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版环境影响评价全本2015-5-29江门市直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外海龙溪新城项目江门市直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高新区2号地地段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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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直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外海龙溪新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版)委托单位:江门市直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二一五年五月目 录1前言11.1项目的背景11.2项目的由来1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过程3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41.5主要结论42总则72.1编制依据72.2环境功能区划122.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202.4评价标准222.5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重点262.6评价范围与环境敏感目标303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63.1项目概况363.2工程内容393.3平面布局的合理合法性463.4施工方案及进度安排483.5资源、能源损耗513.6施工期污染源分

2、析563.7营运期污染源分析593.8环境保护措施674项目周围环境现状724.1自然环境概况724.2社会经济概况814.3城市污水治理状况864.4项目周围污染源调查875环境质量现状895.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95.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55.3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75.4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1045.5生态环境现状1065.6景观现状1085.7小结1086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096.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096.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156.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166.4声环境影响评价1176.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206.6小结1227营运期环境影响

3、分析1237.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237.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267.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267.4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277.5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1307.6高楼风环境影响分析1327.7光污染环境影响分析1327.8环境影响小结1338内(外)环境影响分析1348.1外环境的影响分析1348.2内环境影响分析1388.3小结1409生态和社会环境影响评价1419.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419.2水土流失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429.3社会环境影响分析14610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14810.1施工期环保措施14810.2营运期环保措施15310.3环保投资估算16010.4环保竣工验收一

4、览表16111清洁生产16311.1节约用地与室外环境16311.2节能与能源利用16311.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6411.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6411.5室内环境质量16411.6运营管理16511.7清洁生产建议16512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16612.1环境影响的经济损失分析16612.2项目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16712.3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分析16712.4小结16813环境管理、监测计划与排污总量16913.1环境监测计划16913.2环境监理计划17213.3环境管理计划17413.4排污总量控制17514项目建设合理合法性分析17614.1产业政策相符性17614.2规划

5、的相符性17614.3选址环境可行性18114.4小结18115公众参与18215.1公众调查形式与对象18215.2公众参与调查结果18615.3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9115.4小结19116评价结论19316.1建设内容19316.2环境现状19316.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9416.4内外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9716.5政策、法规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19816.6总量控制19816.7公众参与结论19816.8综合结论199附图:附图1 项目总平面布局图。附件:1. 江门市直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外海龙溪新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 公众参与调查表(部分)。3. 申请书(关于项目污水

6、纳入江海污水处理厂的函)。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IV江门市直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外海龙溪新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前言1.1 项目的背景因发展的需要,现江门市直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3亿元在江门市高新区2号地地段兴建江门外海龙溪新城项目(项目位置详见图1.1-1)。项目地块现状为江门市新江玻璃制品厂所在地,根据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图(2011-2020),该地块已规划为行政办公和居住用地。因此,江门市新江玻璃制品厂将搬迁,搬迁后该地块上的原有建筑物将会被拆除。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1312m,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9894m2,总建筑面积163216.7m(容积率为2.5、建筑密度为

7、26.8%、绿地率为30.4%),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94732.6m(规划住户数为898户,约3143人)、公建建筑面积为5078m,商业建筑面积为24966.1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开放公共厕所、配电房、社区服务中心、肉菜市场、高压水泵房、文化活动中心和垃圾转运站)、配套停车场45919.5m(机动车库:地下37800m,1080个车位;地上室外6660m,222个车位;非机动车库:地上室外1459.5m,973个摩托车/单车车位)等。1.2 项目的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和要求,该项

8、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受江门市直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承担了江门市直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外海龙溪新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详细了解项目的内容、并对拟建工程进行现场踏勘后,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73本项目位置北图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过程报告书通过对项目拟建地的自然与社会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判断该区域的环境是否适宜项目的建设;通过对项目在建设期和投入使用后污染特征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并综合分析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从

