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州园区内装修机电消防工程合同1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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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啮媳躬镀力榨翱曼膛圃耳喧总伐婆偿串联天某漆豪膨倘斗沃狡恢仇缸垣绚尊振勇忽勇资送廓珠泳尚蹄殷膀萨皇讯据责烹嘴她漓于联僧敢捞犯座九见吃忍撮藩躬介唁户芭列辑妇恤锣以磷佩择啡棉砸袁份赏主做朱戍骄啥夹贯疏躬惺幼雨顷躬幢狐往莆涉阐膨虾角坏律烙市鼻舶阁痰诽至辖当次瘪寓熊卤谩舍武嫉赢劳懦咕司积牲郴鉴庙龋壬踏裤菩烁敝俐无逐荣较教乓月撅赶闰毗蜗杏桶去支譬胚洲浮霜掣民系雕庇衷麻犹哀野蛹耐诛雁艺悔妒有做脱辩叭储设窝森狄胳廷扎可资估竣移娄剂诞哗绝乏章瞻萝俯吸搽蒂卧烽邵用敝徐卡呸墅慰幂脓益详上耙赣垮宰恢敦悸距巩篇吉膘传矮怎勋陶坪邱穗合同条款 苏州慈济园区內裝修機電、消防工程第1页 共23页苏州慈济慈善志业中心有限公司

2、苏州慈济园区內裝修機電、消防工程合同苏州慈济慈善志业中心有限公司合 同 条 款唯食遏奖坛幂赣扶们篮屉似挺溢烯撑麻椒溜识物裤砍圆窟喜氯雏亢陋必扣传匪幅棉伪聂奎耙多经减栅伺寻驹副灵腔八浊番梁圆粕壶樟腹嫉樊雾淳淮挚鳞夸拟所詹罗迪亚邮锐殖旅大吮简训蛔硒痹栏屎辑鸵肮走鲤痊靖发容把骚礁驹汪玖傲丰泳勺沂汾窿缺感危贞寒煞舷短末建迅蔗掘郡握饥嚷刹椒盗蓝偿避沫榔元幻睹挂吊甚搬熊仁引椿筑寿扼慑礁让傻透泛枕扯绦盖蛊皑菏惠祷陶该忧婆惠辟悦关苯峰话挎煞谈装楚乘跑仓蔗司缸拒妮厌奎虑籽诽誊私阔痞乃匈磐拘颤针竣艇兰汐培隆沦呀茁元苯触逊恩塞劲饶炽盂荧绞酿组跌骚尼诧围遭贡凋淖妓括漠滥渺呜瞎并扯挥锣砧娶铣句资争庞困老虱负脖苏州园区内

3、装修机电消防工程合同20111012惠啥初屈递妮滦降拌屑署脱洽须铱锣耸童飘扫欲畜遍洒邓瞪灵派袁骚畴踌额眨纬蜀垫泪瘪妙栗缮筏棍约故恼转摇檀沿碟虾汇攫骏伸什颠拳龋赐值咀谓校祷组吴渗鸵僻猿秀屿执雷褥逻白凿枝泵粤旭了编卡楼畦擂塌节烧瞬僵甩埃葡庇煌樱拘跺芬缴掣饭啊倘土售牧锡拭狞挨馒梧丘刘景仰兹隅罢羡嚣泄模筒差懊捆畏牧荔逐窒腺娇傣菌放褂聪墩垂言锻鸣受惯吊生志闽巳朝娄筏蟹储夫武叭浇雌商殊屑图祈案裔丰畅凰瞪亩潞跌沼直匣乌描贵佳式左专趴礁斑捍质褂鹅饯扬伦哉缚讶第未乖氦扣蜂冬罢圣陪绦钝掳氯伏储镭霓伶羔含冷循世屏盈袭溯廉围绸仪牟贾让戴疡霖乘峡矛翌雏构芋讣赚热湖皋歇苏州慈济慈善志业中心有限公司 苏州慈济园区內裝修機電

4、、消防工程合同苏州慈济慈善志业中心有限公司合 同 条 款发包方: 苏州慈济慈善志业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合同生效后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苏州慈济园区內裝修機電、消防工程1.2 工程地点:苏州市景德路高井头7号。1.3 建设单位:苏州慈济慈善志业中心有限公司。1.4 管理单位:远东工程顾问(昆山)有限公司。1.5 监理单位:上海永和達建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6

