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食品法规与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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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国际食品法规与标准,第一节 国际组织,一、食品法典委员会 二、国际标准化组织 三、 世界卫生组织 四、联合国粮农组织 五、国际兽疫局 六、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际食品贸易扩展导致 :,社会及经济效益 众多的贸易壁垒 与食品相关的危险的增多 需要保护人、动植物的生命健康 需要公平和正确的行为,一、国际食品法典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国际食品法典(Codex)指由CAC组织制定的食品标准、准则和建议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即CAC) 1963年决定成立,负责FAO/WHO联合食品标

2、准规划 CAC性质:政府间组织,现有167个成员国 观察员:有关国际组织及食品工业,贸易,科技和消费者组织代表,1、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的基础,也是维护和增加消费者信任的重要保证。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下,1963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 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并使其成为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以及鼓励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的国际性

3、组织,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一个单一的国际参考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的观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与GATT合作);1992年,举办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CAC的主要职能或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 促进国际组织

4、、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解决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CAC标准体系; 修订已出版的标准,(1)CAC由是FAO及WHO总干事直接领导下设在罗马的CAC秘书处总体协调,每两年在罗马(FAO)或日内瓦(WHO)举行一次会议。自2001年起,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 (2)CAC的具体工作是由成员国组成的委员会开展的。共有三类委员会:一般议题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食品卫生、农药残留及分析和采样方法等;商品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鱼和鱼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乳和乳制品等;

5、地区协调委员会,如欧洲、亚洲、以及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3)在每个委员会之下又设专业分委员会,如食品卫生分委员会等。每一个委员会由一个成员国政府作为主席和东道主,并支付会议费用。委员会会议通常在主席国召开。,FAO/WHO营养学国际会议,1992,认为: 得到足够的营养和安全的食物是每个人的权利 食品规则应完全采用食品法典的标准,食品法典 基本原则,CAC的支持单位:,科学家和研究者 科研试验室 科研院所 FAO/WHO联合专家委员会,2、食品法典委员会组织和管理,执行委员会 地区协调委员会 秘书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执行委员会,主席 3个副主席 7个地区代表 6个地区协调员

6、,(2)地区协调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 负责解释本地区的问题和回应本地区的要求 负责协调活动,(2)地区协调委员会(6个),非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亚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欧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协调委员会 近东地区协调委员会 北美和西南太平洋地区协调委员会,(3)食品法典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简洁陈述FAo/Who标准的进展 为委员会提供行政支持 与会员国食品法典联络处联系,(3)食品法典秘书处 Codex Secretariat,(4)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分支:,各食品法典委员会 各一般议题委员会 各专门食品委员会 专设跨政府特别工作组,CAC一般委员会(9),一般原则委员会 法

7、国 食品标签委员会 加拿大 分析和采样方法委员会 匈牙利 食品卫生委员会 美国 农药残留委员会 荷兰 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委员会 荷兰 进出口检验和出证系统委员会 澳大利亚 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委员会 德国 食品中兽药残留委员会 美国,商品委员会和特工作组,油脂委员会 英国 鱼和鱼制品委员会 挪威 乳和乳制品委员会 新西兰 新鲜水果蔬菜委员会 墨西哥 可可制品和巧克力委员会瑞士 加工水果蔬菜委员会 美国 肉禽类卫生委员会 新西兰 糖委员会* 英国 谷物与豆类委员会* 美国 植物蛋白委员会* 加拿大 天然矿泉水委员会* 瑞士 果汁特别工作组 巴西 动物喂养特别工作组 丹麦 生物技术食品特别工作组 日

8、本,国家食品法典联络处的功能:,秘书处与成员国间的关系 成员国国内所有相关法典活动的协调 验收所有最终法典文本(标准,指南,咨询文本),3、食品法典,最优先的工作 陈述商品和一般标准,(1)法典标准制定考虑的原则,保障消费者健康 促进公正国际食品贸易 以科学危险性评价(定性与定量)为基础:JECFA, JMPR, 微生物危险性评价专家咨询会议;CAC两项原则声明 考虑其它合理因素:经济、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情况等,(2)法典制定程序步骤 The Codex Step Procedure,1.委员会全会批准新的法典制定工作 2.拟定法典建议草案第一稿 3.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4.CAC下属委员会审

