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交强险及费率092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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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汽车保险条款,一、强制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08.2.1 二、商业险 2007.4.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损失险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盗抢险 附加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费率,一.国外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二.我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 2008.2.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三.交强险费率 -2007.7.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产生背景 1.一战后,汽车大量生产、分期付款促销方式出现 2.人们无力购买车险、保险责任限额低; 3.事故发生时自己、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弥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费率,一.国外强制汽车责任保

2、险,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制订有关法令,强制实行汽车责任保险。,世界上最初将车辆损害视为社会问题的是美国的马萨诸塞州。 英国,1931年实施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日本,1956年实施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法国,1959年起实施 德国,1965年强制汽车所有人投保; 香港,1951年实施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都实行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费率,一.国外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二.我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 2008.2.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三.交强险费率 -2007.7.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产生背景 1983年,

3、国务院颁发第27号文件,要求汽车及拖拉机必须参加三者险。 1984年国务院发布151号文件,明确提出对汽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 以后公安部曾多次发出规定,要求汽车不参加三者险不发牌照。,二.我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2004年5月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汽车责任保险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保监会,2006,2008年2月1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

4、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共分10部分 总 则、定 义、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 责任免除、保险期间、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赔偿处理、合同变更与终止、附则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

5、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 (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定 义 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案例 1,2008春节,李某一家3口驾车

6、出游,在经过山西一转弯路段时,与对面车X相撞。导致X车司机死亡,X车车上人员小王重伤,李某一家三口重伤。两车均只购买了交强险。 问:交强险赔款,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分别为哪些人赔款?,第六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第七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

7、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

8、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案例2,2008年7月1日,A车在去往秦皇岛的途中被B车

9、碰撞,B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两车均只投保了交强险。后两车的维修费如下:A 3000元 ;B 1000元。 思考 1.B全责,A、B各在的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对方的损失? 2.设事故中A负责40%的责任,B负责60%的责任。如何赔偿? (赔款与1相同,责任两级:有责、无责),2008年7月1日,A车在秦皇岛某停车场停放期间被B车碰撞,B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两车均只投保了交强险。后两车的维修费如下:A 3000元 ;B 1000元。 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对方的损失?,案例分析,交强险“无责赔偿”规定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10、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汽车在道路上因人为过错或自然界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损失,通常是指双车互撞、汽车撞伤行人与台风掀翻汽车等事故。,案例分析,双方过错互致损害时的赔偿责任,有两种方法 (适用于交强险外的事故责任损失赔偿计算),1单一主义 单一主义是将加害人与受害人的损害相加,然后以该损害总额乘以加害人与受害人各自的过失比率,计一算出他们分别应当分摊的损害。 2交叉主义 交叉主义是指双方可以各就自己所遭受的损害向对方请求承担应当分摊部分的损害。,垫付与追偿 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

11、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孙先生陪客户吃完饭后,自己驾车被马先生的车追尾,造成两车各1万元的损失。 按照常规应是追尾方全责,但交警部门调查

12、后,认定孙先生是醉酒驾车,所以要负全部责任。 孙先生先前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之后,他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 思考:保险公司实际应如何处理?,案例 3,交强险:保险公司不垫付(非医疗费用),不赔偿,孙先生陪客户吃完饭后,自己驾车被马先生的车追尾,造成两车各1万元的损失。 按照常规应是追尾方全责,但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孙先生是饮酒驾车,且负全部责任。 孙先生先前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之后,他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 思考:保险公司实际应如何处理?,案例 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5月31日

13、发布 饮酒驾车: 20mg/100ml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车: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80mg/100ml,大概推算 人体血液达到100mg/100ml 70度白酒约1两; 60度白酒约1.5两 50度白酒约2两; 40度白酒约3两,也就是一口杯的量; 日本清酒约1斤; 红酒约1斤2两; 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关于酒后驾车,目前两大争议焦点 1.是否出台“酒后驾车罪” 2.是否与保险费率浮动挂钩 赔偿、垫付,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刑法第133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

14、、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档次,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肇事后逃逸及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人身

15、和财产直接损失额,起点在6万元到10万元之间;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 3.-逃逸致人死亡,应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害人因肇事者逃离现场而无法得到及时抢救导致死亡。,“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主要区别:主观上是不是处于放任状态,对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主观上放任的,那么应该说是间接故意犯罪,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16、罪。被告人如果仅仅是醉酒之后驾车,肇事之后马上就停止了,没有继续进行冲撞,他在主观上应该判定是过失状态。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是7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是死刑。,责任免除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

17、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小刘开着他的爱车去西单,在回家时不小心撞坏了一辆出租车的保险杠。在赔偿修车费用的同时,司机提出让小刘赔偿几天的停驶费。交强险是否赔偿类似损失?,案例 5,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

