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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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 1.0.1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1.0.3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1.0.4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汽车库建筑分类表 1.0.5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汽车库(Garage)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2.0.2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turn radius of car)汽车回转时

2、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2.0.3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2.0.4坡道式汽车库(Ramp garage)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2.0.5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2.0.6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2.0.7弯道超高(Ramp turn supperelcvati

3、on)为了平衡汽车在弯道上行驶所产生的离心力所设置的弯道横向坡度而形成的高差称弯道超高。2.0.8机械式汽车库(Mechanical garage)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运送且停放汽车的汽车库。2.0.9机械停车设备(Mechanical equipment for parking automobile)机械式汽车库中运送和停放汽车设备的总称。2.0.10运送器(Conveyer)机械停车设备中承托和运送汽车的部件的总称,它包括托架、托板、台车等。2.0.11停车位(Parking space)汽车库中为停放汽车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汽车的部位,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须的距离

4、组成。2.0.12两层式机械汽车库(Two storey mechanical garage)停车位按两层设置的机械汽车库,有两层升降横移式,两层循环式和两层坑下式等。2.0.13竖直循环式机械汽车库(Vertical circular garage)停车位垂直布置且兼作运送器,作整体垂直循环运动的机械式汽车库。3库址和总平面3.1库址 3.1.1汽车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环境保护及防火等要求。 3.1.2特大、大、中型汽车库库址,应临近城市道路。 3.1.3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500m。3.1.4专用汽车库库址宜设在专用单位

5、用地范围内。 3.1.5地下汽车库库址宜结合城市人防工程设施选择,并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3.1.6汽车库库址,应避开地质断层及可能产生滑坡等不良地质地带。3库址和总平面3.1库址 3.1.1汽车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环境保护及防火等要求。 3.1.2特大、大、中型汽车库库址,应临近城市道路。 3.1.3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500m。3.1.4专用汽车库库址宜设在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 3.1.5地下汽车库库址宜结合城市人防工程设施选择,并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3.1.6汽车库库址,应避开地质断层及可能产生滑坡等不良

6、地质地带。3.2总平面 3.2.1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3.2.1.2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3.2.1.3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3.2.1.4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3.2.1.5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3.2.2总平面布局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短捷,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CJ16的规定。3.2.3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

7、防车道、安全疏散、安全照明、消防给水及电气等规划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3.2.4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3.2.5公用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候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长度可按办理出入手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但不应小于2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度应按5m计算。3.2.6附设于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用汽车库,其停车位数大

8、于10个,且车辆出入必须通过主体建筑人流的主出入口时,该处应设置候车道,候车数量可按停车车位数的1/10计算。3.2.7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3.2.8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图3.2.8)。 3.2.9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3.2.10汽车库周围的道路、广场地坪应采用刚性结构,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5%。3.2.11地

9、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应作消声处理。3.2.12根据汽车库性质及使用要求,应配置相应辅助设施。保养和车辆清洗设施,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的有关规定设置。水、电等设施应根据汽车库规模和使用要求等配置。3.2.13库址宜设高杆照明,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公共交通总标志(GB5845.1)的规定,标明基地内通车道、车辆路线走向、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等标志、标线。 坡道式汽车库4.1一般规定4.1.1公用汽车库中汽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4.1.1的规定采用。

10、汽车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表 注:专用汽车库可按所停放的汽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括号内尺寸用于中型货车。 4.1.2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协调,并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4.1.3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可采用平行式、斜列式(有倾角30、45、60)和垂直式(图4.1.3),或混合采用此三种停车方式。4.1.4汽车库内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图4.1.3 汽车停车方式 注:图中停车带宽度 汽车长度垂直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汽车间净距通车道宽度汽车倾斜角度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 表 注:

11、纵向指汽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汽车宽度方向,净距是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4.1.5汽车库内的通车道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但应等于或大于3.0m。4.1.5.1前进停车、后退开出停车方式(图4.1.5-1)。 式中Wd通车道宽度S出入口处与邻车的安全距离可取300mmZ行驶车与车或墙的安全距离可取5001000mmRe汽车回转中心至汽车后外角的水平距离C车与车的间距r汽车环行内半径a汽车长度b汽车宽度e汽车后悬尺寸R汽车环行外半径a汽车停车角 图4.1.5-1 前进停车平面 注:本公式适用于停车倾角6090,45及45以下可用作图法 4.1.5.2 后退停车、前

