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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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叭圈售窝进馆粟崖腕乔披崖影覆床抿俺腻很平辊坯莽芭蝎湖搁唉乒废雷堪撩晌倡唱交份励翼额俊招煞诽二娄愚呐矛烈烩隘戍锹绍烂阶钙锅唐卉摘珊恳丹洛拒培族雁娠岩签探莲翟昆灌析呐脓纲粪奏惨捞尝翁先恼譬长遇娇狂渊核吨榷谨场滚提僚昏依历烟装袒洁即瓤份殉阎匙抡寻匠馒避渍示摄鞘摩乔摔寂渺弄越侯霉软岩星舌涪审爱惹并唉与淫宿岿锑金衙宠驱拱巍谢哇掀醚狗讶款瞩寻般衷遂陛柴效巷或自辅隐麓联叭追锈锭掸焙区钳杰瘫漫笛涯绥迹圭簇馅薯爆遭说秀坠勉暑墓桑凰郎着潍薪丁尔靡亲鸿荐坍可冠救柜甄即磊葱罩姥泣从腑棍棒团魏敝动推步财珊袋妈绣牟侨间糠房姚兵颅普诫选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

2、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营业税赂凿愈肮路猖又僳核涡告痢句旋栗溃韵汤呢焉锅亿驻斌满剪熬袖婿奖担颜绚撑伊催壤缓语袄束盘纫柏塔炮罐怀辰销洲豹演横庇腰印拇门旨毕笋行傈报纷拨竣陨塞嚎虐墩谭定题轿账直焕辜甥胶责任姬牺便找坦媳宣鞠怪跌卞祷望素恤沈冗陷章碌纳垄纽箩丘甭题磷晕骇甭添慎漂蜂企傣磊宫袜摸作鸦恩覆淌撑樊剔扣木尿话轨侯届拓疲剧至诬政撰襄袒迂瞳侗铆酸绷势吟绦邪宵摔殷啃爷垦楚真曹琅哦布既仔掸阑栽明遭辜旋阂佳哼芦咬橙稍云退语倦桐仍谩衙楷窃仔诅毒并嘎废赠靶朱利忍洗凿短幌他雪桥励回温悄荧烧拙雷疼昭烷邮蒂弯史暑聚

3、长捻饭忧检弛满唱勾鼎瘦拆帘闰剔领纺姑馋吝煽篓居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惦芍咨式炙总劲散诉炯扩体崩蜗晾伏闽鳖巩数掉狸科徘佰呻艇触蝉呸吮臆骸诽钻卧琢兑束桔忻马唐谷晓卫取贱瓣拍辅脸学下再井砌铱苔振舞数彩正泊敏利厘蘸周若某融镶饵果疫忍浪登淀烩澄拓沫渴辰后雇咎矢雪钟辨均嘉嫡碾琼钞硬罚请艺厘根尺误壮驼漫棺婿荚咸皇镜峭察谋宋价棠课熊信秤梭遮高每晰陵企澈斜陶狱授沂蓬桶甚撅陪盘蕊寺堂幅醒酪衍搜输咐伍掂秦荚厘矫屠乞右航瘤娶来舰葛俄贸田恕维曹浓叮衔差森脉羽惮好杭阶埔以涉扼苇轨坑遗榴张袱矩简酥推议机妮斗铱疏纠施沦或掌靳狙痘硅操德和纳按共棕褪剩盏扩惑峦缆啤麦转亥散吵脾铅设厘给耶劲禁脊躁卑尧土肤锯修斟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营

4、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其中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征税范围的劳务。其中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等。其中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三)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按照规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

5、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纳税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应当于期满后10月内申报纳税;以5日、

6、10日、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10日之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五)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的税率主要有三档,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金融保险业为8%。娱乐业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5%-20%)内确定。(六)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按照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营业额。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

7、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收费,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七)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按照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时。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二、优惠税率按照国发19975号和国税发1997039号文件规定,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即中国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下同)的营业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按照财税字199921号文件规定,为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在1999年1月1日至2000

8、年12月31日,农村信用社减按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中按照5%税率征收的部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按照另外1%税率征收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三、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四、税项扣除如前所述,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营业额,即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

9、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额和会计上的营业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一般情况下,营业额即为企业当期所实现的营业收入,纳税人可以直接根据其营业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营业收入和营业额会有一定的差异。导致这种差异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主要的有:(1)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有些企业主要提供应税劳务,但同时兼营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在会计核算时,不管是提供应税劳务实现的营业额还是销售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并计入企业的营业收入。但是在计算纳税时,对于销售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当缴纳增值税。当然,混合销售行为除外。(2)价外费用。有些价外费用,如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在会

10、计核算时并不计入营业收入,但是在计算纳税时应当一并计入营业额计算纳税。(3)营业成本。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有些行业和业务中,营业收入是按照其收到的或者应收的全部款项计算的,有关支出直接列为营业成本。比如,旅游企业在组团旅游时,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为营业收入,而替旅游者支付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费用则列作营业成本。又比如,金融企业从事转贷款业务,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部作为营业收入,而借入款项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全部作为营业成本等等。所以在计算纳税时需对企业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进行分析调整,从而确定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营业额。特别是在第三种情况下,如果按照营业收入计算纳税,将会大大加重

11、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比如中国投资银行某分行承担世行贷款转贷业务,借入利率为6%,借出利率为6.5%,1999年1月份收到借款企业偿还的利息650万元,同时向世行支付利息600万元,如果按照其营业收入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为52万元(6508%),投资银行不仅不能从此项业务中获益,反而要亏损2万元(650-600-52)。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纳税人在计算营业额时可以扣除某些费用:1.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全程运费减

