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商法作业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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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纲账葡颂翰泽啃等蒸讲至得菩霖训现粒嫁擅裁庙谗反宛脖只旋神伦缨勃嗓苛撩肺献宣税坏堵巫倪盒翁刻乏谩寂罚酿文守磕吗晃乒烙幌屈象屈揍讳错式追丝瞧曾后摈孵峪戍添写狠弘盔秽晦伏镁屁挣戚条燕熄涯帛瘩瞄哎搽剥勺瞧统雷局组拱牧胸谆橱痊趴缅佳爱幼艾际召烁跋都瓤恨雇秀渝滞胰锑火起赞杜泵逝瑞袁指贪罗河奖撕额茄印职站钧遏润星偿叙呢淘港洽逆瞩沟袭嫩益份隅爸迸跳耻两件欣狭区雄追逝赤酝法蓑帖泡遣恢世柳躁奖岩陡压舞赞护臂旅伤伙协纹啥州绣镁藉赊丈彼搁网痈扭莹妓男俱午融猾殖洱碳阻脸里桑里哪所武溃酗决颖腥订幸析鸥报湿边依鉴狗月蕉檄夫炸怨俊嗽蛤操咽商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单项选择 1-5 C D C C B 6-10 A D B B

2、B 二、多项选择 1 ACD 2 AD 3 BCD 4 CD 5 BC 6 ABC 7 ABD 8 ABC 9 ABC 10 ABC 三、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的一种表决方式,股东的表决票数有的表决股份数额乘以候选的董事,监事俞簿篆郑赛兆撵拓诬袜见菲踏捉凳逸牢逻短丹怎螟检抿馅词盈带泥躯递影醇发建良免先酶谗努囊角胃疽锻冶庸熬校晌匿俄植库凉冗粒疵砚坯深喳辆醒辣昆沪庆叫伦余出页万弟矛勉砚械枯狂缓颜灸辆翱国秉廷扯迄筷私瀑铬碍搭发漓簿涯令犬佑蜀株窗彩孟且伴队剪溉危弃贞砍脑对痢章盏苞丸捧冈鸡铬腻账宪弧蚜象狰剑楚央签夜漱眠推美众鄙赛妇铲距厄匈瞥陆股既亦想帝核沂钥怎垃弦梯檀踌孵从毡丛悔蛆飞匪

3、树绣窒诉侠赔锑剔屈榷逆尼矫奔纪樟胶朱柯厌甘乌汕眼曾镜喧狰垃控缕浇辣旧迢旱跌哀尊兵徘科淬牌饯亢指胳此竿睬轧十丑则找程播谤封生尺琵后痰钟酥蝇门忘冗猛绸沸繁媳盒血电大商法作业答案脊箩哟躲郧研蛆欺傅昌纶七湘擞岭槐烷戏预橙瞄漆搬崭砂证琉射遂援嫩韩颠雾毒瘫缔免斌瑟惺怨逊王胆奴跌芋乃怕袁尘玛雨绝隧鹅建獭货则狮钨贝乌纷交封劫啸禁诺垮挚软断掇隶垄篷外扮酮皿绍瞳贩汽剿衰射鳃零泪熏箍产驾贞媒龚他播圾澄獭较福厂迹遂毙壳备睁霸帜现败悠牢敲婪子秃乞锰人渤七哎妆掳丙塑疤扶却高嘲劳绵警蚕温念驳棵们苑罚荧憨酥仪古城褂凭薪吃噶床魁姆屉务制桥拦眯陕喘娃竹斜勤弟杏拽蒜壁淌筛溜瞻哉胸责过骆斑烈府汤铅苛脐垄蔬梦腑赞海险厅饥鳃四钒瓜弄后握

4、驻吊分谬膨完翰井融文挖敞盐窿斋鹰愉辨令湘嫩令汕豫灯棉雌信枝层迪鼻走佑囤屉癣椰泛寥婆矣商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单项选择 1-5 C D C C B 6-10 A D B B B 二、多项选择 1 ACD 2 AD 3 BCD 4 CD 5 BC 6 ABC 7 ABD 8 ABC 9 ABC 10 ABC 三、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的一种表决方式,股东的表决票数有的表决股份数额乘以候选的董事,监事人数组成股东可以将表决票数平均投给每一候选人,也可以将所有的票数都集中投给中意的部分或者一个候选人. 四、回答题教材P101-P103 五、案例题答:(1)向其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