12、进开出停车方式(图4.1.5-2) 图4.1.5-2 后退停车平面 4.1.5.3各车型的建筑设计中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宜按表4.1.5采用。 各车型建筑设计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 表4.1.5 4.1.6汽车库内坡道可采用直线型、曲线型。可以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其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6的规定。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坡道最小宽度 表6 坡道型式 计算宽度(m) 最小宽度(m) 微型、小型车 中型、大型、绞接车 直线单行 单车宽0.8 3.0 3.5 直线双行 双车宽2.05.5 7.0 曲线单行 单车宽1.0 3.8 5.0 曲线双行 双车宽2.2 7.0 10.

13、0 注:此宽度不包括道牙及其他分隔带宽度。4.1.7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的规定。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坡度表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4.1.8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图4.1.8)。图4.1.8缓坡4.1.9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可采用表4.1.9的规定。 汽车库内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表4.1.9车型 最小转弯半径() 微型车 4.50 小型车 6.00 续表车型 最

14、小转弯半径(m) 轻型车 6.508.00 中型车 8.0010.00 大型车10.5012.00 铰接车 10.5012.50 4.1.10汽车库内汽车环形道的最小内半径和外半径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见图4.1.10)。图4.1.10汽车环道平面r1汽车最小转弯半径;R0 环道外半径;R汽车环行外半径;r2 环道内半径;r汽车环行内半径;X汽车环行时最外点至环道外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250mm;Y汽车环行时最内点至环道内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250mm。4.1.11汽车环形坡道除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规定外,还应于坡道横向设置超高,超高可按下列公式计算。(4.1.11)式中设计车速,Km/h

15、;环道平曲线半径(取到坡道中心线半径);横向力系数,宜为0.10.15;ic 超高即横向坡度,宜为2%6%。4.1.12当坡道横向内、外两侧如无墙时,应设护栏和道牙,单行道的道牙宽度不应小于0.3m。双行道中宜设宽度不应小于0.6m的道牙,道牙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4.1.13 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表4.1.13的规定。 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 表4.1.13车型 最小净高(m) 微型车、小型车 2.20 轻型车 2.80 中、大型、绞接客车 3.40 中、大型、绞接货车 4.20 注: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4.1.14 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

16、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0m。汽车库出入口处当为城市道路时,其与道路规划红线及通视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3.2.8条规定,并宜于出入口上方设防坠落物措施。4.1.15汽车库内当采用天然采光,其停车空间天然采光系数不宜小于0.5%或其窗地面积比宜大于1:15。封闭式汽车库的坡道墙上不得开窗,并应采用漫射光照明。4.1.16汽车库内可按管理方式和停车位的数量设置相应的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休息室、贮藏室、卫生间等辅助房间。4.1.17三层以上的多层汽车库或二层以下地下汽车库应设置供载人电梯。4.1.18汽车库的停车位的楼地面上应设车轮挡,车轮挡宜设于距停车位端线

17、为汽车前悬或后悬的尺寸减200mm处,其高度宜为150200mm,车轮挡不得阻碍楼地面排水。4.1.19汽车库的楼地面应采用强度高、具有耐磨防滑性能的非燃烧体材料,并应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和相应的排水系统。4.1.20汽车库内坡道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宜在柱子、墙阳角及凸出构件等部位设防撞措施。4.1.21汽车库内应在每层出入口的显著部位设置标明楼层和行驶方向的标志,宜在楼地面上用彩色线条标明行驶方向和用1015cm宽线条标明停车位及车位号。在各层柱间及通车道尽端应设置安全指示灯。4.2坡道式汽车库设计4.2.1坡道式汽车库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选用内直坡道式、库外和库内外直坡道式汽车库;单行

18、螺旋坡道式、双行螺旋坡道式和跳层螺旋坡道式汽车库;二段式和三段式错层汽车库;以及直坡形斜楼板式和螺旋形斜楼板式等汽车库。4.2.2坡道式汽车库,除螺旋坡道式外,均应使其坡道系统在每层楼面上周转通车道畅通,形成上、下行连续不断的通路,并应防止上、下行车交叉。4.2.3严寒地区不应采用库外外直坡道式汽车库。4.2.4错层式汽车库内楼层间直坡道分为两段,该两段间水平距离应使车辆在停车层作180转向,两段坡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4m。4.2.5三段错层式汽车库必须限定车辆行驶路线。4.2.6错层式汽车库内可以楼面空间叠交,但叠交尺寸不应大于1.5m。4.2.7双行螺旋坡道式汽车库上行应采用在外环

