门。,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P基本内容 (5)专题负责人(Study Director,SD) 系指负责组织实施某项研究工作的人员。 (6)供试品 系指供非临床研究的药品或拟开发为药品的物质。 (7)对照品(Reference Substance) 系指非临床研究中与供试品作比较的物质。,第二节

11、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P基本内容 (8)原始资料 系指记载研究工作的原始观察记录和有关文书材料,包括工作记录、各种照片、缩微胶片、缩微复制品、计算机打印资料、磁性载体、自动化仪器记录材料等。 (9)标本(Specimen) 系指采自实验系统用于分析观察和测定的任何材料。 (10)委托单位 系指委托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进行非临床研究的单位。,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P基本内容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须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设立独立的质量保证部门,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

12、P基本内容 1人员要求 (1)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2)熟悉GLP的基本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3)及时、准确和清楚地进行试验观察记录,对实验中发生的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任何情况应及时向专题负责人书面报告;,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P基本内容 1人员要求 (4)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着装,遵守健康检查制度,确保供试品、对照品和实验系统不受污染; (5)定期进行体检,患有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者,不得参加研究工作; (6)经过培训、考核

13、,并取得上岗资格。,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P基本内容 2机构负责人职责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负责人须具备医学、药学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其职责为: (1)全面负责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组织管理; (2)建立工作人员学历、专业培训及专业工作经历的档案材料; (3)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和实验条件符合要求; (4)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并按规定履行其职责;,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P基本内容 2机构负责人职责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负责人须具备医学、药学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其职责为: (5)

14、聘任质量保证部门的负责人,并确保其履行职责; (6)制定主计划表,掌握各项研究工作的进展; (7)组织制定和修改标准操作规程,并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标准操作规程; (8)每项研究工作开始前,聘任专题负责人,有必要更换时,应记录更换的原因和时间;,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P基本内容 2机构负责人职责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负责人须具备医学、药学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其职责为: (9)审查批准实验方案和总结报告; (10)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的报告,详细记录采取的措施; (11)确保供试品、对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符合要求; (12)与协作或委托单位签定书面合

15、同。,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P基本内容 3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职责 (1)保存非临床研究机构的主计划表、实验方案和总结报告的副本; (2)审核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总结报告; (3)对每项研究实施检查,并根据其内容和持续时间制定审查和检查计划,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并在记录上签名,保存备查;,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P基本内容 3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职责 (4)定期检查动物饲养设施、实验仪器和档案管理; (5)向机构负责人和(或)专题负责人书面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6)参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保存标准操作规程的副本。,第二节 药物非临

16、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P基本内容 4专题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该项研究工作的运行管理; (2)制定实验方案,严格执行实验方案,分析研究结果,撰写总结报告; (3)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的规定,及时提出修订或补充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的建议; (4)确保参与研究的工作人员明确所承担的工作,并掌握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LP基本内容 4专题负责人职责 (5)掌握研究工作的进展,检查各种实验记录,确保其及时、直接、准确和清楚; (6)详细记录实验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实验结束后,将实验方案、原始资料、应保存的标本、各种有关记录文件和总结报告等归档保存;

17、 (8)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提出的问题,确保研究工作各环节符合要求。,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三)实验设施、设备及实验材料 1实验设施 (1)实验动物饲养设施 具备设计合理、配置适当的动物饲养设施,并能根据需要调控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通风和照明等环境条件。实验动物设施条件应与所使用的实验动物级别相符。实验动物饲养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不同种属动物或不同实验系统的饲养和管理设施; 动物的检疫和患病动物的隔离治疗设施; 收集和处置试验废弃物的设施; 清洗消毒设施; 供试品和对照品含有挥发性、放射性或生物危害性等物质时,应设置相应的饲养设施。,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三)

18、实验设施、设备及实验材料 (2)饲料、垫料、笼具及其他动物用品的存放设施 各类设施的配置应合理,防止与实验系统相互污染。易腐败变质的动物用品应有适当的保管措施。 (3)供试品和对照品的处置设施 包括接收和贮藏供试品和对照品的设施及供试品和对照品的配制和贮存设施。,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三)实验设施、设备及实验材料 (4)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实验室 使用有生物危害性的动物、微生物、放射性等材料应设立专门实验室,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5)具备保管实验方案、各类标本、原始记录、总结报告及有关文件档案的设施。 此外,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环境调控设施。,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

19、质量管理,(四)标准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SOP)是保证实验数据真实、可靠、科学的必要条件。因此,它的制定与执行是药物非临床研究的关键环节。 标准操作规程(SOP)经质量保证部门签字确认和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失效后除一份存档之外,其他都应及时销毁,其制定、修改、生效日期及分发、销毁情况应记录并归档。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存放应方便使用,研究过程中任何偏离它的操作,都应经专题负责人批准,并加以记录。改动标准操作规程(SOP),应经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确认,机构负责人书面批准。,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五)研究工作实施 研究工作的实施内容包括每次研究的专题名称或代号、实验中采集标本的

