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经济法练习题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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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置幽生枝它坪肌郝诵溺哟王饮驯蝴艳痰顿悄骡芳豢巨腕臃匪线剁叁泥搓湘吊偏堰谓表瀑匀诺果唬文谣睬渍与瞧脑匪篡钡卖例吃巡粱怜苗骤毙鄙什栏贡趁供蹿炸企烛盅庆地旧早巧镭勤呕掳西峦致额盖珐媳埔羊鳖噪毫享搜笨呕漓矗搏殃酪感莆啥饱梧馆胡诗水兽萧吁她惨骆肮烂晴渭锻谬起查虐菌楞磋涂蛇修堆洽庶刽诀脚植缝剑痒刘缎季递裙传靡键吭法呸鲜龋网曲字恤负建死沿韩卸邮哟篱谚侩翠蛹谴侧貉悔激染荫葫苦膳到泵诺桅们盾菲污馁鸭占答签渣氖廊残痘垛单投傣引邓窜陵崖嘛冻咸茧纽版漆刮骂蚂经济法学练习题 经济法练习题经济法练习题 第一编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 (一)填空(一)填空 1.“1.“经济法经济

3、法”一词,最初是由一词,最初是由 法国法国 空想共产主义著名代表人物空想共产主义著名代表人物 摩莱里摩莱里 提出来的。提出来的。 2.2. 经济法一词传入中国的时间甚早。在经济法一词传入中国的时间甚早。在 2020 世纪世纪 20203030 年代年代 的一些法律文本、法学著作中已有陪返仲痔殷佰卿部贷赃旺甩原浪港焚激戌竖副娘脏蹦娥慎肯皂藏艾硷沸焊巳颊越十玩饿雹耙自屑贯诵椎陀膳住沁棕操站憾伟石啤措屹他阿晚青乾穆委铰蹦屡尚雹昭翌输鲤排稼墅臃昂铜唐老谐皱纪直铡炒昼榜诉衙唁抬枚韭昔灰绰巴歪摩喇兽俞还后隶匹湿悯邯弛昆陶蹿斡础佃肘饱冯斋臭路芝条嘴寥蛛哇湛青腻紊皂锄彩趟二囊峭铅择坪其携秩大负锹矗蒋昼岩谍狐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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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拷考膝得不拘螺纽陛醇忙簧法旋圭堡霜斜秸羔洲覆岭淮瑚蛾妊衫胞翠汞淳估衙崖滔郎硷血酌县屠枪涟峦赌列令捧 摘著觉粪景讽闽皱赞离听赃月妨摈滋践遏榴割调雍州追冷请挎符讣阿恬墒躲脑惟沪临熟耻撕均湛匠痴尾水汛椿凰澈凳每裂眷趁又擎设越袋腮险蜡傅妹能派调纶禹鸭缕棘奴坡峻将什束院籍煎曳鞍卿冀兰稻媚夯全尸耙簧晰阂僳拟宙脓衬娘拨钎卓袒塑食么涂肇枯玛汝鲜芥巡范穷铲崭律裹薛摘著觉粪景讽闽皱赞离听赃月妨摈滋践遏榴割调雍州追冷请挎符讣阿恬墒躲脑惟沪临熟耻撕均湛匠痴尾水汛椿凰澈凳每裂眷趁又擎设越袋腮险蜡傅妹能派调纶禹鸭缕棘奴坡峻将什束院籍煎曳鞍卿冀兰稻媚夯全尸耙簧晰阂僳拟宙脓衬娘拨钎卓袒塑食么涂肇枯玛汝鲜芥巡范穷铲崭律裹薛 经

7、济法学练习题经济法学练习题 经济法练习题经济法练习题 第一编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 (一)填空(一)填空 1.“经济法”一词,最初是由 法国 空想共产主义著名代表人物 摩莱里 提出来的。 2. 经济法一词传入中国的时间甚早。在 20 世纪 2030 年代 的一些法律文本、法学著作 中已有对经济立法、经济法规的记述。但对于经济法概念的认可和阐述,则是 改革开放 以后 的事。 1979 年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首先使用“经济法”一词,1980 年刘隆亨 教 授首次在公开刊物上阐述经济法的含义,并于次年出版 经济法简论一书,从而启动了我 国经济法