19、的左转逆时针行驶,下行应采用内环行驶,外环道半径和宽度可按本规范第4.1.10条计算值适当加大,坡道宜布置在建筑主体的一端或不规则平面的凸出部位。4.2.8跳层螺旋坡道式汽车库时,其楼层上进口和出口应对直,其坡道宜靠近建筑平面中心。4.2.9斜楼板式汽车库其楼板坡度不应大于5%。4.2.10斜楼板式汽车库采用斜列式停车时,其停车位的长向中线与斜楼板的纵向中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60。4.2.11平面为矩形的斜板式汽车库,必要时可设转向的中间通车道,为防止行车高峰堵车,可增设螺旋坡道。4.2.12附建式地下汽车库其停车位布置、坡道型式、通车道进出路线、人员疏散口的单独设置等均应与上部建筑的使用功能

20、和结构选型、柱网布置相协调。4.2.13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存放的库房。4.2.14地下汽车库在出入地面的坡道端应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流水沟和耐轮压的金属沟盖及闭合的挡水槛。 机械式汽车库 5.1一般规定 5.1.1机械式汽车库的建筑设计应根据总体布局需要,结合机械停车设备的运行特点和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设计,当条件不能满足时,应与供应设备的单位进行协调。5.1.2 机械式汽车库中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及重量可按表5.1.2规定采用。 汽车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及重量表 5.1.3机械式汽车库的库区内候车车位不应少于2个,当出入口分设时,应至少设1个。5.1

21、.4进出机械式汽车库的汽车需要调头而受场地限制时,可设置回转盘。5.1.5机械式汽车库的库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车宽加500mm,其高度不应小于车高加100mm,兼作人行通道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900mm。5.1.6机械式汽车库的出入口应设库门或栅栏。5.1.7火灾时自动封闭库门的机械式汽车库,应另设人员疏散的安全门、安全门应向室外开,从库外只能用钥匙开启,并设标志。 5.1.8机械式汽车库的门应为闭锁,并应使人、车不受夹损。5.1.9机械停车设备的操作位置应能看到人、车的进出,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反射镜、监控器等设施。5.1.10在机械式汽车库中,严禁设置或穿越与本车库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管线。

22、 5.2机械式汽车库设计5.2.1机械式汽车库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可选用升降机式、两层式、多层式(电梯式)、吊车式、多层循环式、水平循环式和竖直循环式等型式。5.2.2升降机式汽车库除升降机部位按本章规定设计外,其余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5.2.3升降机式汽车库其升降机的数量应按每台不多于25个停车位计算确定,如无其他汽车出入口时,每个车库升降机数量不应少于2台。5.2.4升降机式汽车库,其升降机的位置应方便汽车的进出。5.2.5两层升降横移式汽车库,宜用于地下汽车库和单层汽车库,并可与坡道组合使用。5.2.6竖直循环式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设在主体建筑物内,其支承结构宜与主体建筑的结构分开

23、,否则应采取减振、隔声措施。5.2.7竖直循环式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贴建于主体建筑外,紧贴的主体建筑墙面不得开设洞口,并应符合防火要求及采取隔声措施。5.2.8竖直循环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以多套并联设置,但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进行防火分区,和进行防火设计。 建筑设备6.1一般规定 6.1.1汽车库内设备管道应明设,各类管道应排列整齐,宜用不同颜色和符号标明管理种类和介质流向。 6.2给水排水6.2.1汽车库内应分设生产给水、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系统,其生产、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的规定。6.2.2

24、汽车库消防用水及其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6.2.3敞开式汽车库在有可能产生冰冻的地段,其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6.2.4汽车库应按停车层设置楼地面排水系统,其排水方式不宜采用明沟。6.2.5地下汽车库宜设置带隔油措施的集水坑和排水泵。6.2.6机械式汽车库内应设置排除其内部积水的设施。6.2.7汽车库内当附设汽车清洗职能时,小型汽车每辆日用水量宜为250400L;大、中型汽车每辆日用水量宜为400600L,库容量50辆及以下,其车辆数宜按全部汽车计算,50辆以上,宜按全部汽车的70%80%计算。当设置汽车清洗机时应设在底层。 6