20、标识、实验动物编号和收集日期,实验方案的基本要求、实验方案的主要内容、实验内容的修改、研究专题的管理及实验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数据记录与修改、实验动物疾病或异常情况(非供试品引起)的处理、总结报告的书写和审查、总结报告的内容、总结报告的修改等。,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五)研究工作实施 1实验方案 专题负责人制定实验方案,经质量保证部门审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批准日期作为实验的起始日期。接受委托的研究,实验方案应经委托单位认可。研究过程中需要修改实验方案时,应经质量保证部门审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日期,应记入档案,并与原实验方案一起保存。,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

21、验质量管理,(五)研究工作实施 2总结报告 研究工作结束后,专题负责人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签名或盖章后交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审查和签署意见,机构负责人批准。批准日期作为实验结束日期。 总结报告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需要修改或补充时,有关人员应详细说明修改或补充的内容、理由和日期,经专题负责人认可,并经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审查和机构负责人批准。,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六)资料档案 研究工作结束后,专题负责人应将实验方案、标本、原始资料、文字记录和总结报告的原件、与实验有关的各种书面文件、质量保证部门的检查报告等按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整理交资料档案室,并按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编号归档。研究项目被

22、取消或中止时,专题负责人应书面说明取消或中止的原因,并将上述实验资料整理归档。 资料档案室应有专人负责,按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实验方案、标本、原始资料、文字记录、总结报告以及其他资料的保存期,应在药物上市后至少5年。质量容易变化的标本,如组织器官、电镜标本、血液涂片等的保存期,应以能够进行质量评价为时限。,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七)监督检查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非临床研究机构的检查。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都应接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节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三、GLP认证管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GLP认

23、证工作,并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对已通过GLP认证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进行复检。为促进GLP认证与新药注册的有机结合,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强制执行GLP认证。,(一)GLP认证前准备工作 (二)GLP认证程序,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发展概述 二、GCP基本内容 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发展概述 1995年起草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GCP知识培训。 1998年3月卫生部颁布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颁布了药品临床试

24、验管理规范,于1999年9月1日正式实施。 重新制定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于2003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一)相关术语 (二)临床试验前准备与必要条件 (三)受试者权益保障 (四)试验方案与人员职责 (五)记录与报告,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六)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 (七)试验用药品管理 (八)质量保证 (九)多中心试验,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一)相关术语 (1)试验方案(Protocol)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

25、和完成的条件。方案必须由参加试验的主要研究者、研究机构和申办者签章并注明日期。 (2)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 Brochure)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研究资料。 (3)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指向受试者告知一项试验的各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确认其同意参加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须以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一)相关术语 (4)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是每位受试者表示自愿参加某一试验的文件证明。研究者需向受试者说明试验性质、试验目的、可能的受

26、益和风险、可供选用的其他治疗方法以及符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的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受试者充分了解后表达其同意。 (5)伦理委员会(Ethics Committee)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该委员会的组成和一切活动不应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或影响。,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一)相关术语 (6)研究者(Investigator)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及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研究者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具有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

27、和能力。 (7)协调研究者(Coordinating Investigator)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参加各中心研究者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8)申办者(Sponsor)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该试验的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公司、机构或组织。,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一)相关术语 (9)监查员(Monitor)由申办者任命并对申办者负责的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10)稽查(Audit)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的实施、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是否与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

28、要求相符。,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一)相关术语 (11)视察(Inspection)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项临床试验的有关文件、设施、记录和其他方面进行官方审阅,视察可以在试验单位、申办者所在地或合同研究组织所在地进行。 (12)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指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 (13)试验用药品(Investigational Product)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一)相关术语 (14)不良事件(Adverse

29、 Event)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15)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16)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SOP)为有效地实施和完成某一临床试验中每项工作所拟定的标准和详细的书面规程。,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一)相关术语 (17)设盲(Blinding/Masking)临床试验中使一方或多方不知道受试者治疗分配的程序。单盲指受

30、试者不知情,双盲指受试者、研究者、监查员或数据分析者均不知治疗分配情况。 (18)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申办者可委托其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此种委托必须作出书面规定。,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二)临床试验前准备与必要条件 1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2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 3设施与条件应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 需要,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三)受试者权益保障 1受试者权益保障原则和主要措施 2伦理委员会人员

31、组成 3试验方案审议 4伦理委员会意见 5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的情况 6知情同意书的获得,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四)试验方案与人员职责 1研究者职责 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具备: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临床试验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熟悉申办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有权支配参与该项试验的人员和使用该项试验所需的设备。,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四)试验方案与人员职责 1研究者职责 2申办者职责 3监查员职责,第三节 药物临床

32、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五)记录与报告 病历作为临床试验的原始文件,应完整保存。病例报告表中的数据来自原始文件并与原始文件一致。试验中的任何观察、检查结果均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地记录于病历和正确地填写至病例报告表中,不得随意更改,确因填写错误,作任何更正时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由更正者签署姓名和时间。 临床试验中各种实验室数据均应记录或将原始报告复印件粘贴在病例报告表上,在正常范围内的数据也应具体记录。对显著偏离或在临床可接受范围以外的数据须加以核实。检测项目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计量单位。,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六)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 数据管理的

