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咨询工程师考试《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建工网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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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咨询工程师网上辅导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2011年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建工讲义前言1第一章概论27第二章市场分析与市场战略36第三章建设方案研究61第四章资源利用分析与评价77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83第六章投资估算95第七章融资方案研究112第八章资金时间价值与方案经济比选135第九章财务分析154第十章经济分析180第十一章经济影响分析198第十二章社会评价203第十三章不确定性与风险分析214前言讲座目的及特点1.如何提炼考试内容,抓住考点。2.对需要理解的知识点、比较难懂的知识点进行了着重讲解。3.例题以选择题的形式给出,并对教材上的例题、案例进行了改编,指出其可能的出

2、题方式。4.附有真题讲解,既加深理解又可熟悉复习方法及答题技巧。建议:听讲座之前将考试参考教材粗略的看一遍,然后再跟着讲座细致的学习,对照考试参考教材边听边划复习要点,讲座学习之后要能知道如何复习、如何记忆,答题如何入手。本讲座内容结构1.考试分析2.复习注意事项3.参考用书4.考试内容讲解、习题讲解考试基本情况1.考试特点题型:客观题,单选题60道,多选题35道, 考试为2.5小时,总分130分。(1)单项选择题:考题由题干和四个备选项组成,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答对得1分,不选或答错都不得分。(2)多项选择题:由题干和五个备选项组成,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

3、至少有1个错误选项。错选或多选,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2.考卷分析(1)重点章节:“建设方案研究”、“财务分析”;,次重点章节“市场分析和战略” 、“融资方案研究” 和“不确定性和风险分析”。(2)注重记忆的同时,加大了计算性题目的考察,例如2009年考了15道计算题,2010年考了14道计算。这些计算主要涉及到了建筑系数、场地利用系数、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资金成本、时价和实价、设备购置费、预备费、财务评价指标、增值税、折旧、资金时间价值、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偿债备付率、利息备付率、货

4、物影子价格、敏感性系数、盈亏平衡点的计算、期望值。这些知识点还将作为考试的重点。在复习中,还应注意一元线性回归,弹性系数,消费系数,简单移动平均,指数平滑法,成本分解法,概率指标,概率树分析等的计算,这些都是可以出计算题的地方。3.考点分布图历年考题分布(按照2008年版考试参考教材章节分布)章节分值一章概述二章市场三章建方四章资源五章环安六章投资七章融资八章等值九章财评十章经评十一经影十二社评十三风险补充文件2005合计51121688111914719-2006合计31424699102012615-2007合计514203999221561532008单选2562277377147-多选

5、68104644484444-合计81316681111715115811-2009单选25613773771470多选281226464844442合计4131839111371511581122010单选26612764761363多选488424448622410合计61414541110815123510132008年、2009、2010年考点分布图复习注意事项1.复习方法“三步一回头复习法”:三步:(1)通读参考教材,理清知识框架;(2)细听讲座,对照考试参考教材抽取知识点重点记忆;(3)练习、模拟,查缺补漏,整体回顾一回头:考试前一周,回顾所学知识框架体系,找出做错的练习题和模拟题

6、,针对以前没有掌握的知识点进行重点突破,保证不犯第二次错误。2.复习技巧仔细阅读教材,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注意知识点之间的可能联系,建立知识框架体系,熟悉知识脉络,以便考试时迅速找到考点涉及的知识点;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考试的趋势是强调对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考题可能更结合实际,抓住关键词重点记忆。3.答题技巧(1)认真审题,弄清题意,注意题干的关键词、限定词;(2)找到考点的相关知识点,回忆复习时的关键词、重点词;(3)答题时要注意准确性,警惕陷阱选项;(4)不要死抠某道题,浪费时间,也不要轻易放弃答题,对于不会的题目,注意利用答题技巧进行答题(讲座中会介绍到一些常用的答题技巧)。五科目之间

7、的联系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科目的考试内容2011年第四科目的考试仍使用”2008年版考试大纲”,考试内容主要包括:1.补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 第37号)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和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和工程咨询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2.考试参考教材之四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附录:文件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7号)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咨

8、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和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 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为进一步贯彻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提高委托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41973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编制了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现予以公告。附件:一、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

9、的若干要求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二八年六月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一、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是指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评估机构,根据项目核准机关的委托要求,对企业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后编写的作为项目核准时重要参考依据的咨询评估报告。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时,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并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申请核准。项目核准机关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可根据需要,在委托评估时提出评估重点。三、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申请报告的核

10、准评估工作后,要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重点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角度进行评估论证,编写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报送委托机关,作为核准项目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四、在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开头部分,应编写内容提要,扼要介绍报告正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评估的基本背景、主要评估内容及重要评估结论和建议。 五、在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正文部分,应根据项目自身情况、行业特点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有选择地确定咨询评估报告的内容和论述重点。咨询评估报告正文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