9、环境保护角度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意见和项目实施必须达到的条件。项目工作程序详见图1.3-1。图1.3-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有: 废水:住宅生活污水、商业办公废水、公建配套设施废水(包括幼儿园、公共厕所、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肉菜市场、垃圾转运站等)、地下车库清洗废水;废气:汽车尾气、厨房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垃圾转运站恶臭;噪声:备用柴油发电机、各类泵、辖区内机动车、商铺营业噪声等;固体废物:商场顾客、社区服务中心办公人员、住宅区居民、文化活动中心、幼儿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本项目投入使用后,

10、项目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幼儿园食堂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垃圾转运站清洗废水和地下停车库清洗废水经沉淀等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较严者的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江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麻园河。对麻园河水质影响较小。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幼儿园厨房油烟废气;二是汽车尾气;三是备用发电机废气;四是垃圾转运站恶臭等。分别经过处理后,上述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主要的噪声源有:备用柴油发电机、各类泵、辖区内机动车、商铺营业等噪声。建设单位拟在各设备采购过程中

11、选用高效能、低噪声的设备,并在设备安装过程中进行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将居民生活垃圾进行简单的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1.5 主要结论(1)环境现状与主要环境问题根据现状监测,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各大气现状监测点的SO2、NO2一小时平均浓度值及24小时平均浓度,TSP、PM1024小时平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根据现状监测,龙溪河各监测断面中 DO、CODcr、氨氮、BOD5、总磷均超标,其它各项污染物指标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

12、838-2002)类的要求;马鬃沙河、麻园河中各监测断面中 DO、CODcr、氨氮、BOD5、总磷均超标,其它各项污染物指标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的要求。河流受到一定污染。河流超标原因主要是因为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河流水体,现江海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截污工程以及污水收集管网二期正在建设中,当改项目建成后,会一定程度改变污水无序排放的现状,将会削减排往龙溪河、麻园河、马鬃沙河的污染物数量,对地表水环境有所改善。项目区域的地下水监测井中,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要求。根据现状监测,项目各边界昼间噪声均不符合声环

13、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一般。(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本项目在建设期产生的施工噪声、扬尘和施工废水,对附近的居住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与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污水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纳污水体不造成直接影响。(3)公众参与本项目采取张贴公告、网上公示、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在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对本建设项目的反馈意见。问卷调查结果显示,100%的被调查单位与个人赞

14、成本项目的建设,没有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4)产业政策与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要求。根据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图(2011-2020),该地块已规划为行政办公和居住用地。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5)总体结论江门市直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外海龙溪新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本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会带来一定的扬尘、噪声、固废等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限制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文明施工、文明装运,并对建筑固体废弃物、污水进行妥善处理等

15、,尽可能将施工期的影响降至最小。本项目建成后的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的污染因素为:住宅生活污水、商业办公废水、公建配套设施废水(包括幼儿园、公共厕所、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肉菜市场、垃圾转运站等)、地下车库清洗废水;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厨房油烟废气、机动车尾气、垃圾转运站恶臭等;备用柴油发电机、各类泵、辖区内机动车、商铺营业等噪声;商场顾客、社区服务中心办公人员、住宅区居民、文化活动中心、幼儿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经落实相应的污染治理及控制措施后,其环境影响程度能被周围环境所接受。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后,其产生的污染源经有效处理后,将不致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

16、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的同时,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并要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本项目在进行房屋预售时,应根据环办200870号文的要求,公示环评及环保验收情况,如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法律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1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最新修订)。(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74号主席令)。(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30日);(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第77号主席

18、令)。2.1.2 全国性法规(1)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2)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3) 关于推进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232号);(4)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国务院第253号令);(6)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号);(7)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88号);(8)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

19、01517号);(9) 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保部,公告 2015年 第17号);(10)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12) 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2006)394号)。(13)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14)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15)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发20082号);(17)

20、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办200870号);(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2009年1月);(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20)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21)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 33号);(22)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23)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4)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25)

21、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26)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7)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8)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29)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1月1日实施。2.1.3 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 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2)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10年7月修正);(3)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6月);(4)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粤府办1999

