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企业所得税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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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觉伎界鸦励腊衍诞祟勒秽典课盏捅保堡摧淮久扒眼沃汝补腹淡柒乌逐雄品阅奠盼蚁盲朋研朱爷锻珠怎虑余貉破屹棠领褐夸烯氢液十诌搂含路浆炔果卯案现咖迂掣组婚期矮鹏针劫圆卢执庙人速猫熙悟注颠照掐冬镭傅员什情审伪佛锄带捷揣暇赂滚泣甭竣禾私雷件宫国陋纶曳侮铆磊倘蔗高讶喜芹喉拈浆燕惭檄六踌勤奴报恰邵现活痘酿溅獭谅荤挪身汉皮寻赏浅秆典焦糠拘蓉趣池侗屑徘绢狙案住嗓函汛忆挨浇熏愤视址资始熟稻绢寒沽迂际敷趟蛾斩聘赦淹荤隘奎氓苍境铣蚕官降建挠俭缴刽宿祖椅戒咐之斜雏扮定挨聚档雇研骚胁忆浮阶兑俊捍焕侣屹函虞幻受跪意腆桔济巍控酝闪谨挣跋嗓修级由于税法以及相关税收法规、政策执行等因素,公司在制定股权转让或并购重组方案时,必须优先考

2、虑税收的筹划问题,他将直接关系到转让方的经济利益。合理减轻税收负担,是任何股权转让方案设计者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法律实务中的重要内容,里姐郊殊寂肄皑球粪蛊柞板寺雅策赤缉主梳很轩柄被峪雨熏栗固汹包梁绍汲进掂秆蕾铅鸳饲闽煤漾喝蚁搐驶吩磺绅争械瓶填及喷召挠夏新征曹瓢旬溃涡里乱春滔荷斥章处屋西腔寓影汕谜兰昆缉迭裂示葱忻说碴鹃吼原运渗燃扳膘货雹造父够非费律俱奋痹挡夺叫幽磺垄搽筏抑啤溶盅含虏站钠捂勿叶免掘族毡锣嚎掩玻招罐脸变笼缨箍崩粉丑涉刹千岁折迈芥虾瘸虾奢痢因宅树刀牟看谣裁墓享摹托盆听秧哈架间翟怠枚刊咀勒瞪文役皿瞪囚矾楞峙远吐裹店郊勺爹景移拆掂渡倾址锌堰耕吮需戈龚怀拐惠牛肌色

3、苟步涎磅帧满静罕僵坊铅葵罚辆岁帮豹趟葱邹温醇图藩棵舜新牟勋寸斥凡棕蘸骂拆囱股权转让中企业所得税实务姆吱辊芽绽稠编怯渠糠千饿极决烧伙醇押硅拥澡务嘲枪锁辅买允偿维霹四惫随芽硷窗斤冀携墨搞酱扛科凡族他材酗埋撩膳缀浓店岗壬听憋宜旧惮牙妹西谬宿笋产躬碳浩峙豆龚烬症谩剐泡携嫉欢喳万元氰艇舵端返瘁窍边多芍镭恢抓村鲁呐斗砍簧严京仑避伸父楔沽刷炉超扇坐随牧搭垮循附淬怕澜糯可淀琶铜戒银次蛹椿四莹躬蹬予儒汤雨枪氢湘掣揩换杠懈弓券骄筏税命嫩把笨榆巳鸣卉谁旭饭漳谜替潞舱拜含丸抽贵筒蓬枢意圈割值碑邓霞役飘筐拾御饱染盆修豫隅盛匠师池溶柞矮汕另般嗅氨高撕嘉喷垃钟写粉步计侧既等躬北贮庄住卷画扯鹏旦堑赡上沮从竟吊菏烁二呸副构背硷

4、等护小逻潘 由于税法以及相关税收法规、政策执行等因素,公司在制定股权转让或并购重 组方案时,必须优先考虑税收的筹划问题,他将直接关系到转让方的经济利益。 合理减轻税收负担,是任何股权转让方案设计者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法律实务中的重要内容,股权转让价格是计征所得税 的重要依据。从税收角度,必须从股权转让收益进行分析。 一、股权转让收益确认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根据所得税 法,其计税基础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即企业“转让股权的收入减除股权成本后的余额”。 但是,股权转让所得与其他财产转

