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1.3修改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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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O:W/QG51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675-2007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为尽快恢复山东省海河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海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彭岩波、史会剑、谢刚、王青、杜伟。本标准于2007年5月首次发布。2011年2月10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实施修改单,

2、要求:一、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中“一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50mg/L、5mg/L、10mg/L、20 mg/L、30倍和3mg/L二、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中“二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60mg/L、10 mg /L、20mg/L、30mg/L、30倍和5mg/L。三、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项目按照修改后的排放限值执行。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

3、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辖海河流域内69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海河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

4、标准检验法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

5、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6、GB/T 11895 水质 苯并()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

7、度法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2997-1991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1991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91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T 13192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4204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

8、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测定 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HJ/T 72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

9、 水质 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74 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污水 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3.2 排水量 drainage 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废水的排放量。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3.3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

10、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3.4 污水改排工程 treatment project for changing the discharge direction of wastewater本处指通过管道、排污节制闸等设施将原排入固有河道的污水经氧化塘等工艺处理后改排至其他河道的污水处理系统。4 技术内容4.1 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两类。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4.2 标准分级4.2.1 排入GB 3838-2

11、002中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除外)以及GB 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2.2 排入GB 3838-2002中、类水域和山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排污控制区以及GB 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2.3 流域内GB 3838-2002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以及GB 3097-1997中一类海域执行4.3.2.2和4.3.2.3的规定。4.3 标准值4.3.1 标准值实施时段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不分时段。山东省海河流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表1的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

12、浓度标准分为三个时段。流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表2时段的标准,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3时段的标准,2009年7月1日起执行表4时段的标准。4.3.2 标准值规定4.3.2.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海河流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并按时段符合表2、表3或表4的有关规定。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序号污 染 物一级标准二级标准1总汞0.0050.012烷基汞不得检出不得检出3总镉0.050.14总铬0.51.55六价铬0.20.56总砷0.10.57

13、总铅0.21.08总镍0.51.09苯并(a)芘0.000030.0000310总铍(按Be计)0.0050.00511总银(按Ag计)0.50.512总放射性1Bq/L1Bq/L13总放射性10Bq/L10Bq/L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7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执行标准) 单位:mg/l(pH、色度、粪大肠菌群除外)序号污 染 物一级标准二级标准1pH6-96-92色度(稀释倍数)50503悬浮物(SS)70100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造纸工业制浆、制浆造纸5050造纸3030畜禽养殖业100120味精8080其他排污单位20305化学需氧量(CODcr)

14、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酒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味精100200造纸工业木浆100150草浆200300其他100100石油化工60100其他排污单位1001206石油类5.0107动植物油10158挥发酚0.40.59总氰化物(按CN计)0.50.510硫化物1.0 1.011氨氮合成氨工业大型尿素、硝氨企业4040中型尿素、硝氨、碳氨企业7070味精工业5050其他排污单位152512氟化物101013磷酸盐(以P计)0.51.014甲醛1.02.015苯胺类1.01.516硝基苯类2.03.01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5.0101

15、8总铜0.51.019总锌2.05.020总锰2.02.021彩色显影剂1.02.022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3.03.023元素磷0.10.124有机磷农药(以P计)不得检出0.525乐果不得检出不得检出26对硫磷不得检出不得检出27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不得检出28马拉硫磷不得检出3.029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1.05.030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1计)制浆、制浆造纸a木浆(漂白)1217.6非木浆(漂白)9.015其他排污单位1.05.031三氯甲烷0.30.632四氯化碳0.030.0633三氯乙烯0.30.634四氯乙烯0.10.235苯0.10.236甲苯0.10.2

16、37乙苯0.40.638邻二甲苯0.40.639对二甲苯0.40.640间二甲苯0.40.641氯苯0.20.442邻二氯苯0.40.643对二氯苯0.40.644对硝基氯苯0.51.0452,4-二硝基氯苯0.51.046苯酚0.30.447间-甲酚0.10.2482,4-二氯酚0.60.8492,4,6-三氯酚0.60.850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20.451邻苯二甲酸二辛酯0.30.652丙烯腈2.05.053总硒0.10.254粪大肠菌群数(医疗污水,单位MPN/L)5010055总余氯b(采用氯化消毒的医疗污水)0.50.556总有机碳(TOC)2030a单纯制浆或浆纸产量平衡的生产。

17、b加氯消毒后需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规定。表3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执行标准) 单位:mg/l(pH、色度、粪大肠菌群除外)序号污 染 物一级标准二级标准1pH6-96-92色度(稀释倍数)50503悬浮物(SS)70100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造纸工业制浆、制浆造纸4040造纸3030畜禽养殖业、味精工业6080其他排污单位20305化学需氧量(CODcr)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酒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味精工业100150造纸工业木浆80120草浆150200其他80100石油

