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采购专业人员基础训练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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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2/22,99年度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底價與價格分析,課程時間:三小時,陳照烱,2019/2/22,大綱,決標與價格 採最低標 最有利標 準用最有利標 最高標 複數決標,成本分析 廠商報價及標價分析 利潤分析 原產地非屬我國之採購,2019/2/22,前言,政府預算來自民脂民膏,政府有責任並應有效執行預算。 價格於採購過程,扮演制衡角色。 政府採購法中與價格有關之規定,例如第11條、第46條、第47條、第52條至第58條等。,2019/2/22,決標與價格-決標原則.1,(一)最低標決標: 、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法第52條第1項第

2、1款)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2019/2/22,決標與價格-決標原則.2,(二)最有利標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 (三)最高標決標:以廠商承諾給付機關價金之最高者為決標原則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之廠商為得標廠商。(細則第109條),2019/2/22,決標與價格-決標原則.3,(四)複數決標: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最高標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及細則

3、第109條第1項4款),2019/2/22,決標與價格-價格.1,(一)採購法第11條: 主管機關應設立採購資訊中心,提供共通性商情及同等品分類之資訊,及工程材料、設備之價格資料庫,俾利各機關覈實編列及底價訂定。相關資訊並得有償或無償提供廠商使用,以利資源共享。目前主管機關已於89年8月1日建立政府採購資訊中心網站(http:/gpic.pcc.gov.tw/),其內容涵蓋各招標階段,供各機關及民間廠商參利用。,2019/2/22,決標與價格-價格.2,、編列預算:營建估價、經費估價。 、擬定文件:文件範本、施工規範、基本圖庫。 、招標決標:採購公告、領標投標、共同供應契約、決標公告。 、履約

4、管理:品質管理、爭議協調。 、其他。,2019/2/22,決標與價格-價格.3,(二)採購法第46條,揭櫫機關辦理採購,除採購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訂定時考量之基礎、核定程序及不同招標方式訂定底價之時機。 (三)採購法第47條,明定在特別情況下,允許各機關辦理採購免訂底價之彈性處理原則。,2019/2/22,決標與價格-價格.4,(四)採購法第52條,明定採購之決標原則,機關視個案特性選擇合格最低標或最有利標之決標方式、是否訂定底價,及是否由2以上廠商承作,以決定得標廠商,期使決標結果更符政府利益。,2019/2/22,決標與價格-價格.5,(五)採購法第53條及第54條,就採購法第52條

5、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最低標決標原則,針對訂定底價及不定底價發生最低標標價超底價或建議金額或逾預算金額之情形,作詳細處理規定。,2019/2/22,決標與價格-價格.6,(六)採購法第56條,係針對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之情形加以規定。價格項目得作為評審項目之一,價格或其與綜合評選項目評分之商數,並得做為單獨評選之項目或決標之標準。,2019/2/22,決標與價格-價格.7,(七)採購法第55條、第56條,明定機關辦理以最低標或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經報上級機關核准,得在一定條件下與廠商協商;增加修改投標文件重行遞送之彈性作為,以提升採購效率。,2019/2/22,決標與價

6、格-價格.8,(八)採購法第58條,爲防止低價搶標,影響工作進度及品質,明定機關對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等情形之處理方式。,2019/2/22,最低標與標價之關係總標價偏低,下列情形之一(細79): 訂有底價,廠商之總標價 未訂底價,廠商之總標價: 未訂底價且未設置評審委員會或評選委員會,廠商之總標價: 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以預估需用金額計算之。,低於底價80者,經評審或評選委員會認為偏低者,低於預算金額或預估需用金額之70者,2019/2/22,最低標與標價之關係部分標價偏低,下列情形之一(細80): 該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

7、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 廠商之部分標價經評審或評選委員會: 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 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一般價格之,70者,認為偏低者,70者,70者,2019/2/22,決標與價格-價格.9,(九)採購法第59條,明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價格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2019/2/22,採最低標決標原則之採購,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之採購,其特性為廠商資格、標的、規格明確,並以價格為主。機關依採購標的特性及採購法第47條規定,決定是否訂定底價。,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訂有底價.1

