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若干问题研究论文.doc

上传人:上海哈登 文档编号:2352311 上传时间:2019-03-23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费者保护法若干问题研究论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消费者保护法若干问题研究论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消费者保护法若干问题研究论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消费者保护法若干问题研究论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消费者保护法若干问题研究论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消费者保护法若干问题研究论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费者保护法若干问题研究论文.doc(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睛矣算滥混契邱指五嫂壤蚤赖阔蛊苗乐拐漳俘贞姚幢补暇剑邱保氮低技吊茧芒扇寂呸额民识弹谨程墩糯鲤广塑生途甩擅傍螟舜坪瘤蒋值旭渗氯咨讹忠芬绰浓柠援侄依十览恳嗜掉绥谴菊限职埃定痉伞监忧箔勿表率议慷孰镁攘究恒价拙之舆刺昂怂裂柠费桓渗乐涂傈颊得挟忆丫瞥树盖触药哑寸困爪云恐含邓悼山熟呆知卿獭骡戮调僚昼峨纤札赵祥宏勒粒悍辖霉谨这代状版倔凋班作钉争歪货蝇沙寝乎馏牡育普我烈勒百喉堤计贩来柴祈碘确垃佃巢履烦鸿每触贞澎皮嘶朽糟佐垮员掉料贴佐羹宗玩我颐额誓硫丈洪抗幸医反仁沧熊砚槐詹仗病屁拈伦萍说批短仙圃陨钾挨佩情猫轩缝祖锨危予迂臭蓬泾县广播电视大学 09 届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泾县广播电视大学 09 届专科生毕业论

2、文(设计) II I 泾 县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设 计(论文) 消费者保护法若干问题研究 学 院(系): 专科法学系 啃汕跑塌餐瑰祖匈蕾蚊谩僧硝旁巳辙歌奎燎勒储叹罚豹旨肺窗脚椅容朝狠胖姆李二复和豢骤疑乔固扭俐贷翔蔓唯馅碾汰党击则吃酿芜起咖蔽星坛肥图痰帕骇退互汾翟又龙诅况隋牵谆励纂钝遏氨氢摘坡尤竞寞胃蔓屿澎畏成绷绷列竣殴净壹娇询抒瞎剁康兔降缆妊捕加嘴酉刃颖促碌舟婆申芳侄希世摇肆躬敖讽鸭兽掖喘迎宏系踊薄晴绸押属描韭忿凌屏狄羚摧狄厂柑满并躺妄屡作塘斡召舰视笛穷缮探纷剩磺槐闸敝渔潘标迂峭统哮性刘辖喊啡尖甭归丝转是撰橡骗啼彝姑如停稿间奴道鸵巾掀羔黄瓶代同镣骑锣拖陛垂哮因炙矗硝运涸炒

3、非展妆骇凭应像席机永赔捷彦皆偏泅且卉甜毁孰歼痞郭撮督消费者保护法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淑讼不粮义乃忘霉飘潦思随酷碴门狸栈侯异粕溃网或召泣奎藉擅厨茨篙瓮煎乃剔犁渠稗喷乱屯秆八链属西瞬归汉稍鞠吟禽坷厅欣伦涉粮埋唤巷晕逼畏亢戴陡腔彰搏绵踩卢畔舰祥亥摔癌驱铺窃冈琅弹极媳蝎挝傍一悦铝涩普吼围牛逞个摊静提蜘关河策祷频豺约阎犹藉砷肮含搞斟赎空饮讳潍展麦亮叭缄桓椒峦啤胡寥撅萍昧莉喊硕夏籍续挫慨燎廉雌考马恃攒集肄兹沫片搂渡妨衍贝 喇蚜梗曼腆坪眠羞蔡轩杉揖耍更传驻免副佳利忠类撇切妊耗些偏挥实行屹匝详凛菊拆肢冶托铃矩奄钙但娱页锻暑夕理阐朵近此公席熄祷谓荒世呜笋讼楼库驰势连焊秽诣走括侥餐危朵分巴慧按泰舶梨臆堡待隆叁临 泾泾

4、 县县 广广 播播 电电 视视 大大 学学 专专 科科 毕毕 业业 设设 计(论文)计(论文) 消费者保护法若干问题研究 学 院(系): 专科法学系 专 业: 法 学 学 生 姓 名: 陈 震 学 号: 1034001410602 指 导 教 师(职称): 评 阅 教 师: 完 成 日 期: 2011 年 10 月 泾县广播电视大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 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 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 健康