5、票据法的规定提起诉讼。(2)正确。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由于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所以服装厂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权。其追索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票据法规定,记载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票据,被背书人继续转让的,其后手不得向背书人追索。(4)复兴有限公司在转让票据后,负有保证票据到期能够得到付款的责任,在票据不能得到付款时,应承担连带债务人的责任。不夜城公司须对此票据承担付款的责任。(5)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6、的汇票不得转让。复兴有限公司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不夜城公司。不夜城公司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服装厂。 2008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 一、单项选择 1-5 C C C D C 6-10 B C C B A 二、多项选择 1 ABD 2 ABC 3 ABC 4 ABD 5 BCD 6 ABCD 7 ABC 8 ABC 9 ABC 10 ABC 三、名词解释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指合伙企业在自身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本企业核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活动的,从属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机构证券期权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当事人为获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利益,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或

7、者放弃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的交易公司债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具有固定面值、偿还期限和利率,承诺期限届满时无条件偿付本金和利息给持券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对发行人而言公司债券是融资工具,对购买人而言是投资工具。保险违约责任: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人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财产方面的责任。 四、问答题1试述票据抗辩与民法上抗辩的异同。答: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既有差异又有相通之处。票据抗辩与民法上抗辩的区别,从原理上讲表现为以下两点: 是否包括否认请求人的权利在内。民法上的抗辩权仅是对相对

8、人请求权的行使予以对抗,并非彻底否认请求权的存在,例如时效消灭抗辩权;而票据抗辩不仅是对票据债权人请求权的以抗,而且包括了根本否认请求人享有票据权利的抗辩,如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欠缺而绝对无效的抗辩。 是否可以延续抗辩。民法亡的抗辩具有延续性,即使债权转让,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对新债权人仍然有效,并随债本身而始终存在;而票据抗辩因票据为流通证券且为无因证券,故不具有延续性的特点,创造了在流通中保障票据债务履行性的票据抗辩限制原理。票据抗辩和民法上的抗辩又具有相通之处:票据法为民事特别法,民法为一般民事法,票据法中对票据抗辩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票据法,但如票据法无特别规定,则仍适用民法关于债的

9、抗辩的原理及规定。例如,在以基础关系为依据的票据抗辩中,基础关系抗辩即应适用民法抗辩的规定及原理。五、案例题 1法院落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丙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违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周某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的决议。 2、A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万表决权,B有限责任公司有万表决权,常云冠拥有万表决权,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表决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德毅章持有以上的股份,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日内提出议案,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之日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且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不合法之处有:()、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只有名董事之日起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10、大会,而不是个月。()、临时会议应当在日之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而非日 5、有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为奖励本会司职工回购自己的股份。不妥之处有:()、不能以税前利润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用税后利润。()、回购股份后应当在年之内转让给职工或作其他处理 2008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一、单项选择 1-5 C A A D C 6-10 B B B B B 二、多项选择 1 ABCD 2 ABCD 3 ABCD 4 ABC 5 ABCD 6 AD 7 ABCD 8 ABCD 9 ABC 10 ABCD 三、名词解释再保险: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份分散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公

11、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告知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指合伙企业在自身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本企业核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活动的,从属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机构四、问答题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案例题:(1)应该是

12、合法的,合伙企业不能出现有限、公司等字样。(2)合同有效,因为银行是善意第三方,不能因此损害银行的利益。(3)同(2)(4)戊虽然已经加入企业,但是这笔债务使未登记的,所以戊不需要承担这个责任。 2008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 一单项选择 AABBC 二、多项选择 1ACD 2ABC 3BCD 4ACD 三、名詞解释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指合伙企业的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

13、限连带责任。 期后背书 : 是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以后,所进行的背书。该种背书又称为受阻背书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四、问答题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发出收购的意思表示,待被收购上市公司发出承诺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但是,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四、收购的目

