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电警二期配套交通设施(标线)工程施工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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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仑区电警二期配套交通设施(标线)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招标人: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 年 8 月北仑区电警二期配套交通设施(标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北仑区电警二期配套交通设施(标线)工程 招标单位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盖章) 联 系 人: 胡耀军 联 系 电 话: 0574-86889576 代理单位名称: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联 系 人: 周贤丰 联 系 电 话: 0574-86837529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6 年 08 月 08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0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05 投标须知前附表05

2、1.总则 07 2.招标文件09 3.投标文件09 4.投标 10 5.开标 11 6.评标 12 7.合同的授予12 8.重新招标12第三章 评标办法1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5第五章 工程预算书24第六章 工程施工图纸2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25附:工程预算书(招标控制价)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北仑区电警二期配套交通设施(标线)工程造价约为49万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地址:宁波北仑区域2.2 工程概况:主要包

3、括大碶、新碶片区12个路口的标线施划、小港片区4个路口的标线施划,霞浦与柴桥片区4个路口的标线施划。2.3 招标内容及范围:施工图及预算书范围内的全部工程。2.4 工期要求:20日历天2.5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2.6 安全等级: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列入2016-2017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0.9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

4、证金缴纳至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帐号:7336 8101 8260 0024 142。5.报名及其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5.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电话:15867514250;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北仑区中河路297号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6.2 逾期送达的或者

5、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开标的投标人 3 家时,则投标人全部入围;投标人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7.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恒山路46号联 系 人:胡耀军 电话:0574-86889576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中河路296-298号联 系 人:周贤丰 电话:0574-8683752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恒山路46号联 系 人:胡耀军 电 话:0574-86889

6、57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中河路296-298号联 系 人:周贤丰 电话:0574-86837529 1.1.4项目名称北仑区电警二期配套交通设施(标线)工程1.1.5建设地点宁波北仑区域1.2.1资金来源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100%1.3.1招标范围及预算指导价施工图及预算书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预算指导价约49万元1.3.2计划工期2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3.4安全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列入2016-2017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项目负责人资格

7、等级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要求:无其他要求:无1.8.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 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09月 1 日 14 时 00 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期结束后30天3.4.1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转账支票、银行电子汇票、网银。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0.9万元整(1)收款人(全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北仑支行(3)帐 号:7336 8101 8260 0024 142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

8、止时间前 。3.5.2签字盖章要求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3.5.3投标文件份数 一 份正本, 二 份副本3.5.4装订要求/4.1.1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北仑区电警二期配套交通设施(标线)工程 投标文件;在2016 年09 月 1 日 14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波市北仑区中河路297号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

9、点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7.3.1履约担保无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投标须知前附表二序号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3 天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0 元/天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500 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无5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无6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无7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及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无8工程保修担保金额结算价款的 10 %9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10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11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本招标

10、项目的说明详见招标公告。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1、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和能力。(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 踏勘现场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

12、目现场。 1.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 分包投标人在中标本招标项目后,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预算书;(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

13、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补充纪要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书面补充纪要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14、出的书面补充纪要为准。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组成:(1) 封面;(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 投标函;(5) 投标函附录;(6)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7)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8)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3.2 投标报价3.2.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价,自主填报总价的方式。3.2.2投标报价应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均包括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

15、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2.3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为 (固定单价,可调总价)合同价格类型。固定单价,可调总价指合同单价在合约定的范围内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3.2.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3.3 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

16、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2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无息退还。3.4.3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

17、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的;(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的;(5)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投标保证金一旦被没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向投标人出具书面告知书,不再另出具没收票据。3.5 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

18、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的封口

19、处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

20、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到达开标现场。5.1.2投标人参加开标时应单独向招标人递交下列原件,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满足报名时资格审查的要求:(1)投标保证金提交单(银行凭证)留复印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留复印件);(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无 。5.1

21、.3违反本须知第5.1.1项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投标。5.1.4违反本须知第5.1.2项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5.2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