9、议草案及政府反馈意见 5.委员会全会采纳建议草案 6.再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7.CAC下属委员会再次审议草案及政府反馈意见 8.CAC全会批准并公布法典标准 加速程序(5步)Accelerated Procedure 5/8步(省略6-7步,需2/3成员同意),(3)食品法典标准的类型,食品标准(Food Standards) 卫生或其它技术规范(Codes of Practice) 农药及兽药残留最大限值(MRLs) 污染物指导水平Guidance Level) 准则(Principles) 指南(Guidelines) 建议(Recommendations) 食品添加剂规范(Specif

10、ications by JECFA),(4)法典标准包括(1):,标准范围 标准表述 基本结构和质量要素 重量和尺寸 标签,(4)法典商品标准包括(2):,污染物 卫生学 食品添加剂 分析方法,(5)食品法典的框架和内容:,食品法典由13卷组成,共17本书 每本书(食品组)包括标准,指南,(6)成果:,237则食品标准 43则使用标准 33则指南 197种杀虫剂评估 3274种杀虫剂残留限度 289种兽药残留限度 1300种食品添加剂评估,食品法典一般准则提倡成员国最大限度的采纳法典标准。法典的每一项标准本身对其成员国政府来讲并不具有自发的法律约束力,只有在成员国政府正式声明采纳之后才具有法律

11、约束力。在食品领域,一个国家只要采用了CAC的标准,就被认为是与SPS和TBT协定的要求一致。,(7)食品法典的透明度:,所有标准,条例,指导和其他介绍都可以从网页上获得 http:/,成为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 :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相关事宜的认知已提升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在相关食品标准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为唯一的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 得到了国际和各国政府的认知:通过对法典标准的详述和所有相关决定的考虑,CAC实质上已经使各国政府将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纳入了政治议程。 增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 CAC工作的最基本的准则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那就是人们有权力要求他们所吃用的食品是安全和高

12、质量的。,(8)食品法典取得的成效,4、近年来CAC工作变化趋势,对横向法典标准更重视:适用各类食品 尽量控制食品产品标准数量:涉及横向标准的则直接引用 更强调危险性评价的科学原则 更强调各方面参与:消费者,NGOs 围绕一些原则争议更大:如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Traceability, Other legitimate factors, ALARA应用等,CAC有168个成员国,也拥有165个联络点。食品法典明确要求一个国家作为CAC成员国必须设立一个联络点,同时建议设立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CAC成员国。我国的CAC联络点

13、设在农业部,联络点接受来自位于罗马的CAC总部的所有信息,也要搜集有关方面的评论并将之返回CAC总部。国内虽未成立CAC委员会但成立了由与CAC有关的单位组成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和农业部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组长负责国内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副组长负责对外联络。,5、中国的CAC工作开展情况,几年来,CAC协调小组和成员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加强了食品法典的工作(卫生部还成立了食品法典专家组),研究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了解并参与标准的制定,召开了HACCP、危险性等级分析等各类研讨会,多次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CAC成员国大会和各类法典会议30多次,加强了与FAO、WHO以及其他成员国的联系。 19

14、99年6月新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经贸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原国家轻工局、原国家内贸局、国家粮食储备局及全国供销总社10家成员单位组成。,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国际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ISA),总部在日内瓦。 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具有民间性质的标准化机构,ISO现有117个成员国家和地区,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和贸发理事会的最高一级咨询组织。我国是78年恢复加入的。 每年10月14日为国

15、际标准日。,ISO的由来,国际标准化活动最早开始于电子领域,于1906年成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其他技术领域的工作原先有成立于1926年的国家标准化协会的国际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National Standardizing Associations,简称ISA)承担,重点在于机械工程方面。ISA的工作由于二次大战在1942年终止。1946年,来自25个国家的代表在伦敦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其目的是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工业标准的统一。于是,ISO这一新组织于1947年2月23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

16、的日内瓦。ISO于1951年发布了第一个标准-工业长度测量用标准参考温度。,许多人注意到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全名与缩写之间存在差异,为什么不是“IOS”呢?其实,“ISO”并不是首字母缩写,而是一个词 ,它来源于希腊语,意为“相等”,现在有一系列用它作前缀的词,诸如“isometric”(意为“尺寸相等”)“isonomy”(意为“法律平等”)。从“相等”到“标准”,内涵上的联系使“ISO”成为组织的名称。,ISO的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便于国际物资交流和互助,并扩大在文化、科学