8、,底價訂定原則 底價於訂有底價並採最低標決標之採購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機關於訂定底價時,應考量下列訂定原則並參考可動用之經費逐項編列。 1.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應訂定底價。(法第46條第1項),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訂有底價.2,2.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法第46條第1項) 3.機關訂定底價,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細則第52條),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訂有底價.3,4.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

9、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細則第53條),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訂有底價.4,底價訂定之時機 底價訂定之時機,因招標方式不同: 1.公開招標應於第1階段開標前定之。(法第46條第2項第1款、細則第54條第1項) 2.選擇性招標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法第46條第2項第2款),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訂有底價.5,3.限制性招標之比價,其底價應於辦理比價之開標前定之。(細則第54條第2項) 4.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議價廠商之報價或估價

10、單。(細則第54條第3項),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訂有底價.6,5.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細則第54條第4項) 6.除依採購法第34條第3項但書公告底價應於招標前訂定外,底價之訂定應依上揭時機訂定。,2019/2/22,公開招標程序,準備招標文件,公報/網路/招標公告27/28,是否達 查核金額12,是否 三家以上合 格廠商投標48,開標45.48.50,審標48.50.51.58.60,決標52-57.59,是否達 公告金額,履約第四章,驗收第五章,第二次公告,否,是,公報決標公告61,是,報上級機關 監辦或核准 12,否,

11、否,是,機關內部監辦13,訂約,預算、計畫需求,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2019/2/22,選擇性招標(特定個案)程序,準備預先辦理 資格審查文件,公報/網路/資格審查公告27/28,是否達 查核金額12,資格標開標45.48.50,審標48.50.51,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規格、價格)18,開標45.48.50,審標48.50.51.58.60,決標52-57.59,是否達 公告金額,履約第四章,驗收第五章,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是,報上級機關 監辦或核准12,是,公報決標公告61,否,否,準備資格以外

12、之招標文件,機關內部監辦13,訂約,2019/2/22,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程序,準備預先辦理 資格審查文件,公報/網路/資格審查公告27/28,廠商送資格文件,審查資格文件並建立合格廠商名單21,每次採購,預估各次總額是 否達查核金額12,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規格、價格)18,開標45.48.50,審標48.50.51.58.60,決標52-57.59,預估各次總額是 否達公告金額,履約第四章,驗收第五章,是,報上級機關 監辦或核准12,公報決標公告61,是,否,否,準備資格以外 之招標文件,機關內部監辦13,訂約,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

13、,2019/2/22,限制性招標(比價或議價)程序,確認符合採用限制性招標之依據22,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函邀廠商投標,是否達 查核金額12,議價,比價開標45.50,審標48.50.51.58.60,比價或議價,決標52-57.59,是否達 公告金額,履約第四章,驗收第五章,是,報上級機關 監辦或核准12,公報決標公告61,是,否,否,機關內部監辦13,訂約,準備招標文件,2019/2/22,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程序,未達公告金額,是否逾公告金額1/10,得逕洽廠商採購,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公開取得三家以上 廠商報價或企劃書,第一次

14、公告,取得三家以上廠 商報價或企劃書,未能取得三家以上 廠商報價或企劃書,第 二 次 公 告,經機關首長或 其授權人核准 改採限制性招標,得不受三家 廠商之限制,傳真或電子資料遞送其 正式文件遞送未達三家,經機關首長或 其授權人核准 改採限制性招標,個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法22條第1項第1-15款,法22條第1項第16款 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核准,免報經主管 機關認定,審查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遞送正式文件,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是,否,2019/2/22,工程會95年7月10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4920號 政府採購法第3