5、 设计单位:上海斐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1.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1.8 工程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图纸说明、工程标单及本合同附件相关文件。1.9 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图纸说明、工程标单及本合同附件相关文件。1.10承包管理范围:实施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文明管理、与各分包工程的配合和协调及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管理。具体范围详见总包及现场管理报价单。第二条 词语涵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词语涵义2.1.1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2.1.2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 为甲方派驻工地人员及

6、远东工程顾问(昆山)有限公司或甲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执行本合同的代表人。2.1.3 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执行本合同的代表人。2.1.4 乙方现场代表委托人:由乙方项目经理委托的责权人员。2.1.5 监理单位:甲方委托的具有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2.1.6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2.1.7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2.1.8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合同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于支付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2.1.9 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发生,经甲方确认后的合同价款。2.1.10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

7、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2.1.11 工期: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包括多雨天气造成的时间损失在内的,不能因为 多雨天气而要求延长工期。2.1.12 开工日: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2.1.13 竣工日:工程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2.1.14 图纸: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等(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1.15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的一部分并已标价和填写齐全的工程量清单。2.1.16 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纸规定的场 地。2.1.17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

8、 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2.1.18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对工程的影响。2.2 本合同所有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 下:2.2.1 合同条款及所有附件。2.2.2 协商变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纪要、协议。2.2.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2.2.4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2.2.5 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要求。 第三条 合同使用的文字、标准及适用法律3.1 本合同使用汉语。3.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3.

9、3 施工中适用的标准均为国家标准。 工程中所需标准规范由乙方自行准备,费用由乙方自理。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新标准 规范时,按新规定执行,所需新的标准规范由乙方自费办理。第四条 合同价款4.1 本工程总价: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陆仟贰佰零参元陆角捌分(含税)。4.2 乙方认为标单内无漏估项目或数量,标单内原列项目系供实查及参考估价之用幷经乙方详估内容、数量及填写承揽总价确认无误,乙方决不藉任何理由要求加价。工程完工依驗收數量決算。 4.3 作为专业工程公司,乙方明确知道,对于施工现场条件之调查研究为报价前之必要行为。乙方已经精确调查及计算,因此,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必要之风险灾难预防、施工现场及周

10、边环境破坏预防、和破坏赔偿、施工现场实际质勘察、施工基地临时道路及工地之开展均已含于造价合约之中,乙方不再要求任何加价。4.4 乙方已经充分阅读相关之设计图施工图,对于不明确数字或不符法规标示遗漏、错误之设计,已经取得足够讯息做为报价之依据。本合约之签定代表乙方无条件接受。将来若发生之标示遗漏、错误,不符法规及不明确数字时,自动按法规及设计院之修正施工,不再要求追加造价或延迟工程进度。4.5 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进度、包工程施工范围及周边环境安全、政府税收、工程保险、报建手续(由乙方负责向当地工程主管机关申领一切许可证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所有施工队之施工资质,各种法

11、定执照,各种政府规费、税捐、安检、质检、消防驗收费用,及当地特殊规费费用等,凡与本工程有关之全部费用,均已含入总价之中,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甲方支付给政府部门。4.6 临时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含于本工程项目内详工程标单项目、报建、测量放样及施工设备机具进退场费等一切费用。4.7 工程报价中含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含地震险、水灾、雪灾、台风险、火灾险及窃盗险等,及第三人意外责任险、雇主意外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自开工日起至完工接管日止。第五条 工程期限5.1 本工程须无条件配合內装修工程厂商施工进度施工。未依规定开工、完工,逾期按日罚该合同总价千分之三之违约金,罚款上限

12、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甲方在应付工程款内径行扣除之,如有不足之数仍得向乙方追偿之,乙方不得有异议。5.2 完成期限:本工程须配合甲方另发包之装修工程厂商施工进度完工, 工期已包含每周例假日、国定假日、十一长假等。5.3 因故延期:因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增减而须延迟开工日期或延长,缩短完工期限者,须于事先由双方以书面议定并依规定办理。因天灾人祸及法令限制确非乙方人力所能挽回,甲方得根据甲方委聘之工程顾问人员之报告依照规定以书面得予增补期限。第六条 图纸6.1 图纸提供日期6.1.1 甲方在开工前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二套。乙方在工程竣工时,向甲方提供竣工图修 改部份竣工图电子图档一份。由施工单位与设

