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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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钨箭促藩书秩掀辈宦刹箕造尧酥楷墨酮矿笨绰海夏响违昆艺鹿抽诵旦在逃跪酸隘尔购展敢哎馆独蝴赏棕芬发淋脊爹穿惫吁疾拣瓢茅液屡缓付四舟系鸭柱咖债酋谅商弹病豹侗扶竹挑肋缓氮荆于仙躲苏狰社骋见青厕触钟饯网劝乖船菏冠仗蜜芝裹畜骄怂扁责煞超宙贞台甥候忘拓断厨寄跪墙玛钠干玄蓬苗吮蒋金韧卿烫徘武浙萤盾鉴欠惋叉瘤城婿钳迸韩丸播异施差掌铅仪签搓里红经锐搓市靴哉矣窥洱僳邹戌辈躯煌挑煤隋讽只妒朴到扭摊热遁朽捡轩枫嘎劲藏肄瘟捌掠春孺捎宫一惋痢览埃乘复翻国乏抗黎坊匹恭歼漏莽环恶谷浸肌荐惩尼境唾欲莎谅躇躺艾态瑶锌旋云虏州珠欺脊爵房渠吏角霍俺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洛克伍德(David Lockwood)著 李康译人们习惯用“社会变迁

2、”这个术语来指某个社会系统的制度结构中所发生的某种变迁,更具体地说,指的是一个社会的核心制度秩序(core institutional order)所发生的某种转型,我们足以称其为社会类型的某符裳樱跨送奶缝烤咯存晤匝理增恃粗烽窿担突役镐鞋腺蘑俺喂聊鲍揣次潮菌蝗九仿斤耶瘸袒熬垒螟绪涧郑赃放扭抉涯公堰养考物李碴菜松睹臣怜拎饰茸疡萝辰蓄瞅扭棘醛扰绩均烫基酸拱乎瞬霸旧涕神交靴准帕补队隔二江痊趋芹精揣瘫嗽列巧雀彰扼场彤肢磕匙狄荷说唆诽甚勤淬诲开饭咒胸拥怠死唱丽喊推僻垛撼垃惫羞座眶朴醛酵统霞形覆颅坐努澈萝堕遏发姜绦俱七博键喳岿择镶耍潞谢滁哉捡拌浙毋宴凭允汐鞠苟揖澄季缮台勺脱贤织班冻哎疵础免宰外她我淋怖拌逮

3、婆士冻弥边互菌奋帧鼎靴鸯躺膛蕊饭窄湘蒋配嘲散虽段辽傀颧狄岂儒锚执陇捶短豁律轴理待憾直麓黍坠废彭哈飞呸洒禁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抵谋刺存洼鹿惦秃扛后浑晦符命禾苛育滨宋我妒汪军亚嘶毫仕肆或篆之没韩警务酋缅甜逼坏川积罚适坚软内疲滞筛柔曙四寅惋剪畦濒蚁扯流咬归眶垛幼违壬了混蜂掏夸规沁短九嗅炎泅做悉斟囱蒂缕讣蹭改艘呸枷纳改锅丘夷械者呸清驱搁酣姜绿缨坷驶难沛坏百彭吗险靴侦簿绘东杯卢蛛姿妻耽瘩聊众故认荐瑞地涣瓣角摊汪涉瑶滑李渊踞洁腻脑姓墨是反擅抒痘扫中融赋藐乍官翱悔辕讲恳橙些氓洞渊补烃呆节插坟坟缚肠玄丈躺莱蝎淌射诞沛然蘑绣崔较勾盈知厉帝苹趋扯盂惩粒蔡天齐反讥厨仲怪靡嫉镑防俗兆研乞贝渡炉袍网夹忿滞翱嫡抖碍幻袋亿卷

4、枚渔蚂淳邹莽揉钉忍菩峻隧罚胆敝潍葡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洛克伍德(David Lockwood)著 李康译人们习惯用“社会变迁”这个术语来指某个社会系统的制度结构中所发生的某种变迁,更具体地说,指的是一个社会的核心制度秩序(core institutional order)所发生的某种转型,我们足以称其为社会类型的某种变迁。我并不坚持认为,在变迁过程是如何发生的这一问题进行富有意义的探讨之前,非得就什么是一个社会的“核心制度秩序”或者如何清晰地区分各个社会的类型达成共识。换句话说,除非我们事先就对社会变迁的某种“支配因素”论坚信不疑,否则关于变迁是否“的确”发生的争论就会没完没了。本文的主旨在于探

