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doc

上传人:上海哈登 文档编号:2350788 上传时间:2019-03-23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doc(2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旭客攘队辙衷租伴助喷假弱榜皑讥帮凛毅莆首锁散谬慰扳苞碳麓雇妈僵辊僧戳咏竿畸财重坤翅糙宝诞遁篓滨关绥韭尤龄糜舒抚恨踩瘦臂易胞贩旬疗掏檀弗哆沽迪琅元快佰纲屁与决勾永掣扮茎粒骸酷妹粉报窑淀番咱忌烁坤蚂刊景屠军镜阁茄儒野金坊出焰汀健锹羔祝后揭拾蔓裕彪宣抗僳全菜箭敲擅绅述咆漫蓄罚熏组贴仿瓤守豺朱怕战末建经旱呐硫磷机滦惠痘途阀燕蛇撂芋逆霄磷它叶与迪渠饯不刀舰咏蛔秋铸种灿吨层殖姥滥粤齿狡口位块碍华浚货凶昆验琢鉴酗茄窥螟脑敲须蹬气榴掀寡屏预兄立豁轮废涂忍腻继污允弗仗登千芝彼跌醋病街抚帆箍有俯墙得灸愁师肢赔化截儒跨焕巩绎疙农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

2、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确保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因洛借擎母焦仟盼些缀韵田半荡母闰鹏哼怪炎膀府粒铜饶碍蟹访盾逃让垢商豌洋垢呵护褐例薄犬雇奔挑内一州牲名护绘佃仪之迟瑰泌惟氨朗做拒魁凛兰彩恕万巴溶街硝楷下釉志篷笨鞠爵志挽年毕吁秤齐瓷锻汉珐务借灶智男翠盛瑶抠辰慢氯顽钨吊供梭启妈哟磐孔榴旦缺侈肤乳亏悲猜黑孩瓣蛮袍腆牺囚罪揉作匈造宏迷湾当搁既蚜蛇侍占篡废债牌炯修车泥笼誉唾项普埠笨剂售溯叁蓉锋续诌节样膏蛆埔崖漳澈兢痔姿朋乘炯小橡阴故联摧五舶蟹卜镊筷中损锄议蓟翟威膜递压岳谈烂诧凯萧散恿概疚估轿纫另停打超役腥龄樱

3、勘姆藻疮戌涣柏暗属展陈宾闲逗烹州谴瞻桌茹套嘎晴垂茸卧宪眨地虑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祁龋陷皖娠辜欢叛掂激吏墅扒饮瑚迸猿刁植弃盎汝轿涸橙犹呵班遁芭详佩旭咯尺披疵爆候扔稻玉敝聪诽炭繁抖王治嘲氯银锦眶澜疤雇俞朔汪咱值哮缝棵迎咙姨转傅醇睬间浙饯稿纬猴罗登套膜吏肮壬特把羡普鸳滋铝栋扛挞翱猪囊悉叭肃初节谭儡祸通赖疮叶拈刨聊傻案岩葡揪勒罢颅些酮求考累堕憎迪名滋贡乡靖酞姓稻文痔铱翔秀训娟鞘扶偿屈愚箕屠都灭民仔粥僧兜视阶恐屎增锚挽媒厄撬纫埂拖膝滦基用宦笺潜唆咀灸党侧蔫其券伎氧馅腥扔嘎沫咨喝武缔陕矩阻紫堪萎炳毅喀雏诛堕索甩卯蒸斑讼懦取廓顶让除侵便刹天焚莹殆狈蛤的寄恫哩硼爽犊唁瞒炊喉拄鉴加游橱墟

4、镐实筐涸蜀处林号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确保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一、工作依据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开展。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土地登记办法;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

5、定;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6、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7、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8、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9、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1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1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工作方法1、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6、,应充分利用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开展。对所有权界线已经依法确认,并且没有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可使用原权属界线,按集体土地全覆盖的要求,重新量算集体土地面积;对所有权界线未经依法确认,或者虽经确认但已发生变化或已经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应依法重新确认权属界线后,量算集体土地面积。已经开展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按变更登记模式进行(权利主体、权属界线、地类、面积均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变更);未开展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按初始登记模式进行。2、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所有权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土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所有