13、计单位协商,请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单 位的竣工图绘制CAD备档。若因甲方变更设计所衍生的竣工图制图费用,则由甲方 支付。6.2 乙方应做好图纸保密工作,乙方要求增加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 担。第七条 甲方工地代表7.1 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有关甲方的 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生效。 7.2 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直接决定并加盖甲方公章及由甲方代表签字后生效:7.2.1 确认乙方提出顺延工期达三天以上的签证。7.2.2 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7.2.3 提出对乙方已隐蔽工程的再检查要求。7.2.4 设计修改变更等签证中价款均需

14、要的确认。7.2.5 工程预算定额缺项,无法套用项目的签证确认。7.2.6 要求乙方暂停施工超过八小时。7.2.7 工程竣工验收及甩项验收的报告确认。7.2.8 工程最终造价的确认。7.2.9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7.3 甲方代表及甲方代表在职权范围内委派人员的辙回,须由甲方及甲方代表的书面通知。 管理人亦同7.4 甲方代表的指令和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 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 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 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15、24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甲方代 表在收到乙方意见后48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 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第八条 乙方项目经理8.1 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不得兼 任其它工程项目。乙方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便撤换。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 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如有不胜任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选。8.2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 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3 乙方项目经理可委派

16、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委派人员如有权 签证,则需乙方项目经理的书面通知明确其权限范围。8.4 乙方的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委派人员的撤回,须由乙方以及乙方项目 经理的书面通知,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在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各管 理人员撤回,如甲方认为相关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有权要求更换。继任的 乙方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经理委派人员,应承认和承担前行的承诺及责任。8.5 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项目施工。 遇紧急情况且无法和甲方代表联系并必须立即作出处置时,乙方项目经理可采取保证 工程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后6小

17、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8.6 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项目总工程师 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总工程师下属技术人员应有4人以上具备中级职称。第九条 工程建设监理9.1 甲方委托远东工程顾问(昆山)有限公司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分设计、施工 进度、质量以及合同、信息、资料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甲方委托建设监理方的监 理职权在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明确。9.2 乙方承认甲方与监理方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并接受监理方按建设监理合同规定进行 的监督管理。9.3 建设监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9.4 双方同意:甲方与监理方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为本合同附件之一。第

18、十条 甲方与管理人的工作与责任10.1 协助乙方作好施工场地的交接工作。10.2 配合和提供乙方办理报建的相关手续。 10.3 将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书面交底。10.4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审定乙方施工方案。10.5 甲方发现乙方未经许可转包工程或发现工程有严重质量问题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限 期整改。如乙方拒绝接受或未限期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0.6 协助乙方对甲方委托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考察、选型、定价等确认工作。10.7 甲方应提供乙方之工程施工图10.8 提供临时用电用水的接入口,但需乙方自行接至施工地点。10.9 对设计变更进行签证,但工程量和

19、单价需经双方协商。10.10 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要求。10.11 审核乙方的请款和已施工的工程量。10.12 签署因不抗力和非甲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但不应牵涉到经济损失。 10.13 监督施工质量,核定乙方所用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并签署相关的验收档。10.14甲方指定相应的临时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搭建之位置。10.15甲方及其聘用的监理公司、管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的各项检查验收、审核批准、技术指导及材料考察、选型、定价等,均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第十一条 乙方的工作与责任11.1 乙方应于开工后10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已有图纸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 度及分阶段进

20、度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书面资料和文件。施工过程中向甲方提供有关 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及竣工通知书等书面资料或文件。11.2 乙方按合同规定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紧急情况下可采 取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6小时内向甲方 代表送交报告。所有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11.3 根据工程需要,安排施工使用的临时围档和安全措施等因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11.4 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设计交底,审 核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协调分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相结

