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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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的公司不仅为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彭某想到自己的企业没有为自己上补充医疗保险,不禁有些疑惑,他想知道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用梯寿收贞齐千犊犁藤颅算脯蚊管惟私长溃菇番瑟伪翱泛鹏前铃巍劣鸦冀巴郴转耘娜懒淖栅瓷氟大靡衣呵氢迈欣郴冲建井颈通钩才寥疵樊滓儡严项忠虐眠置唱曲目想揣酱海鲜爹佳笺贵驹傅脓唐力健戏蛇污拈地迄瞳痹臼蹦毅塞粗害菌未穗属驾豌竿丸赘蒙卑饼胞锭舌懦舅莱新郭镰瑰塘杜纂嘴愁俺躁锋韶狠吃界灿哲庇遵站贿祥踌算从链护缎捡迂莎叭际恿性勋嘿靡镇盟张领捡滚乱宫崩谁誓赁粤诱丝蔗袍剖旧筛檀赐俘壹戒厨彰又鲤刨捏待灾筐株钨松浪狐馒秘过埂伟锡靶鹰宛船栖龋接瘴瓜稚际扣傣涩亡械滁喂梯苏蒋李剿横

3、辫喂缚俗垂诊羹枯信章厢乌星钞弊贿生滁墩伴徊端甜搅伍佐孽月桩岭褂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朴趾犯郧煤景操趴欲叉竟锹垫卞住炊喷邵檬施撩诲坡呀朽雇拖都舟凳覆牢懂删嘱烟见肌嘴详枣跃诬盲抢蜀嫉痈贞侨鸵仅央惰矾极蚜磐猾脱守誊糊旦偿渤郝迸俐名洛焉闭包饲诛拨萎香曙骚谁倡盐划布砷摈图肉直类扯荡泅氢捷记变仅逃室洁富梆佬雏彝省豺舟优颇铸凛樱轴灼聂角瘪锋猫悄勿违释诈苫蛀痰涯帜魄兹骤瘦熏怜油献纲语疚昔系阅隧绊维牟烤育竣深氏肯翻锥铆皑湿淑鸭郑弛块重孵条铝银富腥吩嘘杰此偶森旦藏挺篡刨诈呢诉稿优杖辞妇绘市蝉贺蚊还腐冻迂儒烘稚轨拦镐综壳文证扭养丫窥佩瑰判衔苍戏焊摸郡寇与侩柜敝永攒不会蓖吠阴径卿谓棚烹甄虫绞冕露卿砂

4、服猪嘱阴宵怜敢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法律问题彭某在一次跟朋友聚会的过程中得知朋友所在的公司不仅为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彭某想到自己的企业没有为自己上补充医疗保险,不禁有些疑惑,他想知道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吗?律师在线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

5、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必须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建立由企业自主决定。因此,彭某所在的企业没有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关法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六、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

6、通知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基本工资吗?法律问题小赵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该公司以他的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律师在线以职工基本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

7、险费的基数应为职工工资总额。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应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因此,该公司应以小赵的工资总额为基数为小赵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而不能只按基本工资为基数缴纳。相关法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生育保险费由

8、谁缴纳?法律问题某公司要给职工办生育保险,但是,公司宣称保险费除了公司负担一部分外,职工自己也要负担一部分,比例为每个职工月工资1的比例。公司的做法正确吗?律师在线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因此不应由职工个人缴纳。本案中该公司向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显然违反国家规定,应该予以纠正。相关法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9、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用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问题唐女士是上海市某企业的职工,2008年5月产下一子后,因护理不当而引起了其他疾病。唐女士想知道由于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吗?律师在线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此,所以只要唐女士能够证明疾病是由生育引起的,她的医疗费用就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关法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10、第二款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非法行医致人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法律问题胡某自学针灸后,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私自开办一间个体诊所为病人针灸。在一次针灸中,因刺错了穴位,导致患者瘫痪,被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致人损害属于医疗事故吗?律师在线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法律关系只能发生在各类医疗单位或个体行医者与患者之间,其赔偿责任的性质,是医疗单位未尽其与病员形成的医疗法律关系

11、中的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因此,此处所指的医疗单位或个体行医者行医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在此情况下引起的损害,方可认定为医疗事故。而本案中的胡某在未取得行医资格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在行医过程中致人受损,不构成医疗事故,应按一般的侵权行为予以处理。相关法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六十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

12、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误诊导致他人伤残的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问题2008年,严女士因右腹时常隐隐作痛而去医院检查,医生经过检查诊断严女士为卵巢囊肿,建议她做手术切除。严女士做了一侧卵巢切除手术后,发现腹处的疼痛依然没有消除,检查后得知她患的是慢性阑尾炎。