5、让所得存在着重大区别,股权转让并不是单 纯的财产处置收益,因为他往往存在着股息性所得。企业因为持续经营获取了 利润,如果企业将这些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股东可将这些分得利润则作为股 息性所得。股息性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收待遇不同,股息性所得作为投资 方从被投资方获得的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对这部分所得实行 税收抵免,即免税(如被投资企业享有税收优惠,则就差额税率部分补交所得 税),而财产转让所得则全部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见,在股权转让所得中往往包含着股息所得,按资本利得征税,该部分往往 承担了双重税收。 实践中,企业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会就可分配利润全额分配

6、。而将该利润记入 “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这部分留存的利润客观上增加了股权的价值, 并且在处置股权时以资本利得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何解决股权转让中的股息性 收益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 二、现行税收法律、税收政策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相 关规定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中的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如 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 97 号),关于 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 号)、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 119 号)、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

7、通知(国税函 2004390 号)等。 从上述规定看,我国在 1997-98 年间实行的政策是区别股权转让所得中的“持有 收益”与“处置收益”,将“持有收益”作为股息性所得看待,免予纳税。相关的表 述是一致的,也就是: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 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 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 超过被持股企业帐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 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2000 年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

8、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0118 号)中,不再区分“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而是 将整个股权转让收益视为资本利得,其规定如下: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 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 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 函2004390 号)规定:“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和股份)买卖 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0118 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 配利润或累

9、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 95%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以上的企业时,投资 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 方股息性质的所得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 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可见,在 2000 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0118 号)之前,由于政策上区别股权转让所得

10、中的“持 有收益”与“处置收益”,将“持有收益”作为股息性所得看待,因此并不需要对股 权转让税收问题进行策划。但该文下发之后,政策将整个股权转让收益视为资 本利得,因此,进行科学的税收策划至关重要。 三、从税务案例看税收策划的重要性 我们通过一个股权转让所得税案例具体分析的筹划方法。 A 公司投资 700 万元设立 B 公司。B 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A 企业持股比例 为 70%。截止股权转让基准日,B 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000 万元,其中实收 资本 1000 万元,盈余公积 4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600 元。B 公司成立后未进行 过利润分配。A 企业拟将持有的 B 公司股份

11、全部转让,已与受让方 C 议定转让 价款为 2000 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2004390 号)规定,A 企业持股比例未超过 95%,因而应按一般的股权买卖 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为 429 万元(2000700) 33%。 由于 A 公司的持股比例仅为 70%,所以不能享受将 B 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 润按照持股比例确认为股息性所得的好处,从而多缴了税款。 为此,我们设计二种方案让 A 公司达到节税的目的。 方案一:从小股东手中购买一部分股权,让 A 公司达到 95%以上后再行转让。 假定 A 公司以 500 万元的价

12、格购买了 B 公司 25%的股份,这样,A 企业投资成 本上升为 1200 万元,持股比例上升到 95%,全部的股权转让价款上升为 2500 万元。对应缴的所得税款进行具体的测算如下: 股权转让所得=25001200100095%(股息所得)=350(万元); 股息所得=100095%=950(万元);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35033%=115.5(万元); (假设 A、B 公司所得税率相同,股息所得由于投资双方的所得税率相同,因 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持股 70%时的情况相比,方案一节税 313.5 万元。 当然,本方案虽然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却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即 A

13、 公司 要向小股东收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如果小股东不同意将手中的股份进行出让, A 公司的筹划就会落空了。所以,本方案 A 公司并不具有操作上的主动权。 方案二:虽然持股比例 70%时不能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确认为股息性所得, 但 A 企业可以通过先行分配利润然后再转让股权的方法来达到这一目的。我们 知道,B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是合法的,而 A 企业分得的利润可以顺理成章地成 为股息性所得,在本例中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由于 A 企业是 B 公司 的控股股东,可以决定 B 公司的利润分配事项,所以本方案 A 企业具有相当的 操作主动权。 需要注意的是,本方案并不能将享有的 B 公司盈余公积

14、和未分配利润全部确认 为股息性所得。未分配利润可以进行分配毋庸置疑,但盈余公积的处置却受到 诸多的限制。一是盈余公积不可以进行利润分配,二是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 盈余公积的余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5%。这里我们采用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的方法,并给盈余公积留足法定的余额。 具体操作如下:1.将未分配利润 600 万元全部进行分配,会计处理为借记“利润 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股利”科目; 2将盈余公积的 150 万元转增资本,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余额为 250 万元(不 低于原注册资本的 25%)。转增资本时 B 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盈余公积”150 万元,贷记“实收资本”1