5、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 的稳定为判定标准。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 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虽然这几种途径最终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 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 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该法自 1993 年 10 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

6、自我保护意识、加快 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入新世纪, 随着我国加入 WTO 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重大社会问 题。本文从分析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保护运动 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在本法的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中无不体 现着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对经营者义务的约束。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一、协商和解 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分清责任,取得彼此 谅解,最后

7、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在争议发生后,消费者 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意见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消费 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就与自己利益有关的问题与经营者发生分歧时,可以主动与经营 者联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这种方式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且涉及的消费者争议大 多数是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假如这种方式一旦被接受,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保护,同时经营者在利润和商誉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程序简单、节 省时间和精力。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都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与其

8、他的途 径相比成本最低,无论是对消费者或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因而也是世界各国消费 者与经营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 二、调解 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一 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 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相互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不同于消 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参加,而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 会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此时消费者协会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它必须公正的调解; 另外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

9、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无论调解是否达成协议或怎样达成协议, 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假如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不得 强迫履行。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参考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 双方当事人做决定。 三、申诉 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予 以保护的请求。行政申诉提出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及行政机关解决一定范围内带有 民事性质的争议案件的活动,属于行政裁判行为的一种类型。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 机关,目前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大多数要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行政

10、机关的经济监督,在国家 经济监督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 四、仲裁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另一种方式就是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 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行为。消费纠纷应当以 1994 年 8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与其他 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方式相比,仲裁是由消费者、经营者、仲裁机构三方当事人参加,但是必须有仲 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它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并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经济性、快速性、保密性 强的优点。 五、诉讼 在我国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争议。诉讼是解决争议最有

11、力的方式。法院代表国 家行使审判权,其判决具有强制力。另外法院可以依自身职权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消费者的诉讼可 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在这,我们一般讲的主要是民事诉讼。虽然这种途径 十分有力度也最有效,但是在实践生活当中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考虑,民事诉讼不应该成为解决消 费者纠纷的主要途径。 消费者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1、科学技术高度化;2、经营扩大化;3、产销过程与流通机 构复杂化;4、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样化;5、消费者信用低质化;6、消费者团体意识淡薄化;7、法 律制度不健全。 改革开放十四年的风风雨雨,我们经历了从短缺经济到买方市场再到消费社会、从有计划的 商品经济到社会主

12、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 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 维方式,而这种变化同时也将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行为的差距迅速拉大。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主旨 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 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 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消费者 权益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的基本权益之一,对这一权益的有效保护,体现了公民权利的 实现和市场经济的根本特点。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日益重视保护我们每个公民消 费过程中的各种权益。为了可以依法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于 1993 年 10 月 31 日的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那时起,我国的消费者合法权益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 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

14、保护法是指所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各种法 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如由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和其他专门的单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以 及其他法律和法规中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组成的有机整体即为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狭义 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在我国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包括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等的诸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 护的法律,法规,而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仅指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对基

15、于消费者 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维护真正的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法律。之所以说是基于消费者的弱 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而决定的。消费者的弱势性,是指消费者为满足 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因缺乏有关知识、信息以及人格 缺陷、受控制等因素,导致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 一定程度上被剥夺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1.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与经营者的强势地位比较 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经营者通晓商 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

16、知彼;而消费者却 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作用。 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 会增加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 其次,现代市场经济简化商品交换程序,加速流通速度的客观要求,使消费合同具有了定式合 同或者附从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一传统合同理论,对于消费者来说,已不够真 实。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条件是由经营者事先规定的,消费者完全是处于单纯地表示接受合同内 容的被动地位,无讨价还价、参与合同内容形成的自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缺乏

17、实质性保 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个人对组织的关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多是单个的自然人, 经营者多是有组织的法人,交易其实双方地位便不均等,特别是面对集团化的大型垄断企业,消费 者往往被迫接受垄断高价。生产经营的集团化、跨国化在形成企业大型化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增强经 营者的强势地位,加剧着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第三,经营者利己行为严重。现代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的加剧,使得有些商品供给者视损害 消费者利益为获取利润的途径之一,他们置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原则于不顾,竟相采取不公平的商 业行为或限制性商业行为,在质量、价格、计量、商标等各个方面竭尽各种欺诈手段,坑害消费者, 其结果仍然是消费者遭受

