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申请人/单位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许可申请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申请受理编号:)O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理由如下:(必须注明具体情形和法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业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你(单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行政许可。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名称(签章)年月日注:如果经过特别程序的应当在决定书中写明;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