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永盛塑料制品厂塑料造粒报批稿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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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永盛塑料制品厂塑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永盛塑料制品厂编制单位: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16年4月 目 录第一章 前 言51.1 项目由来51.2 评价工作程序61.3 评价目的及原则7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71.5 本报告的主要结论8第二章 总则92.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92.2 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142.3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32.4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272.5评价重点282.6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8第三章项目概况回顾性分析313.1项目概况回顾性分析313.2项目建设内容回顾性分

2、析363.3 主体工程363.4 辅助、公用工程383.5 环保工程403.6 交通运输方式403.7塑料造粒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403.8 物料平衡分析41第四章 工程污染源回顾性分析434.1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434.2运营期污染源分析434.3本项目环保设施汇总49第五章 区域自然与社会环境概况505.1 自然环境概况505.2 区域社会环境概况525.3 项目周围区域主要污染源调查55第六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76.1 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576.2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606.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646.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666.5 生态环境质

3、量现状监测与评价68第七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07.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707.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70第八章 环境风险评价888.1 环境风险概述888.2 评价工作等级898.3 环境风险识别898.4 风险管理918.5 应急预案958.6 风险评价总结100第九章 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与评价1019.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019.2 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019.3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039.4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059.5 运营期固体废物控制措施及经济可行性分析1069.6 原辅材料、产品堆场的污染防治措施107

4、第十章 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10810.1 清洁生产的要求10810.2 清洁生产等级划分10810.3清洁生产分析指标10810.4清洁生产评述10910.5清洁生产水平指标10910.4 清洁生产分析总体结论11210.5 清洁生产建议11210.6 循环经济分析112第十一章 污染物总量控制11411.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11411.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11411.3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11411.4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总结115第十二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1612.1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11612.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1712.3 环境经济静态分析12012

5、.4 小结120第十三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2113.1 环境管理12113.2 环境监测计划12213.3 排污口规范及标志设置12313.4 项目“三同时”验收12413.5 小结125第十四章 公众参与12614.1 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12614.2 公众参与的方法与内容12614.3 公众参与及意见采纳情况14614.4 公众参与小结147第十五章 本项目建设合理合法性分析14815.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4815.2 项目选址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4815.3 厂区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14915.4与塑料行业相关的标准符合性分析14915.5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5

6、115.6与广东省进口废料加工利用企业污染控制规范(粤环2006110号)中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相符性分析15115.7小结152第十六章 评价结论与建议15316.1 项目概况15316.2 项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防治措施15316.3 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15416.4 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15516.5 风险评价结论15616.6 清洁生产水平15616.7 总量控制建议指标15616.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5716.9 公众参与结论15716.10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15716.11 环保措施建议15716.12 综合结论158附件:附件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

7、: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项目用地证明;附件4:项目监测报告;附件5:公众参与意见部分扫描件;附件6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索引。附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永盛塑料制品厂塑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章 前 言1.1 项目由来现代工业文明尽管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创造了无数的财富,引领社会快速发展,激发无尽的需求,但同时却加剧了资源的消耗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大量排放,让我们生活的土地、空气和水源面临被严重污染的危机,这一令人遗憾又无奈的事实牵动着每颗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心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共同的呼声,共同的使命。揭阳市揭东区

8、新亨镇永盛塑料制品厂于2013年投资建设塑料造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永盛塑料制品厂塑料造粒项目位于揭阳市揭东县新亨镇英花村栢达电厂西北侧,总占地面积1800m2,厂区内设置有2个塑料造粒车间,1个办公室,1个成品仓库,1个原料仓库,1个综合室及饭堂,主要进行服装厂边角料尼龙布的回收造粒(不包括危险废物、广东省严控废物),年产400吨塑料粒。本项目于2013年已建成投产运营,运营期间没有发生信访投诉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现在补办环评手续。本项目属于新建补办项目,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

9、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永盛塑料制品厂委托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接到任务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等有关规定,并依据该项目的生产有关资料、图纸和方案,通过对项目周围环境的大气、水以及声环

10、境的调查,对污染源进行分析,编制完成了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永盛塑料制品厂塑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2月31日,揭阳市环境科学学会主持召开了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永盛塑料制品厂塑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专家评审会,会后根据专家组和与会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永盛塑料制品厂塑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1.2 评价工作程序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图1.2-1。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 评价目的及原则1.3.1 评价目的(1)通过对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城市及环境规划的了解和分析,论证本项目建设及其选址的可行性和合理性;(2)