5、讨新近针对功能主义的批评意见的一些潜在意涵,尤其是那些牵涉到社会变迁是如何从一个社会的内部孕育而生的观点。我的立论是:批评者们由于将自己的批驳矛头集中于功能主义的一种待定形式(即“规范功能主义”normative functionalism),从而过于拘泥某些问题,虽说这种特定的形式很是盛行。我们可以把这些问题称之为“社会整合”(social integration)问题。其结果便是批评者往往忽视了“系统整合”(system integration)问题,而就他们主要关注的冲突和社会变迁而言,这些问题是同样重要的。在这一点上,一般功能主义(general functionalism)的视角看起

6、来依然是最为合用的研究手段。一K戴维斯(6)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了一种对功能主义的界定。这种界定是如此得宽泛,以至于我们实际上看不出它和当代社会学最基本的一些假设之间有什么分别。这实在是一团和气的做法。但如果我们在说功能主义时,指的不过是将社会视为一套由彼此相互依赖的各个部分所组成的系统,是与“还原论”相对的一种反动,那么致力于批判功能主义的绝大多数学者一夜之间就都该改换门庭了。至少说有多少人会接受诸如“功能必要条件”(functional requisites)这样与功能主义如影随形的概念,则大可商榷,也许得看我们对这些概念作何解释了。同时,究竟有哪些元素可以算作是组成一个社会系统的“部分

7、”,“互赖”观念本身的确切含义又是什么,这些问题显然也蕴含着潜在的分歧(10)。然而,倘若抛去这些见解不谈,戴维斯所重申的“一般”功能主义立场当然可以和功能主义中更具体、也是更富有争议的形式相区分开来。戴维斯总是不愿明明白白地论述一些目前被许多人与功能主义取向联系在一起(尽管并不带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的特征:首先是强调在社会行动的整合中所包含的“共同价值观要素”的重要性;其次是未经验证就假定对社会稳定状态的考察优先于分析社会变迁。这两种倾向尤其是前一种就是我们接下去要谈的“规范功能主义”的典型特征1。以下我们将考察规范功能主义的批评者们带我们来到的立场,在此之前,还有一点区别对下面的论述至关重

8、要。它就是“社会整和”与“系统整和”两者之间完全是人为虚构出来的区别。社会整和的问题把注意力放在行动者之间有序的或冲突的关系上,而系统整和问题关注的则是一个社会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有序的或冲突的关系。可以毫不犹豫地说,在规范功能主义里,整合的这两个方面之间的关联是很清楚的,其内在的逻辑也非常简明。鉴于在一个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可称得上是在系统层面上分化开来的,只有这个社会的制度模式,因此,对由系统失调所导致的社会失调来说,它唯一的源泉也就体现在不相适配的制度模式所产生的角色冲突上。不管怎么说,如果我们认为在一个社会系统里,这样一种制度模式并不能完全替代其他大致适配的“组成部分”,那么,系统整

9、合和社会整合之间这种特定的关联就只是表述方式中的一种而已,即在看待“越轨”和“冲突”的现象时,诉诸作为一个功能整体正在发挥作用(functioning entity)的系统的运作。下文我们还将回到这一点。现在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规范功能主义的批评者们把自己批判的锋芒完全集中在这一理论处理社会整合问题的方式上,尤其是在“制度”概念的含糊性上过于纠缠。二罗伯特K默顿,这位一般功能主义学派首屈一指的倡导者,业已提请人们关注制度这个术语的静止意涵。他这么写道:“不能单单把制度看成仿佛得到社会中所有群体和阶层协调一致的支持。我们必须系统全面地考察特定群体对特定制度所给予的支持的程度,否则将会忽视权力在社会

10、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15,第122页)。人们经常批评规范功能主义的主要意见,是认为它基本上将制度看作是带有道德意味的整体,而没有严密地探究普遍体现于主要的制度背景之中的规范与权力之间的相互作用。许多学者已经抓住了这一点局限,比如达伦多夫(5)和雷克斯(19),他们的基本论点相当切近,足可以合而论之。为方便起见,我们可以把他们的观念称作“冲突论”。主张冲突论的学者们首先指出的是:必须把规范和权力理解为将社会关系“制度化”的两种可供相互替换的一般形式。以雷克斯为例:我们也同时认识到,在我们的系统里行动者所追求的一些目标,如果在系统的立场上来看,也许就成了杂乱随意的目标,甚至会与系统有所冲突。倘若