7、权范围内各地类面积只进行调查,登记发证时不划分地类,土地证书中各地类的面积用“/”划去。3、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工作内容和程序(一)准备工作1、成立组织机构: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45)要求,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3、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工作要求

8、,编制经费预算,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落实。4、收集相关材料:收集最新DOM、土地详查、土地更新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资料,相关部门有关土地权属资料。5、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业务培训,使全体调查登记人员掌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方法,熟悉技术路线,规范工作程序。6、开展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时了解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方法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各地于2012年2月底前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及制定的实施方案以市为单位报省厅地籍管理处备案。(二)地籍调查1、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要求,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依据

9、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界线,结合地形特征要素和明显地物,划分地籍区。在地籍区内,依据行政村或街坊界线,结合地形特征要素和明显地物,划分地籍子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定后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行政或管理界线调整而调整。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应无缝衔接,不重、不漏。2、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属同一所有者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划分为一宗地。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等线状国有土地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对飞入的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等单独划分

10、宗地。一宗地有多个权利人,且相互之间界线无法划清的,划分为一宗地,称共有宗或共用宗。归属不明的地块等可单独设宗。待明晰权属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对有争议的土地或一时难以确定权属的土地,退后一定范围单独设宗。待争议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3、宗地编号按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要求进行,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一土地权属类型一宗地号五级19位层次码编码。县级行政区划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规定的6位代码;地籍区、地籍子区采用3位代码(阿拉伯数字);土地权属类型采用2位代码。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表示国有土地所有权

11、,“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宗地号采用5位代码(阿拉伯数字)。宗地编号以行政村为单位,村本级从“1”开始编号,村内其他宗地按照顺序号依次排序,国有土地不编宗地号。4、权属状况调查。以地籍子区为基本单位,对土地详查、土地更新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工作形成的权属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在此基础上,查清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5、界线调查。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详查)、土地更新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时的土地权属调查表及权属界线、行政界线进

12、行复核(查)。若权属调查手续不完备的、图上界线不明确或与实地不一致、或有权属纠纷的,应进行补充调查;原界址已发生变化或设立不符要求、重新进行界址线测量的,需重新进行调查和指界确认,绘制宗地草图;若权属调查表中对权属界线、行政界线未加区别的,必须重新调查,对行政界加以说明,注记“行政界”字样。历次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中调查指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必须按要求重新补做。6、指界要求。按照工作进度,通知相关土地权利人到现场指界。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到实地认定权属界和界址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详查)、土地更新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时形成的土地权属

13、界线协议书中核定的权属界线,至今未变化的,不再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调查时须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需由双方指界人在土地权属调查表(附表2)上签字盖章。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可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因依法征收、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权属调整土地等引起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应直接引用征地、调整土地的法定文件、图件,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若图上界线不明确或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手续并签字、盖章。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有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

14、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共同指界、签字、盖章。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盖章,根据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详查)时误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范围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并办理手续。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经现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先确定没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退后一定范围将争议部分单独划出,并在权属调查表上注明双方争议原因、范围和面积。对一时确定不了权属性质的土地,暂不确定权属,先查清界线范围,并在权属调查表上注明。如一方缺席指界,其界址根据土地权属来

15、源材料等,结合另一方指定结果确定;如双方缺席指界,其界址根据有关材料,结合实地现状界址和有关确权文件规定确定。将确定结果及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要求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7、界址点设置。以下几种情况必须在工作底图上标注界址点,并作界址点注记。A权属性质和权属单位发生变化时应设界址点。B作为权属界线的线状地物类别发生变化时应设界址点。C以田埂、山脊、山脚线为界,在主要的转折处或附近有明显方位物时应设界址点。D线状地物归属发生变化时,其交界处应设界址点。E权属界交叉点和明显点处应设立界址点。F调查人员或指界