11、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资料调查收集及环境现状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确定主要保护目标;(3)通过对该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的分析,确定项目建成后的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结合周围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4)根据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评价的结果,对建设单位拟选用的污染治理措施作出评价,论述本项目环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提出防治和减缓污染的对策和建议;(5)从环保的角度明确给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同时对本项目提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建议,从而为环保决策和部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

12、3.2 评价原则(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经济建设、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注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为环境管理、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分析工作;(3)以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环保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4)以科学、客观、公正、务实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力求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正确、结论可靠,环保对策建议可操作、实用性强,确保评价工作质量;(5)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满足项目需要并保证评价工作质量。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揭阳市揭东县新亨镇英花村栢达电

13、厂西侧,目前厂房已经建设完成,设备已安装到位,因此施工期的影响不存在。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生产规模,通过类比分析,项目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有:场地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有机废气等;生产线设备、水泵及通风机组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等。通过对项目上述污染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确定本项目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而提出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对策措施。1.5 本报告的主要结论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针对项目的污染源特征,建设单位拟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源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经分析、预测,拟建项目

14、污染源对项目周围环境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第二章 总则2.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2.1.1 国家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2015年4月24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4年7

15、月29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2年2月);(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年3月);(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印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年11月14日);(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7)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

16、99631号,1996年8月);(18)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19)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715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249号);(21)“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局环法1996734号);(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2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2007.3.27);(2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

17、2号);(25)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2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27)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2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2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3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12月17日);(3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87)第00

18、2号);(3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33)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34)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3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36)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37) 关于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55号);(38)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39)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

19、072-2000);(4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4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42)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年3月25日;(43)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44)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4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4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47)关于

20、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2.1.2 地方性法规政策(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7月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4)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 );(5)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文);(6)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

21、2020年)(粤府200635号文);(7)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年3月);(8)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2009年);(9)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10)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2004年修正)(2004年7月29日);(11)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511号);(12)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0515号文); (13)广东省实施规定(1999年);(14)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14号文);(15)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文);(16)广东省

22、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7号文);(17)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09年1月1日;(18)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19)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48号);(20)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1日);(21)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5月1日;(22)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2月;(2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2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2

23、5)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粤环20147号); (26)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7);(27)关于印发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环【2009】74号);(28)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环201545号);(2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2014年2月7日);(3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1313号);(3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326号);(32)印发揭

24、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298号,2012年6月4日);(33)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34)印发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揭府办201211号);(35)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36)印发揭阳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揭府办2011112号);(37)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揭阳市人民政府2009年12月);(38)关于印发榕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的通知(粤环2001173号,2001年10月);(39)揭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1999年);(4

25、0)关于批准揭阳市各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粤环函20031号);(41)揭阳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42)揭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3)揭东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44)揭阳市揭东新亨镇总体规划。2.1.3 技术导则及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2012年1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2008年12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26、1993年9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2009年12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6年1月8日印发);(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2011年9月);(8)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暂行)(2004年8月);(9)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2006年1月

27、);(1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2003年1月);(1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GBZ1-201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06-2006);(14)塑料再生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征求意见稿);(15)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16)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2.1.4 其他相关依据(1) 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永盛塑料制品厂委托宁夏特莱

28、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永盛塑料制品厂塑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委托书;(2) 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永盛塑料制品厂提供的有关本项目其他资料。2.2 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2.2.1 环境功能区划2.2.1.1 水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揭阳市揭东县新亨镇英花村栢达电厂西侧,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由于本项目工作人员较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不多,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绿化用水不外排。根据揭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1999年),揭阳市区榕江北河、南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划分为:榕江北河与吊桥

29、河交汇处上游3500米水域、下游各2000米水域;以吊桥河为中心,榕江南河与吊桥河交汇处上、下游各2000米水域。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项目最近的水体汤南至榕江北河吊桥河下2公里段,属类水环境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详见图2.2-1。(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2009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功能区划为韩江及粤东诸河揭阳揭东地质灾害易发区(代码:H084452002S01),区域地貌地形为一般平原区,地下水类型为孔隙水,水质保护目标为类。项目所在地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见图2.2-2。2.2

30、.1.2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及图册,揭阳市大气环境功能划分情况如下:(1)市域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为一类区,范围与相应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相同;包括三坑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盘龙阁自然保护区、桑浦山自然保护区、新西河自然保护区、黄光山自然保护区、李望嶂自然保护区,黄岐山省级森林公园、大北山省级森林公园、紫峰山市级森林公园,龙山生态保护区;(2)市域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为二类区;(3)市域范围内不设三类区。本项目不在划定的一类区范围内,其区域大气