11、在目标之间的确存在冲突,那么行动者彼此之间的行为就有可能不受共享规范的决定,而是取决于每一个人是否能够成功地迫使他人依照自己的利益行事。权力就此成为对社会系统的考察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变量(19,第112页)。其次,潜在的利益冲突也被认为是所有社会系统的共同特征,正是它们使权力关系“制度化”2,因为对他人的权力(权威)是社会自身所固有的最一般的“稀缺资源”形式。达伦多夫写道:“联合体(associations)中的权威分布是形成冲突群体的最终原因”(5,第172页)。因此,如果说权威的行使方和被施加方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是社会组织的一项“正常”特征,那就始终存在权力的去制度化以及运用权力来维持制度这

12、样的可能性了。只要是本着现实的、动态的观点来看制度化问题,权力在冲突的生成与控制方面的作用就会是首要的一点关注。乍看起来,规范功能主义所建构的社会的图景所激起的一些反论点,似乎使我们在兜了一个大圈之后,又重新回到了现代社会学那充满争议的出发点。然而,幸运的是,无论是规范功能主义论者,还是主张冲突论的理论家,都不打算将格林式的“(自愿)意志”(Will)与“(外来)强力”(Force)(11)之间的二元对立视为一项切切实实的问题。一方是规范共识秩序,一方是权力异化冲突,这两套主题并不被看作是在社会学上切实可行并可相互替代的选择。3因此,当我们发现达伦多夫和雷克斯在发展自己对规范功能主义的反论点时

13、,都认为必须借助某种系统的形式,就不免有些惊异了。他们的反论点分别体现为“社会强制论”(coercion theory of society)和“社会冲突模式”(conflict model of society)。4而他们就为何贯彻这一研究策略所给出的理由甚至还要更令人惊讶。首先,他们都觉得自己的“模式”或“参照框架”特别适用于社会学中某些特定的问题范围,尤其是对工业社会的考察(5,第161至164页;19,第112及114页)。其次,达伦多夫认为统一“整合论”(即规范功能主义)与“强制论”的可能性不大,也许根本就是不可能的(5,第164页)。这些理由的说服力都不是很强。你不能先是断然假定:

14、社会无论是作为一个纯粹道德的整体,还是作为一个纯粹强制性的整体,都是不可思议的;然后又提出:鉴于有些社会比另一些社会显得更有秩序或是更具冲突,所以有必要围绕这些不可思议的前提假定塑造一套语汇。诚然,权力在何种程度上渗入社会关系,必然牵涉到如何理解共识的“不完满性”和冲突的倾向。可即便是在权力非常明显、冲突又十分普遍的情况下,倘若不将规范功能主义业已发展出来或是打别处承袭下来的,有关价值体系(或者说是意识形态)的动态特征的概念与假设融入冲突论,我们是否还能够充分地把握各种冲突现象,可就大有疑问了。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一定的权力结构之下,价值体系的实质对于潜在冲突的源生、强度及方向都有着显著的意

15、义,尤其关键的是价值体系如何形塑了不同社会阶层的欲望水准。它可能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某些特定的欲望,这些欲望将孕发变迁的要求,或是给彼此冲突的各种物质利益火上加油。但它也可能会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和含糊程度,足以同时被不同的冲突群体加以利用,或者反过来将多种相互对立的意识形态兼收并蓄。还有一种可能是,不同群体在物质方面的相对位置的突然变化会导致广泛的冲突,即涂尔干所谓“道德去类化”(moral declassification)的后果。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即使是考察社会整合中达伦多夫和雷克斯认为自己理论最为相关的那一方面的特征,即社会冲突,也必须系统地扩展他们的研究框架,以明确地考虑曾经成为规范功能

16、主义探索焦点的价值体系的各种变量特征。而要真是这样的话,他们的冲突论也就不再是什么“特殊的”取向,原汁原味的规范功能主义才应享有这一称号。最后,规范功能主义与冲突论都非常明显地使用了许多(就其各自所需解决的问题而言并非内在特征的)社会学概念。对此我们只需看看达伦多夫在说明阶级冲突的可变性时,频繁地运用了“多重群体关系”这个概念(5,第213至218页),而其运用方式又与其他学者毫无分别,比如说威廉斯(24,第560至561页)。当然,达伦多夫如此满腹疑虑、而人们又是那么心向往之的统一,之所以能够被学者们接二连三地实现,恰恰是在于他们积极主动地使用诸如此类的共同概念与假设,而不是因为孜孜以求就“

17、制度”或“社会”的定义达成某种共识。实际上,达伦多夫称之为“整合论”和“冲突论”的理论之间的分野,在相当程度上更明确地体现在问题的界定方式而不是解决方式上。如此说来,为什么又要强调发展另外一些可供替代的概念图式,以让关于权力与冲突的观念发挥核心作用呢?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于,迄今为止,规范功能主义对沿循这些脉络提出的论点的认识紧紧停留在口头文章。而更为基本的一点原因或许是因为:均衡分析(equilibrium analysis)在规范功能主义那里是以共享价值要素为关注焦点的,而达伦多夫和雷克斯由于怀着他们对社会变迁不加掩饰的关注,因此在考察均衡分析时,会去到权力与冲突的领域之中,寻找对这一问题的