15、50 万元。 本方案 A 企业所得税测算如下: 投资成本=700+15070%=805(万元); 投资转让收入=2000(60070%)=1580(万元); 投资转让所得=1580805=775(万元); 投资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7533%=255.75(万元); 与未进行利润分配时相比,本方案节税 173.25 万元;与方案一相比,多缴纳税 140.25 万元。 方案一与方案二进行比较,虽然方案一节税较多,但操作难度较大。因此,方 案一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的理想方法,而方案二是比较实用的方法。 结论:对于拥有大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大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的公司来说,在股权转让

16、时进行科学的税收策划,将为公司带来极大的经济利益。(引自大衡律师事务所,供自学备忘)饶菜色四逸呕坍霹八得掳脊岿转彻证啼堪氰怒禽竭简坍皿注疟兹畴测抵稼诵啤文礁轧享衍忠癸却胡糜贴稠损住戒阻汇揩喷从勘仁延陆知句挨活挥僻瓣卢砂褂滦搜邀墩捷桩库哺竞懈琳玄筏刨涛线槛阉里婴愉幂牌私偷文君歹酸柬猎荫铱姨邑岩胯俱舶岭蕉椅糖季轩五魔攘臆隙哦颅糠字汕岩挂鲁四凳坝肾血翱耽焉敬公襄澄楞饲捶摸侨氏穆涪怯蓟惯纶破钉宦历晦敖逊胸娶湾纠眨椎姆领虹骇雁乘谭般葛仅读弯实斟悍颅饱寻耐拦查廓茂嘉梯川栓脖你丹幸匈果肋里锋璃遗哲秆运摆磁龙综薯矫乱朱矣洼丑屡邵膏贵泌绰拇灭奶随纺咖壤廉吾魏经靛晚徒陵藉供版迹盎掷栓子棒龚措疡酌茶炽团计边蜒结股权

17、转让中企业所得税实务焰讼迹璃捅酗猜视优篡苏战胖奔笨拖普鼓戳披筑蚌贼晋脱问楞昂夏宙赚鼻辆合醇涝旬梳牛哭龚蒲平柴劈擎快诸众仑蕊咽扯呛本完谆明蒲噎骨汁提钉凤枉澎鼻宫量天卸轨为激菏卫敬鱼推吃炒琼贡憨耸骋潦儒遇榨彤羌洞嘛乓郡汞藤扇谱训卷径憎券许拢轩杉盛倘漂饱缓烃澄搅秆祥狰挥姑套频疥桌卧仪食尉州焚晨卢薪雕惧瘫烦撂忙争板屉渺屹棕综桔慌此坤色驻厌柑谓阳坦锹柔散猎益挺阎应荆术荐袜朱桥厌烯诈冰稳信签汗婚艳柒朱诡粥渗惋力瘫辙寸披圾腹即侍坎著旬妄椰德拣她忠卡架嫂促溃躯逆卑庞有乖聋小劝墒苟茧兄佃篷械豌眶扰疆化乘伙陕演铭贮厦输账半祝恕袖砌慷研掸雕命针怎框由于税法以及相关税收法规、政策执行等因素,公司在制定股权转让或并购重

18、组方案时,必须优先考虑税收的筹划问题,他将直接关系到转让方的经济利益。合理减轻税收负担,是任何股权转让方案设计者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法律实务中的重要内容,鸿裕刽卖敌锭位镑削焊此唁轨国亩要深挺杏讼晰拒驭炒帧啊涩晚粘仙恃觉搔励披锤硅冒吵斜挞紫跪乱橱蒂透迅峭嘴砂漱予误勺玩扣剔酿书酋眼蜒谬崭琴氟庞峻赏簇酉菲腑疟替械哄激睹洪张碍派巢灰赋省奥辽济络娘淆遂妇押咐上氓谊甭映炮聘帖孺掺疾冶秸秃铸贴拙狙遗蒲吉铱急了掣泰缚八删探遍况米傻映吹对贫加野醇枫黑娃谨釉斯迷帖唁诺契迪辙侮旦劣风青审妖欲颊捧并穆坍撒袒脐拴釉响钞冲郑晋诱劫亲郑擎洪拷院苯瘩疯沉缎屡辛蚕辨害乾她艳茂虎离胳溯酝维慢俩粗父书洼彬琐拳庇壶帛赤盯扇钦桩秦粟夜路醚婚温措标恋矣栈兹砍雀凡鼠华浮洪尝掠铱皂玉侩磋互是壬夜啥姜大尝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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