15、3條,主旨:有關函詢準用最有利標及採最有利標精神議、減價程序執行疑 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5年6月22日府授工三字第09503159800號函。 二、有關法務部研編縣市政府採最有利標決標採購案件執行情形檢討分析專報,所稱議、減價過程不符規定,影響底價訂定之公正性乙節,廠商如須依招標文件提出報價者,應於投標文件內載明,尚非於議價現場再將投標單交廠商填寫投標價。 三、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3條所稱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尚非指廠商之投標價應單獨密封;除有本法施行細則第44條第5項之情形外,無須將其分別密封。 四、依本法施行細則第54條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

16、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亦適用之。,2019/2/22,工程會95年9月20日工程企字第09500365030號 政府採購法第23條,2019/2/22,工程會97年4月2日工程企字第09700113090號 政府採購法第49條,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訂有底價.7,最低合格標未超過底價之處理 1.最低合格標未超過底價且無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機關應即宣布決標。 2.採購法第58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

17、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訂有底價.8,最低合格標報價超過底價之處理(法第53條) 1.得宣布廢標。 2.得洽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 3.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最低標價低於底價者,應即決標。 4.如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8%。 5.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4%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如仍超過底價8%者,宣布廢標。,2019/

18、2/22,最低標決標原則-訂有底價.9,6.當合格廠商超過1家時,減價時: 因仍有其他競爭者,該最低標廠商應書明其減價後之報價,不得以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 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洽所有合格廠商進行第1次比減價格時,參與之廠商亦應書明其減價後之報價。(細則第72條第1項),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訂有底價.10,8.當合格廠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 因無其他競爭對手,經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之金額再減若干數額者,機關應予接受。 或於比減價時,僅餘1家廠商書面表示減價者,因其他廠商已無得標機會,該廠商亦可依上述方式表示減價結果。(細則第72條

19、第2項) 9.另依據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第1項規定,合格廠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機關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2019/2/22,訂有底價減價決標程序,最低合格標之標價是否超底價52.53,最低標廠商優減1次53,是否超仍底價53,決標,所有合格廠商比減價3次為限53,比減後之最低價是否超底價53,決標,超底價之程度53,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 權人是否核准53,決標,廢標,廢標,是否為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53,上級機關是否核准53,決標,廢標,是,是,是,是,否,是,是,否,8,是,否,否,4-8,4以下,是否偏低顯不合理58,決標,否,限期說明結果是否合理58,是,決標,決

20、次低標,資料來源:林鴻銘 (民89)政府採購法之實用權益 永然文化,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未訂底價.1,提出建議金額之原則 1.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細則第74條) 2.設有評審委員會者,應先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後,再由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之金額。但標價合理者,評審委員會得不提出建議之金額。(細則第75條第1項),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未訂底價.2,建議金額提出之時機 1.評審委員會成立之時機,準用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2.最低標之建

21、議金額與限制性招標採議價者類同,係參考最低標廠商報價後提出。,還 價,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未訂底價.3,最低合格標報價未超過建議金額或預算金額之處理 1.最低合格標未超過建議金額或預算金額且無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機關應即宣布決標。 2.採購法第58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未訂底價.4,最低合

22、格標報價超過建議金額或預算金額 1.得宣布廢標。(法第54條) 2.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 3.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 4.機關得就重新比減價格之次數予以限制,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逾越上開金額時,應予廢標。(法第54條),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未訂底價.5,3.當合格廠商超過1家時: 因仍有其他競爭者,該最低標廠商應書明其減價後之報價,不得以書面表示減至上開金額,或照上開金額再減若干數額; 如合格最低標廠商減價結果仍超過上開金額,機關依採購法第54條規定洽所有合格廠商第1次比減價格時,參與之廠商均應書明其減價後之報價。(細則第72

23、條第1項),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未訂底價.5,4.當合格廠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 經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上開金額或照上開金額再減若干數額者,機關應予接受。 或於比減價時,僅餘1家廠商書面表示減價者,因其他廠商已無得標機會,該廠商亦可依上述方式表示減價結果。(細則第72條第2項),2019/2/22,最低標決標原則-未訂底價.6,5.另依據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第1項規定,合格廠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機關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2019/2/22,未訂有底價減價決標程序,最低合格標 之標價是否逾評審委 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逾 預算金額52.54,優先