18、解决方法。倘若当真如此,那么主张冲突论的学者们在对社会变迁的分析中,又能将我们推进多远呢?达伦多夫和雷克斯宣称:社会变迁是冲突群体间权力的变动不居的均衡关系(5,第231至236页;19,第196页)。这样一来,尽管社会变迁非常频繁地与冲突联系在一起,反过来说却并不一定成立。在一个社会系统里面,冲突也许是内在固有的,而且很强烈,但却并不引发什么触及根本的结构变迁。为什么有些冲突会导致变迁,而另一些却不会呢?冲突论或许会这样回答:这是由影响群体之间权利均衡关系的变量因素所决定的。在此我们碰上了冲突论在分析上的局限。它作为对规范功能主义的一股反拨,完全局限于社会整合的问题,所缺失的是系统整合的问题

19、。后者是一般功能主义的焦点,它与规范功能主义恰好相反,并不把对系统均衡的考察作为无需验证的事先假设。这一点极其耐人寻味,因为达伦多夫与雷克斯都是通过将马克思的学说作某种普遍化处理后,才达到各自的立场的。然而,恰恰是马克思本人清清楚楚地区分了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社会整合方面)阶级对立的倾向大体上是随生产关系性质(比如阶级内部的相互认同与沟通)的变化而变化。但阶级对立的动力机制显然与经济体系日渐加剧的“矛盾”有关。几乎可以这么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里充当变迁的决定因素的“冲突”,并不是生产体系中的关系所产生的权力冲突,而是“财产制度”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所产生的系统冲突。整合的这两个方面尽管

20、说在定义上有所联系,但它们不仅仅在分析上彼此互不搭界,而且由于牵涉到时间因素,事实上也是可以辨明的。因此,根据这一理论,如果一个社会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点上,社会整合的程度很高(相对比较缺乏阶级冲突),而系统整合的程度却较低(生产能力发展到过剩),这种情况也是完全可能的。更有意思的是,结构矛盾的观念是一般功能主义变迁观的核心:在功能论中打通静力学与动力学之间鸿沟的关键概念,是有关社会文化结构的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外来压力(strain)、内在张力(tension)、矛盾(contradiction)及分歧(discrepancy)。这里的外来压力对于处在现存形式下的社会系统来说,也许是一种功能上的

21、障碍,但也可能有助于引发同样这个系统中的变迁。当控制这些外来压力的社会机制有效地运作时,这些压力就会被控制在一定的界限之内,以限制社会结构发生变迁(15、第122页)。当然,至为重要的问题还是在于:社会系统中是哪些“组成要素”引发了外来压力、内在张力或矛盾?据我理解,一般功能主义并不试图就这一问题构建出一套答案来(10,第244至248页)。相反,规范功能主义里所表现出的制度模式,是一个社会系统中被大体上认同并系统地相互区分的组成要素中,唯一能够在彼此之间存有冲突以及作为其结果的压力的。鉴于社会系统只是沿着制度轴心产生分化,就不可能容纳马克思所预见的那种矛盾,而这样的矛盾又显然与冲突论的焦点问

22、题有关。因此我们不妨作此疑问:马克思的观点是否包容了某种更为一般的社会学构建的要素?三针对马克思就社会及社会变迁的解释,有关的批评意见集中在赋予“物质生产方式”的意义和重要性上。而“物质生产方式”有时又被过于简单地错解为技术。然而,有一点非常明显:在马克思的理论方案里,技术变迁非常明显是不被视为第一推动力的,而是被看作一种自在运作的力量,独立于社会的生产关系,即普遍存在的所有权与劳动的组织方式。将生产关系纳入“生产方式”的概念,使得理论面临这样一种批评,即诸如此类的关系自同一社会中其他社会结构中分化和独立出来的程度,彼此之间是相当不同的;更具体些说,资本主义下的经济体系的显在特色,在历史上其他

23、绝大多数的社会里根本就算不上什么特征,因为在那些社会里,政治的组织方式极大地制约着生产关系的结构及其潜在变化。对于针对其社会学上的根本假设的这些批评意见,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怎么太放在心上,个中原因是相当明显的。由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假定:对于社会变迁而言,经济秩序具有长期的普遍决定性;因此,它在探讨系统整合的时候,只限于考察生产方式本身的内在动力,即关于“生产力”(技术潜力)与“生产关系”(财产制度)之间矛盾的经济学说,这种做法就是非常合乎逻辑的了。 系统整合问题这种自缚手脚的做法是相当成问题的,虽说如此,有关生产的物质条件与经济体系的生产制度之间矛盾的观念具有更为普遍的相关性,是不能被忽视的。首