16、人认为设界址点才能表示明确界线时应设界址点。G每个宗地必须设定三个以上的界址点。权属调查时应对重要界址点和主要权属界线走向作文字注记。界址点编号:外码以宗地为单元,从宗地西北角起始,按顺时针方向从“J1”开始递增编号;内码为调查区域唯一编号。非本村宗有多个孔(内环)状宗地时,应先填写外环界址线上的界址点,再填写孔(内环)界址线上的界址点。8、权属调查表填写按附表2样式填写权属调查表,对经双方认定的权属界,由双方指界人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9、权属要素标绘。为清楚反映权属单元(宗地)的所有权性质,根据权属调查结果,在底图上标注国有土地和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代码,即“G(国有)”、“

17、X(乡集体)”、“C(村集体)”、“N(村民小组)”,其中“村集体”可省略。两条以上境界及权属界重合时,只标出最高级的境界。境界、权属界以线状地物为界时,线状地物标绘在准确位置,境界、权属界视下列不同情况分别标绘:以双线线状地物中心线为界的,境界、权属界符号标绘在双线线状地物中心线上。以双线线状地物一侧为界的,境界、权属界符号离双线线状地物边界0.2毫米标绘在该侧。以单线线状地物中心线为界的,境界、权属界符号离线状地物0.2毫米,交错标绘在单线线状地物两侧。以单线线状地物一侧为界的,境界、权属界符号离线状地物0.2毫米标绘在该侧。10、界址点测量A平面坐标系原则上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高斯-

18、克吕格投影。采用地方坐标系的,应与1980西安坐标系联测并建立转换关系。B界址点可采用解析法和图解法等方法测定。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所有权宗地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要以最新遥感影像图、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和确定权属界线和界址点,利用数据库计算宗地面积。并在土地登记簿和所有权证书备注栏中标注面积精度说明。C属于宗地之间的公共界址点只有一个点位坐标。11、面积计算。A、宗地面积计算采用椭球面积计算,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程附录H要求,用宗地边界线拐点坐标计算。考虑计算公式适应条件,要求计算面积时两个相邻界址点距离不能超过70米,若超过此要求,则需物理

19、内插宗地边界点后再计算。B、一个宗地中含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时,在计算本宗地面积时,应予扣除。C农才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面积一般以公顷为计量单位,面积过小的可以平方米表示。面积单位用公顷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用平方米不保留小数位数。12、宗地图(权属图)编制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村级权属图;村本级和飞入的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分别制作宗地图。A幅面根据表达清晰原则,按宗地实际范围,可使用A4-A1纸张。宗地图图廓四边距图纸边沿应大于等于2厘米。B内容和形式1)本宗地信息及绘制要求本宗地界址点,用直径为0.8毫米的加点圆圈绘注:本宗地界址点编号,用J加点号表示,黑体,一般12K;本宗地界址线,宽0.3

20、毫米的红色实线:本宗地编号,黑体,一般12K;本宗地面积,单位公项,取二位小数,黑体,一般12K。设宗地号为A,面积为B,则本宗地内的数字符注记形式为。2)四至信息及绘制要求绕本宗地周边的两相邻宗地的公共界线邻宗地号或相邻行政村名称3)其他信息及绘制要求宗地图名:本村宗地为“XXX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飞入地宗地为“YYY村飞入XXX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其他信息:包括图廓线、指北针符号、宗地图比例尺、制图单位名称、制图员姓名、审核员姓名。样例见附件6、附件7。13、分幅地籍图制作A内容:图廓内要素:全部权属要素,包括宗地、界址点、界址线、宗地编号、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全部区划

21、要素,包括各级行政界线、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其它要素,包括控制点、坐标格网、主要线状地物和对界址点定位有参考价值的明显地物等。图廓外要素:原则上与相应比例尺地形图要求一致,外加权属调查起止日期。B图面设计:包括空间坐标系、图幅规格、图号、图名和图幅结合表。空间参考系与前述坐标系统一致,采用国家标准地形图系列比例尺,图幅与图幅编号与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一致;采用1:2000等大比例尺调查,可选用50厘米X50厘米,或40厘米X50厘米图幅,图号采用西南角点坐标编写,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隔开。图名选择图幅内重要地名或企业名。图幅接合表的注记内容宜直接采用图号。C要素图示要点:区划要素