22、27号);(5) 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文);(6)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粤环监20008号);(7)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7号);(8)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9) 关于认真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环2002169号);(10)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1) 广东省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2004年);(12)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订);(13)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修订);(14) 广东省环

23、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粤府200635号);(15) 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16)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3月29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2010年7月修改);(17) 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18)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2009年2月27日);(19)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2009年8月);(20)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010年7月修改);(21)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7月修改

24、);(22)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314号);(23)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1114号);(24) 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56号);(25) 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48号);(26) 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粤环2011110号);(27) 关于发布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粤经信政策2011891号;(28) 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

25、5年本)的通知(粤环201541号);(2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31)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粤环20147号)。(32)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427号)。(33) 江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江环2002181号)。(34) 关于的决议(2007年8月3日,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35) 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

26、(2006-2020年)(2007年12月)。(36) 江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2006-2020年)。(37) 江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江府办201186号)。(38) 关于印发的通知(江环201269号。(39) 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44号);(40)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实施意见(江府20138号)。(41) 关于发布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3年本)(江环2013107号)。2.1.4 技术规范(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2) 环

27、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9)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11) 民用建筑工程室

28、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6-2010)。(12)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1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1.5 与本项目有关资料(1) 江门市直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外海龙溪新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 江门市直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2.2 环境功能区划2.2.1 地表水(1)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处地块属于江海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建成后产生的污水经市政污水管道汇入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麻园河。雨水排入龙溪河。评价水域内涉及的河流主要为麻园河、龙溪河和马鬃沙河,据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门市江

29、海区麻园河、马鬃沙河水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的复函(江环函2010121号),龙溪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麻园河、马鬃沙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见图2.2-1。另外,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不属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本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关系详见图2.2-2。2.2.2 地下水根据广东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2009年8月),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珠江三角洲江门新会不宜开采区(代码为H074407003U01)”,水质保护目标为类。具体地下水功能区划情况见表2.2-1和图2.2-3。表

30、2.2-1 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表地级行政区江门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名称珠江三角洲江门新会不宜开采区代码H074407003U01所在水资源二级分区珠江三角洲地貌类型一般平原区地下水类型孔隙水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水质类别水位维持现状本项目位置图2.2-1 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规划图本项目位置图2.2-2 项目所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图北本项目位置图2.2-3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功能区划图2.2.3 环境空气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江门市市区除圭峰山自然风景区、大西坑风景区、古兜山山地生态保护区、银洲湖东岸山地生态保护区外,其余地区大气环境属二类功能区。本项目位于江门市

31、高新区2号地地段(即原新江玻璃制品厂位置),属于大气环境二类功能区,详见图2.2-4。本项目位置北图2.2-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2.2.4 声环境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和印发江门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2004.2.15),以及江门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详见图2.2-5),项目北面邻近江海五路(城市主干道),故项目在江海五路红线外30米的范围内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范围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考虑到项目在江海五路红线外30米的范围内的临街建筑高于三层(10号建筑物为4层建筑),则面向江海五路一侧的

32、区域划分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2.2.5 生态环境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提出生态分级控制规划的思路,将全省和珠三角地区划分为严格保护区、有限开发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集约利用区(引导性开发区)三个控制级别。项目在所在区域属于引导性开发建设区,主要指为人类提供生活资源与生产生活空间的区域,这部分区域自然条件优越,开发程度高,在区域生态保护中的总体要求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土地承载全市的人口与经济发展,从而能保留更多的土地用于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所在地生态保护分级控制规划见图2.2-6。本项目位置北图2.2-5 项目所在区

33、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本项目位置北北图2.2-6 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图本项目所属的各类环境功能属性详见表2.2-3。表2.2-3 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功能表编号环境功能区现状属性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麻园河、马鬃沙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龙溪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维持类水质、以及维持现状水位,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3大气环境功能区二类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二级标准4声环境功能区东、南、西面边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