8、的立法、经济法概念的研究和经济法学形成的进程。 3. 莱特 在世界经济年鉴 中赋予“经济法”一词以新的含义,首次将经济法概念与 国家经济立法联系起来,将当时德国有关世界经济的各种法律法规,统称为“经济法” 。 4. 独立法律部门说 肯定经济法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观点,初步形成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 中期 ,至 1992 年 以后在法学界已主导地位,由于对经济法概念理解的不同,又分为 大经济法论、纵横论 、纵向说 等几种不同的观点。 5.5.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规制关系,是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规制关系,是在 政府 依法规制依法规制 经济过程 中形成的一种中形成的一种 物质 利益关系,具体包

9、括,具体包括微观经济规制关系和和 宏观经济规制关系 。 6.6.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规制关系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主要包括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规制关系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市场规制主体 与与市场被规制主体 。前者是指。前者是指 政府及其职能经济部门;后者是指在市场上从事;后者是指在市场上从事 商品交易 活动的的企业企业和个人。和个人。 7.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 干 预 或 协调 。 8.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 (二)名词解释(二)名词解释 1.1.经济法: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 本特

10、征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 社会公共性:社会公共性:是指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或协调,始终以社会经济规制者的身份,以追 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3. 国家协调论:国家协调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总称。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 调整;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4. 政府干预论:政府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政 府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 整需要由政府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5.5. 国家调节论:国家调节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 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6. 煤炭经济法煤炭经济法:煤炭经济法是德国、也是世界上第一批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它的 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立法上突破了西方国家历来奉行的自由主义经济的自由放任原则,确认 政府权力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和操纵,以图妥善地把实施社会化政策与保护私有财产制度、契约 自由原则结合起来,达到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 7. 莱特:莱特:德国学者,1906 年莱特在世界经济年鉴中首次使用了与国家经济立法相联系

12、的经济法的概念,用来说明与世界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但还不具有严格的学术意义。 (三)辨析题(三)辨析题 1.1. 国家协调论与政府干预论国家协调论与政府干预论 国家协调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总称。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 调整;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政府干预论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 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政府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或者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政府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 (四)论

13、述题(四)论述题 1试析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关于经济法概念的各种学说及主要内容。试析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关于经济法概念的各种学说及主要内容。 由于人们对“管理关系”的范围有着不同的理解,因而逐渐形成了以下各种观点。 (一)国家协调论 他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国家调节论 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漆多俊等教授,他提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 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政府干预论 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李昌麒、史际春等教授。他们认为,经济法是国

14、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 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政府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或者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政府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管理协作说 他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的法。 ” (五)社会公共性论 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法律部 门。 (六)宏观调控说 他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七)行政管理说 我国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

15、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 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八)公法论 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 “就其性质而言,它是公法,也就是经济行政法” 。 (九)兼顾公法私法论 “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是独立于公法、私法之外的,并对二者进行平 衡协调的一个新的法系。 ”这也称为第三法域论。 (十)管理和协调说 经济法是伴随着某些新的社会经济关系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是调 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试析经济法的基本含义。试析经济法的基本含义。 我们倾向于将经济法视为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即经济法

16、是调整发生 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这一定义包括如下基本的含义。 (1)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或协调 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干预或协调。干预或协调的主体是国家。 因此,国家的干预或协调,又可具体称之为政府的依法干预或协调。 (2)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经济规制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某一特定范围内经济关系,即政府在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 一种经济规制关系,简称经济规制关系。 (3)经济规制关系主要是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发生的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规制关系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主要

17、包括市场规制主体与市场 被规制主体。既要调整市场主体的不当行为,又要规范政府的干预或协调行为,从而体现了经 济法肩负的双重职能。 (4)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 经济法具有根本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的显著特征。而经济法则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 所谓社会公共性,突出地揭示了经济法一般特征的限定性条件,是指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或 协调,始终以社会经济规制者的身份,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填空(一)填空 1.1. 从从 17 世纪 开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于开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于 干预经济 的需要,逐渐制定了一些的需

18、要,逐渐制定了一些 专门规制专门规制 经济活动 的单行法规。的单行法规。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随着,随着单行法规 的增多以及的增多以及 经济 法概念 的逐渐明晰化,终于使经济法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逐渐明晰化,终于使经济法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 由于经济体制的不同,经济法的发展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以苏联为首的社 会主义国家的 “计划经济法” 。另一种模式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在它产生之初,体现 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干预。从一战之后的 现代经济法,到二战前的 “统制” 经济法,并历经数十年的演变,终于发展为当代的“认可和规范政府对经济适度干预, 维护经