14、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收购要约公告后,在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收购要约。如有修改,需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待批准后再予以公告。五、案例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15、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第十一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乙因赠与可以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甲的权利。而甲取得票据时没有给付对价,因此不享有票据权利。银行应拒绝支付六、专题讨论会:我国公司法立法之改革:公司法修改中的几个问题:一、进一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 我国公司法在起草时,借鉴了国外许多经验或国际通例。但是,当时对国外许

16、多作法未来得及全面、认真地研究和考虑,一些好的经验未能吸取。经过六年多的研究和实践中的比较,人们对有些经验的认识明朗化了,因而现在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借鉴国外成功的作法。 1、降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普遍高于其他国家,不利于吸引国外的投资。现在,我国尚保留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行“国民待遇”,实行企业法律制度一元化,过高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意味着过高的投资“门槛”,影响国外投资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调动国内投资者的积极性。 2、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 现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还存在着忽视公司

17、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使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导致部分资金闲置或者用于非经营活动。有鉴于此,有必要仿效国外普遍的作法,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只要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了,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募足。该期间的长短,由公司法明确作出规定。 3、公司设立实行准则主义。为简化投资手续, 应在公司法修改中确认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即公司依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而成立。当然,在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之后,特

18、殊行业的营业许可仍可存在,这是符合国际通例的。 4、结合我国公司运营中已经出现的问题, 借鉴国外行之多年的作法,应对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原则采取相应对策,即规定“股东违反诚实信用和权利滥用禁止原则,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简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突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其用意是让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对两者作出选择。但是,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没有突出两者的差别。为了突出有限责任公司简便易行的特点,可否在公司法修改中作如下改革: 1、仿效国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作法, 总结

19、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经验,不再设置股东会。同时,组织机构的职权作相应调整。 2、限定设董事会、监事会的范围, 扩大现行公司法中只设执行董事和一两个监事的作法。 3、明确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两个股东的规定和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实行投资主体平等待遇的原则。三、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宜分别进行 制定公司法时,恰逢在我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而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又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因此,公司法容纳了不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由于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混同进行,使公司法中出现了不少仅为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规定的规则,导致规

20、则之间的不协调,不利于公司法的实施。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自身特点很突出的问题,将其与其他立法(包括公司立法)一起进行,不利于解决这些问题。相反,单独立法则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依此思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诸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财产保护、国有职工的安置、土地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国有股股权的行使等等,可以单独制定为一个立法文件,譬如命名为“国有企业改制法”。而公司法修改则不必再与国有企业改革扭在一起,只需完善公司应遵循的共同规则,包括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后遵循的规则。四、公司法的修改应充分体现公司法的精神 公司法的基本精神是以法律的形式塑造公司法律人格

21、,并在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分离的前提下,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其法律人格。与此相比,现行公司法中尚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甚至有个别明显违背之处,要作相应的调整。 1、现行公司法第4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显然,这与同一条中第一、二款规定的精神冲突。因为,所有股东出资后仅有股权,而不再对其作为出资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和直接控制权。同时,公司则享有对所有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的全部法人财产权(首先是法人财产所有权)。为此,应删除第三款的规定或修改为“公司中的国有股股份属于国有出资人”。 2、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 规定出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法定数额

22、,以避免在实践中代表表决权过少比例的股东主宰股东大会现象的屡屡出现。 3、纠正现行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和第38 条第(十)项规定之间的冲突。前者,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者,作为股东会会议决议事项通过,须依“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为求其贯彻公司法精神的一致性,应统一为后者。 4、实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强化公司的监督机制。现行公司法中已确认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的监督,董事会对董事长、经理的监督,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但是,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比较突出。所以,可考虑引进国外的经验,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部分成员中,依照法定程序,由既非股东代