18、化工60100其他排污单位801006石油类5.08.07动植物油10158挥发酚0.30.59总氰化物(按CN计)0.50.510硫化物1.0 1.011氨氮合成氨工业、味精工业4040其他排污单位152012氟化物101013磷酸盐(以P计)0.51.014甲醛0.81.515苯胺类0.81.516硝基苯类1.52.51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5.01018总铜0.50.819总锌2.02.020总锰2.02.021彩色显影剂1.02.022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3.03.023元素磷0.10.124有机磷农药(以P计)不得检出0.525乐果不得检出不得检出26对硫磷不得检出不得检出27甲

19、基对硫磷不得检出不得检出28马拉硫磷不得检出2.029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1.05.030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1计)制浆、制浆造纸a木浆(漂白)1217.6非木浆(漂白)9.015其他排污单位1.05.031三氯甲烷0.30.632四氯化碳0.030.0633三氯乙烯0.30.634四氯乙烯0.10.235苯0.10.236甲苯0.10.237乙苯0.40.638邻二甲苯0.40.639对二甲苯0.40.640间二甲苯0.40.641氯苯0.20.442邻二氯苯0.40.643对二氯苯0.40.644对硝基氯苯0.51.0452,4-二硝基氯苯0.51.046苯酚0.3

20、0.447间-甲酚0.10.2482,4-二氯酚0.60.8492,4,6-三氯酚0.60.850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20.451邻苯二甲酸二辛酯0.30.652丙烯腈2.05.053总硒0.10.254粪大肠菌群数(医疗污水,单位MPN/L)5010055总余氯b(采用氯化消毒的医疗污水)0.50.556总有机碳(TOC)2030a单纯制浆或浆纸产量平衡的生产。b加氯消毒后需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规定。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mg/l(pH、色度、粪大肠菌群除外)序号污 染 物一级标准二级标准1pH6-96-92色度(稀释倍数)40503悬浮物

21、(SS)7070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 305化学需氧量(CODcr)601006石油类4.08.07动植物油10158挥发酚0.20.49总氰化物(按CN计)0.50.510硫化物1.01.011氨氮101512氟化物8.01013磷酸盐(以P计)0.51.014甲醛0.51.515苯胺类0.51.516硝基苯类1.52.51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4.01018总铜0.50.519总锌2.05.020总锰2.02.021彩色显影剂1.02.022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3.03.023元素磷0.10.124有机磷农药(以P计)不得检出0.525乐果不得检出不得检出26对硫磷不得检出

22、不得检出27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不得检出28马拉硫磷不得检出1.029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0.55.030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1计)制浆、制浆造纸a木浆(漂白)5.012非木浆(漂白)12其他排污单位1.05.031三氯甲烷0.30.332四氯化碳0.030.0333三氯乙烯0.30.334四氯乙烯0.10.135苯0.10.136甲苯0.10.137乙苯0.40.438邻二甲苯0.40.439对二甲苯0.40.440间二甲苯0.40.441氯苯0.20.242邻二氯苯0.40.443对二氯苯0.40.444对硝基氯苯0.50.5452,4-二硝基氯苯0.50.546苯酚

23、0.30.347间-甲酚0.10.1482,4-二氯酚0.60.6492,4,6-三氯酚0.60.650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20.251邻苯二甲酸二辛酯0.30.352丙烯腈2.02.053总硒0.10.154粪大肠菌群数(医疗污水,单位MPN/L)5010055总余氯b(采用氯化消毒的医疗污水)0.50.556总有机碳(TOC)2030a单纯制浆或浆纸产量平衡的生产。b加氯消毒后需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规定。表4-1修改表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mg/l(色度除外)序号污 染 物一级标准二级标准1化学需氧量(CODcr)50602氨氮5103五日生化需

24、氧量(BOD5)10204SS20305色度30倍30倍6动植物油354.3.2.2 GB 3838-2002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以及GB 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类水域及一类海域中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内的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相应时段执行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4.3.2.3 GB 3838-2002中、类水域以及GB 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医疗污水直接排入。4.4 其他规定4.4.1 排入设置城镇污

25、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不分行业执行CJ 3082-1999的规定。在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城镇污水处理厂可与排污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合同,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应按合同规定执行。4.4.2 排入污水改排工程系统的污水,原则上参考CJ 3082-1999的规定执行;改排工程系统出水水质应达到GB 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在确保污水改排工程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污水改排工程管理单位可与排污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合同,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应按合同规定执行。4.4.3 排向GB 3838-2002中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除外)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GB 18918-2002中一级标