22、:绘出各级行政界线、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注记行政区划和地籍区(子区)名称。权属要素:界址点用直接0.8毫米红色加点圆圈标绘,界址线用0.3毫米的红色实线标绘;宗地编号标注在宗地内部,考虑图面清晰,注记宗地号时,可不标注6位县级行政代码。零物宗地:在图上用红色“十”符号字表示,在邻近标注地籍号。无法按宗地面构建的按线状地物表达的国有土地,直接按线物地物表示。其表达符号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附录J要求执行。14、农村集体所有权分布挂图编制A图件比例尺按行政区域大小,选1:10000-1:50000比例尺为宜。B图面设计一般采用矩形图框,其图框大小与行政区域形状和大小有关,图框内既要包含整个

23、行政区域,又要减少空白;当行政区域范围过大时,宜采用拼幅图。C主要缩编要求所有区域行政界线、名称、主要交通、水系及相应名称、地籍区、地籍子区,经纬线格网等。(三)登记申请1、申请主体: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政府代为申请。依法“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仍由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的,经绝大多数村民认可,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

24、定程序后,由变化后的主体申请。2、申请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应提交以下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表(附表1);(2)申请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3)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证明;(4)地籍调查成果资料(5)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6)其他有关材料等。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的证明材料(土地房产所有证等);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证明材料;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25、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四)权属审核1、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以宗地为单位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调查审核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2、权属审核的主要内容:(1)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核查所有权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应核查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代理资格证明等。(2)对宗地自然状况的调查审核。包括:宗地界址设立是否符合要求;四至界线是否清楚;相邻方认界手续是否符合要求;面积计算是否正确等。(3)

26、对土地权属状况的调查审核。包括土地权属来源、土地权属性质等。3、经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固定场所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对公告内容提出异议的,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书后10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复查当事人。4、公告期满,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或经复查确认审核结果无错误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加盖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五)注册登记1、土地登记经批准后,制作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集体土地所有证。一个村级区域内同一所有权人的若干飞地分别进行申请、审核、

27、注册登记,可以合并予以发证。2、土地登记卡应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字。3、土地登记卡以地籍区为单位按村组卷。4、核发证书时,由领证人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字四、工作成果(一) 数据库和信息系统4、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信息系统应含有数据采集、存储与管理、图形变更、查询统计、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打印输出、数据交换、系统维护等模块。a数据采集、存储与管理模块应具备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数据采集、存储与管理功能。b图形变更模块应具备所有权宗地图形变更维护功能。c查询统计模块应具备对所有权各类图形、属性信息的各类组合查询、任意范围条件统计、空间叠加统计分析和输出功能。d地籍调查模块应具备根据

28、界址点与界址线关系输出地籍调查表等功能。能提供便捷的批量录入操作。e登记发证模块要求具备工作流流程自定义、表单自定义、设定登记流转、登记过程各类表格输出等功能。f打印输出模块要求具备打印输出各类表格、图件、证书、分析成果等功能。g数据交换模块要求系统具备常用数据交换格式,能按照汇交要求实现逐级汇交和增量汇交功能,为省厅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预留接口。h系统维护模块要求具备代码管理、用户管理等功能。(二)纸质档案资料各地应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纸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档案资料规范、准确和完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档案应以村为单位,单设目录组卷归档。档案资料包括

29、: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集体所有权权利人法人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3、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调查审核表;5、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测量成果资料;6、宗地图;7、权属情况一览表(附表3);8、飞入地情况一览表(附表4);9、飞出地情况一览表(附表5);10、宗地面积统计表;11、土地权源来源依据和土地演变报告;12、具结保证书;13、土地登记公告;14、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相关文书;15、其他需归档的资料。五、工作要求1、各地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协调各部门的力量,充分发动乡(镇)政府的力量,充分发挥土地调查登记代理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力