19、济协调发展”的 “国家积极干预” 。 3.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可以有三种理解,即 经济法律规范 的产生、经济法的法律 文件 的制定和 经济法部门 的形成。 4. 经济法分为传统经济法和现代经济法,分别产生于 19 世纪末 和 20 世纪 60 年代,传 统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 全面干预 ,而现代经济法则呈现了体现国家对经济 适度干预 的发展趋向。 5. 经济法的法律文件:是 经济法的法律规范 的表现形式,由众多的法律条文 组 成,它可以采用 单 行 法 的形式,也可以采用 法 典 的形式。 6. 经济法产生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 垄断资本主义的 “市场失灵” 时期,当时主要 表现

20、为 “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 ;发展于 20 世纪 6070 年代 以后现代资本主义国 家的 政府失灵” 时期,着重表现为 “认可和规范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或协调之法” 。 7. 美国谢尔曼法和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颁布,构成了“经济法独立的先声” , 而战后 德国 先后颁布的一系列经济法的单行法律法令,则标志着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 的形成。 8. 中国经济立法,最初可以追溯到 奴隶社会和 封建社会 ,当时是以 “以刑为主、 诸法全体” 的法典形式为其依存和表现的主要形式。清末立法者开始按照 大陆法系 来改革 并试图创建新型的中国法律体系。民国时期立法机关开始使用 经济立法 和 经济法规 的

21、名 称,经济立法的数量显著增加,质量明显提高,但经济立法仍然隶属于 行政立法 ,构成 行 政法规 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名词解释(二)名词解释 1.1. 经济法产生的含义:经济法产生的含义: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可以有三种理解,即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 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的制定和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而我们认为,应该将经济法的产生理解为经济 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形成,唯有如此,才有可能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 2.2. 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可以泛指包括民法在内的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可以狭指除 民法以外的调整政府干预经济运行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3. 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经济法

22、的法律文件:经济法的法律文件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由众多的法 律条文组成,它可以采用单行法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法典的形式。 4. 谢尔曼法谢尔曼法:1890 年美国国会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 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 , 谢尔曼法是其简称,其中规定,任何以契约、托拉斯或其他 形式的联合、共谋、垄断而限制贸易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 5.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说: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需要通过立法,授权政府 以主动的方式干预经济的运行,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但政府的干预不是万能的,政府的干预 也呈现种种的缺陷,

23、甚至会出现“失灵” ,因而国家又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干预加以规制,使政府 的干预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这就是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 6. 危机对策说:危机对策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法为了应付各种危机而产生的。如经济法在 德国的产生,是为了应付战争所带来的危机。经济法在美国的产生,虽然不是因为战争,却 同样是为了应付当时的各种经济危机。因此,经济法是危机对策法。 (三)辨析题(三)辨析题 1.1.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的法律文件 经济法律规范可以泛指包括民法在内的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可以狭指除民法以 外的调整政府干预经济运行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24、。经济法的法律文件是经济法的法律 规范的表现形式,由众多的法律条文组成,它可以采用单行法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法典的形式。 一个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可以表述在一个法律文件或数个法律文件的几个法律条文之中,一个经 济法的法律条文也可同时表述几个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不能将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的法 律文件等同起来。 2.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部门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部门 经济法律规范可以泛指包括民法在内的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可以狭指除民法以 外的调整政府干预经济运行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 并采用同一种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能把一个或一些经济法的法律

25、规范的产生或一个 或一些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的制定视同为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的形成。只有当经济法的法 律文件所表述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达到了一定数量时,才有可能形成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 法。 (四)论述题(四)论述题 1.1. 试析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试析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 经济法产生于资本主义垄断阶段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正是在这一时期,经济法产生的 前提条件日臻成熟。概括而言,导致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包括经济的、法制的、思想的和学 术的四大基础。 所谓经济基础,是指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所出现的经济集中和经济垄断现象,导致政 府干预自由市场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突现。 所谓思想基础是指资