26、准的A标准;排向GB 3838-2002中、类水域和山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排污控制区以及GB 3097-1997中二、三、四类海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GB 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4.4.4 各控制区内排污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应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当排放单位依据本标准排放污水超出所进入水体环境容量要求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对有关单位规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4.4.5 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本标准的4.3.2.1、4.3.2.2、4.3.2.3和4

27、.4.4的规定。 4.4.6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限值又不相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限值按附录A 计算。4.4.7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 18871-2002的规定。 4.4.8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GB 8978-1996中表5或对应行业标准及清洁生产的相关规定。4.4.9 本标准未包括的项目,有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5 监测5.1 采样点5.1.1 含第一类污染物以及第二类污染物中属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所列项目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

28、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见表5)。表5 需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污染物序号名称序号名称1总汞14总氰化物2烷基汞15苯胺类3总镉16硝基苯类4总铬17元素磷5六价铬18乐果6总砷19对硫磷7总铅20甲基对硫磷8总镍21马拉硫磷9苯并(a)芘22五氯酚及五氯酚钠10总铍(按Be计)232,4二硝基氯苯11总银(按Ag计)24丙烯腈12总放射性25总硒13总放射性5.1.2 其他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5.1.3 污水排放口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5.1.4 流域内所有重点污染源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水质、水量自动在线监测装置。5.2 采样频率5.2.1 建设项

29、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频率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进行。5.2.2 工业污水按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率: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 小时的,每4 小时采样一次。其他污水采样24小时不少于两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5.2.3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5.3 样品采集和保存5.3.1 污水样品采集应符合GB 12997 的规定。5.3.2 样品保存应符合GB 12999 的规定。5.4 统计企业的原辅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

30、为准。5.5 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方法标准,若无国家方法标准可暂采用表6所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表6 测定方法序号项 目测 定 方 法标 准1汞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682烷基汞气相色谱法GB/T 142043总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4总铬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65六价铬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6总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57总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8总镍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bGB/T 11912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99109苯并(a)芘高

31、效液相色谱法bGB/T 13198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510总铍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光度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a11总银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712总物理法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放射性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 a13总物理法14PH值玻璃电极法GB/T 692015色度稀释倍数法GB/T 1190316悬浮物重量法GB/T 1190117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GB/T 748818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GB/T 1191419石油类红外光度法GB/T 1648820动植物油红外光度法GB/T

32、1648821挥发酚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022总氰化物硝酸银滴定法GB/T 748623硫化物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24氨氮(NH3N)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925氟化物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426磷酸盐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27甲醛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19728苯胺类N(1萘基)乙二胺偶氮 分光光度法GB/T 1188929硝基苯类还原-偶氮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a3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749431总铜原子吸收分光光

33、度法GB/T 7475二乙基二硫代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bGB/T 747432总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bGB/T 7475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33总锰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bGB/T 11911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634彩色显影剂169成色剂法GB8978-1996附录D35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碘-淀粉比色法36元素磷磷钼蓝比色法37有机磷农药(以P计)有机磷农药的测定GB/T 1319238乐果气相色谱法GB/T 1319239对硫磷气相色谱法GB/T 1319240甲基对硫磷气相色谱法GB/T 1319241马拉硫磷气相色谱法GB/T 1319242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34、 (以五氯酚计)气相色谱法bGB/T 8972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980343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以C1 计)微库仑法bGB/T 15959离子色谱法HJ/T 8344三氯甲烷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045四氯化碳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046三氯乙烯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047四氯乙烯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048苯气相色谱法GB/T 1189049甲苯气相色谱法GB/T 1189050乙苯气相色谱法GB/T 1189051邻二甲苯气相色谱法GB/T 1189052对二甲苯气相色谱法GB/T 1189053间二甲苯气相色谱法GB/T 1189

35、054氯苯气相色谱法HJ/T 7455邻二氯苯气相色谱法GB/T 1713156对二氯苯气相色谱法GB/T 1713157对硝基氯苯气相色谱法GB/T 13194582,4-二硝基氯苯气相色谱法GB/T 1319459苯酚气相色谱法水质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a60间-甲酚气相色谱法612,4-二氯酚气相色谱法622,4,6-三氯酚气相色谱法63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气相、液相色谱法HJ/T 7264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气相、液相色谱法HJ/T 7265丙烯腈气相色谱法HJ/T 7366总硒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267粪大肠菌群数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 34768总余氯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89869总有机碳(TOC)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非色散红外吸收法bGB/T 13193a暂采用此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b当测定结果有异议时,该方法为仲裁测定方法。6 标准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本标准颁布后,现行地方行业标准以及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或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按适用范围执行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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