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材(法规、应急、安全基础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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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教材XXXX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标项目2010年1月第一章 建筑法律、法规2第一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2第二节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3第三节、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5第四节 安全岗位责任制6第五节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6第二章 建筑施工安全知识7第一节 安全基本常识7第二节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8第三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知识百问15第四节 施工现场常见工种安全操作常识22第五节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30第三章 社会公德知识32第四章 职业道德知识34第五章 卫生防疫36第一节 卫生规定36第

2、二节 疾病防疫知识37第三节 防止中毒知识37第六章 操作技能38第七章 工地工伤救护48第一节 高处坠落伤员的急救48第二节 中暑急救49第三节 触电事故中的伤员急救49第四节 坍塌事故中的伤员急救51第五节 机械伤害中的伤员急救51第一章 建筑法律、法规第一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

3、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按类

4、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第六条 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物料提升机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使用前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物料提升机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

5、号和楼层标记。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第八条 施工外用电梯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使用前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第九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

6、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立杆底部和平台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平台应用坚实木板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第十条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第十一条 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

7、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第十二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每提升一次,都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附

8、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第十三条 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第十四条 吊篮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吊篮产权单位应做好日常例保和记录。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他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

9、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电梯井内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进行屋面卷材防水层施工时,屋面周围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屋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短边尺寸大于15m时,孔洞周边也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第二节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预防坍塌事故发生,保证施工

10、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第四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

11、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第六条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

12、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第九条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

13、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第十条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第十一条 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第十二条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施工单

14、位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第十五条 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

15、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第十六条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第十七条 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临时建筑的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与建筑材

16、料等的间距应符合技术标准。第十九条 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第二十一条 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

17、案措施。第二十二条 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对基坑(槽)和基础桩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第三节、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 建设部主管全国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其所属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18、,还应当接受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企业特殊工种(包括

19、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线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

20、不得少于15学时。 、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

21、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报建设部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并接受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其他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条

22、 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建筑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经建筑安全师资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部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第四节 安全岗位责任制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

23、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5发生事故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育,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6工人有权越级

24、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7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第五节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一、六大纪律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22m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带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5不懂电气和

25、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二、十个不准1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2不准高空坠物。3不准在吊篮内乘人。4不准从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5不准酒后上班。6不准玩火、烤火和打闹嘻玩。7不准赌力、赌食。8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9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10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第二章 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第一节 安全基本常识一、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3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4五临边:基坑周边、框架结构的施工楼层周边、屋面周

26、边、未安装栏杆的楼梯边、未安装栏板的阳台边。 5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 6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7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8三定:指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危险隐患,要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9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10高处作业:根据GB3608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高2m以上,深2m以下(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11起重机械“十个不准吊”:超载和斜拉不准吊;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27、;无指挥、乱指挥和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吊物上站人和堆放零散物件不准吊;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准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雾天和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高压线下面或离高压线过近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12登高作业“十不登”: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等症的不登高;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没有安全帽、安全带的不登高;夜间没有充分照明的不登高;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措施或不牢固的不登高;穿了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的不登高;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的不登高;设备和构筑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没有遮拦的不

28、登高; 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的不登高。13高处作业“四不踏”:未经检查的搭建物不准踏;玻璃顶棚的天窗不准踏;石棉瓦屋顶不准踏;屋檐口不准踏。14安全帽的佩带要求:戴帽前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帽衬、帽带是否齐全;调整好帽衬间距(约45cm);调整好帽箍;戴帽后系好帽带,锁好带扣。第二节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一、一般安全须知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上岗作业前必须先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凡变换工种的,必须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 3坚持

29、文明施工,落手清及时,材料堆放整齐,严禁穿拖鞋、光脚等进入施工现场。 4禁止攀爬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等。严禁乘坐提升机吊笼上下或跨越防护设施。 5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和体检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6施工现场临边、洞口,设置防护栏或防护挡板,通道口搭设双层防护棚,并设危险警告标志。 7爱护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动,如需拆动,必须经安全员审查并报项目经理同意,但应有其他有效预防措施。二、文明施工须知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围墙(栏),执行门卫纠察制度。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大门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保持环境整洁。 2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

30、护的法律法规,有效的控制粉尘、噪音、固体废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的污染的和危害,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施工现场实行作业清扫和卫生保洁制度。作业区内搞好落手清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生活垃圾盛放在容器内,及时清理,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4建筑材料、物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作业区和仓储间堆料整齐统一、标示醒目。 5严禁在建工程施工楼层内、配电间、厨房间等处住人。宿舍内保持通风、整洁、卫生,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工具放人工具间。浴室、厕所专人清扫、冲洗。 6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办理健康证,纱门纱窗齐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保持食堂整洁卫生。

31、 7施工不扰民,夜间施工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三、高处作业须知 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 3高处作业的周边环境、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件。 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高处临边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的防护措施,均应挂扣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

32、防护措施。 6凡未搭设外架而必须探身进行外墙面工作或靠近墙顶操作者,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7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8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扎牢,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的夹角以6070为宜,底部必须有人保护,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四、承重支撑架安全作业须知 1承重支撑架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结构特点和施工工艺进行承重支撑架设计,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报审。 2高度超过8