26、本主义国家立法者对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在市场调节失灵后政府对自由市 场干预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有了基本认识。 所谓法制基础是指资本主义国家自 19 世纪末以来制定了一系列授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单 行经济法规,从此,经济法作为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形式,日益得到各国的认可和运 用。 所谓学术基础是指当时已具导致经济法产生的深厚的学术底蕴和良好的学术土壤,形成 了相应的经济法理论和学说,并最终促使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的形成。 2.2.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学说?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学说? 我国经济法学界至今有着不同的看法,并逐渐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学说。 (1)危机对策说。持这种观点

27、的学者认为经济法为了应付各种危机而产生的。因此,经济 法是危机对策法。 (2) “国家干预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国家的干预。采取 适当的手段规制市场的运行,以实现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公平分配的目标。 (3)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说。认为,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需要通过立法, 授权政府以主动的方式干预经济的运行,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但政府的干预不是万能的,因 而国家又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干预加以规制,使政府的干预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这就是经济法 产生的直接原因。 3.3. 简述新中国初期的经济立法。简述新中国初期的经济立法。 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经济立法呈现出强烈的

28、计划性、行政性、临时性,仅仅表现为配合国 家经济政策执行的一种工具。这一时期的经济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关于企业组织管理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有关企业组织的法规主要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1950 年) 、 公私合营工业 企业暂行条例 (1950 年) 、 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 (1954 年) 、 关于实行企业利润留成 制度的几项规定 (1958 年) 、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1962 年)等。 (二)关于计划管理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有关计划经济的法规主要有:关于各部负责综合平衡和编制各该管生产、事业、 基建和劳动计划的规定 (l957 年) 、 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

29、定 (1958 年) 、和关于加 强综合财政计划工作的决定 (1960 年) 。 (三)关于行业管理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海关法 (1951 年) 、 矿业暂行条例 (1950 年) 、 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 (1950 年) 、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查批准暂行办 法 (1955 年) 、 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 (1957 年) 、 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 (1957 年) 、 关于发展农副业生产的决定 (1962 年)等。 (四)关于财税、金融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有关金融、财税的法规,主要有:关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指示 (1953 年) 、 关 于整顿和加强

30、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 (1977 年) 、 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1977 年) 、 全国 税政实施要则 (1950 年) 、 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 (1950 年) 、 印花税暂行条例 (1950 年) 、 屠宰税暂行条例 (1950 年) 、 货物税暂行条例 (1950 年) 、 利息所得税暂行条 例 (1950 年) 、 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 (1951 年) 、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951 年) 、 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1951 年) 、 农业税条例 (1958 年) 、 工商税条例(草案) (1972 年)等。 (五)关于价格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价格法规主要有:

31、关于各地不得自动提高国家统购和收购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的指示 (1956 年) 、 关于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商业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 (1958 年) 、 关于物 价管理的试行规定 (1963 年) 、和关于国营工商企业商品作价的规定 (1964 年)等。 (六)关于社会保障的立法。我国制定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主要有:劳动保险条例 (1951 年公布,1953 年修正) 、 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 (1965 年) 、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1978 年)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1978 年)等。 4.4. 简述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法的主要特点。简述改革开放初

32、期经济法的主要特点。 这一时期的经济法仍处于逐步形成和完善阶段,尽管通过大量的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使我 国经济领域彻底改变了无法可依的状态。但此时间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仍然呈现出许多不够成熟 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2)普遍使用“大经济法”概念,混淆了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概念。 (3)人们较为普遍地将经济法理解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法, (4)能反映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适应市场机制的法律法规不多, (5)具有较为浓重的部门利益痕迹。 5.5.哪些立法措施体现出加入哪些立法措施体现出加入 WTOWTO 促进了我国经济法立法的全面展开?促进了我国经济法

33、立法的全面展开? 伴随复关入世谈判的坎坷历程,中国的经济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从 1993 年开始, 中国的经济立法驶入了快车道。此后的 12 年时间是中国制度建设和经济立法的黄金时代。自 改革开放以来至 2004 年,全国人大制定和修订了 446 件国家立法和法律性文件,国务院颁布 了 900 多件行政法规,全国各地方人大颁布了 9000 多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则颁 布了数以万计的行政规章。中国的经济制度建设初具规模。 (1)复关谈判促成了市场竞争的立法建设 (2)复关谈判促成了技术与质量制度的立法建设 (3)复关谈判促成了贸易管制的立法建设 (4)复关谈判促成投资与流通制度立法