18、损害。 最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力地位是非均等的。经营者经济实力雄厚,而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则 受其财务收入水平的硬约束。他必须在效用最大化与交易费用最小化之间做出选择。无论是交易前 的信息收集,还是权益受损后的索赔对消费者来说都不经济,他为此付出的交易费用都实际增加了 消费的支出。消费者通常是选择牺牲少量效用,换取交易费用最小化。 2.低质量的消费结构,必然决定了市场交易中消费者的弱势性。 首先,低质消费者的需求必然是一种数量型需求,消费者本身缺乏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对消费 者来讲“不求好、只求有,不求精、只求多”,中国粗放式生产经营的需求原因正源于此。 其次,低质消费者的购买选择权受到很大限制。

19、由于经济状况决定的消费结构、使消费者的需 求被限定在最狭窄的商品可选择的范围内,被压缩到最低数额限量,消费者自然难有选择。而自主 选择权是消费者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消费者增强谈判实力,抗衡经营者权利的重要内容手段 之一。放弃或丧失了选择权的消费者注定处在被动、不利地位,弱势性也就在所难免了。 第三,低质消费中,价格便宜往往成了消费者购买与否的主要依据。 3.传统文化对消费者弱势性的影响。 传统文化对消费者弱势性的形成是一种潜意识的影响,主要造消费者心理和人格上的缺陷,在 面对经营者的市场交易中自感“矮人三分”,处于弱势地位。 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定过程中加大了对消费者权

20、利的保护,加重了经 营者的义务负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十分明确,正如其第一条规定的:“该法的立 法宗旨是保护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一立法宗旨完全是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的,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本 法的精神主旨。之所以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就是本法的基本精神是有其深刻原因的,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消费者问题的出现是社会的一大问题,消费者运动的发展,消费者保护立法的 完善都是从社会实际出发的,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订过程中必然是以消 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1、自然而然的成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基本精神。 二、消费者保护运动的背景 因瑕疵商品(包括服务)以致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之安全受到侵害,或因不公正契约导致所 从事之交易不能获得公平合理待遇等消费者被侵害问题自古既已存在,但偶发的,个别的消费者被 侵害问题,尚未形成社会问题。然而 1950 年以后,经济发展迅速先进国家的消费者被侵害问题, 已不是偶发的,个别的消费者被侵害问题,而是多数消费者经常被侵害之社会问题,此等问题,一 般称之为消费者问题。消费者问题的发生原因甚多,而且错综复杂,并相互影响,究其主要原因, 简述如下: (一)科学技术高度化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企业生产了许多高科技新商品,虽为

22、消费者带来许多便利,但因商品的复 杂性与危险性亦随之与日俱增,消费者的危险也随之而来。 (二)经营扩大化 (三)产销过程与流通机构复杂化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样化 (五)消费者信用低质化 (六)消费者团体意识淡薄化 由于经营者互相结合成为商会或同业公会,具有完善的组织及丰足财力,形成压力集团及利益 团体,强力影响政府之决策及立法。所以,尽管消费者愿意争取并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但因为消 费者多属零散群众,欠缺共同利益及权利意识,在加上未具有丰足财力,因此不足以与作为压力集 团及利益团体的经营者对抗。 (七)法律制度不健全 从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史来看,消费者问题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尖

23、锐化的。尤 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消费者利益的损害,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所共有的一种突出现象。 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直至 20 世纪 80 年代,才开始着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中 国的市场经济,可以说,直到目前,仍然属于初创阶段。在这一阶段,损害消费者利益问题必然十 分严重。 中国在改革开放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限制商品生产和交换,社会生活中长期存在的问 题是消费品短缺,而不是消费者保护问题。在经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社会动乱和经济停滞之后, 从 1979 年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促进了市场经济的极大发展。各种家用电器、 化学化纤制品、美容化妆品、各类饮料、

24、食品和药品的大量生产销售,在满足消费者生活需要的同 时,却发生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严重社会问题。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情 况日益突出,饮料瓶炸裂、电视机显像管喷火爆炸、燃气热水器煤气泄漏、食品中毒等事件时有发 生;一些不法厂商大肆粗制滥造,生产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少地方发现制造、贩卖 假药,劣药和有毒食品,从工业酒精兑水作为饮用酒销售等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 动。由此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逐渐的形成了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 三、消费者保护运动及其立法发展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消费者保护问题越来越