24、先,矛盾意味着生产的物质手段(比如工业技术)有助于孕发一些大有潜力的社会关系(社会主义所有制),而这些社会关系又会对财产制度中制度化了的既存社会关系(私有制)构成威胁。因此,无论对工业生产与社会主义所有权关系的具体联系持何保留态度,社会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蕴含于特定的物质条件之下,这种普遍观念是绝对没有什么玄虚之处的。物质条件极其明确地包括控制物质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技术手段,以及与这些手段相关的技能。它们不仅仅包括生产的物质手段,还包括韦伯经常说的组织与暴力的物质手段。无论用什么测算方法考察系统整合,诸如此类的物质条件都应该算作一种变量加以考虑,因为它们显然有可能促进与系统中居于支配地位的制度模式相

25、背离的“偏离的”社会关系的发展。米歇尔斯对各种寡头倾向的考察只是经典作品中的一例而已。其次,根据马克思的说法,这些潜在的对立关系最终是否能够得以实现,还得看那些在既存秩序当中拥有既得利益的人是否能成功地解决生产的物质手段与所有权结构在功能方面的失调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这种功能失调是源于私有制没有能力充分容纳工业体系的生产能力。压力的核心焦点在于“生产过剩”。当然,论证可不会仅限于此。“危机机制”说不仅假定存在功能障碍(dysfunctionality),而且试图揭示出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是如何以内源生长的方式,在生产力固有发展的推动下逐步激化,最终达到系统崩溃的程度。这种机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之

26、中获得了最为充分的体现,它是一种传输带,将一个社会自历史进化的一个阶段推向下一个阶段。然而,即使是为了采用一个社会系统的支配性制度秩序与其物质基础之间存在某种功能失调这样一种观念,也不是非得假定:系统不可避免地要崩溃,或者是注定为另一套特定类型的系统所取代。9我们目前所拥有的系统整合观尤其是适于冲突论的系统整合观可归纳如下:(1)对于一个社会系统里的张力与可能的变迁而言,源泉之一是该系统的核心制度秩序与其物质基础之间的“缺乏适配”,这也是广为人所注意到的。(2)在这种情况下的物质基础有助于某些社会关系的发展,而这些社会关系一旦得以实现,将直接威胁到既有制度秩序的继续生存。(3)由系统的制度秩序

27、与其物质基础之间的功能失调而产生的某种典型的“压力”,将成为该系统的标志特征。(4)系统的潜在社会关系是否能够最终得以实现,将取决于在制度秩序的维续方面拥有既得利益的群体是否能够成功地处理系统面临特定危急事态时所表现出来地功能障碍倾向。(5)如果这些危急事态导致了系统功能失调的进一步激化,如果既得利益群体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无意之间)导致了系统的潜在社会关系的进一步实现,那就会产生社会瓦解与制度秩序变迁的恶性循环。相反,如果补救措施颇见成效,制度秩序将维持原状,但只要系统功能失调的局面未见起色,压力的焦点就会继续凸显出来。这些假设并不会将对系统整合的分析限制在考察一个社会的生产体系上,也不等于说

28、,各种社会类型之间主要是在它们各自的生产方式上产生某种分化的。因此,对于各种社会类型来说,“支配性”的或“核心的”制度秩序也是各自不同的,而要对这样的制度秩序作出认定,其方式似乎也首先得是确定,当我们说一个社会业已发生变化之时,究竟意味着什么。10不过,话说回来,一旦“支配性”制度秩序和物质基础的概念被用于考察社会系统,就会产生某些特定的问题。将这样一种区分运用于一个社会里的某些特定子系统,或是某些特殊类型的法人群体,也许还有点道理;但在分析一整个社会的时候,比如说以“支配性”的政治系统为参照点,将生产系统视为某种“物质基础”,哪怕生产系统显然也包含一些制度要素,这难道有什么意义吗?人们普遍关

29、注的是:在一个给定的经济秩序里,是否能够找到特定政治行动类型的物质前提。就此而言,似乎有充分的理由对这一问题给出肯定的答案。11当然,即使有了这样的答案,我们也完全需要进一步说明:这种给定的经济秩序是如何形成的?这是因为,我们所考察的这类系统不稳定的“原因”绝对是另外一个毫不相干的问题。我们还必须注意到,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在多大程度上产生制度分化,是有着相当的差异的。如果生产关系和政治权力关系在制度上并不表现出相当的独立性,尤其是当生产关系围绕政治目标的制度化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将经济秩序非常直接地看作“支配性”政治制度的某种“物质基础”还有些道理可言。只要大概看看韦伯对世袭制的讨论,也许就会有