11、准入评估;(三)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评估;(四)节能方案评估;(五)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评估;(六)环境和生态影响评估;(七)经济影响评估;(八)社会影响评估;(九)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评估;(十)主要结论和建议。六、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对项目是否具备各项核准条件进行全面、系统分析。若项目核准机关认为相关专项审查内容不需要进行详细评估,应在委托要求中予以注明。七、为了全面、清晰地表达咨询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应重视有关附件、附图及附表的编写,作为咨询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八、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具体章节安排,应结合项目自身情况及行业特点进行设置。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

12、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再进行详细评估。对于行业需要特别关注的核准内容,可不受本编写大纲的章节限制,根据需要设专门章节进行评估论证,以反映行业特殊性要求。 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一、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通过对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要经营范围、基本财务指标、股东构成、股权结构比例、以往投资相关项目情况、已有生产能力等的核查分析,提出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以及是否具备承担拟建项目投资建设的基本条件等评估意见。(二)项目概况。通过对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产品及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上下游配套工程情况、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等方面的阐述,为拟

13、建项目的核准咨询评估相关章节编写提供项目背景基础。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评估(一)发展规划评估。通过分析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相关内容,评估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各类规划要求,提出拟建项目与有关规划内容的衔接性及目标的一致性等评估结论。(二)产业政策评估。分析有关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空间布局、产品发展方向、产业技术创新等政策对项目方案的要求,评估拟建项目的工程技术方案、产品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三)行业准入评估。分析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的要求,评估拟建项目和项目建设

14、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四)自主创新和采用先进技术评估。对于采用先进技术和科技创新的企业投资项目,分析拟建项目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创新水平、先进技术的采用情况、技术路线的先进性、技术装备国产化或本土化程度,评估是否符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要求。(五)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分析评估的基础上,评估拟建项目目标及功能定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与项目相关的各类规划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等规定,是否满足行业准入标准、重大布局优化、自主创新和采用先进技术等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提出评估结

15、论。三、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评估(一)资源开发方案评估。对于资源开发类项目,通过拟开发利用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的分析评估,对开发方案是否符合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是否符合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及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等提出评估意见。(二)资源利用方案评估。对于需要占用重要资源的拟建项目,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等角度,对主要资源占用品种、数量、来源情况、综合利用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对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与国内外水平的对比分析,对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程度提出评估论证意见;评估拟建项目是否会对地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

16、不利影响。(三)资源节约措施评估。对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措施方案的合理性提出评估意见;对拟建项目采取资源节约措施后的资源消耗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评估项目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资源节约及有效利用的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水资源消耗及主要金属矿、非金属矿等资源消耗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提出咨询评估意见。四、节能方案评估(一)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评估。评估项目建设方案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选择是否恰当,是否充分考虑到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的特殊要求,内容是否全面、标准选择是否适宜。(二)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根据项目所

17、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通过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评估项目建设方案所提出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是否可靠,分析项目方案所采用的能耗指标选择是否恰当。(三)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对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设计标准及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等方面所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是否可行提出评估论证意见。对项目方案的节能效果提出评估意见。五、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评估(一)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评估。通过对项目建设地点、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取得土地方式等方面的分析,对项目选址和用地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评估意见;对项目选址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影响

18、防洪、通航及军事设施安全等其他不利影响及其处理方案的合理性提出评估意见。(二)土地利用合理性评估。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耕地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减少拆迁移民等原则要求,提出评估论证意见。(三)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评估。对于涉及征地拆迁的项目,应结合项目选址和土地利用方案的评估情况,分析论证征地拆迁范围的确定是否合理;通过对生产生活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原则、范围和方式的分析论证,评估安置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受影响人群原有收入水

19、平,征地拆迁后对受影响人群收入的影响程度,采取的收入恢复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实施后的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移民生产安置、生活安置、收入恢复和就业重建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评估方案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申诉机制、实施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等规划方案是否完善,以及地方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的接受程度;对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估算结果、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及资金平衡状况提出评估意见。六、环境和生态影响评估(一)环境和生态影响程度评估。通过对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以及拟建项目的排放污染物类型及排放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分析,评估项目对其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20、程度,以及对整个流域及区域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后果。(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评估。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评估拟建项目能否满足达标排放、保护环境和生态、水土保持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和可行提出评估意见。(三)地质灾害影响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结合有关部门提出的地质灾害、地震安全等方面的专题论证结论,评估项目是否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存在地震安全隐患,对所提出的防御措施和对策是否可行提出评估意见。(四)特殊环境影响评估。对于涉及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自然景观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评估拟建项目的