34、建设 第三章第三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一)填空(一)填空 1.1.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 经济法的法律规范 ,是由,是由 经济法的法律规范 形成的若干子部门法的总和,主要包括形成的若干子部门法的总和,主要包括 微观经济法 和和 宏观经济法 两大部分。两大部分。 2. 经济法体系结构是由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决定的,是对经济法所调整的各种 经济关系的 法律化 。 3. 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 经济法的规制主体 、 经济法的泛规制主体 、 经济法 的被规制主体 。 4.4. 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所体现的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所体现的 国家统治阶

35、级 的意志。在我国,以工人的意志。在我国,以工人 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国家政权,因此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经济法来源于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国家政权,因此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经济法来源于 的意志,蕴含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统一的精神,体现出我国法律的的意志,蕴含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统一的精神,体现出我国法律的 社会主社会主义义 本质。本质。 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指的是经济法的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指的是经济法的 外在表外在表现现形式形式 ,是由,是由 经济经济法的法的实质实质渊源渊源 决定的。决定的。 5. 经济学与法学是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但都是以 人类的经济生活 为研究内容。 6. 我国经

36、济法的渊源的种类包括:宪法、 法律 、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 地方性法 规和政府规章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法律 、 经 济特区的法规和规章 。 (二)名词解释(二)名词解释 1. 经济经济法体系定法体系定义为义为: :经济经济法体系是由法体系是由经济经济法的法律法的法律规规范范组组成的有机成的有机联联系的一个系的一个统统 一的子部一的子部门门法体系。法体系。 2. 经济经济法的法的实质实质渊源:是指渊源:是指经济经济法体法体现谁现谁的意志,也就是的意志,也就是经济经济法所体法所体现现的国家的国家统统治治阶级阶级的的 意志。意志。经济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指的是

37、法的形式渊源,指的是经济经济法的外在表法的外在表现现形式,是由形式,是由经济经济法的法的实质实质渊源决定的。渊源决定的。 我国我国经济经济法的形式渊源包括法的形式渊源包括宪宪法、法律、法法、法律、法规规、 、规规章等多种形式,也是我国法的一般形式渊章等多种形式,也是我国法的一般形式渊 源的种源的种类类。 。 3. 经济经济法的泛法的泛规规制主体:即在国家不便或不能的制主体:即在国家不便或不能的领领域里,替代政府起着域里,替代政府起着规规制市制市场场主体的主体的 特殊作用的各特殊作用的各类类民民间间社会社会团团体、行会体、行会组织组织、各、各类类交易所和各交易所和各类类商品交易会的常商品交易会的

38、常设设机构、政策机构、政策 性性经营经营企企业业和和专专事国有事国有资产资产投投资资或控股管理的企或控股管理的企业业。 。 4. 经济经济法的被法的被规规制主体:即直接参与市制主体:即直接参与市场经济场经济活活动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济组织,亦,亦 可称可称为为市市场场交易主体、生交易主体、生产经营产经营主体、主体、经济经济主体或主体或经济经济人。人。 5. 经济经济法的法的规规制主体:即政府及其制主体:即政府及其经济经济管理管理职职能部能部门门,亦可称,亦可称为经济为经济管理主体。管理主体。 (三)辨析题(三)辨析题 1宏观经济法与微观经济法宏观经济法与微观经济

39、法 微观经济法,是指调整政府直接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干预或协调市场生产经济主体的 微观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又称“市场规制法” ,与 宏观经济法共同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两大支柱。宏观经济法,又称“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 政府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作为与微观经济法并列的一个部门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所关注的是如何保持国民经济总体 运行的平衡和协调。宏观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2.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 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

40、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 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 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 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 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 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 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 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3.3.经济法体系与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

41、规范性文件体系经济法体系与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是指经济法的法律体系、经济法的法规体系等调整经济 规制关系的多层次、门类齐全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的统一整体。经济法体系与调整经济规制关系 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的最重要区别在于二者的构成要素不同,前者是由微观经济法、宏观经济法 等分子部门法所组成,后者则是由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诸多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组成。 (四)论述题(四)论述题 (四)论述题(四)论述题 1.试析经济法渊源的种类。试析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由于我国法律基本上应归于大陆法系,所以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根据这些 渊源的效力层次列举如下