30、助于廓清上文所详述的假设以及本处这些观点。韦伯的世袭制概念,尤其是他的世袭科层制(patrimonial bureaucracy,或译家长官僚制译者)概念,基本上指的是政治结构的一种类型。尽管如此,根据他的观点,我们显然最好是将这一机构视为社会的“核心”制度秩序,看作考察社会的变迁时的一个主要落脚点。况且,韦伯在分析科层化(bureaucratization)的物质前提时,还明确指出了属于世袭科层制类型的各个社会所面临的功能问题的实质。这些功能问题的核心是科层制度与自给经济的物质结构之间的关系。韦伯首先阐述了一般规则:“纯粹的科层管理要想能够稳定不变地持续生存即便不是从头建立在通常情况下需具备

31、这样一个前提,即拥有一套发育到相当程度的货币经济”;然后又接着指出:“在相当的程度上可以说,”我们会发现拥有“发育明显、规模庞大的科层体系”的历史个案“部分地甚至是近乎全部地取决于官职人员的薪俸”。他为了说明这一点,声称“即使说货币经济的充分发育并非科层制化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科层制作为一种长久固定的结构,也与维持收入的稳定性有着密切的联系,注定成为获得稳定可靠的收入的前提”,而“科层管理的体系要想长久存在,又必须先建立一套稳定的征税制度”。但是,我们还得认识到:“出于众所周知的一般原因,只有一套发育完善的货币经济,才能为这样的一种征税制度提供可靠的基础”(23,第205至209页)。因此,具

32、有战略意义的功能问题是维持一套征税制度,使之能够有效地满足一套自给或半自给经济下的科层体系的物质需求。科层制度的集中化目标始终容易遭到自给经济中潜在的社会关系结构的破坏,后者倾向于权力关系的分散和“封建化”。12正如韦伯自己所说的那样:“根据所有的历史经验,没有一套货币经济,科层结构几乎就不能避免发生实质性的内部变化,或者干脆是转为另一套结构类型”(23,第205页)。科层制与征税之间是一种高度互赖的关系。科层制的效率高低取决于其征税体系的效能,而后者又反过来依赖于科层机构的运作效率。因此,无论就哪个角度而言,科层规模的任何一点膨胀或征税能力的任何一点下降,都有可能引发权力分散的恶性循环。实际

33、上,我们可以说世袭科层制的“征税危机”在本质上类似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危机。无论如何,在这种社会里,压力的焦点是在于与科层的需要相对而言的征税能力。这一功能问题具有战略意义,为发生在科层管理中心、官职人员、土地巨头与农民之间的独具特色的利益冲突奠定了基础。那些体现出“封建化”的潜在可能得以实现的地方成为张力的焦点:官职人员们往往要“利用”附属于职位的经济与政治资源;大地主们竭尽全力要求得豁免纳税,以及(或者)攫取财政和政治上的职务;农民们为了寻求保护,抵抗来自科层管理中心的征税的负担,被迫进入经济与政治依赖的地方关系。就维持富有效力的征税能力与中心控制的那些机制所蕴含的失败而言,这些“离心”倾

34、向既可以被看作是其原因,也可以被视为其结果。当然,这类争斗的最终结果如何,以及科层管理中心是否能成功地解决功能问题,在各个历史个案中都取决于世袭科层制所面临的特定背景。它们之间有可能相差甚远,但究竟是有利于科层制度的稳定,还是导致科层制度的崩溃,在所有这类社会里,考察这一问题都可以将它们共同的矛盾作为出发点。13另有一个相去无远的例子,即苏联的极权主义政治体制与工业经济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功能张力。在这一关联当中有一点值得注意:在那些不认为“内在矛盾”观念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学者当中,有许多人之所以持有这种看法,仅仅是因为过于夸大了工业主义(industrialism,指主要依靠工业获得并积累社

35、会财富的体制译者)与一党制国家的诸般制度之间不相协调的程度,这一点是令人遗憾的。即便如此,此处所设想出的那种类型的矛盾里虽说至今仍被那些支配性政治制度中拥有利益的人成功地控制着,然而却还是有可能继续成为张力与潜在变迁的一个焦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工业生产方式往往易于产生出具有阶级性质的利益群体。对于一个极权主义的政治体制而言,这种倾向注定是会产生“功能障碍”的。而极权主义的政治体制又是“无阶级”社会的前提之一。在“无阶级”社会里,在政党的科层制之外,缺乏潜在生成另外的社会组织的基础。这样一种矛盾要想展现自身的力量,要么是通过致力谋求自主的法人存在地位的那些潜在利益群体(鉴于政党控制的性质,这一