24、減價1次54,是否逾評審 委員會建議之金額 或逾預算金額54,所有合格標比減價格54,比減後之最低標 是否仍有偏高或 逾預算金額54,決標,是,是,否,否,決標,廠商修改 投標文件57,對廠商採取 協商措施55.57,廢標,是,否,是否偏低顯不合理58,限期說明結果是否合理58,是,是,決標,否,決標,決次低標58,否,資料來源:林鴻銘 (民89)政府採購法之實用權益 永然文化,2019/2/22,最有利標決標原則,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之採購,係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6條規定之異質採購,須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等履約差異,併同價格考量之採購。,2019/2/22,最有利標決標

25、原則-價格作為評選項目.1,1.機關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規定,將價格作為評選項目之一,採購人員得依採購標的特性,就與價格相關之總標價及其組成之正確性、完整性、合理性、超預算或超底價情形、折讓、履約成本控制方式、後續使用或營運成本、維修成本、殘值、報廢處理費用或成本效益等,進行分析評分或評比。(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第7款),2019/2/22,最有利標決標原則-價格作為評選項目.2,2.另為避免機關假藉最有利標之名浪費公帑。目前國家財政困難,各機關更應重視價格之重要性,價格納入評分或評比者,其所占比率或權重,不得低於20%,且不得逾50%。(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6條),2019/2/22,

26、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訂有底價.1,1.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條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者,以不訂底價為原則;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並適用採購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2019/2/22,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訂有底價.2,2.機關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採最有利標決標辦理者,如該採購訂有底價,因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即決標,不得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再洽該廠商議價,故當總評分最高、商數最低或序位第1之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時,除非原招標文件中已將價格項目納入協商措施,方能於評選階段就價格進行協商。建議採購人員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搭配最有利標決標者,以不訂底價為原則。,2019

27、/2/22,最有利標決標程序,成立評選委員會94,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審標準 (招標前先報上級機關核准採最有利標)56,刊登採購公報27,開標、審標57,綜合評選各投標廠商之技術、品質 、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 【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 (不得逾三次)56,是否通過評審標準56,是否可評定最有利標,決標,不合格標,廢標,否,否,是,是,否,對所有通過評審標準 廠商採行協商措施 (含減價)57,廠商修改投標文件 重行遞送57,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成立評選委員會94,有前例或簡單者,工作小組,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原則之採購,1.準用最有利標辦理評選

28、優勝廠商者,廠商之報價納入評選之作業同適用最有利標之採購。 2.後續洽優勝廠商議價時,得訂定底價或不訂底價,採訂定底價者,應依細則第54條第3項於評選優勝廠商後議價前參考廠商之報價訂定底價,不可於開標前即訂定底價;採不訂底價者,應依細則第74條成立評審價格之評審委員會(得以採購評選委員會代之)審定廠商報價。評審委員會之成立時機,則準用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2019/2/22,評選優勝廠商程序(22條第9、10、11),成立評選委員會94,訂定招標文件之評審標準22,刊登採購公報27,開標、審標(準用57),綜合評選各投標廠商之技術 、品質、功能、商業條款 或價格等項目 (不

29、得逾三次;準用56),是否通過評審標準 (準用56),是否可評定優勝 廠商22,議價決標,不合格標,廢標,否,否,是,是,否,對所有通過評審標準 廠商採行協商措施 (含減價;準用57),廠商修改投標文件 重行遞送(準用57),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成立評選委員會94,有前例或簡單者,工作小組,2019/2/22,最有利標適用情形及作業程序比較表,區,別,性,質,適用最有利標決標,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取得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規定,一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二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一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二