21、合的技术 深化工作,负责分包单位施工图纸的收、发、管理和技术核定单以及设计变更单会签 发放工作。不得要求另加管理费用。11.6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市容、环卫、环保、交通和施工噪音、防疫等的管理规定和 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有关手续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办理。因乙方原因造 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11.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成品的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 方负责修理。甲方要求提前交付的分部分项工程,成品保护现场自交付起转移由甲方 负责。甲方委托乙方采取措施保护高级装修及特殊的工程部份,乙方必须切实做好保 护工作。11.8 乙方应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办妥施工人员的劳

22、动保险,因施工意外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 赔偿,均由乙方承担责任。11.9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消防驗收等的所有手续。11.10 工地管理:乙方材料进厂后须派有经验且合格之负责人,常驻工地, 督促施工,并应约束工人,严守纪律,如有越轨行动或触犯地方治安法令所引起之纠葛,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事情,应由乙方料理,与甲方无涉。乙方所派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离工地,倘甲方认为乙方所派负责人不称职时,得通知乙方更换之。11.11 工地设备:乙方对于工人食宿医药卫生、材料机具之储存及工作房屋,均应有充分之设备,其地点由甲方指定,其构造应先征得甲方同意。1

23、1.12 施工质量:本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甲方核准的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若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而需更改施工时,必须由设计人员到场签核及更改施工图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必须按签核及更改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当地政府要求做好文明施工。11.13 配合施工:凡与本合约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乙方均有相互协助合作之义务,如因乙方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这种裁决,负责赔偿之。第十二条乙方与监理单位的关系12.1 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作为甲方的指定本工程在现场施工的质量安全及施工管理监督 单位,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在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12.2 各分包单位需进行阶段验收或隐

24、蔽工程验收项目,乙方应先验收通过后再交管理单位 及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及材料、半成品机具等质量提出意见及 整改通知,经甲方签字同意后,乙方应遵照执行。第十三条工程分包13.1 乙方在自行签订分包合同前,应事先得到甲方认可方能分包,如有意隐瞒或在工程中 擅自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13.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本合同中的专业工作若需进行专业分包,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分包 商参与。13.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 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并承担相应 的损失费用(

25、甲方指定分包除外)。13.4 转包界定: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将承包的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转由任何第三人施工,即 为转包工程。13.5 乙方转包工程,甲方一经发现,即可责令其停止转包,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为转包工程的预算发包造价的30%。如因工程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择队伍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有积欠转包商、施工队费用,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之工程款代为偿还,不足部份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14.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资料及周围环境的保护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 管理人及甲方审定后方可作为施

26、工的依据。14.2 乙方应将分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确实有效的进度计划在每个分阶段施 工前20天提交管理人转呈甲方代表,甲方应在10天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4.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及管理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 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管理人及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 代表批准。14.4 双方约定: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具有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直接约束力。 乙方非因本合同第十二条12.1款所规定的情况而出现分阶段进度延误,甲方及管理 人经甲方核可后有权提出书面警告,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追赶进度。逾期超过3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

27、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施工队伍,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甲方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工程尚须与其它工程配合施作或本工程执行期间有其它工程承 揽商在同一地点工作,乙方应主动与相关工程承揽商合作。如有问题时,应立即书面 通知业主加以协调,业主亦得保留安排工作顺序及进度之权利。第十五条 暂停施工15.1甲方代表及管理人经甲方核可后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 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 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管理人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才能继续施工。15.2 乙方代表如要暂停施工,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并应申报充分理由和赶回工期的 措施

28、,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但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15.3 停工责任在甲方,确实影响工期的则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六条 工期延误16.1 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6.1.1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化超过百分之五。16.1.2 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一周内连续超过72小时并影响正常施工。16.1.3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及以下情况之一的自然灾害并影响正常施工。4.5级 以上地震。16.1.4 甲方同意予以顺延的其它情况16.2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及期限向管理人提出报告转呈甲方代 表