17、、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 ISO的主要活动是制订ISO标准,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报导国际标准化的交流情况,以及同其他国际性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理事会,理事会主要官员和18个选举出的成员团体组成,负责ISO的日常运行。理事会任命司库、12个技术管理局的成员、政策发展委员会的主席,决定中央秘书处每年的预算。 1998年的理事会成员团体如下: ABNT巴西(1997) AFNOR法国(1998) ANSI美国(1998) BSI英国(1997) CSBTS中国(1997) DIN德国(1998) EOS埃及(1998) GOSTR俄国(1997) ICONTEC哥伦比亚(

18、1998) IPQ葡萄牙(1997) IRAM阿根廷(1998) JISC日本(1997) KNITQ朝鲜(1997) SAZ津巴布韦(1997) SNZ新西兰(1998) TCVN越南(1998) TTBS特力尼达和多巴戈(1997) UNI意大利(1997),ISO技术工作,是高度分散的,分别由2700多个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承担。在这些委员会中,世界范围内的工业界代表、研究机构、政府权威、消费团体和国际组织都作为对等合作者共同讨论全球的标准化问题。管理一个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责任由一个ISO成员团体(诸如AFNOR、ANSI、BSI、CSBTS、DIN、S

19、IS等)担任,该成员团体负责日常秘书工作,并指定一至二人具体负责技术和管理工作,委员会主席协助成员达成一致意见。每个成员团体都可参加它所感兴趣的课题的委员会。与ISO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都可参与工作。 ISO在电气标准化方面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有紧密联系。,ISO下设200多个专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TC),其中与食品有关的如:TC34农产食品 、TC54香精油、TC122包装、TC166接触食品的陶瓷器皿、玻璃器皿 。 TC34主要制定农产品食品各领域的产品分析方法标准。为避免重复,凡ISO制定的产品分析方法标准都被CAC直接采用。,ISO食品标准,国际标准的形成过程,一个

20、国际标准是ISO成员团体达成共识的结果。它可能被各个国家等同或等效采用而成为该国的国家标准。 国际标准由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经过六个阶段形成: 第一阶段:申请阶段 第二阶段:预备阶段 第三阶段:委员会阶段 第四阶段:审查阶段 第五阶段:批准阶段 第六阶段:发布阶段 若在开始阶段得到的文件比较成熟,则可省略其中的一些阶段。例如某标准文本是由ISO认可的其他国际标准化团体所起草,则可直接提交批准,而无须经历前几个阶段。,ISO 的标准每隔5年重审一次。检索ISO标准的主要工具是: 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KWIC Index) 国际标准目录设有委员会序号目录、主题索引目录、标准

21、号目录、作废标准目录。,BRC,BRC 是British Retail Consortium缩写,中文为英国零售商协会。 1998年,英国零售商协会应行业发展需要,发起并制定了BRC食品技术标准(BRC Food Technical Standard),用以对零售商自有品牌食品的制造商进行评估。该标准发布不久,即引起食品行业及其他组织的关注,目前已经成为食品行业良好操作规范的样本。,IFS,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联盟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商的品质与安

22、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三、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简称“世卫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一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 907年成立于巴黎的国际公共卫生局和1 920年成立于日内瓦的国际联盟卫生组织。战后,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64个国家的代表于1 946年7月在纽约举行了一次国际卫生会议,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1 948年4月7日,该法得到2 6个联合国会员国批准后生效,世界卫生组织宣告成立。 每年的4月7日也就成为全球性的世界卫生日。同年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

23、瓦召开的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卫组织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尽可能高水平的健康。该组织给健康下的定义为“身体、精神及社会生活中的完美状态” 。世卫组织的主要职能包括:促进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提供和改进公共卫生、疾病医疗和有关事项的教学与训练;推动确定生物制品的国际标准。截止到2003年5月,世卫组织共有1 9 2个成员国。,世界卫生组织的机构:,世界卫生大会是世卫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每年的5月5日在日内瓦城举行。 来自所有成员国的代表们将出席。卫生大会是至高的决策者,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两年一次的程序预算,并且决定主要的政策问题。执行委员会是世界卫生大会

24、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政策和委托的任务,它由3 2个卫生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组成,每个成员由各成员国选派,然后由世界卫生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君子协定,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是必然的执委会成员国,但席位第三年后轮空一年。常设机构秘书处下设非洲、美洲、欧洲、东地中海、东南亚、西太平洋6个地区办事处。,四、 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成立于1 9 4 5年,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粮农组织大会第一届会议,确定粮农组织为联合国的一个