30、採購法第三十九條,金額,公告金額以上,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公告金額,組成,採購評選委員會,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公告,V,V,等標期,招標期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招標期限標準第二條、第四條,招標期限標準第五條,開標家數,公開招標第一次三家,選擇性招標無家數限制,無家數限制,價格,不訂為原則,訂、不訂、固定價格給付,決標,評定最有利標,與優勝廠商議價,與符合需要者議價,第一次未取得三家經簽辦亦可辦理,第二次得不受限制,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訂、不訂、固定價格給付,2019/2/22,最高標決標原則之採購,例如依採購法第99條規定甄選投資興建、營運之廠商、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或以使用

31、機關財物或權利為對價而無其他支出金額者,其以廠商承諾給付機關價金之最高者為決標原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之決標原則採最高標,其底價訂定之原則、時機及作業程序,準用最低標決標原則(除採購法第58條規定不適用外)。,2019/2/22,工程會99年3月16日工程企字第0900069500號,關於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委託經營或營運管理之案件,其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之認定疑義。 所述依本法辦理街道家具(公車候車亭)廣告委由廠商營運,並負責相關設施之維護、修繕;機關無須給付酬金,並於每月向該廠商收取固定額度價金之案件,是否適用本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l0款所定使用價值之規定,宜由機關視個案情形認定。其適用上

32、開規定者,其採購金額,建議以廠商之廣告收入估算;至於依本法第27條第3項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倘機關未有支出金額,得填列為0。,2019/2/22,複數決標方式為決標原則之採購,機關辦理特定個案,認為得由或有必要由2個以上廠商決標者,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並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5條規定原則辦理。,2019/2/22,複數決標方式-最低標決標原則,機關應就採購標的特性,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決定各該採購是否訂定底價。為符合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之競標精神,機關採保留數量選擇組合權利之複數決標

33、方式,訂定各品項之決標廠商家數或採購總額上限。其決標減價作法,得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5月3日(89)工程企字第89010368號函辦理。,2019/2/22,保留數量選擇組合權利之複數決標方式- 複數決標條款(依序洽按決標價承作),採複數決標,其決標程序如下: (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將按其所報標價及數量(以招標總數量為限)決標。 1.倘其決標數量不足招標之總數量,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購足數量。,2019/2/22,保留數量選擇組合權利之複數決標方式- 複數決標條款(依序洽按決標價承作),2.倘仍未購足招標總數量,招標機關得就尚未得標廠商中未超底價之

34、最低標(標價與前述決標價不同),按可決標數量決標。如仍未購足招標總數量,再依序洽願按該最低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決標購足數量。辦理結果尚未購足招標總數量時,若尚未得標廠商中有未超底價者,得按本節程序繼續辦理;否則按下列程序辦理。,2019/2/22,保留數量選擇組合權利之複數決標方式- 複數決標條款(依序洽按決標價承作),(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或按(一)之程序辦理結果,尚未購足招標總數量,而未得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時,招標機關得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由尚未得標廠商中之最低標優先減價乙次,若未超過底價,則按前述(一)程序辦理; 2.若最低標優先減價乙次結果,仍超過底價,則由所有

35、尚未得標之合格標比減價格(不超過三次),若比減結果最低標價未超底價或有其他未超底價之廠商,則依前述(一)程序辦理;,2019/2/22,保留數量選擇組合權利之複數決標方式- 複數決標條款(依序洽按決標價承作),(三)依據前述(二)程序辦理結果,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或尚未購足數量,而尚未得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底價,招標機關確有緊急情事時,得就該最低標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2019/2/22,保留數量選擇組合權利之複數決標方式- 複數決標條款(依序洽按決標價承作),(四)依據前述(三)辦理結果,其尚未購足之數量,得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做之其他合格標購足數量。再尚未購足之