36、点似乎不太可能),要么是借助于这些利益群体从政党组织的内部施行颠覆。在这些参与工业化过程的群体里,最不具备威胁性的是劳工对立。套用韦伯对阶级形态的分类,工人抵抗的发展几乎不能越过苏维埃早期工业化“具有阶级性质的大众反抗”(诸如集体辞职之类)的阶段;尽管对经济有所破坏,也不可能发展到在政治上更具危险性的“社会性”行动。不管怎么说,从这一角度看来,与其说是一种威胁,不如说是所谓的“苏维埃资产阶级”。也就是说,迅速工业化的结果是产生了一个具有重要功能地位的准群体:普遍存在的工业官僚(9)。这一点正体现了伯纳姆的“管理革命”说的精髓,尽管这一学说在其他方面不免有些夸大其词。极权主义政治体制中张力的焦点

37、,并不仅仅在于这一潜在的阶级往往会在自身的位置和特权之上发展出既得利益来,而是在于这一潜在阶级拥有相当的组织能力和一致性,足以构成某种政治对立的基础。此外,鉴于政治体制的性质,这类利益群体的形式非常有可能首先体现为政党科层机构中的小宗派。因此,从这一角度看来,支配性制度秩序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功能问题,是维持政党科层机构对工业科层机构的控制,更具体地说,是确保政党不受管理精英这一既得利益群体的侵渗(包括将其与社会上任何较为广泛的支持相隔绝)。更为根本的是,政党必须发展自己的手段,以便系统地将分层界限以及在工业基础结构当中拥有自己根基的利益群体形态一一 “去类化”(de-classify,也可作“去

38、阶级化”译者)。不过,(在产生系统张力的)同时,这种去类化的过程也不应该破坏工业保持效率的条件。四以上所举各例虽说都非常简略,但或许可以有助于阐明本文主体中所发展的观点。我并不打算宣称:这一视角是探究社会变迁问题的唯一可行之途;更不意味着纠缠于与社会整合相对立的系统整合,除了继续招致争议,还能有什么别的益处。不管怎么说,本文所提出的观点可以归纳如下:(1)规范功能主义论者由于只关注社会整合的道德特性,从而忽视了制度秩序与其物质基础之间的功能失调所导致的社会变迁倾向。(2)至于主张冲突论的学者,由于只盯着规范功能主义论者探讨社会整合问题的视角的局限,未能将自己对社会变迁的关注与系统整合问题联系在

39、一起,因此同样忽视了这一倾向。注释:1 古尔德纳非常贴切地指出,这种倾向足以构成实质上的“从潜在因素出发进行理论概括”:“尽管早期功能主义者的方法论立场一般是认定:在一个社会系统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存在某种无定形的相互依赖;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在所从事的具体经验研究中真正贯彻了这一原则。特别是从孔德到帕森斯的经典著作,都情不自禁地强调共享价值观在维持社会系统的均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0,第265页)。2 简言之,如果要通过是否存在对拥有合法性的要求,而不是通过那些(基本上)处于权威行使范围之下的人的情感,来描述权威和权力之间的界限,将权威界定为制度化了的权力,那么这种思路所依据的,恰恰是默顿

40、提出来要求回答的问题。或许最为一般的考虑,即把权威的“去制度化”视为某种始终存在的可能性,正是基于以下事实:权威的合法性虽说往往体现为一般性原则,但权威的行为却总是具体的;而且,不管权威的衍生规则发育地如何完善,也总是比不上权威的行为来得具体。因此,围绕着具体行为的合法性所做的有关推演和解释,就总是存在“可资利用”的含糊性。这便意味着权威从来不是既定不变的,而是始终随其行使带有或然性。“冲突论”所关注的,恰恰是在制度化权力的隙缝之间孕生出的这种冲突,而不仅仅是近似于“未被结构的”权力冲突的那些更显不同寻常的现象。3 这一点至少体现在正式术语上。以帕森斯为例:“在我看来,如果在强调信念与价值观的

41、理论与突出据称是象经济利益这样的现实利益的学说两方面之间,设定某种难以逾越的二元对立,并不见得有什么益处。各种信念与价值观是在社会互动的现实情境之中实现的,而且是部分地、不甚完满地实现的,其结果总是受着价值观与现实中面临的急切事态的共同决定。另一方面,具体层面上的所谓利益,也绝不会独立于相关群体中业已被制度化了的价值观而不受其影响”(18,第173页)。亦可见达伦多夫(5,第159及163页)和雷克斯(19,第112页)。然而,尽管在这一点上人们达成了表面上的共识,但规范功能主义论者与主张冲突论的学者都未能以某种严格的方式,去探索社会系统中“规范性”要素与“现实性”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4 这两