18、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行驶证的重要功能,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 机动车行驶证具有惟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车辆上牌凭证。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

19、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 产权权属证明。 保险索赔凭证。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驶证,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部分保险项目要在机动车入户和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才能生效。 新车保修凭证。确定新车“保修期”的起始日期。,行驶证的重要功能,第十三条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第十五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20、。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第十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

21、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第二十条 因保

22、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

23、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案例 4,思考案例: A与B达成车辆买卖协议,A将该车交给B。后,B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该车辆损坏,共花去修理费3800元。B以许杰A的名义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拒绝赔款。 问: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合理?,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40条规定: “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车辆所有权转移过程中,谁为被保险人的情形: 1)保险车辆已经交付,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保险人已

24、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新车主是实际被保险人; (2)保险车辆尚未交付,但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保险人已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新车主是被保险人; (3)保险车辆尚未交付,且未完成过户手续,保险人已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新车主是实际被保险人; (4)保险车辆已经交付,过户手续已经完成,并已向保险人提出保险单变更申请的,新车主是被保险人。 (5)保险车辆已经交付,过户手续已经完成,但未向保险人提出保险单变更申请的,新、旧车主都不是被保险人。”,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

25、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第二十四条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 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26、险条例执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特征 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 汽车拥有者必须购买,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比较低,较低的限额只是对事故受害者的一个基本保障。 3.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 4.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具有公益性 费率由政府统一定制,且不考虑盈利,所以保险费率相对较低,具有公益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费率,一.国外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二.我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 2008.2.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三.交强险费率 -2007.7.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

27、办法,(一)交强险费率的厘定程序,确定基础 数据,保监会审批,费率厘定,以保险公司历史赔付数据为基础 考虑新环境各因素对出险频率和案均 赔款的影响,测算出交强险费率水平。,广泛听取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意 见,综合考虑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 费者承受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能力, 进行审批。,三、交强险费率,(二)、交强险基础费率,按保监产险200753号实行地区差别费率,(三)、交强险费率浮动项目 交强险第一年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从第二年开始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 “奖优罚劣”费率浮动机制-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

28、享受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目前,费率暂不与交通违法挂钩。,附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四、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 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五、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

29、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执行。 六、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七、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为A1至A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八、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九、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十、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交强险已赔付的赔案浮动。上年度发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直至赔付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十一、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一)首次

30、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五)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六)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

31、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十二、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距离保单起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十三、除投保人明确表示不需要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完成保险费计算后、出具保险单以前,向投保人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附件),经投保人签章确认后,再出具交强险保单、保险标志。投保人有异议的,应告知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查询方式。,十四、已经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通过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除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以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和交强险保单必须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出具。 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通

32、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等,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十五、本办法适用于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交强险保单。2007年7月1日前已签发的交强险保单不适用本办法。 附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End!,(一)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相结合的浮动项目 1费率上浮的项目 上一保险年度具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的,根据发生次数费率上浮一定比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3)无证驾驶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 (5)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33、的。 (6)正常道路状况下,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最低速度的。 (7)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8)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h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的。,(9)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10)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1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的。 (13)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闯禁行的。 (14)驾驶和准驾驶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5)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拽故障车、肇事车的。 (1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7)不按规

34、定运载危险物品的。,2费率下浮或不浮动的项目 (1)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费率下浮一定比例。 (2)上一保险年度发生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或发生违法行为次数达不到有关上浮标准的,不上浮费率,但也不下浮费率。,(二)与道路交通事故相结合的浮动项目 1费率上浮项目 上一保险年度具有下列交通事故的,根据事故次数费率上浮一定比例: (1)发生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2)发生未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3)发生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并负同等责任的。 (4)发生未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并负同等责任的。 (5)发生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并负次要责任的。 (6)发生未涉及人

35、伤的交通事故并负次要责任的。,2费率下浮的项目 上一保险年度、上2个保险年度或上3个及以上保险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一定比例。 其中,交通事故包括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以及虽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但保险人已经在交强险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0752号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

36、如下:,补充内容,一、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精神,保监会将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逐步推进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可以探索通过相互报盘、简易查询、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实现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数据交换。,二、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使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切实做好业务系统

37、的修改、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 三、各保险公司应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严禁通过违规批单退费、虚列营业费用等各种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交强险费率。,四、各保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不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不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等违规行为严加查处。 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及时组织修订并下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同时,要组织各有关保险公司加快交强险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附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费率 1.国外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概述 2.我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概述 3.交强险费率,二、机动车商业保险险种与费率 1.机动车商业险种概况 2.机动车损失保险 3.第三者责任保险 4.其他主险险种 5.附加险 6.机动车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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