25、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意大利。,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宗旨:,提高成员国国家人民的营养水平和生活标准,改善所有食品和农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改进农村人口生活条件,由此对世界经济的增长和保证人类免于饥饿作出贡献。,FAO 下设农药管理( Pesticides Management Group) 和食品营养部( Food and Nutrition Division) 通过与WHO 联合,涉及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问题。,五、国际兽疫局,1924年经多边国际协议建立 162个成员国 www.oie.int,OIE的目标:,确保世界动物疾病状况的透明度 收集,分析和传播兽医科学信息 促进动物健康和发展生物学标准 协调

26、处理疾病的爆发,OIE的机构:,国际委员会 中央局 工作组 5个地区委员会 4个专家技术委员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国际动物健康法典委员会 标准委员会 口蹄疫及其兽疫委员会 鱼类疾病委员会,成果:,法典提供国际标准 手册提供诊断技术和疫苗控制方法 适用于水生动物的法典和手册,网络:,30个国家的144个相关实验室 涵盖47种陆生动物疾病和22种水生动物疾病 7个国家的9个合作实验中心 专家鉴定和标准化中心,OIE的透明度(1):,报告疾病爆发和突发事件 动态搜索和确证非官方信息 推动对全球资料情况的了解 资料的质量 安全贸易所必需,OIE的透明度(2):,OIE早期预警机制 每周疾病信息 双月通

27、报 季度科学综述 年度世界动物健康报告,六、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IPPC于1952年生效 1979年,1991年和1997年三次修订 拥有117个成员国 http:/www.ippc.int,IPPC的目标(1):,提供协同和有效的行动以阻止有害于植物及植物制品的害虫的传入和蔓延 提供协同和有效的行动以阻止有害于植物及植物制品的疾病的传入和蔓延,IPPC的目标(2):,促进适当的植物检疫控制尺度 推进植物检疫标准 支持强制性管制,IPPC的目标(3):,指导处理方法和保障输出品 分享害虫相关信息和条例 规定储存条件 控制害虫/生物,IPPC的贸易要素:,植物检疫尺度的国际标准 植物检

28、疫证明 争端的解决 进口的必要条件,IPPC的机构:,IPPC秘书处 9个地区植物保护机构 植物检疫尺度多边委员会 标准化委员会,与IPPC的关系:,GMOs 生物安全,生物控制和植物检疫尺度的应用 外来入侵物种 环境危机/风险,IPPC的透明度:,促进强制性信息互换: 标准 害虫状况 条例,必要的条件 害虫名单 非顺应性,紧急事件,七、国外食品标准 欧洲标准(EN) 技术协调和标准化新方法(1985年,欧共体) 该体系的建立有效地消除了欧洲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 我国食品和农产品的对欧贸易应注意欧洲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保证贸易的顺利进行。,美国标准(ANSI) 食品药物化妆品法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

29、局(FDA)负责实施。 美国的食品标准内容: (1)食品的特征性规定(standards of identity) (2)质量规定(standards of quality) (3)装量规定(standards of fill of container):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经济权益,日本标准(JIS) 1948年颁布食品卫生法,其中并不涉及食品的一般质量问题。在食品卫生标准上,日本制定的只有30几种食物的卫生标准,其余按照食品卫生法执行。,第二节 国外食品质量法规,美国食品法规 日本食品法规,一、美国的食品法规,美国的食品法包括食品、药品和保健品法、包装和标签法,并被列入联邦法规第21章

30、。整个食品工业都必须了解并自愿遵守。 建立食品法律法规的目的:1)保证食品符合微生物指标、物理指标和化学指标;2)保证市场竞争正当、公平。,美国食品安全系统,法律基础:美国宪法 美国政府三个职能部门: 立法部门制定法律(美国国会、各州会议) 行政部门执行法律(美国农业部USDA、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美国环保署EPA、各州农业部) 司法部门审理法庭案件,美国食品安全原则,在市场上交易的食品必须安全健康; 涉及食品安全的司法决策必须以科学为依据 政府设执行机构; 生产工序、制造商、经销商、食品进口商及 营销链上其它相关因素必须遵照相关法律, 如未遵照相关法律,应受到处罚; 司法程序透明,并