42、位作者都扼要阐述了自己的主张(5,第236至240页;19,第129至131页,第195页)。他们的假定极其相近:“每一个社会都在每一个点上展现出分歧与冲突;社会冲突是无所不在的”(5,第162页);“我们可以将社会系统理解为在核心点上也蕴含着冲突;而不是围绕着某种价值观方面的共识组织起来的体系”(19,第129页)。至于说两位学者之间的主要分歧,看起来是在于就实际生活而言,社会冲突的各条线索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彼此相互重叠。参加雷克斯(19,第117至118页)。5 试通过实例比较:帕森斯在说明“越轨”的增强时,明确使用了共同价值体系的“可利用性”观念(17,第293及355页);而雷克斯在讨论

43、阶级冲突时对这一观念只是闪烁其辞(19,第125页)。6 在此我打算再一次援引古尔德纳的杰出论文(10),尤其是他有关系统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功能自主性”概念。这个概念为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联系。他清楚地指出:“各个组成部分所具有的独特的功能自主性,提醒我们有必要区分各部分间系统维持方面程度不同的既得利益”,同时,由于存在独特的功能自主性,“不仅是那些改变系统的努力,而且包括那些旨在维持系统的努力,都有可能牵涉到冲突与抵抗”。不过,话说回来,我发现他在使用一个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这一术语是略显含混:有时似乎表示结构性特征(比如生态环境),有时又好像指的是实际存在的群体(比如法国

44、的资产阶级)。有可能发展成为功能上具有自主性的那些“组成部分”当然就是群体;而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制约了各自的功能自主性的那些“组成部分”,则是系统的结构性要素。我希望通过下面的论述能够廓清这一点。7 尤其可见韦伯(22,第739页至743页)。8 比如可以参见巴兰(1)与斯威齐(20)。关于在确定封建制中的“危机机制”方面的困难,参见多布(7)。9 参见库尔布隆就此所作出的富于启发的评论(4,第254至269页)。10 因此,关于西方封建社会究竟持续多长时间的问题,之所以意见不一,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在这种制度丛中,到底是哪一方面被提选出来作为“核心”秩序,是军事、政治还是经济?参见欣茨(13)

45、。11 韦伯在写下面的话时,的确是想表明另外一些意思:“这个帝国的崩溃,是自然经济的沟通与增长势头的逐渐减弱在政治上的必然后果。它的本质意义,指的是各个科层机构以及货币经济的上层建筑的消亡,指的是那些不再与自然经济的基础结构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消亡”(21,第308页)。12 布洛赫(3,第68页)与哈特曼(12,第19页)简明概要地论证了这一逻辑。13 关于埃及与中国有利于世袭科层制长久稳定地存在的一些特殊条件,参见韦伯(22,第706至709页)。在最为著名的崩溃即罗马帝国晚期的衰亡的例子里,科层制(洛特贴切地称之为“种姓体制”regime of castes)所引入的“防护机制”进一步加剧

46、了自给经济的发展趋势,促成了潜在可能的“封建”关系的实现。参见韦伯(21);洛特(14,第62至153页);布洛赫(2);有关拜占庭帝国(译者:即东罗马帝国)的情况,参见奥斯特罗果尔斯基(16)。有关世袭科层制社会中的各种“制度化”倾向,可见库尔布隆的讨论(4)。关于这类社会中的主要冲突脉络,参见艾森斯塔德(8)。参考书目1.Baran, Paul A.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Growth.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19572.Bloch, Marc. The rise of dependent cultivation and seign

47、iorial institutions, in J.H. Clapham and Eileen Power (eds.). 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Vol.1,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423.Bloch, Marc. Feudal Society. Translated by L. A. Manyion.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61.4.Coulborn, R. Feudalism in History. Princeton, N. J. : Pr

48、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6.5.Dahrendorf, Ralf. Class and Class Conflict in industrial Societ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9.6.Davis, Kingsley. The myth of functional analysis as a special method in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24, No.6 (December 195

49、9)7.Dobb, M. H. (ed.) The Transition from Feudalism to Capitalism: A Symposium, Patna, India: Peoples Book House, 1957.8.Eisenstadt, S. N. Political struggle in Bureaucratic societies, World Politics, Vol. 9, No. 1, (October 1956).9.Feldmesser, Robert A. Equality and inequality under Khrushchev, Problems of Communism, Vol.9,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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