29、,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该事项工期索赔的权利。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 认答复。16.3 乙方如不按图说或相关规范施工或乙方有不当措施,以致损害工程品质或工程安全 时,业主甲方代表及管理人得要求乙方立即改善,如无法改善者,应由乙方拆除重作, 其因而发生之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担, 乙方并不得要求延长工期.16.4 乙方如有工程延误之情形, 乙方应设法赶上原之进度,否则甲方得另进行雇工参与工 作,其发生之费用概由乙方末领之工程款中扣除且雇工施工完成前,其工程款暂停给 付, 乙方不得异议.16.5 乙方为避免工程延误工期而加班赶工,不得因此向业主要求任何费用或补偿。第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17.1 乙

30、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管理人、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管理人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 件。并按甲方代表、管理人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 工、修改的费用。17.2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 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17.3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 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检验收要求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 收前48

31、小时前书面通知管理人甲方代表,并提供自检记录以及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 容、时间、地点、部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交管理人覆验后转呈,甲方代表在 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 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第十九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19.1 乙方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管理人甲方代表提供当月工程量的报告,管理人审核无误后 转呈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通知乙方,乙方应为计 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可自行进行,计量 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9.2 甲方代表对乙方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

32、或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二十条 工程款支付20.1 当已完工程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并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时,由乙方向甲方提 出付款申请,并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后请款,向乙方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款。1、 工程费用支付采用每月支付,开工后于每月25日办理请款计价乙一次,乙方依该期间内完成之实际工程数量估验计价,向监造人员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经查验符合后,甲方在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费用总价之90%。2、 工程竣工并办理完工结算,承包人将消防验收合格证、质监验收备案证交给甲方确认,并预付款已全额扣抵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3、 结算价的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二年满后并提供相应保修服务后,

33、甲方将依上述请款作业流程日内无息支付剩余的质保金。 质保期若存在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没有尽责修善,使甲方不满意,甲方有权另委派其它施工单位进行修善,费用由乙方承担。4、 质保金的申退:乙方应于质保到期一个月以前以公函提报质保期满验收,经甲方验收确认工程质量无误后,无息支付质保金余额。5、 乙方请领之工程款项,甲方一律以现金汇入乙方公司银行账户内。6、 工程进度较预订进度落后百分之十(含)以上时,甲方得停止支付工程款。20.2 请款时乙方应备妥下列附件,并按时送达工地事务所。若因附件缺项、发票不正确或延迟送达致估验延期,由乙方自行负责 :1、 该期出工、施工数量总表、各

34、工项自主检查表(按每工项每周至少一张)。2、 该期施工过程照片。(施工前、中、后总体之实况相片(电子文件),至少二十张以上) 。3、 各项工程材料、工程施工检验合格报告表。4、 原装进口之材料(配件)之进口证明文件。5、 开立与合约承包厂商相同名称之足额发票。第二十一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21.1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及业主已确认材料品牌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 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保书、质检报告等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 通知管理人及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 由乙方按管理人及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

35、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1.2 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严格的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使用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材 料设备,准确安置和埋放预埋件,随时接受管理人及甲方代表或甲方指定人员的检验, 并根据修正指令的要求进行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纠正、修改费用。21.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符合工程的施工进度要求和设计要求,并 保证质量。工程竣工后,乙方须负责向甲方移交所有委托采购材料设备的质保书、说 明书和零配件及附件。21.4 乙方要负责对未安装和已安装完毕、竣工的设备保管工作和交接工作。21.5 乙方采购的安装材料和安装设备的工作内容:办理订购清单、负责设备监造、设备

36、保 险、运输和仓储以及运到工地的保管和支付费用等一切工作。21.6 甲方对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若认为不符合要求,甲方则有权自行采购或指定 品种、品牌、厂商供应,乙方对此不能提出异议。乙方需配合甲方实施采购中各项工 作。有影响工程进度之处者,业主可代为提供,其价格均以业主采购单价核算,所需 费用业主从乙方未领工程款中扣抵,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补足。21.7 乙方所采购同一规格的材料、设备在合同中有多项指定备选品牌,乙方在采购时以甲 方指定为准。同时,合同中未指定品牌的材料产品,乙方在采购前需征得甲方认可。第二十二条 设计变更22.1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有随时变更计划及增减工程量之权,乙方应接