34、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北面(江海五路一侧)边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5生态功能区属于引导性开发建设区6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7是否饮用水源保护区否8是否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否9是否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否10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否11是否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否12是否两控区是13是否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否14是否人口密集区是15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是(江海污水处理厂)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2.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本评价根据扩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性质及所在地的环境状况,识别出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主要影响,见表2.3-1。环境影响类别与程度见

35、表2.3-2。表2.3-1 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序号影响环境的活动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分析一、项目选址引起的环境影响1与城镇规划的协调加速其发展、优势互补2改变陆地景观生态系统功能损失自然植被3改变环境景观丧失原有植被二、项目建设引起的环境影响1噪声影响人群健康、产生公害2产生的施工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影响人群健康,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3施工材料装运增加交通噪声、扬尘4公用设施(电力)增加用电负荷三、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1生活污水影响纳污水体水质2废气污染影响周边大气环境3噪声干扰影响健康4固体废物影响健康、产生公害表2.3-2 项目环境影响类别与程度影响环境影响类别影响程度可逆不可逆长期短期不显

36、著不确定显著影响小中大一、项目选址引起的环境影响改变陆地景观生态系统功能改变水域生态系统改变农业生态系统二、项目开发建设期引起的环境影响产生的施工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噪声干扰三、项目建设后的环境影响(污染影响因素)生活污水废气污染固体废物噪声干扰综合表2.3-1和表2.3-2可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征用土地改变了土地的资源利用方式和自然生态景观,项目建成后主要的环境影响体现在其排放的污染物,将对大气、地表水以及声环境等产生局部影响。2.3.2 评价因子根据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及项目排污的特点,确定评价因子如下:1、大气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TSP

37、。施工期预测评价因子:TSP。 2、地表水现状评价因子:pH值、DO、CODCr、BOD5、氨氮、总磷、悬浮物、挥发酚、石油类、LAS、粪大肠菌群共11项。3、地下水现状评价因子: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氟化物共8项。4、声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均为连续等效A声级。2.4 评价标准2.4.1 质量评价标准(1)地表水龙溪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麻园河、马鬃沙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2)地下水项目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3)环境空气项目

38、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4)噪声项目东、南、西面边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北面(江海五路一侧)边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详见2.4-1。表2.4-1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要素标准名称及级(类)别项目标准限值地表水龙溪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麻园河、马鬃沙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悬浮物选用国家环保局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

39、的推荐值类标准类标准pH值69DO3 mg/L2mg/LCODCr 30mg/L40mg/LBOD56mg/L10mg/L氨氮1.5mg/L2.0mg/L总磷0.3mg/L0.4mg/L悬浮物*150 mg/L150 mg/L挥发酚0.01mg/L0.1mg/L石油类0.5 mg/L1.0mg/LLAS0.3mg/L0.3mg/L粪大肠菌群20000个/L40000个/L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pH9总硬度550 mg/L溶解性总固体2000 mg/L挥发性酚类0.01 mg/L高锰酸盐指数10 mg/L氨氮0.5 mg/L氯化物350 mg/L氟化物2.0 mg/

40、L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SO21小时平均500g/m324小时平均150g/m3年平均60g/m3NO21小时平均200g/m324小时平均80g/m3年平均40g/m3PM1024小时平均150g/m3年平均70g/m3TSP24小时平均300g/m3年平均200g/m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NH3一次值0.20 mg/m3H2S一次值0.01 mg/m3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效声级(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等效声级(4a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2.4.2 污染物排放标准(1)污水项目污

41、水(包括办公生活污水、公建配套设施废水、地下车库清洗废水等)分别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较严者的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江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麻园河。雨水经市政雨水管网排入龙溪河。(2)大气污染物项目施工装修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运营期备用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垃圾转运站排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

42、标准。(3)噪声项目运营期东、南、西面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 -2008)2类标准,靠近北面(江海五路)边界执行4类标准。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综上分析,项目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见表2.4-2。表2.4-2 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要素标准名称及级(类)别项目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标准限值废水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pH696969CODCr500mg/L300mg/L300mg/LBOD5300mg/L140mg/L14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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