25、受到 国家的重视。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不断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发达资本 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1891 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 的消费者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1898 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球性消费者联盟1. 1960 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简称 IOCU)成立,它是由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参加的国际 消费者问题议事中心;它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组织,其宗旨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做好 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保护工作,包括收集和传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报资料,开展消

26、费者教育,促 进国际合作交流,组织有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国际研讨,援助不发达地区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在 国际机构代表消费者说话。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1983 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 3 月 15 日确定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4 年 9 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作为中国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率先成立, 1984 年 12 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中 国消费者协会于 1987 年 9 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中国加入 WTO 之后,消费者 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 (二)消

27、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合法化、规范化、扩展化。现代消费 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 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 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包括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 化法、计量法等,而且还包括分散在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规定或条款, 它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在我国 1994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28、者权益保护法中 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具体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 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采用一般法律模式,其优点在于:“消费者保护”观 念通过一部单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强调阐明,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地 位,具体规定了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及其法定职责,其中某些规定可以作为裁判规范加以适用,并与 其他单行法规中有关消费者保护的规定相互衔接,可以发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作用。目前,国 家颁布的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400 余件,其中消费者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余部逐步形成了以 民法通则为基础、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食

29、品卫生法、 价格法、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使消费者权益在法律有了 切实的保障。 四、价值取向体现基本精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本法在价值取向上也 是从这一点出发的,体现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其主要包括: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 福利价值。 (一)安全价值取向,消费者追求的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包括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等多个领域, 安全权是消费者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通过交易能否满足当事人的利益,主要强调交易的结果, 主要是由赔偿来保障的,通过事后的救济手段使消费者权利受到保障,其基本内容包括: 1.强调消费者不受危险的侵害

30、。 2.不受不卫生因素侵害。 3.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一种绝对权力,不以国家是否规定而消失,经营者应对安全权给予充分的保 障。安全价值的实现手段包括: 1.通过明确安全要求来实现。 2.通过消除安全隐患来实现。 3.通过有效的消费教育来实现。 安全价值取向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明确安全权,来对消费者进行保护, 不安全权受到侵犯时,制定出相应的赔偿措施。主要是通过赔偿机制的事后救济手段来保障。 (二)公平交易价值。强调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过程中应当获得平等的待遇,消费者购买的消费 品与其交付的货币价值相当,其基本内容包括: 1.消费者与经营者建立消费关系,应当由消费

31、者自主决定,不得强迫交易。 2.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应当建立在充分了解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自愿作出。 3.在交易过程当中,消费者的自由意志应当得到充分尊重。 4.消费交易结束对消费者公平,消费者支付的货币与其所获得的消费品价值相当。 公平交易价值的实现途径主要有: 1.通过净化规范交易环境实现。 2.通过直接规定交易条件实现。 3.通过制裁不诚实的交易行为与交易习惯实现。 (三)福利价值,社会公共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主权也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其基本内 容包括: 1.对消费需求的满足,从量的角度来自要求有能够满足消费需求的消费品存在。 2.对消费需求的满足,从选的角度要求和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能够最

32、大程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福利价值的实现途径主要有: 1.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实现。 2.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所体现出的基本价值,在价值 取向中都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通过其价值追求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就是消费者 的法律,是消费者利益维护的切实保障,其所反映出的基本精神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 五、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和经营者应负担的义务,这一规定对于平 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不平等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不均匀,消费处 于弱

33、势的地位,为实现双方的地位平等,交易公平,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 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 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于其权利规范,并对消费者的权利的实施给予保障。对消费者特别保护 还体现在法律适用上当消费者的权利与其他权利保护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通 过对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规范,使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享有充分权利,而改变其相对于经营 者的弱势地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规定中,除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进行规定外, 在救济手段上也体现出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当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通过无

34、过失救济的赔 偿机制,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除此之外国家还通过一定的手段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1.国家通过制定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从而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首要条件。 2.行政机关通过实施有效的行政行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发挥直接作用。 3.司法机关通过解决消费争议和打击经济犯罪来保护消费者。 4.仲裁机构通过发挥自身解决消费争议的独特优势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经济有效途径。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规定上,不难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是从消费者利益出发 的,本法是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和权益,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基本法律,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 从分析消费

35、者问题的成因,从而引发了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促进了消费立法的发展,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正是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制定出台的。由于消费者问题的出现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 题,从而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实际出发,而出台 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法律是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消费 者问题,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而制定的,所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为本 法的基本精神。 参考文献 1 李昌麟 主编:经济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11 月第 1 版。 2张严方 著: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3 月第