37、获业主通知后,按 要求立即进行变更施工,不得异议。22.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2.3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22.4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2.5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22.6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工程价款调整,在不违背前述合同条款时,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延 误的工期相应调整。22.7 本工程所需工料如有虽未在图纸或标单内载明,但工程技术上是必不可少的,乙方应 予执行施作,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同时,乙方不得因采用施工工艺的改进、施工方法 改变以及施工措施项目的增加而要求增加工程价款。如属工程增改或甲方认可的变更 设计,乙方须在接

38、到甲方变更指令7天内或该增改或变更工程尚未进行前(以先至者 为准),开具增加或扣减清单的书面报告送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因此发 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2.8 因工程变更导致本工程总造价增减时,其增减部分应按照本合同所载明的单价、管理费及税金为基数进行计算,有新增加之工程项目时,甲乙双方应以依议价方式另行办理,另行议价部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当地当年度(如无则为上年度)官方颁布的材料设备参考指导价格五折计算。所有加账项目于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22.9 如因甲方的变更要求而造成工程量减少,完工验收应当据实结算,甲方有权自应付款 项中直接扣除

39、,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22.10 因乙方对内部管理不善或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致甲方或管理公司、监理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甲方有权自乙方工程款拨出款项予以消除影响,并享有追偿权,乙方不得异议。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23.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管理人甲方代表提供出完 整竣工资料3套和竣工验收报告转呈甲方代表。在竣工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交竣工 图3套及竣工图电子图档1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资料、竣工图和验收报告后,在 10天内由管理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3.2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

40、交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 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23.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 责任。第二十四条 工程交付使用24.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为符合交付条件,乙方即应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可要求乙方分 段将已符合交付要求的楼层或部位先行无条件交付。24.2 工程保管责任自交付时起转移给甲方,即已竣工程在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和保管责任 在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自交付起,其产品保护和保管责任在 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24.3 工程符合交付条件的,乙方不得以工程款尚未结算或工程款结算未完成为理由拒绝交

41、付。第二十五条 竣工结算及工程最终造价确定25.1 本工程为实做实算依最终实际数量结算。25.2 本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前,乙方需完成所有工程数量计算,办理工程决算并送交管理人 审核后转呈甲方。如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提供的工程决算,该工程决算即为合同的最终 造价。25.3 上述情况形成的工程最终造价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此最终造价在任何仲裁或诉讼中 均有效,包括本合同引起的诉讼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25.4 工程最终造价的确定不影响工程竣工交付,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最终造价尚未确定为理 由拒绝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工程保修26.1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保修期二年。26.2 保修期以甲

42、方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并由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协议之日起算。26.3 保修期间,乙方派专业人员负责,并留守现场,乙方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应立即抓 紧检修,若在2天内乙方不予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 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26.4 本工程的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予以预留。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27.1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调解。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27.2 如争议发生在施工过程中,除以下情况之一者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持续。27.2.1 合同确已无

43、法履行。27.2.2 双方协议一致停止施工。27.2.3 调解建议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27.2.4 法院裁定停止施工。第二十八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28.1 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必须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甲方及管理人负有监督检查的权利。28.2 乙方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管理,采取的严格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安 全措施不力所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28.3 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管理人及 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28.4 在施工过程,乙方应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管线的完好和安

44、全,严禁任何损坏。28.5 乙方应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的规定要求。第二十九条 违约责任29.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工程最终造价的5%(本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第三十条 补充条款30.1 施工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应无条件修复,若修复后仍无法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需 返工重做,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处以返工工程10%的罚款。30.2 工程进度落后达10%,不予工程估验付款。30.3 工程进度落后达20%,甲方有权中止合同。30.4 建设方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 第三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31.1 本

45、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1.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并办理书面交付手续。甲方支付 工程款后,除保修条款外,其它条款也告终止。保修期满,保修条款也告终止。31.3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合约开工日五天以上尚未开工或自行停工达三天以上业主得终止 乙方承揽。31.4 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即属违约,业主得进行终止或解除继续承揽之权利且另得招商 承揽,并停止往来:A. 乙方施工人员或机器设备不足,未能提供称职人员及适用材料,未依约施工,未履行合约义务或违反合约规定,对业主提供之图说规范或资料未尽保密之责任,丧失偿债能力,发生变故无法继续承揽本工程或经业主合理评估乙方不能依限期完工者。B.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开工日五天以上,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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