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与参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1、临床科室收治参保病人必须核对病人身份,如姓名、性别、年龄等,防止冒名顶替。2、核对被保险人的资料后将病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在病历中。3、被保险人出院后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附在病历中归档。4、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交通事故等原因而住院者不能享受职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因违规操作出现冒名顶替住院的、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按参保病人收治等情况,当事人待岗3个月,取消处方权半年以上,被县医保局查处者,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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