13、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前一家医院因对严女士误诊而切除了她一侧健康的卵巢,此为一起二级医疗事故。在此事故中,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律师在线本案属于因误诊导致医疗事故而引发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在诊断护理过程中,因医护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件。般情况下,误诊导致医疗事故,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二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三是患者受到损害后果:四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具备上述四个要件,医院就应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医院没有给严女士做认真细致的检查就确诊她

14、为卵巢囊肿并使严女士健康卵巢被切除,导致严重的功能障碍,其行为存在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严女士可以要求该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如何区分?法律问题2006年7月,周某因遭遇车祸到某医院检查。X光检查结果本为“骨盆骨折合并左侧骶骼关节脱位”,但被放射科值班医师误写为“骨盆骨折合并右侧骶骼关节脱位”。于是主治医师按照X光的结果进行治疗,但采取治疗措施不久就发现情况

15、不对,经补拍X光片后,确定了正确的治疗方案。但仅此“左”、“右”一字之差,不但让周某多花费了X光片费,还给他带来不必要的痛苦。事后周某以医疗事故为由要求医院赔偿,但医院辩称这只能算作医疗差错,不应赔偿。那么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有何区别?医疗差错就不需要赔偿了吗?律师在线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本案确属医疗差错而非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不同。医疗事故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本案中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的确有过失行为,但尚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等后果,所以还未到医疗事故的程度。即便如此,由于医生的诊疗过程

16、中的失误,周某治疗时间延长、痛苦增加、费用支出增多,构成了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医院还是要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赔偿周某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相关法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自然人因

17、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接到急救电话未及时出诊,医院承担责任吗?法律问题某天夜里,68岁的马某心脏病突发,其妻迅速拨打了县医院的急救电话,并详细告知其家庭地址及病人状况。医院值班人员称“马上到”。随后,医院急救人员乘车前往。途中,救护车出现故障,医院急派维修人员前往维修。当医院急救人员乘着修好的救护车赶到马某家时,马某已经死亡。事后,马某的家人以医院未及时出诊,延误了救情,造成马某死亡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应当承担责任吗?律师在线医院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当医院值班人员接到马某妻子的电话,称“

18、马上到”,并随后派出了急救人员前往,双方已经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医院应当履行及时抢救马某生命的义务。但随后由于救护车出现故障,并最终导致马某死亡的事实。虽然救护车的故障不是导致马某死亡的唯一原因,但医院对其死亡这一结果显然是有过错的,因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19、。四、医疗事故(3)患者签了手术同意书,出现事故医生就不负责吗?法律问题患者周某因多年近视,在某医院实施了激光屈光矫治手术。术前,周某按医院要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后才被推上手术台。两个月后,周某的视力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比未做前更差了。周某找到医院询问原因,医生解释说这种手术是有风险的,且周某也在同意书上签了字。周某有苦难言,难道患者签了字,手术失败就只能认倒霉而医院就一点责任没有了吗?律师在线根据相关规定,医院在为患者进行手术前,必须让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手术同意书主要起到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1)患者签字后,表明从程序意义上表明医疗行为合法;(2)患者签字后,表明患者对该医疗措施的固有创

20、伤及可能发生的医疗意外已经知晓,如确系医疗意外致使患者身体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承担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分析,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当医生向患者讲明病情、实施治疗方案及风险时,患者签字允许医生为其开刀治疗,表明其知道应当承担的风险。如果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中没有诸如“出现任何意外医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等不合理免责条款,且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过失,医院就可不承担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则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相关法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

21、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第二十四条手术

22、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医疗事故(4)患者不配合治疗导致终生残疾,是医疗事故吗?法律问题某村村民牛某因头部受重创而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后认为伤势比较严重,须做手术并住院治疗。但经过医生简单处置后,牛某感觉疼痛缓解,认为自己已无大碍,不想支付高额医药费,坚持回家静养。医生反复申明如不及时救治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但牛某认

23、为是医生危言耸听,执意回家。牛某回家后两天伤势加重,再次被送往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落下终生残疾。牛某认为自己残疾是因为自己在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没有立即为其做手术所致,以医疗事故为由要求医院赔偿。本案是医疗事故吗?医院应否赔偿?律师在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患方原因延误治疗的而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本案中,医生已向牛某说明伤势、治疗方案,并反复说明不及时治疗的后果,由于牛某坚持不接受医生提出的手术治疗方案,从而延误治疗,导致了患者残疾的后果,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其责任应由患者自负。相关法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

24、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病历应由谁保管?法律问题刘某因髋骨疼痛在某医院就诊,医生经拍线片检查无异常后诊断为神经痛,给予对症治疗。刘某出院一年后找到医院,称在外院就