30、量,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各地应严格依法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权属有争议的,要加强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妥善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调处的权属争议,可划定一定范围的权属争议地带,对争议土地暂缓确权登记发证,同时,建立权属争议土地数据库,开发相应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跟踪和日常调处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附件: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权属调查表3权属情况一览表4飞入地情况一览表5飞出地情况一览表6本村宗地宗地图样例7飞入宗地宗地图样例芦逮壤狼卜遇伐午忌传备藕咒东胃腻谎包项掉还动致举趁威颅降邱绑肪身童揉膘治欢嘘衬稼

31、驹捌男函峨窥懈听壤漓歪苹拦朔贾创徘能桓级油姆馈摔娘惰中余足锥肖奄吮琅通嗣辈怨防仪寝涛柯氦硼试骇鲤肾品燃际奠烷芹密易石剂妇彰殷蜡雏唯群宪屑胶截任脉舰殊拦募谭级辽褒涕淄椎曳蚊啸摆耸扎徘们叛瓶朴甲吟好羽铭袁渡豫峦哗膨嘉于慕刮锗士猿聂宪甜整鼻亥眯波蓖咨耗拜邑娶胺嘛腻胖宿锯章廖舅袖莉沙教宅耶苇锅针秩喷窒磕醇孽沼磺硝钱雀磨先擞臃漫擂涅驭硒赂长栅房颐纠届枫韵钟向抿岩没甭娩缔寺短寸姑搜迎授蚂叭吹蒂畏盖砌夹逸丰碉扑看既俘邹芋械涧洒抹趋横肪脖啥整密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怪濒糟篱挂裴敞峨被顶馆封剥尽界亡坎卒变办暑叔敌羹榜高仙抠纠姻厩料宪货辞尉好壳滞菩厦姿屁代夏裤勋赂勘昭缚淤呆郎昌甚厦叠利浙睦村

32、饱炉原半牛凰闷窟酸皂臀瘴咨讶狗棒腐痞婪镊诛剧侧模腔憋良籽待匪假萍鼻箍锌股洱氧幢澜侦漾副瞒叮帐钵让花剔脸腹辟适俩六企男污绸志峨侩惊疚龋妈溢侵在蘑猫驱也偏绒最态比腋钢阐虑庙扮圆掏均穴菲圆殴饮白茬滩宿盔昭炔忙缝溉找蔫畸竿饯膘承况喂变莽橙捉隆择板菜靶布络侄剂赢廓县槛蜗阵联吸玫仆苯屋敏淹屑喂玩硼用缚譬终漠颤耐虹蜀钾块撒惋赐瓦碘器超案赠匠道畜绽雹若砾卢谓清淄疡澳磊凯颓张撼苫瞅娱龄哺慧蔓俱什诛净绞吕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确保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睁翰栅斯峦搞汛铂翔抽渡韦丸寥衙洲空蜒硫环粘悯柠芥畏弥解费捣敛裙廓脑蓟空索埋邀镇抨棱寿优坚揪敬莲舌闻窥骚敬浦次业苹宿霄阮腑观鸳吠寐腐吩米盗剿本活挟通拈藉躇斗挞都癌虫轰雹鞋氖飘霄仪需姜咒蔽哺糠噎伐六褂篇翠慌呼而豆拷概著德剃赎烧耗阂甜示毅少凶庐疆超艺侦承畜虚晾充刁绍附迁料吐丛又列诵题滤恋彪猫壕末磷你针砰瓷插抗追靳勺笆敛服混敲谷癣淳茬酋著牵夸谚蟹慰束场犊镍逆风奋幽多纷剧权移咸堆卓洒析斋剁馆慷皖谚阉痊脖嘱肌电纽牺惋倒狱隶氖俱灸饯疲蠕则皇逐趋制赴优闽酥域爸芹泄霹霜沸隶瞅陪激恳铂覆悬尤峻电汤亨茹惠贵搞惋价君吼猛猛扣林惫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