33、m等承重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有专业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建筑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上岗证。必须坚持先教育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承重支撑架立杆底部设置的垫块,不得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4搭设承重支撑架材质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满堂支撑架四边与中间支架立杆必须设置水平拉杆与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立杆(柱)、应保持垂直。 5承重支撑架应自成体系,并应在支架的两端和中间部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严禁与其他非承重架体进行连接。6承重支撑架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操作面堆料及设备荷载。7承重支撑架拆除必须有工程技术负责人的批准手续,拆除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8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

34、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确认上面无集中活荷载时,方可拆除。 9承重支撑架的搭设、验收、使用拆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用检测工具检测受力构件情况。 10严格钢管、扣件的进场检验、监测和验收制度,执行报废制度。凡检验监测不合格的应作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11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五、工程拆除安全作业须知 1拆除工程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采用爆破法拆除时,作业人员应由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 2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所规定的拆除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拆除。 3拆除工程拆除施工

35、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建造拆除过程中,需用照明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另设专用配电线路,严禁使用被拆除建筑中的电气线路。 4拆除工程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拆除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由上至下逐层进行,严禁数层同时交叉拆除。危险部位要先加固后拆除。 6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当不能满足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拆除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程时,严禁踩在石棉瓦等脆性屋面板上操作,应使用移动式挂梯。 7拆除的散料应从溜糟中滑落,较大或较重的构件严禁向下抛掷,应用起重设备吊下。 8拆除时临时停止作业前,应拆除至结构建的稳定部位,必要时采取临时加固措施。9拆除

36、工程建筑物墙体严禁采用掏空底部墙体整体推拉倒法(神仙法)拆除。 10采用爆破法拆除时,应先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拆除中严格遵守GBl3349992拆除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六、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作业须知 1大型机械设备(搭吊、施工升降机、高速井架、物料提升机、打桩机和起重吊装机械等)安装前,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各类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或拆卸,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搭吊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布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大型机械设备在安装调试后,需经检测部门检测的,应

37、先经检测部门检测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他起重机械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5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例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 6塔吊、施工升降机每次升降运行之前,必须鸣铃示警。 7多台塔吊在同一区域施工时:两台塔吊臂架端部之间至少有2m的水平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8必须按照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9机械设备各部位安全装置

38、、通讯联络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查维修。当机械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 10作业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11垂直运输机械降层后使用前,必须按安装要求进行验收。七、施工用电须知 1施工现场电工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开关箱使用完毕,应断电上锁。 3建设工程在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以及其

39、他杂物等,必要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不得攀爬、破坏外电防护架体,不得损坏各类电气设备。人及任何导电物体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OKV35110KV154220KV最小水平安全操作距离(m)46810最小垂直操作距离(m)677线路边线至网状围护的安全距离(m)0.30.31.11.9线路边线至遮拦的的安全距离(m)0.950.951.752.65施工现场配电,中性点直接接地,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柜、箱、分路箱、开关箱)二级保护。线路(包括架空线、配电箱内连线)分色为:相线Ll为黄色,相线L2为绿色,相线

40、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浅蓝色,保护零线PE为黄/绿双色。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不得手拖拉、浸水或缠绑在脚手架上等。6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使用电缆卷筒螺旋开关箱,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配电箱,禁用倒顺开关。7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8熔断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各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组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规熔丝。9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护套线。10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电源电压应不得大于36伏;在潮湿

41、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不得大于12伏。11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的特殊的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设备。八、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须知1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听力障碍,无妨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维修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向下投掷物件。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4保持施工机械设备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

42、全有效。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5不得使用平刨机、圆盘机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6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7机械操作人员要严守岗位,遵守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内。8施工机械运转工作时,不得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清理。各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切割机侧边严禁磨工具和材料。9电焊机一次侧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器或触电保护器。10机械试运行后应如实填写试运行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在进行车、刨、钻等工作时切勿戴手套。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I、(类除外)时,

43、必须穿戴符合绝缘性能的防保用品。九、防火须知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2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下班前必须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3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油炉、煤气灶、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4施工现场除指定地点外,作业区禁止吸烟。5严格遵守冬季、高温季节施工等防火要求。6从事金属焊接(气割)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焊割时应有防火措施。7木工车间及装修施工区易燃废料必须及时清除,防止火灾发生。发生火灾(警)应立即拨打119报警。8按消防规定施工现场和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有关器具。9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要配

44、备有足够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在2寸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十、防毒防爆须知1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食用霉变食物。“亚硝酸钠”是混凝土的添加剂,有人叫它“工业用盐”它是一种有毒物质,千万不要当作食盐使用,以防食物中毒。2井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具有安全作业资格,并且身体经体检合格。3、凡进入空气不流通的坑井、洞室、沉箱作业,应有专人监护,采取预防中毒、窒息等措施,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4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有害气体时,每次作业前都要在测定氧气浓度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

45、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5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6喷涂有毒养护剂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应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当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毒口(面)罩。7运输、使用和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8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9经常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下班后应淋浴更衣,工作服等防护用品不得穿带回家。10在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等情况下,禁止进行爆破工作。十一、治安防范须知1进场作业人员应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严禁使用无证盲流和童工。2施工现场建立社会治安综合领导小组+成立治安巡逻队,认真落实“四防”工作,做到有活动、有检查、有记录。3项目部与新进场子班组、班组与个人均应签订社会治安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4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提倡诚信做人,争做有理想、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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