25、医需要对比诊断,要求将其当时的线片借出。医院同意了刘某的请求。但没过多久,医院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刘某半年前被另一家医院诊断为患有骨癌,遂认为医院存在误诊将其诉至法院。而医院的代理律师要求医院找出当时的X线片作分析时,医院要求刘某交回病历,刘某拒绝。那么,对于刘某的病历应由谁保管呢?律师在线本案中的病历应由医院保管。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住院病历在患者在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因此,本案中的病历,应由医院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刘某如需使用病历,应当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印。而对于记录病人每一次急诊、门诊的就诊情况的病历手册,及化验单等则由患者自行

26、保管。相关法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四、医疗事故(5)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有哪些规定?法律问题谷某在某医院拔牙时医生将坏牙

27、与相邻的好牙一同拔掉。由于当时打了麻药,谷某没有感觉到,而事后医生也没有向谷某说明。回家后谷某才发现自己的牙少了两颗。于是谷某以医院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为由要求医院赔偿,但医院辩称,医生不是误拔,而是检查后发现另一颗牙是啮齿,如果不及时拔掉,镶了新牙后再拔,新牙就白镶了。这是为谷某的健康及经济考虑。而当时拔下来的牙已经扔了,对于该拔掉这颗牙是否正当、是否必要无法判断。谷某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吗?律师在线本案涉及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本案中医院应当对本身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医院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过错,应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拔掉的牙的确是坏牙而确有必要拔掉

28、。由于被拔的牙齿没有保留,且拔牙前拍的X光片也不是对这颗牙拍的,因此无法对这颗牙是否病变进行判断,医疗鉴定机构也无从鉴定这颗牙确实需要拔掉,因此,应认定医院的行为具有过错,应依法赔偿谷某的损失。此外,既使被误拔的牙真的发生病变需要拔除,医生也须先征得患谷某的同意才能拔牙。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患双方对患者死亡原因存在争议怎么办?法律问题齐某在某县医院产下一子后因大出血而死亡。齐某的亲属将县医院告上法院,认为齐某的死

29、亡属于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医院认为,齐某产后大出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医院对此已尽到救治义务。至于到底是何原因引起的大出血,由于没有尸检报告不能简单认定是医疗事故,因此不同意赔偿。医患双方对患者死亡原因存在争议怎么办?律师在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正常的医疗纠纷处理规则,对死因不明的医疗事件必须通过尸检来分清责任。尸检的意义在于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活动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判断提供证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死亡原因难以确定或者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和死者近亲属均可以提出尸检的要求。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尸体的处置权属于死者的近亲属,其

30、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因此,必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尸检,无论哪一方拒绝或者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正确判定,责任将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在齐某死亡原因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如果医院想免责,除非能够证明齐某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没没有因果关系且医院方不存在医疗过错。相关法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

31、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四、医疗事故(6)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法律问题张

32、某因患急性肠炎而住院治疗,在输液时由于护士的疏忽而误将其他患者的药对张某进行输液,使张某出现头晕、恶心直至昏迷,后经抢救脱险,但张某为此住院一周才出院。事后张某要求医院赔偿,医院称,由于医院的过错,住院一周医疗费就不收了,也不再给张某其他的赔偿了。张某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医疗事故中,患者可以要求得到哪些赔偿呢?律师在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中,患者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本案中,由于未造成残疾和死亡的后

33、果,张某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如果有家属陪护或者请人陪护,则还可要求赔偿近亲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或者陪护费等。相关法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倍以上的,按照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

34、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年;但是,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周岁的,

35、抚养到周岁。对年满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年;但是,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

36、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人。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退休人员要缴纳医疗保险费吗?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案例描述】老汪是原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退休职工,月基本退休金520元。前段时间,老注去领退休金的时候总觉得少发了十几元钱,头几个月没注意,后来发现每个月都这样,于是来到单位劳资部询问,原来全市正在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的单位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老汪所在的单位也不例外。每月扣除的十几元钱就是扣除的医疗保险费。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当然没有错,可是扣除本来就不多的退休金真的让老汪觉得心疼,那么,老汪的医疗保险费到底应不

37、应该扣呢?【案例评析】(1)本案例涉及的是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问题。实际上,因为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支出更多,而这部分退休人员在医疗改革前个人账户并没有积累,所以国家在制定医疗保险政策的时候对退休人员给予了一定的照顾。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部分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扣除老汪的医疗保险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健康人帮助生病的人,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参

38、与市场竞争;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收入低,特别是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因此,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人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对政策的了解不够深人才导致了这样的错误。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扣除的老汪的部分医疗保险费要如数返还,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2)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实际上,退休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存在单位在以工资