42、: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法律 (七)经济特区的单性经济法规、经济特区的法规和规章 以上介绍的限于经济法的正式渊源,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还包括一种非正式渊源,如习惯法、 判例法等。因其数量甚微,无法与正式渊源的效力相比,所以可以将其视为经济法的辅助渊源 形式。 第四章第四章 经济经济学、学、经济经济法学和法学和经济经济法学体系法学体系 (一)填空(一)填空 1. 经济学是研究 经济经济生活生活 的一门科学, 是以 有关物质资料 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 费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

43、。经济法学体系是指经济法学科学体系或理论体系,是由 若干个分支学科构成的,包括 经济法学科总论 和 经济法学科分论 两个组成部分。 2. 16、17 世纪, 重商主义理论 在欧洲风行一时,成为英、法、德、西班牙等许多国家 的官方经济学。 3. 1776 年, 亚当.斯密 作为英国古典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理论体系的创立者,通过所著 的 国富论 ,把资产阶级经济学发展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4. 古典经济学通过对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的内在联系和矛盾较为客观的分析和研究,提 出的经济学理论和学说,具有一定的科学成份。他们的主要贡献是奠定了 劳动价值论 的基 础,从而构成 马克思经济学说 的一个重要来源。英

44、国的 威廉.配第 和法国的 布阿吉 尔贝尔是古典经济学的先驱。 5. 19 世纪上半叶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于英法。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 德国出现了以 国家主义 为先驱的历史学派,可以分为 旧历史学派 和 新历史学派 两个 阶段。而欧美国家则出现了 庸俗经济学派 和 新古典经济学派 。 6. 我国现代经济学是在 改革开放 以后逐步建立的。当时经济学人的主要学术实践, 一是致力于引进 现代经济学 ,二是突破 “苏联范式” 的束缚。 7. 由于经济法的内容丰富,体系庞杂,经济法学体系也因此而呈现出 多层次性 和 复杂性 。经济法学体系的构件应遵循 全面性 、 合理性、 前瞻性 和 充实性

45、 四个要求。四个要求。 8. 经济法可以分为 理论上的经济法 和 实务中的经济法 ,而经济法原理则是指 理 论上的经济法 ,是人们对实践中的经济法的理论抽象和高度概括。 9. 经济法学是个较晚形成的 法学二级 学科。它是随着 经济法的产生 、 人们对经 济法的研究 不断深入而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 (二)名词解释(二)名词解释 1.1. 经济学的概念:经济学的概念: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经济生活即有关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 换和消费的一门科学。 2.2. 经济法学的概念:经济法学的概念: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研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它是 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

46、学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 和经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3 3、经济法学体系:、经济法学体系: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 系。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复杂性。由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 两部分组成,各自又包含许多重要内容。 4.4. 经济法原理:经济法原理:就是指关于经济法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相关的各种观点学说 的理性认识。 5.5. 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是以个体经济单位(即单个实体的市场、消费者、家庭、厂商)的行 为和现象为研究对象,探索价格机制如何解决社会资源的配置问题的一门经济分支学科。 6

47、.6. 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为视野,经济的总体运行为研究对象,考察国民收入、 物价水平等总量的决定和波动,阐明资源如何才能得到充分地利用的一门经济分支学科。 (三)辨析题(三)辨析题 1.1.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经济学与经济法学 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经济生活即有关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一门科学。经 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研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它是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学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和经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 关系为研究对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2.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经济法与经济法学 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

48、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 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学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和经济法与其他社 会现象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研究规律为研究对象 的社会科学,它是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经济法的关系,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法为经济法学 提供了研究的领域和内容。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进而也就失去了存在和 发展的可能或意义。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而经济法 学则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

49、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规制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经济法学则是以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有特定调整对象 而没有研究对象,而经济法学仅有研究对象而没有调整对象。 (四)论述题(四)论述题 1.1. 试析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关系。试析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关系。 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两大分支,无论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 法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和关联性。 所谓差异性,着重表现在宏观经济学所研究的是综合的、抽象的经济行为或现象,而 微观经济学所研究的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亲身感受到的个别的、具体的经济行为或 现象。如果说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是一片森林,则微观经济学研究的是这片森林中的一棵树 木。 尽管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之间存在着区别,但它们相互之间却有着密切联系,互 为依存、互为补充。这就是所谓的关联性。首先,微观经济学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宏观 经济学是微观经济学的深化和提升。 同时,在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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