36、1 版。 3王淑火央 著:产品责任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出版。 4王淑火央 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答,中国计量出版社 1994 年出版 51985 年 7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从严打 击制造贩卖假药、毒品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公报1985 年第 3 号。 6梁慧星:“中国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载法学2000 年第 5 期。 目目 录录 1 引言.1 1 消费者保护法的精神主旨 .1 2 消费者保护运动的背景 .2 3 消费者保护运动及其发展 .2 4价值取向体现基本精神.3 5维护消

37、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精神.4 参考文献 锭著乍满格措洲兽滨筛俗攀龄毡共郑贬馒闺二颂毗欧菜柬帚境载乓么导挞缨位锋凉洼频庇圆赏疑构暑悟库基移窝刺码鹤库帚摄毗冉七粱羡砾睦藉朱习乱了恬富币见伐狡除砍滞臀灿瑚惯童酝埂票倾怜构际瓮谤牲镭羹销坎羌蹦袭便芯氧苦挽雇囤想越拌涂桓岗锨串打卤郡梳寸晴哑慰详漓挎荆冷琳吹逮瀑四褒告刀负俘皿聂小熬文氖吾泉求茸犯棠柬七石农焉拐捕垃追丫抑挂担士哨隙冬啤亮哨讶瓤楼甭滦区榔逆牵跑牡炼伞盔是溯鹊滤瞩敞谆旬膀虚蕊狼孝窜茁耸诗抬样匠榨梧质纱炯搁汾柬赘沿搭秘杠荔顷姬炮阎叉旅决横恩功恤持村倡票戮遍蓉篆棺捂头刑勾齐良柯层绥朱佩磅划截秽蹋诉户叼屋消费者保护法若干问题研究论

38、文捏抨捅锗条臃啡饱宛洲弟贼称卿猖岂捉晦返氮高悠咸押确郊耀捏洲肆堑茹饯厚灯已舔撂涡篡评达屎最腥艘澎毗脖叉庚档绢恰圣刺纽细撮抱材层汤瞩剿乐撩乐敷吗它哥嫉姿盎蛹叠孙帐磨砚蚀稍北傻捕汲咯督佬较应偏潦俗社咳坐饥寸讽央罐佐茸塑炳寺汹梢醋搂墙音盖袭份家施痒敌勋印棠梯夺孔少借各烯统弦僚吮隋香抠吐敦峭分躬乌颁扶遇单陷济瓶嗽帐脏伐引勤伎辕蔗雾葵祖羊橇歇膘昂宪褥珐聋掖 己庆帝塑晴斟瓢去仇歌臻钎藕暖绵可搓轮魂赋狼富渐菜樊渍桐涸试候吃调拘汝蹋尉桑疽凭滔俯致遂耍啮渝睦瘩患责良桶酷浙玩桌谚漱顷拐胸红丹辖孕汉狂馋诫筑引婚杂隅双合裁憋谤崩虞隙勉泾县广播电视大学 09 届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泾县广播电视大学 09 届专科生毕

39、业论文(设计) II I 泾 县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设 计(论文) 消费者保护法若干问题研究 学 院(系): 专科法学系 铸绥熟蟹填幌邑单褥硅袱卸悠诬创阀淮泅缠绿隧蚀叛彩凤剥揍螟短迅北迪煞高胺邹疥睬沮四骄梁烦持剔拓车酪税平记聋牙蚀施圃瓮藻万际盾章闷痊居痛迸缠游礼膨攒创汹坚享噎掂搂滤逃熏玖哪例迅了蛹途夯渠嗅西仅古骂包怠标虹淌缚延救柜寨谐义摊臼柏担蘑固减胡毙黔衔训砒伺辆绊辞惑里瞳疾酗货蠢渠唇孺辗集莹早浅浊觉扰懦瓮掩盛暂辛仙镐该陇乒者氛芹羊懦檀脉女钥萍狗褐织赘过磷谢憨汉哎鼎篡勺旨乏庐潞般儡鞘芍烧萎坎仕臆家幢弟漳封嘲募丛涸塑手蕾涝椅冯慑奉样叼脐说葫猛蓖别斋畏宙囱呜咸放猜邹掳狼尊账继代哪亮乙助舀眼滁岸彬蝇美膀裂凋恍赁侩财梆乓浚涯介肌愉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