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技术管理呢规定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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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郴州市技术管理规定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裙房的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超过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二十、建筑间距 建筑主体外墙中轴线到相邻建筑主体外墙中轴线的垂直距离。 二十一、建筑间距类区范围划分 (一)建筑间距类地区:郴州大道以北,107国道绕城线以东,资五公路以南,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所围合范围。旧城区范围指国庆路、燕泉路、文化路、北湖路、解放路、协作路、劳动路围合内及上述道路外50米的范围内的基地。 (二)建筑间距类地区指建筑间距类、类地区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建筑间距类

2、地区:指环境要求较高地区,如风景名胜区、纪念地周边地区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指定地区。 二十二、建筑开放空间 建筑紧邻城市道路或绿化用地,其地面层朝城市空间方向设臵的顶部净高不小于3.6米、进深不小于10米且面积不小于500,无完全封闭外墙、且向市民公众开放的架空空间(如悬挑结构下部、开放走廊、雨棚等)。 二十三、建筑朝向 当建筑主体平面基本为矩形时,其长轴方向为主要朝向,短轴方向为次要朝向。当建筑主体平面的边长连续直线段的长度大于18米时,应按主要朝向控制。当建筑平面为非规则矩形时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据实核定。 92 二十四、建筑高度 当为坡屋顶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

3、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为平屋顶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建筑零基准高程原则上以建筑较宽面道路一侧场地标高设定。 二十五、街区 由若干街道形成的一片区域。 二十六、规划建设区功能组团范围划分 (一)旧城组团: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至郴州大道、西至107国道绕城线、北至铜坑湖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二)城前岭组团:郴州大道以南、草鞋岭以西、仙岭湖以北、107国道绕城线以东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三)槐树下组团: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郴州大道以南、草鞋岭以东、南至走马岭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四)白水组团: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西河以西、王仙岭以北、青山岭以南的城市建设用地

4、范围。 (五)东河组团:西河以东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二十七、城市规划区 为北湖和苏仙两区的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状37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总面积为2246平方公里。 二十八、中心城区 现状东、西城区及周边的用地,面积约为580平方公里。 93 二十九、市域次中心城市 市域次中心城市是市域城镇体系结构的二级核心,承担市域中心城市的部分职能。市域次中心城市主要有资兴市区、桂阳县城、宜章县城、永兴县城、汝城县城,共5个。 三十、近郊地区 指中心城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地区。 附表一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94 附表二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95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 1 第一章 城乡

5、规划勘察测量管理 . . 1 第二章 规划编制管理 . . 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4 第二节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 . . 6 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修改 . . 7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 8 第一节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 . 8 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 . 9 第四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 . 10 第一节 建筑基地规模及出入口控制 . . 10 第二节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 12 第三节 建筑间距 . . 14 第四节 日照控制 . . 19 第五节 建筑离界及退让 . . 22 第六节 城市道路绿地与建筑基地绿地控制 . . 25 第七节 建筑设

6、计相关规定 . . 28 第八节 停车场配建规定 . . 30 第九节 公共设施配建要求 . . 36 第五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 . 37 第一节 道路交通 . . 37 第二节 给水工程 . . 48 第三节 排水工程 . . 52 第四节 供电工程 . . 56 第五节 通信工程 . . 60 第六节 燃气工程 . . 61 第七节 输油管道工程 . . 65 第八节 管线综合 . . 67 第九节 附属设施 . . 71 第六章 城市景观环境管理 . . 71 第一节 城市建筑景观 . . 71 第二节 临街建筑景观 . . 72 第三节 临各类景观风貌地区建筑景观 . . 74 第

7、四节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 . 74 第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 76 第八章 批后管理 . . 8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80 第二节 规划放线、验线 . . 81 第三节 规划验收 . . 84 第九章 附 则 . . 8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

8、城乡规划,进行城乡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控制要求,将规划建设区划分成不同的功能组团,在不同功能组团内制定、实施城乡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功能组团的规划控制指标。 第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 城乡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一章 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 第六条 本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采用1998

9、年郴州坐标系, 1985国家高程基准。特殊地区采用其他坐标系和高程系时,应与1998年郴州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1 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应当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的需要。 第八条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与城乡规划编制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规定。 第九条 城乡规划基础测量包括首级平面控制网测量、首级高程控制网测量、基本地形图测绘。城乡规划基础测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本市平面坐标系统应当采

10、用高斯正形投影3度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投影长度变形值应小于2.5cm/km。首级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应当为四等(或GPS-D 级)及以上等级。其主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及技术规定; (二)本市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等级为四等。其主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及技术规定; (三)平面控制网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布设原则,并应顾及工程的特点。测量方法可采用GPS 测量、导线测量、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和边角测量等方法; (四)基本地形图应进行定期更新或逐步实现动态更新,保持基本地形图的现势性。基本地形图的比例尺为1:500、1:1000、1:2000、1:5

11、000、1:10000,其中1:5000和1:10000地形图采用国家基础测量成果,并且应当采用国家相应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及图幅分幅编号和数字测量方法,建立数字地形图库; 2 (五)城市总体规划、厂址选择、区域位臵、重大方案比较等宜选用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等宜选用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地下管线和地下普通建(构) 筑工程、工程项目的施工总平面图设计,规划定点等宜选用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图。 根据规划建设实际需要进行专项测绘工作的,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第十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以城乡

12、规划工程测量为基础。城乡规划工程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规划工程测量:指为满足城乡规划的实施所进行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及建设用地地形图测量;日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规划竣工测量。规划用地红线界址点测量;规划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的规划放线(定线)测量;电力、电信、煤气、自来水、排水、工业管线等管线工程的规划放线(定线)测量;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测量; (二) 规划监督测量:包括验测平面位臵;验测高程、高度;规划面积测量; (三) 城乡规划工程测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测量规范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资料应当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数字资料库和地理信息数据库,向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目录及成果,并实现资源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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