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股权转让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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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8 页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 范本 第 2 页 共 8 页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 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 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 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 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 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 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 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

2、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 3 页 共 8 页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个,详见附件,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米 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 ,开采方式为 开采,开采方法为 法。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 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 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 吨。 第六条 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 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 年,矿山生产规模 为 吨/年。 第七条

3、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 权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 元; 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元;上缴 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 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 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 4 页 共 8 页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 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付款时间:

4、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 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 5 页 共 8 页 第十条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 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 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 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

5、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 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 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 第 6 页 共 8 页 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 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 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 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

6、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 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 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 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 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 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 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48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 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 件发生后 3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 7 页 共 8

7、页 第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 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 超过 6 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 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 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 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 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 6 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 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

8、出让的 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 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 8 页 共 8 页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 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 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 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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