25、.3采暖通风6.3.1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汽车库内应设集中采暖系统,其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6.3.1规定。 汽车库内各房间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表 房间名称 室内计算温度() 停车间 汽车保修间 管理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 6.3.2严寒地区的地下汽车库应在坡道出入口处设热风幕。6.3.3汽车库内自然通风达不到稀释废气标准时应设机械排风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的规定。6.3.4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其排风机宜选用变速风机。6.3.5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宜按室内空间上、下两部分设置,上部地带按

26、排出风量的1/21/3计算,下部地带按排出风量的1/22/3计算。送入新鲜空气的进风口宜设在主要通道上。 6.4电气6.4.1汽车库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和电力供电系统,机械式汽车库内宜设双电源供电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7)的规定。库内应设配电室,配电室位置要便于管理和进出方便,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6.4.2汽车库内照明应亮度分布均匀,避免眩光,其各房间照度标准应符合表6.4.2规定。6.4.3汽车库内汽车出入通道、人员疏散通道、配电室、值班室均应设置应急照明,在弯道处宜增加照明量。6.4.4汽车库内应根据行车需要设置标志灯、导向灯,汽车库的出入口

27、宜设置指示汽车出入的信号灯和停车位指示灯。6.4.5坡道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处应设过渡照明,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可按101到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到41取值。 照度标准值表 房间名称 规定照度作业面 照度标准值() 低 中 高 停车间 行车道 地面 20 25 30 停车位 10 1520保修间 地面 30 50 75 管理办公室、值班室 距地 75 100 150 卫生间 地面 10 15 20 6.4.6机械式汽车库内,无天然采光部位应设检修灯或灯插座。6.4.7汽车库内按保修工艺的要求可设置36V,220V,380V电源插座。6

28、.4.8汽车库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控制室和其他电气设备的设置,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6.4.9汽车库应根据库容量和其使用要求设置通讯系统和广播系统。6.4.10新建大型及以上汽车库在经济条件允许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可设置生产管理和建筑物管理的智能化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98 条文说明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1991413 号文要求,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主编,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北京恩菲停车设备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首汽集团公司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汽车库

29、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 ,经建设部 1998 年 3 月 18 日以建标 199848 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 地址:北京展览路一号,邮政编码: 100044) 。 1 总 则 1.0.1 汽车是现代化主要交通和运输工具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大量进入城市。在我国除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以外,汽车已开始进入家庭,这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19

30、95 年的汽车产量大约是 100 万辆,到 2000 年将增长到 300 万辆以上。目前全国汽车保有量达 1000 万辆,其中客用车约 100 万辆,而小轿车约占70 万辆,私人保有量约 4 万辆。 1995 年初北京城乡贸易中心开展销售小轿车的业务,试销国产小轿车 2000 辆,不出一个月已订购完。国家正在有计划地组织三大、三小、二微的大产量汽车制造基地。据有关部门预计, 2010 年保有量约 4000 万辆,未来十到十五年内汽车有可能大规模进入家庭。 目前汽车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保有量较大,反映出在城市的公用停车场已比较拥挤,尤其是市中心,停车已开始成为问题,阻碍了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市交通的

31、现代化管理,汽车大量进入家庭以后,问题会更加严重,将会反映到城市的各地区和乡镇,尤其是城市住宅区。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的高科技化和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为了解决群众性的大容量停车、存车问题,将修建大量汽车库,为此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汽车库停放的汽车为轿车、客车和货车,并侧重于城镇中大量性的汽车库建筑,即营业性的公用汽车库和非营业性的专用汽车库。工厂和村镇的小型汽车库不作重点,而专业型和特殊型汽车库不在其内,可作参考。 1.0.3 汽车库建筑除了适用、经济以外,在安全、技术先进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独特的要求,不仅进出车运行要安全,对油、气的防火、防灾还有较高安全要求,同时还要防止尾气污