21、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对所提出保护措施是否可行提出评估意见。七、经济影响评估(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的评估。对于产出物不具备实物形态,且明显涉及公众利益的无形产品项目,如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明显外部性影响的有形产品项目,如污染严重的工业产品项目,应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进行经济费用效益、费用效果分析或定性经济分析;要评估经济费用、效益的识别计算是否恰当,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恰当;对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提出评估意见。(二)行业影响评估。对于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地位、对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拟建项目对行业发展可

22、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论证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形成行业垄断进行分析,对如何发挥拟建项目对行业发展的正面影响效果提出评估意见。(三)区域经济影响评估。对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从拟建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方面影响的角度,评估拟建项目对区域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对如何协调项目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发挥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正面影响效果,以及是否可能导致当地市场垄断等提出评估意见。(四)宏观经济影响评估。对于投资规模巨大的特大型项目,以及可能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战略性资源开发

23、等项目,应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重大产业优化布局、重要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以及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项目,应结合资源、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分析,评估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国家产业技术安全、资源供应安全、资本控制安全、产业成长安全、市场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影响,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八、社会影响评估(一)社会影响效果评估。通过对有关社会经济调查及统计资料的分析,评估拟建项目对就业、减轻贫困、社区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包括正面和负面影响效果。(二)社会适应性评估。通过调查分析拟建项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目标人群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24、分析预测拟建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当地居民支持拟建项目的程度,对拟建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提出评估意见。(三)社会风险及对策措施评估。在确认项目可能存在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的社会关系,避免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冲突和各种潜在社会风险因素,对解决相关社会问题,减轻负面社会影响的措施方案提出评估意见。九、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评估(一)主要风险综述。在前述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总结论述项目在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护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二)风险影响程度评估。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

25、的重要风险因素,对其性质特征、未来变化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进行分析评估。对于需要进行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的项目,还应通过敏感性分析或风险概率分析,对拟建项目的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分析评估。(三)风险应对措施评估。对于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效果的风险因素,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并对相关措施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提出咨询评估意见。十、主要结论和建议(一)主要评估结论。在前述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核准咨询评估的主要结论,并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核准条件提出明确的咨询评估意见。(二)主要措施建议。对评估中发现的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建议。十一、利用外资项目核准评估的特殊要求(一)对于

26、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论述以上内容外,还应在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为核准机关对项目审核提供参考依据。(二)对于外商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遵循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评估的一般要求进行评估论证。对于不涉及扩大生产及投资规模,不新占用土地、能源和资源消耗,不形成对生态和环境新的影响,其核准评估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应重点对境内企业情况及是否符合外商准入政策规定,并购企业职工及债权债务安排情况,并购后企业的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融资方案,中方通过并购所得收入的使用方式及其合理性进行评估论证。在经济影响分析中,应强调分析论证外商并购对国家

27、经济安全、行业及区域市场垄断等方面的影响,对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及其可行性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三)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核准咨询评估,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应遵循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评估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阐述国外借款类别或国别、贷款规模、贷款用途、还款方案、申报情况等内容,对使用外债的必要性、可能面临的风险及规避措施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为项目核准机关对外债管理等事项进行审核提供依据。【例题单选题】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是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进行评估。A.项目建议书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C.资金申请报告D.项目申请报告答疑编号50139

28、50001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是指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评估机构,根据项目核准机关的委托要求,对企业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后编写的作为项目核准时重要参考依据的咨询评估报告。【例题多选题】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重点从()角度进行评估论证。A.维护经济安全B.债务偿还保证C.资金使用效率D.保护生态环境E.防止不正当竞争答疑编号501395000102正确答案ADE答案解析注意评估论证的重点外部性、公共性事项。【例题单选题】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需要对自主创新和采用先进技术进行评估,分析项目产品技术方案是否符合()的要求。A.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

29、B.发展循环经济C.可持续发展D.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答疑编号501395000103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熟悉内容,抓住关键字创新。文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减量化第四章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30、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第三条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

31、方针。第四条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第五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县

32、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第十条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

33、及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国家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学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

34、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适用范围、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规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等指标。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产业结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第十四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

35、人民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十五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对前款规定的废弃产品或者包装物,生产者委托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的,或者委托废物利用或者处置企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或者利用、处置。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

36、者其他组织。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督管理制度。重点能源消费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执行。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主

37、管部门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效率标识等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 第三章减量化第十八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第十九条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

38、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第二十条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国家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进行海水淡化

39、和海水直接利用,节约淡水资源。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高效节油产品。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油锅炉。内燃机和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内燃机和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采用节油技术,减少石油产品消耗量。第二十二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统筹规划,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依法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

40、,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开采、合理利用;对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损失和生态破坏。第二十三条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

41、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推动农业机械节能,优先发展生态农业。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和管护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42、门制定本级国家机关等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第二十六条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

43、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第二十八条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对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易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第四章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经济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企业进行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

44、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新建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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