36、數量,廢標。,2019/2/22,保留數量選擇組合權利之複數決標方式- 複數決標條款(依序洽按決標價承作),附註: 1.本決標條款未盡事宜,按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本複數決標所稱依序,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A.開標結果,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未超過底價,依開標結果各合格標標價之排序為準; B.開標結果,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各標標價,均超過底價,經優先減價結果,最低標未超底價,依開標結果各合格標標價之排序為準; C.倘經比減價格,則依比減價格結果之標價排序為準。,2019/2/22,複數決標方式-最有利決標原則,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應分別依適用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及取最有利標精神決

37、標原則之規定辦理,其價格得視個案特性決定採固定價格或費率給付或由廠商自行報價並納入評選。,2019/2/22,協商措施.1,採購法所設計之協商措施,可避免因廠商投標文件稍有不符即不予接受、動輒廢標之情形,有利於廠商與機關經由相互協商,改進投標文件內容,達成合理價格完成採購之任務,進而提高採購效率。 如採最低標決標原則且依採購法第53條及第54條規定無法決標時,或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無法評定最有利標廠商或優勝廠商時,機關始得依招標文件規定採行協商措施,其作業應符合採購法第5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6條至第78條規定。,2019/2/22,協商措施.2,協商時,應予參與協商之廠商依據協商結果,就協商項

38、目於一定期間內修改該部分之投標文件重行遞送之機會。 招標文件列有得協商更改之項目者,除已標示固定金額或費率給付者外,價格列為協商項目之一。如價格不合理,於協商時通知減價。,2019/2/22,(機關名稱) 評選委員評選總表(適用於序位法) 採購案: 日期: 年 月 日,出席評選委員簽名:,2019/2/22,工程會93年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300015500號函釋例,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者,並納入評選,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詳列組成費用或費率之內容,該評選項目所占比率或權重得低於20。 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依照

39、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2019/2/22,成本分析成本,成本係為使商品達可用狀況,所耗用之有型與無形資產,而以貨幣單位表示。 狹義定義:專指商品之製造成本,從最初原料到最後成品所耗用之直接原料、直接人工、間接原料、間接人工及管銷費用。 廣義定義:除製造成本外,尚包括服務成本、運輸成本、儲存成本、標準化作業與製造經驗累積而降低之成本。購入成本並應包含正常耗損、利潤及稅捐在內。,2019/2/22,成本分析成本分析及其分類.1,以採購實務而言,成本分析係指對賣方貨品之價格分析,可作為訂定合理底價之依據。除對製造成本、服務成本、運輸成本、儲存成本

40、、合理利潤之外,有關規格標準化與否、數量多寡等因素,均應列入考慮。 1.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 直接成本:為執行特定工作所發生之費用。 例如原料。 間接成本:不易分辨其歸屬於特定工作, 而須與他案分攤者。例如設備折舊。,2019/2/22,成本分析成本分析及其分類.2,2.固定成本、變動成本及半變動成本: 固定成本:不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例如設備。 變動成本: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例如直接原料。 半變動成本: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部分固定部分變動之成本。例如倉儲。,2019/2/22,成本分析成本分析及其分類.3,3.合理成本、合法成本及可分攤成本: 合理成本:與採購案有關且必須之

41、項目。 合法成本:法所允許支付之費用。 可分攤成本:與採購案有關、必須且可合理分辨其歸屬之費用。,2019/2/22,成本分析成本分析作法.1,1.得要求廠商於投標文件詳列各主要項目及其子項、孫項之成本結構。 2.進行細部分析審查時,可比較過去履約項目,包括規格、程序步驟、所需機工具、設備規劃、檢驗程序、人工、受僱人員技術、交運時間、生產效率及數量、加班工時等。 3.數量應與完成履約之目的相當(例如可比較不同廠商間相同項目之單價及數量差異)。,2019/2/22,成本分析成本分析作法.2,4.雜項費用及管理費用之合理比例。 5.評審單價及數量時可尋求專家協助或採集體方式審查(適用於藍圖、物料、