22、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专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的单数。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合同的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7.2.1 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在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23、交通警察大队网站 上公示3个工作日。7.2.2公示期间对该中标结果有投诉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7.2.3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无7.4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2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及参数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25、.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详细评审标准(合理低价法)投标报价范围的确定A:招标控制价 492475 元;B:投标有效报价范围: 467851 元至 443228 元,超出范围的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法在投标有效报价范围内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在投标有效报价范围内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多于1名,通过对有效的最低报价投标人进行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26、第2.2款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规定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审标准,任何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27、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金额。3.1.4 经初步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不对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补偿。3.2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确定投标报价范围,再确定中标候选人。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

28、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评标结果4.1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编制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协议书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

29、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北仑区电警二期配套交通设施(标线)工程工程地点:宁波北仑区域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大碶、新碶片区12个路口的标线施划、小港片区4个路口的标线施划,霞浦与柴桥片区4个路口的标线施划。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及预算书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2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整(人民币)¥: 元,中标下浮率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工程预算书8

30、、 其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七、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一份。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一节 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通用条款”采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第二节 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招标

31、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1.施工组织和工期1.1、工程开工(1)、承包方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或以发包方(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单开始施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承包方。发包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因延期开工造成损失不予赔偿,工期相应顺延。1.2、工程工期开工日

32、期从发包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算起。1.3、进度计划承包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及发包方。承包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调整措施而引起的人、机、料增加,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4、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施工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的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前期问题影响工程开展。b、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

33、累计8小时。c、不可抗力。d、发包方代表给予顺延的工期。e、承包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否则等于自动放弃权利,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10天内予以答复、确认,逾期不予答复,承包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但由于工期延长发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非上述因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1.5、暂停施工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方按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对已完成工程妥善保护,实施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复工要求。停工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

34、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工期提前:本工程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2.质量与验收2.1、检查与返工承包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包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所需材料退货的费用,因返工修改而引起的二次验收核验费支出由承包方承担。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5、隐蔽工程,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继续施工。2.3、验收和重新检验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应承认验收记录。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完

36、成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和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经济支出,不合格承包方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4、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按建设部颁发的质量评验标准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通过,承包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

37、包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整改合格后的验收日期。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2.5、竣工资料承包方在竣工验收前应提交发包方2套完整、准确的的竣工资料(具体标准见甬城档199816号),其中原件一套,若竣工资料不符合,则发包方有权扣除合同造价的3的费用作为资料损失费。3.合同价款与支付3.1 合同价款的确定1)、本次招标为预算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

38、单价按中标单价(即预算中的单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价格);工程量按实结算。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合同单价应作调整: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及工程洽商单。3)上述变更的调整方法:、当合同中已有的项目单价,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当合同中没有项目单价的,由承包方按发包方工程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编制方法(或发包方确认的价格)及承包方投标时的中标下浮率,确定变更合同价款。4)、结算造价最终以发包方或有关部门审定为准。3.2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图及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定额计量规则按实结算。承包方将工程进度报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报与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在审查报告和证实

39、支付清单无误签字确认其工程进度款。3.3工程价款的支付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以发包方或造价咨询单位的资料验收函为准)后付款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完成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0%,预留10%的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一年保修期满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或未发生其他损失,发包方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质量保修金。3.4 材料和设备本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和材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均由承包方采购。承包方必须严格按发包人要求选材,产品合格证、质保单等资料齐全。发包方认为承包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应允许复验,复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对于发包方认为

40、重要的设备、材料,承包方必须在采购前报计划给发包方或监理公司,并由发包方和监理公司一起参加选样、定牌、审价,否则承包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不能用于本工程。4.分包本工程不得分包。5.工程变更5.1、变更的指令没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的变更。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或非发包人应承担的其它因素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5.2、工程变更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

41、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1)减增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2)更改有关工程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4)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估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5.3、确定变更价款工程变更以及相关工程签证必须在变更实施完毕后15天内上报工程联系单以及相关变更价款,否则变更价款由施工单位自行负担。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6条确定。6.安全施工6.1、安全施工与检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

42、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承包方必须将此费用用于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当中,不得挪作他用。若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比例调整。6.2、安全防护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6.3、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发包方、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7.环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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