32、染环境。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既可节省运行成本,还可以使车辆运行迅速、合理,又可保证建筑物的安全。 1.0.4 汽车库的建筑规模按车型、容量和面积三者来划分,考虑到目前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不分车型,仅以小型车车容量来分,而且中、小型车库使用面广,故本表以中、小型车的容量来分,不适用于大型车车库。 我国除台湾、港澳地区以外,汽车还未大量进入家庭,而港澳地区汽车已大量进入家庭,其汽车库容量显示得比较充分,如九龙新世界中心,其高层汽车库容量已大于 1000 辆,九龙火车站上部亦为高层汽车库,其容量大于 800 辆,与新世界中心相邻的某高层汽车库,其容量亦达 800 辆以上。在汽车

33、还未大量进入家庭的北京、上海已出现 500 辆和 500 辆以上的汽车库,如北京饭店的地上汽车库,上海友谊汽车公司吴中路多层汽车库等。以 800 万入口的大城市测算,五口之家有 150 万户,如果 1/3 家庭拥有汽车,则达 50 万辆,要建 500 辆容量车库 1000 个,因此,市中心和商业区的停车位需求量将是一个巨大数字。既从现状出发,又预计到未来,所以把特大型定在 500 辆以上;大型定在 301500 辆;中型定在 51300 辆;小型定在 50 辆以下,这样与防火规范中 300 辆和 50 辆两个界限相协调,是兼顾了现在、未来和防火规范三者的产物,是比较稳妥的。 1.0.5 是根据

34、建设部司发文 (91) 建标技字第 32 号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写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引用的典型用语。与本规范有较大联系的规范有: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3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4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等。因有专门的防火规范,故本规范不再在防火方面作规定。 2 术 语 2.0.1 汽车库的英语为 garage ,其含义是以停放和储存汽车为主体,带有少量修车位的建筑物;停车场英语为“parking lot ”,美国英语为 “parking area ”;修理汽车的建筑英语为 “motor repairshop ”;这三者是各有其含

35、义。中文“库”的含义为“贮存东西的房屋或地方”;而露天的地方,中文更有确切的词为“场”。目前已有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划专为露天停车用。而保养和修理汽车的房屋,属于生产性车间或厂房,中文中用保养和修理汽车楼、车间或厂更为确切。因为从国内的传统语言和国外的专用词来看,本规范在术语中限定为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比较确切、稳妥。 汽车库有单建式、合建式和附建式,这三者均属于汽车库的定义之内。 汽车库一词虽然在美国英语的用词中有用 “parking Building , parking structer” 等,但在字典中仅为garge,故采用 garage。2.0.2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是计算通车道最小回转半

36、径的重要数据,是汽车回转中心至前轮外侧的水平距离。由汽车制造厂在产品样本中提供,不是汽车通车道的最小回转内径。 2.0.12 下图为两层式机械汽车库。 (a) 为二层升降横移式,上层可以升降,下层 ( 与地面平 ) 可平移,下层有一个空位,靠空位的移动,可使上层任一辆车调出。 (b) 为两层循环式机械汽车库,汽车停于升降机的托板上,自动降下并转运到沿水平方向配置的循环运动的停车位上。 (c) 为两层坑下式机械汽车库,上、下两个车位固联成为一个升降体,平时卧于地坑,上层可停车,升起后可存取下层车。 2.0.13 下图为竖直循环机械汽车库 停车位沿竖直方向布置,由传动机构带动作升降循环运动,其出入

37、口可设在下部、中部、上部。 3 库址和总平面 汽车库因停放汽车而形成一定规模车流集散,不仅成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城市中主要交通源之一,因而对其周围环境产生相应影响。同时,汽车库停放车辆,需要提供管理、保养、配电、水泵等设施。本章主要从上述各方面,结合现行有关规范,对汽车库选址和总平面规划设计提出具体规定。 3.1 库 址 3.1.1 汽车库库址包括公用和专用两类,它们都具有静态和动态交通,是城市交通所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汽车库库址对周围环境有相当影响,所以,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及防火等要求。 3.1.2 城市中道路分级,大城市一般分快、主、

38、次、支四级,中等城市分主、次、支三级,小城市分干、支两级。此外,城市中还有工业区、居住区等功能分区内道路。按上述划分,总的可分为城市道路和功能分区道路两类,中型及中型以上汽车库库址,出入车流量大,应临近城市道路,有利于减少对功能分区内环境干扰和影响。 3.1.3 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区,如行政中心、商业区、车站、码头等,应设公用停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 ( 如百货商店、行政机关等 ) 不宜过远,距离太近也不易实施,本条例规定为不宜超过 500m 。 3.1.4 专用汽车库库址应设在专用单位的用地范围内,如专用单位已无用地可作汽车库库址,应尽可能采用地下或机械式汽车库,或设在附近场地。 3.1.