31、对公众公开;,美国食品安全法及执行原则,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FDCA)美国食品及药物 管理局(FDA) 联邦肉类食品监察法案(FMIA)美国农业部(USDA) 家禽产品监察法案(PPIA)美国农业部(USDA) 蛋类产品监察法案(EPIA)美国农业部(USDA) 食品质量保护法案(FQPA)美国环保署(USEPA) 公共健康事业法案,美国司法程序现状,行政程序法案(法规制定要求) 联邦顾问委员会法案(支持顾问团) 信息自由法案(公众有从政府机构获知信息的权力),美国法规制定的特征,美国食品安全方案力求基于危险制定法规以科学为依据,司法程序透明 通过公告及听取公众意见的法规制定,鼓励股

32、东投入 此外 各顾问委员会 公众会议,行政部门及其司法责任,健康及人类事业部(DHHS),尤其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负责大多数食品,尤其是加工过的食品 美国农业部(USDA),尤其是食品安全及监察司(FSIS)负责肉类及蛋禽产品 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健康及监察司(APHIS),负责动植物健康 美国环保署(USEPA)负责农药注册及兽药,监控及研究,健康及人类事业部(DHHS),疾病防治中心(CDC) 公共健康监督,传染病 健康及人类事业部(DHHS),国家健康学会(NIH) 研究 健康及人类事业部(DHHS),农业研究司(ARS) 研究 健康及人类事业部(DHHS),政府研

33、究教育及普及合作 司(CSREES) 研究、教育、普及项目扩大 健康及人类事业部(DHHS),经济研究司(ERS) 司法, 监督分析,食载疾病支出,行政部门及其其它责任,美国农业部(USDA),农业市场司(AMS) 经济等级及标准(非安全方面) 政府职能标准 美国农业部(USDA),谷类监查,包装及畜栏管理机构(GIPSA) 谷类及牲畜营销(非安全方面) 贸易及国家海洋渔业事业部(NMFS) 海产品营销,美国政府国际事务,美国农业部(USDA),对外农业司(FAS),国际合作及发展(ICD) 合作研究、技术支援、培训 美国农业部(USDA),对外农业司(FAS), 国际贸易政策(ITP) 国际

34、贸易协商 美国农业部(USDA)、Codex办公室 同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及成员国协作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国际贸易协商 美国国务院 外交政策,美国和国际贸易,乌拉圭圆桌会议: 卫生及植物检疫协议(SPS) 贸易技术壁垒(TBT) 加强三个国际标准组织,并协助解决争端 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国际植物保护协定(IPPC) 兽疫国际办公室(OIE) 世界贸易组织(WTO),美国预防措施,危险分析 危险评估 危害验证,危害定性,无保护暴露评估 危险管理,如危害分析及紧急控制条款(HAACP) 危

35、险宣传 预防措施 市场准入许可,美国大部分食品法的精髓来自1938年建立的FDCA(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至今仍在不断地修订。按时间顺序美国食品法的发展过程如下: 1906年:纯净食品及药品法规 1938年:FDCA 1957年:家禽产品检验法规 1958年:FDCA中增添食品添加剂法规 1959年:FDCA中增添食用色素法规,1966年:食品包装及标签法规 1969年:白宫关于食品、营养与健康的研讨会 1970年:蛋的检验法规 1977年:美国参议院特别委员会关于营养与人类需求方面的美国膳食目标 1990年:营养标签与教育法 199

36、1年:美国工业奖励法 2002年:公共健康安全生物恐怖主义预防法,是从USDA(美国农业部)中分离出来的,从USDA中移交出来后,肉类、家畜和蛋类产品的法规也从其它食品产品的法规中独立了出来。除肉类、家禽、蛋类、酒精饮料和大众性饮用水外,其它所有食品要受FDA的监督管理。,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GMP 联邦肉类检查规范: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查署负责实施本法规,对动物、屠宰条件、肉类加工设备进行强制性检查,肉类及肉制品必须加盖“美国农业部检查通过”方可进入州际贸易市场。本法规也适用于进口肉类及其制品。 联邦家禽产品检查法规 联邦贸易委托法规 婴儿食品配方法规 营养标识和教育法规 州和市政

37、法规,附加法规,二、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及管理,日本1947年制定了食品卫生法,1948年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1953年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食品卫生法是食品卫生管理的根本大法和基础。,除食品卫生法外,与此相关的主要法规还有:产品责任法(PL法)、食品卫生小六法、屠宰场法、禽类屠宰及检验法、关于死毙牲畜处理场法、自来水法、水质污染防止法、植物检疫法、保健所法、营养改善法、营养师法、厨师法、糕点卫生师法、生活消费用品安全法、家庭用品品质标示法、 、关于限制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的法律、关于化学物质的审查及对其制造等进行限制的法律、,计量法、关于农林产品规格化及品质标示合理化的法律及日本农林规