33、目的在于把试验数据迅速、完整、无误地纳入报告,所有涉及数据管理的各种步骤均需记录在案,以便对数据质量及试验实施进行检查。应具有计算机数据库的维护和支持程序,用于保证数据库的保密性。,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七)试验用药品管理 临床试验用药品不得销售。申办者负责对临床试验用药品作适当的包装与标签,并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在双盲临床试验中,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上均应一致。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受、分配、应用后剩余药物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的信息。,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八)质量保证

34、申办者及研究者均应履行各自职责,并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采用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 临床试验中有关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加以核实,在数据处理的每一阶段必须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者可委托稽查人员对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是否按照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试验数据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稽查应由不直接涉及该临床试验的人员执行。,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二、GCP基本内容 (九)多中心试验 多中心试验是由多位研究者按同一试验方案在不同地点和单位同时进行的临

35、床试验。各中心同期开始与结束试验。多中心试验由一位主要研究者总负责,并作为临床试验各中心间的协调研究者。多中心试验应当根据参加试验的中心数目和试验的要求,以及对试验用药品的了解程度建立管理系统,协调研究者负责整个试验的实施。,第三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九)多中心试验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确保药物临床试验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进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开始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施资格认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未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和检查不合格的国

36、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将不再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涉及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四种。由药品的技术特点决定,药品知识产权主要涉及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 在新药研究过程中,为避免重复劳动,通过药品专利信息检索了解当前国际相关领域技术状况是新药研究的重要一环,同时获得方法学的支持。,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一、药品知识产权概述 二、药品知识产权在新药研究中应用 三、药品专利信息检索,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一、药品知识产权概述 药品知识产权同其他领域的知识产权基本相同,大体上分为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四种。这里主要介绍药品的专利权

37、、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一、药品知识产权概述 (一)专利权 1基本概念 (1)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就一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专利行政部门 目前,我国负责全国专利工作的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地方设有省级的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的专利工作。,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一、药品知识产权概述 (一)专利权 2授予专利条件 我国专利法对授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规定为,其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一、药品知识产权概述 (一)专

38、利权 3专利权保护期限、范围、终止和无效 (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一、药品知识产权概述 (一)专利权 3专利权保护期限、范围、终止和无效

39、()专利权的终止 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将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将自行终止;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无效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一、药品知识产权概述 (一)专利权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1)违反法律、道德等的。 (2)不适用专利法保护的科学技术领域的。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

40、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一、药品知识产权概述 (一)专利权 5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专利权人的权利 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署名权;标记权。 (2)专利权人的义务 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二)商标权 1商标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可视性标志。 2商标注册原则 (1)在先申请原则 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就授予谁。 (2)自愿注册的原则

41、即商标是否注册,由生产者或经营者根据需要自行决定。 (3)统一注册原则 即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二)商标权 3商标权内容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以下的权利: (1)独占使用权; (2)转让权; (3)许可使用权。,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二)商标权 4商标保护期限和续展 注册商标的期限是指商标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也可以称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或保护期。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42、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三)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明显的财产价值,能通过经济上的利用或转让来实现其价值,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二、药品知识产权在新药研究中应用 (一)药品专利类型 1发明专利 (1)产品发明专利 产品发明指人工制造的各种有形物品的发明。 药品发明包括:新物质,指具有一定化学结构式或物理、化学性能的单一物质。药物组合物

43、,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或化合物按一定比例组成具有一定性质和用途的混合物。生物制品、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可授予专利权的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必须是经过分离成为纯培养物,并且具有特定工业用途。,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二、药品知识产权在新药研究中应用 (一)药品专利类型 1发明专利 (2)方法发明专利 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 关于药品的方法发明包括:制备和生产方法,如化合物的制备方法、组合物的制备方法、提取分离方法、纯化方法等;用途发明,如化学物质的新的医药用途、药物的新的适应症等。,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二、药品知识产权在新药研究中应用

44、 (一)药品专利类型 2实用新型专利 其一,它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应该是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具有实用型的物品,而不是方法; 其二,它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以及气体、液体、粉末物等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二、药品知识产权在新药研究中应用 (二)药品商标保护 一般来说,药品的名称有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之分,但二者是存在区别的,不能相混淆。药品管理法规定: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另外,申请注册商标的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世界卫生组织非专利药品的名称相同,不得与已经被撤销、更换、淘汰的药品名称相同,还不应造成医疗使用的误解或不便。,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二、药品知识产权在新药研究中应用 (三)医药商业秘密管理 1、新药研究开发技术秘密 2、药品生产管理技术秘密 3、药品经营销售商业秘密,第四节 药品知识产权,三、药品专利信息检索 (一)药品专利信息检索方法 (二)常用免费网络专利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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