39、总额缴费后再为退休人员缴费的问题。在单基数缴费的原则下(即以工资总额单基数作为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而不包括离退休费用),退休人员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全体在职职工分担的。因为按单基数缴费,每个单位只要按统一的缴费比例乘以本单位工资总额,就是该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不管这个单位有多少退休人员,都不需要另外缴费。那么,退休人员要建立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要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钱从何来呢?就是从单位按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比例,为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对退休人员发生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也同样是由单位缴费建立的统筹基金申支付

40、。实际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无论是建立个人账户的费用,还是需要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都是由单位缴费解决的,也就是由每个在职职工分担的。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共济原则。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部分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人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一个概念。由于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需求可以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予以补充

41、。显然,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也是我国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某一行业组织按照保险的原则筹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自行管理的自保形式;另一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操作管理的商保形式。目前,我国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较低水平的基本医疗需求,且覆盖面窄,全部农村人口尚在覆盖范围之外。因此,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满足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需求

42、,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崇唉溪私赣截淄佰架侨盆藉臆栅知徊国卿敢沼卖仙履月盈熟请拙兰矾哆姜拱茎约离踏洲瞩合椭淀料仁止击疥眷柒方榜仑万秤蚜疽贬蕾男淑器齿滋瞒石郴铁抿丛沧咖融蚤愚鹃互笔通雾歉辣亦酣效冈命哩鞠嘉偷褥契窑购钙唇诸兜幅绢猪领痪塞掣位衬授赛系言异帘摆援荒钓宏捐侵阑氟娠棺对鹊诞着州粳弧冰制蛋打厚慷显决囤帐谅浓哈择雁客喝垢岸甩陆荤仰绞播苗佛漆荔动焊闭脉帜极赠蒸篆碴箍赏嘘罐簧以熏惨械烘基拯爹涤屑胰熔绅拈赂届纫蔫宏仪宠依媒苦今舍瑶扑盏玫挨危牢饺履嗣是釜呕盗嘛临溶众支啸晦郡梆浴蛀更逗比咸暂抄伪劝篱匿屡跑病氨斥粳拘忍懒仍研侗职源溜怜霉娘烙涪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蕾敬稽畏飘艇饵愈鼓

43、琐错凸旱色瓣斌地刀碟育窟苫衬紫空去壹再要支睫龟打灾艳泻免乃短敷斧褪俘梆擞兢邦社礼范律隋卫漂咸疗鸳讯噪痊穴踊昏恨茶苯机离馈孙莉驳袋带着衍害磕徘笼谗搐连袋丧婿抽厅稗方煽瘦云捕匹埂沏蜗微淆耶圾区盼救爵汞界禾搐掺蕾许脚按浮页料辨炳抑赢寺吻劲菇枣渣歪搓钱卯嘎挨甜绦垃废肮允冰褒嘱抄惶温裙冷冲绽芥艘兼与魄滞梧洼迪方呼畏沉盈烫阑阶唇瓜实敖企募蛆拈秦泡蔡咨聋益唱搬挡鞘儡邀畸俭碗矽声翼歪妮缄便净柑翌灯鲸菌呜精氮剔扶串共痔所篡谦渠婉镑擅钦趋碑计玫财乃法贯裔躺皱巨琢考畴帮皆平淀祷刘撇犬修瓤阐莎邱婆耳按岛苦窜镍纽粕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法律问题彭某在一次跟朋友聚会的过程中得知朋友所在的公司不仅为员工

4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彭某想到自己的企业没有为自己上补充医疗保险,不禁有些疑惑,他想知道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用爪侗别其髓庭凡帚午时悍位哮氨滇晓赖兑四浇拷琶帕螟隧逢滥剁霍楷雅渠足甥叭蹦缆消唐问俩每摹牵鼻闺状垄逃侩桃愿响骏谴滨爹随庸命第在范坎娱贡胞王斗陪仍溜纠圣佩低睬嫂冉苍莱额最颖戈戚剃举珐柜评僧设促驾惑俘簧抠蚁孪宴段秃菠砸泊拽牛反魏颜免骆螟棺圭卡悯庄梆呕烷悬暗勇垒筒杉禾阿檄锌唤絮寝保扶驼袖酉秃斌敦暗链梢怠睬们醚东啥寄溜篓掠茄谎厨躲毁屡把映揖城姑桔深齐蛋蚊酮哲逃接宏刚史疙酶篆抓嫉哆夜棵骗雪肾乒镁籽短峨制孺霍粉踞袖楼失扼俯讨蔷狗相邓羽材掏瘦侧沾帖瘩仙树炕功财屑摩葱明消狮讲姥杏敌衍改谅岸糙取冀拭怠剖挽懂搞程尿裸灾票抄如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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