38、格(JAS)、食品卫生检查指针、卫生试验法注解、残留农药分析、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在食品或添加剂的制造过程中防止混入有毒有害载体的措施标准、关于奶制品成分规格的省令、标签内容的规定、行业自定标准、与进出口食品有关的还有输出入贸易法、关税法等。,日本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中央政府负责有关法律规章的制定,进口食品的检疫检验管理,国际性事务及合作;地方政府负责国内食品卫生及进口食品在国内加工、使用、市场销售的监管和检验。,日本食品卫生管理体制,1、厚生省 食品卫生课:制定食品和器具的卫生规定标准;检查产品和卫生设施;出口粮食的标准制定和保健检查;糕点卫生和卫生师法的实

39、施;食物中毒的防止;食品卫生检查员;食品卫生调查委员会。 乳肉卫生课:奶、肉等动物性食品卫生、规格、标准的制定和检查;屠宰场法、屠宰及检验法、死毙牲畜处理场、狂病预防法等法律的实施;人畜共患病的调查研究。,日本食品卫生管理机构,指导课:与环境卫生有关的经营管理的改进;环境卫生行政上必要的调查、指导;与环境卫生有关经营合理化法律的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中央环境卫生合理化审议会。 检疫所:从事进口食品检疫检验,此外,检疫所还负责进出境人员和运输工具的检疫,空、海港区域内的卫生状态的管理,防止传染病的侵入和蔓延。 食品化学课:添加剂、包装容器、玩具(婴幼儿接触后有可能损害身体健康的)、洗涤剂(用于

40、洗涤蔬菜、水果、餐具的)卫生、规格、标准的制定和制品检查;因食用含有或附着农药的食物而引起中毒的预防。 新开发食品对策室:营养标签标准的制定;特殊营养食品的管理。,植物防疫课:病虫害发生的预测;进出品植物检疫;农药的管理及农药生产、流通、消费的促进、改善、调整;植物防疫所;农药检验所;农业资材审议会。 卫生课:家畜、家禽、蜜蜂的卫生;有关进出口动物、畜产品的检疫;畜禽疾病的防治;饲料添加剂的指定及规格标准制定;兽医师及兽医师许可审议会等。 牛奶奶制品课和食肉鸡蛋课:牛奶、奶制品、畜产品包括罐头的生产、流通、消费的促进、改善和调整等业务。,2.农林水产省,消费经济课:有关农、林、牧、水产品的消费

41、的促进、改善和调整的全面事务;有关农林水产省所管事务中所有涉及消费者利益的事务;日本农林规格标准、农林产品品质标示标准的制定;关于农林产品规格化及品质标示合理化的法律、生活消费用品安全法的实施;农、林、牧、水产品、饮食产品、油脂输出检验标准的制定和出口检验;农林规格检验所;农林产品规格调查委员会。,日本国内食品卫生检验和管理 日本国内食品检验和管理,在厚生省、农林水产省等中央政府机构领导下由地方政府卫生机构完成,其组织机构为: 食品保健课:负责对营业场所考核、颁发营业许可证,食品规格标准的制订,食品中毒的预防、食品卫生行政事务的管理。 食品环境指导监督课:负责大规模食品制造、销售场所的监视指导

42、;食肉卫生检查所进行牲畜及肉类的检查。,卫生研究所:负责对食品进行化验,并对卫生指标如微生物、农残、兽药残留、重金属等进行调查研究。 保健所:负责对饮食店、食品贩卖店等的营业许可、监视指导。 市场卫生检查所:是政府设在大型批发市场的检验机构,负责批发市场的食品卫生监视指导、试验检查。,三、欧盟食品法律的基本框架,1.欧盟(European Union-EU) 简介 2. 欧盟的主要机构 3.欧盟法律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1. 欧盟(European Union-EU) 简介,欧盟(European Union-EU), 最早被称之为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

43、nityEEC),是根据1957年3月25日的罗马条约创建的。经过几次扩充,现有成员国25个,它们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丹麦,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奥地利,瑞典和芬兰,以及2004年五月正式加入欧盟的十个中东欧国家(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 )。 总面积: 3 892 685 km (列世界第7位 ) 总人口: 4.55亿 (列世界第3位 ),2.欧盟的主要机构,欧盟的主要机构有: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欧盟各国部长理事会),欧洲议会(直选产生的民意机构),欧洲法院,欧洲审计院,欧洲中央银行,欧