42、規格等缺乏的案件,例如研究發展案件)。 6.單價偏低之情形,有可能係誤報(例如少1位數)或故意低報(例如先領款之部分高報,後領款之部分低報)。,2019/2/22,廠商報價及標價分析廠商報價.1,經加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決定最低標 1.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3條規定,機關採最低標決標,廠商之標價依招標文件規定之計算方式,有依投標標的之性能、耐用年限、保固期、能源使用效能或維修費用等之差異,就標價予以加價或減價以定標價之高低序位者,以加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決定最低標。,2019/2/22,廠商報價及標價分析廠商報價.2,2.其標價予以加價或減價者,建議招標 文件規定之計算方式仍需考量下列因 素,避免有不公平

43、合理之現象。 (1)機關如於招標文件載有公式者,其公式應明確且具辨別廠商間之差異、並應客觀合理。 (2)與採購標的性能等相關者。,2019/2/22,廠商報價及標價分析-契約價金之記載,機關辦理採購如完成決標程序,其於契約之 價金記載方式,採購契約要項第30點: 1.契約應記載總價。 2.無總價者應記載項目、單價及金額或數量上限。 3.契約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未約定調整方式者,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2019/2/22,廠商報價及標價分析標價審查.1,採購法第58條之規定 1.對於廠商之報價,機關應審查廠商單

44、價或總價,並考量該廠商所提供之標的與其報價是否合理、完整,致影響其工作進度、品質、誠信履約等情形進行分析。 2.廠商報價如有偏低之情形,且經機關審查結果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辦理。,2019/2/22,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 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2019/2/22,增訂最低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者,如無法提出其標價偏低之合理說明,機關可拒絕其提出擔保(即差額保證金),且不決標予該廠商,以防止廠商惡意低價搶標,確保採購品質。,2019/2/22,工程會近期發現有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以低價搶標,履約階段即企圖利用

45、設計綁標為手段,彌補其成本及利潤,幸及時發現制止,經工程會檢討過去案例,徵詢各機關意見結果,多數機關支持有條件拒絕標價偏低廠商以繳納差額保證金而辦理決標之作法。,2019/2/22,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如報價偏低顯不合理,機關得限期通知其提出說明或擔保,對於無法於期限內提出合理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過去之作法為廠商提出擔保者,機關即應決標,造成部分惡意低價搶標廠商有恃無恐,衍生得標後品質低、中途停工解約糾紛。,2019/2/22,工程會為利評估廠商提出之說明是否合理,本次修正特增訂廠商提出說明之方向,包括:(1)標價為何偏低;(2)以該標價承作,為何不會有降低品質之情形。廠商提出

46、之說明,如與完成招標標的之事項無關者,視為說 明不合理。,2019/2/22,主旨:99年4月29日修正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說明: 一、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立法目的,在避免廠商低價搶標,影響履約品質及進度,惟依現行執行程序,只要標價偏低之最低標廠商提出擔保(即差額保證金),機關即應決標予該廠商,無法有效杜絕廠商低價搶標,有損法律授權機關行使裁量權之目的,並造成後續履約問題。,工程會9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900165333號,2019/2/22,二、鑒於本法第五十八條係規定機關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機關如未通知該廠商提出擔保,並

47、未違反此一規定,且廠商亦無未經機關通知而得自行提出擔保之依據。此外,標價偏低之程度,為機關認定廠商有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及決定是否通知廠商提出擔保之重要參考依據。爰於本次修正執行程序時,明定機關可不通知或拒絕廠商提出擔保,不決標予該廠商之情形,並增訂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之事項,以利執行。,工程會9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900165333號,2019/2/22,執行原則,如發現底價偏高造成最低標標價偏低者,不適用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前,應予提出說明之機會;廠商無自行擇定提出說明或差額保證金之權利。機關未通知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者,縱廠商主動提出差額保證金,機關亦應拒絕。 機關依本程序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而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其仍有標價偏低情形者,亦適用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2019/2/22,執行原則,機關依本程序不決標予廠商,其有押標金者,發還之。但本程序載明不予發還者,不在此限。 機關限期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之事項,可包括:(1)標價為何偏低;(2)以該標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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