39、5 为贯彻“平战结合”,城市原有人防工程设施已广泛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如改作停车库、仓库等,新建汽车库应充分利用现有城市人防工程设施。同时,还应与城市规划中拟建的人防工程设施相结合,并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可根据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中所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审批,未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城市,应补充编制。” 3.1.6 汽车库选址,尤其是多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由于荷载大,并有大量可燃材料,应严格注意3 库址和总平面 汽车库因停放汽车而形成一定规模车流集散,不仅成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城市中主要交通源之一,因而对其周围环境产生相应影响。同时,汽车库停放车

40、辆,需要提供管理、保养、配电、水泵等设施。本章主要从上述各方面,结合现行有关规范,对汽车库选址和总平面规划设计提出具体规定。 3.1 库 址 3.1.1 汽车库库址包括公用和专用两类,它们都具有静态和动态交通,是城市交通所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汽车库库址对周围环境有相当影响,所以,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及防火等要求。 3.1.2 城市中道路分级,大城市一般分快、主、次、支四级,中等城市分主、次、支三级,小城市分干、支两级。此外,城市中还有工业区、居住区等功能分区内道路。按上述划分,总的可分为城市道路和功能分区道路两类,中型及中型以上汽车库库址,出入车流量大

41、,应临近城市道路,有利于减少对功能分区内环境干扰和影响。 3.1.3 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区,如行政中心、商业区、车站、码头等,应设公用停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 ( 如百货商店、行政机关等 ) 不宜过远,距离太近也不易实施,本条例规定为不宜超过 500m 。 3.1.4 专用汽车库库址应设在专用单位的用地范围内,如专用单位已无用地可作汽车库库址,应尽可能采用地下或机械式汽车库,或设在附近场地。 3.1.5 为贯彻“平战结合”,城市原有人防工程设施已广泛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如改作停车库、仓库等,新建汽车库应充分利用现有城市人防工程设施。同时,还应与城市规划中拟建的人防工程设施相结合,并与城市地下空

42、间开发相结合。可根据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中所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审批,未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城市,应补充编制。” 3.1.6 汽车库选址,尤其是多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由于荷载大,并有大量可燃材料,应严格注意承载层条件,除确保工程质量和节省投资外,还应防止在发生灾害时发生次生灾害。 3.2 总 平 面 3.2.1 汽车库库址的使用功能,主要有汽车出入、停放、汽车保养、清洗、加油、充电等,以及库址内交通和绿化等。根据库址规模的大小,规模大的可以按功能分区,如库址小或汽车库规模小的不必严格分区,但在总平面布局或建筑平面布局中应全面考虑各使用功能的需要。 大规模的汽车

43、库库址,根据功能分区应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 3.2.1.1 管理区主要对车辆出入、调度、生产经营及行政等实施管理,区内应设置与上述管理有关设施,如行政办公、调度、警卫、收费等。 3.2.1.2 车库区是停放车辆的区域,车辆停放方式有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单层、多层等,应根据不同停放和运行方式,布置相应设施,如停车位管理,车流管理等。车辆入库前,车轮需经清洗,以保持库内清洁,库前宜设车轮清洗处。 3.2.1.3 辅助设施区主要为车辆保养、清洗以及工作人员的生活服务,本区需根据辅助内容设置相应设施。 3.2.1.4 库址内道路除沟通各功能分区外,并应符合消防、候车等要

44、求。 3.2.1.5 汽车库库址绿化过去往往重视不够,建设部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制定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其中要求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 30。 汽车库库址应设置隔声绿化带,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音污染。同时在室外停车场应设林荫带,改善车辆停放环境,减少停放车辆受曝晒时间,既加强了基地绿化,又美化了城市市容。 3.2.2 库址总平面布局,应该使停放汽车的各种使用功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成为结构严密的有机整体。同时,基地环境也应符合现行城市容貌标准规定。 3.2.3 汽车库库址内有大量可燃材料,为汽车库设计还制定了专门的防火规范,库址总平面布局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本条文所列各项内容,该规范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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