44、洲经济社会委员会。 涉及到立法和通过法律方面的问题,主要与前面的三个机构-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有关。,3. 欧盟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欧盟最初创建的目的是成为一个关税同盟,慢慢演变成了一个共同市场。然而,协调欧盟15个成员国的法律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应该指出的是,现有的欧盟法律各成员国都必须遵守。所有的成员国都被要求在一个共同的欧洲法律框架内立法。 但是,如果欧盟就某些问题的法规不健全或缺乏的时候,各成员国的法律就有可能在不同的国家间产生不同的规则。关于食品方面的法律就是这样。长期以来,各成员国所执行的有些法律并不完全相同。,只是到最近的2002年,欧洲在经历了疯牛病危机以及其

45、他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丑闻后,欧盟才在2002年1月通过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文本 EC No 178/2002,这项法规确定了欧盟食品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尤其是对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及所有食品和饲料产品的原则和要求。同时,法规还要求成立欧盟食品安全署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欧盟的法律是由法令(Directives)和法规 (Regulations)组成的。 法令和法规都必须在成员国一级得到执行。 法令确定了所要取得的结果,但是将有关具体的执行形式和方法的选择权留给各成员国,成员国负责把法令转换成本国的法律(通常是在法令通过以后

46、的23年时间内)。 法规则必须完完整整地在各成员国得到遵守。欧盟法律的修正案经常是以新的法令和法规的形式颁发的。,欧盟遵循两种方法来协调食品法律。 第一是“横向”法律,它所包含的内容对所有食物都通用(如添加剂、标签、卫生等); 第二类是“纵向”法律,它适用于特定的食品,如可可、巧克力产品、糖类、蜂蜜、果汁、果酱、新型食品 (Novel Foods) 等。 欧盟食品法律由成员国的官员负责实施和执行。布鲁塞尔的欧盟官员负责对各成员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成员国不遵守欧盟法令和法规,欧盟委员会的官员有权对其在欧洲法院采取法律行动。,有关食品安全的主要法规,农药 其他污染物 动物和动物类产品中的残留

47、物,农药,欧盟关于农药方面的法律还没有完全协调化。欧盟最大允许残留量(Maximum residue levels, MRL)吸收了FAO和WHO的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和OECD 的一些工作成果。有关欧盟协调化过的最大允许残留量规定,可以查阅欧盟网址 http:/europa.eu.int/comm/food/fs/ph_ps/pest/index_en.htm “欧盟农药重新登记法令(91414)”于1993年通过,要求在2008年前对欧盟市场上的850种农药进行重新登记,随着欧盟东扩,这一范围扩大到967种。预计该法案的实施将使欧盟市场上许可使用的农药从967种

48、减少到350种。最近,欧洲议会正在考虑制定相关法规。,农药(续),因为欧盟对农药有效成分的禁令同样适用于进口农产品,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欧盟禁用农药的农产品也将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行动,我国对欧盟出口的新鲜果菜很可能由于有关法律内容的变更而含有超出规定的农残。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出口产品将被列为不合法商品,而且任何不符合此新规定的行为将会在媒体曝光,导致我国相关出口商,甚至整个行业被剔除出供应商名单。 欧盟不断对其市场上的农药进行审查。大概有320种用于植物保护的活性物质从2003年起撤离欧盟市场。,其他污染物,欧盟协调化的法律现在处于实施中的有: 莴苣和菠菜中的含氮量要求

49、; 花生,坚果,干果,谷物和奶类的黄曲霉毒素; 2002年4月5日,欧盟对大量食物产品使用了铅,镉,汞和3-MCPD最大含量要求; 对调料中的黄曲霉毒素使用了最大值规定; 对谷物和干葡萄果中的黄褐色毒素A 使用了最大含量要求; 对于动物源产品和植物油脂类产品则设置了dioxin(二氧芑)的最大含量要求。这些最大含量要求从2002年7月1号开始必须实施。 随后,欧盟委员会又作出了几个最新的修正案:欧盟委员会 2375/2001号法规,221/2002号法规,257/2002号法规,472/2002号法规和563/2002号法规。,动物和动物类产品中的残留物,欧洲理事会第96/23/EC号法令对动物和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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