31、环境属于二类功能区。2.2.1.3 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本项目不在规划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划分,对项目区域声环境功能区拟按2类功能区进行评价。2.2.1.4 生态功能区划(1)生态功能区划根据揭阳市陆域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占地区域属于揭阳东部平原都市经济生态农业生态亚区,生态功能区为榕江下游平原都市经济城镇生态农业功能区,见图2.2-3。(2)水土保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发布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粤水农200023号),项目所在区域揭阳市区属于水

32、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域,需“重点做好水土流失监督管理工作,防治因修路、采石、房地产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见图2.2-4。2.2.1.4 环境功能属性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属性详见表2.2-1。表2.2-1 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属性编号项目功能属性及执行标准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榕江北河(汤南至吊桥河下2公里),属类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地下水环境功能区韩江及粤东诸河揭阳揭东地质灾害易发区,水质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的类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执

33、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5是否农田基本保护区否6是否风景名胜区否7是否自然保护区否8是否森林公园否9是否生态功能保护区否10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否11是否人口密集区否12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否13是否水库库区否14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否15是否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否项目所在地图2.2-1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项目选址图2.2-2 揭阳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项目所在地图2.2-3 本项目生态功能区划图16国环评证乙字第3811号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图2.2-4 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17国环评证乙字第3811号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

34、司编制2.2.2 环境质量标准2.2.2.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区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项目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各环境因子执行标准见表2.2-2。表2.2-2 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g/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选用标准二氧化氮(NO2)1小时平均2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80二氧化硫(SO2)1小时平均50024小时平均150总颗粒物(TSP)24小时平均300可吸入颗粒物(PM10)24小时平均150TVOC8小时均值60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02)

35、中的标准值2.2.2.2 水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场地清洗废水由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没有废水外排。离本项目最近的水体为榕江北河(汤南至吊桥河下2公里),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榕江北河的水质目标为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详见表2.2-3。表2.2-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pH除外序号项目类选用标准1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溶解氧(DO)63化学需氧量(CODCr)15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5高锰酸盐指数46氨氮(NH3-N

36、)0.57石油类0.058总磷0.19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10粪大肠菌群20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保护目标为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2-4。表2.2-4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类) 单位:mg/L序号项目标准值序号项目标准值1pH6.58.55高锰酸盐指数3.02总硬度(以CaCO3计)4506六价铬0.053硫酸盐2507总大肠菌群(个/L)3.04氨氮0.2-2.2.2.3 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位于村镇工业园内,属于商业、工业、居住混杂区,本项目处于噪声2类区内,声环境质量执

37、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见表2.2-5。表2.2-5 声环境质量标准采用标准标准值dB(A)昼间夜间2类60502.2.3 污染物排放标准2.2.3.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场地清洗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项目废水执行标准详见表2.2-6。表2.2-6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粪大肠菌群数除外)污染物CODCrBOD5SS动植物油氨氮执行标准(mg/L)-20-202.2.3.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塑料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

38、OC),现阶段我国尚未有塑料造粒相关的TVOC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有机废气TVOC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7-2010)中排气筒总VOCs排放限值第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详见2.2-7。食堂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小型标准,详见表2.2-8。表2.2-7废气排放标准标准摘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标准监控点浓度(mg/m3

39、)总VOCs402.6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2.0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7-2010)中排气筒总VOCs排放限值第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20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表2.2-8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摘录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炉头数1,33,66允许排放浓度(mg/m3)2.0设施最低允许净化率()6075852.2.3.3 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40、2008)2类标准,详见表2.2-9。表2.2-9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执行标准噪声限值昼间夜间2类标准60502.3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3.1 评价工作等级2.3.1.1 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主要是根据项目废水排放量、废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及地表水水质要求确定。通过工程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场地清洗废水,预计总废水排放量为0.7488t/d(149.76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其中CODCr、BOD5、SS、氨氮属于非持久性污染物

41、,水质复杂程度属于简单。项目废水由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综上所述,项目污水排放量小于200m3/d,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水质简单;且本项目不直接向自然水体排放废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进行判断,本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属三级。2.3.1.2 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类建设项目,即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对地

42、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根据附录A,本项目属于U155项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项目,由于本项目主要为废塑料的加工、再生利用,需要编制报告书,且本项目回收的原材料不属于危险废物,故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类。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集中式引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不属于表1划分的敏感及较敏感地下水区域,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因此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2.3.1.3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结合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及排放量,环评大气估算选取的估算因子为TVOC。根据技术导则,评价以点源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作为评价等级的判断依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规定,计算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计算公式为: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g/m3;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ug/m3。(TVOC取GB/T18883中8小时均值)。估算模式参数见表2.3-2,计算结果见表2.3-3。表2.3-2 计算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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