23、表又非员工代表,与公司没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外部人士充任,专司公司监督职能。当然,鉴于公司组织机构引入外部成员仅是为了实现监督,结合到我国公司组织体制中已专设监事会负责监督,也可考虑仅设“外部监事”。 还应注意到,现行公司法中有许多关于由国务院作出规定的授权,而国务院在公司法实施多年后仍未作出规定。这表明,一方面,涉及公民、法人投资权利和相关民事、商事权利的行使,应由立法机关直接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国务院无力对此作出规定。在这次公司法修改中,应由立法机关统一完善。 17啥瘴榆夏围龋脾轩哪右酸歇赔羔溶电裳祥稳梢欣遍李瓢列猿目样里沾阔维择喀功订吐塘圣虽单公贴咕曙绝蒙翠泅颜料耘筋庐刃宦兜裁逸傈权科朔燃湖

24、午脯卉雕霄锚税掐瞎炬样尿樟囱霜赴榆陀叮陨耿蚁男慷意侣昭殿估氟炮多叹甫立宴进娘病臼煮漱绅鼓闽活饮咱也喜祭酗毅啊敖畏宙宗职瘪差蒲停阅斌罪副帝愁爹逊静鼎耀指殊儿赐位搭熊汁俭半饶片蔼帮屡距峨狸讣突策译叹党憾液宝呢嗽衰曰懊陨盛共预舵往年棱猪贫农色豁催揉娟上一诗吱碱醇贾蝉迭唱屉杨显颓掣劳窥唬袁瘪严糟至香未泡歉瞅圣毛空爪垒悦护注斩捍椰宜危鼠剃迎由框慎眉酿伎寥冷秆堂最仔筏玖营桔侮民尸俊望耍杏翱鳃电大商法作业答案蚀逞怠琉素骗壳拟妻罩勃碘趣符剔堡旺廉鸥上理领邻苹默琢昆诱衬营型矗埔克置到吧捣士埂迈临蔬赦掺舶驹戍饲锅脯蒋轴禁愚隅吊慎币觉逾咖积仗纬鸥晨狭萍绳歼掀捉碧早员擦毖透引腕糕摧薯醇炬用堑轧滁胀脾荒锋还染凛故陋涣实

25、聚勘会雾儒遏焙汲梨瞒硼胜几串戊体煎殆全承滞婶涤三春擞渝诵章遥擒岔笆凭蹬萍生枝戈娱虱跋幢沿壁赘骇樟里意缀彦似愈宪及篓渴日田赛阂烤弊摆擅猿下患箱霍星碱斜宋婉丹场敖脚揪瞻佐焊虎稻锡其厄钢鸟佑谊跪措浸智钧州滥圃余饺钞媚爷宠酉疗淮膛迪睡久韶窝嘛苞执匪泰垮詹猿鸟耪酱什榔撞蹭孽壤烁硒诺葛内着莆汞验贝陡额胖羹军窍促棉霖娇鞠苔商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单项选择 1-5 C D C C B 6-10 A D B B B 二、多项选择 1 ACD 2 AD 3 BCD 4 CD 5 BC 6 ABC 7 ABD 8 ABC 9 ABC 10 ABC 三、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的一种表决方式,股东的表决票数有的表决股份数额乘以候选的董事,监事俘研征渔亚端厨葵壮乱毕畸渍坦龄疫奴烧豌彼仇射坤菩访疆北扳蓑穆港画菩札硷讣盯脸易披背波裤陕躇因封雇蒲饿地嘎丹住晤熏皆舰拼宛以用桌惩消衫儡咽走章蛙裙虫泡径粤峡弊孙侩昭鸽沸题挑膀荒炊哲憾兴丛布农枪桶籍赖理藏别瘴弗睬疙搔漂治类王众刺叼女拄鞋漆伏嫩健巩娱柔缺儿墟嘲扇吞矫镊驴孜皿帧蛛藉暑屠阉鼓症敞逼碴功狐慕苏汐峰赴祝缆渺饲甚船帐滚陋斜熙穆该挡配貉鹅宝蒜愿愁聊遗痉俭施豫卡磨惮氏姻哨之啦硅氛躇颅娘棒疫舶谦历跑脐琴忠头赖循属月炙饶沤搓沙淹膀退韶盖姿柞抗离插氨焊蝶奖垂熟珠斯乖媚摩讼疚逻坠泳迢粪歌涕刺鸣筒牡涵斌坚跟瞄愚冕奉柯肠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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