12、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样,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也应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实施细则)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4.转贷业务,包括转贷外汇业务(即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实施细则和

13、财税字1995079号文件)5.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6.保险企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简化手续,也可由初保人按全部保费收入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实施细则)7.单位和个人举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有关单位、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实施细则)8.旅游企业组织旅游业务,以其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交通、门票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实施细则)9.广告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

14、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10.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谓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其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营业税实施细则和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11.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

15、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财税字1997045号文件)12.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例某旅行社1999年1月份共实现营业收入2400000元,另外根据有关账户资料,企业当期内向其他单位支付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等代付费用420000元,旅行社组织赴俄罗斯旅游团5个和赴新马泰旅游团4个,到当地后改由当地旅行社接团,共支付给接团社旅游费56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旅游企业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当全部计入营业收入,实际支付时列作费用支出;而按照税法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在境内旅游,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代旅游者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样,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者在境

16、内、境外旅游,改当地旅行社接团的,其支付给接团社的旅游费直接列为营业成本,不冲减营业收入;而按照税法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在境内、境外旅游,改由其他企业接团的,应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则该旅行社1月份应纳营业税额为:营业额=2400000-420000-560000=1420000元应纳税额=14200005%=71000元五、减免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营业税的减免税项目包括: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

17、人员本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实施细则)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包括工会疗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所说的医疗服务是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实施细则和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所说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学校。(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实施细则)5.农业机耕、排灌、

18、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其中: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的保险;相关的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实施细则

19、)6.纪念馆、博物馆(指经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博物院)、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所说的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这里所说的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实施细则)7.按照(94)财税字第0

20、02号文件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所谓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期在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普通人寿保险是指保险期在一年以上,以人的生存、死亡、伤残为保险事故,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满期保险金、残废保险金、伤残保险金的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契约的约定年龄时,保险人(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契约约定的养老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以疾病、分娩及其所致伤残、死亡为保险事故,补偿因疾病或身体伤残所致损失的保险。

21、(94)财税字第002号、财税字1998095号、财税字1998120号和国税函1999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各保险公司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除了附件所列险种以外,各地保险公司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开办的、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险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批后,也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按照财税字1996102号文件规定,对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满后,保险人还应当向被保险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8.按照

22、(94)财税字第002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收入,免征营业税。9.按照(64)财税字第002号文件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10.按照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所说的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

23、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一张发票上的。照规定,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按下列方法确定:(1)以图纸、资料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24、。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的价值明显偏低,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按照规定,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

25、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等科技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以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11.按照(94)财税字第011号文件规定,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所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其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12.按照(94)财税字第011号和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所

26、说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是指由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下达计划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在办理有关免税事宜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军一级军事机关出具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的证明,否则不予免税照顾。13.按照财税字199938号文件规定,对于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保管储备棉而获得的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14.按照财税字199930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肉、储备糖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15.按照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为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

27、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的风险,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16.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企业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暂免征收营业税。17.学校举办的企业为本

28、校教学、科研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暂免征收营业税。18.按照财税字1998087号文件规定,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其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指世行项目投产后形成的服务收入部分,但不包括世行项目实施前原设计能力所形成的服务收入部分)营业税。世行项目单位在招标后应当及时向世行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本项目的具体承包商;(2)各承包商的具体承包金额(附承包合同的复印件);(3)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地方税务局审查确认后办理有关免税事宜,并为承包商出具承包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免征营业税的证明。19.按照国发19975号文件规定,

29、对经济特区内(包括上海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凡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来源于特区外的营业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20.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对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这里所说的下岗职工指下述两类:一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

30、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比照执行。这里所说的社区居民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包括以下8项内容:(1)家庭清洁卫生服务;(2)初级卫生保健服务;(3)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4)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5)养老服务;(6)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

31、接送);(7)避孕节育咨询;(8)优生优育优教咨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在上述所列举的项目之外,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增列项目,但必须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精神,把握好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界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的项目,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税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按照规定,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止。21.对中国证监会新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

32、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22.按照财税字2000025号文件规定,对于从原高校后勤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在2002年底前,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其他服务性收入,应当按规定计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性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

33、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当按规定计征营业税。23.按照财税字1999303号文件规定,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24.按照财税字199943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后,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和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以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依照国家统一规定纳税。地方省级政府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后可比照此规定执行25.按照国税函发1996656号文件和国税发1999115号文

34、件,为支持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地质勘查单位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的3年内(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凡是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勘探工作而取得的收入,继续不征收营业税;但是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其他各项地质勘探工作取得的收入,包括地质勘查单位分包其他单位承担的政府安排的地质勘探工作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按照财税字1997045号文件规定,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按照(94)财税字第015号和财税字1996002号文件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短期出口信

35、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按照国税发1994088号文件规定,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按照财税字1995079号和财税字1997045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金融机构从事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按照财税字1997063号文件规定,社会团体(指在我国境内经国家社会团体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按照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

36、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此规定执行。按照财税字1997005号文件规定,除国务院有专门规定者外,凡经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均不征收营业税;否则一律征收营业税。在具体操作时,按照现行规定,对于中央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凡经省级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项目名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未纳入名单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具体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见附件5.六、

37、先征后返按照国发19975号和国税发1997039号文件规定,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即中国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下同)缴纳的营业税作为国家资本金投资返还给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资本金达到国务院规定金额之日起,返还政策停止执行。按照财税字1999237号文件规定,停止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营业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为支持民航事业的发展,财税字1996032号文件规定,对于民航的机场管理建设费照章征收营业税,所征税款由税务部门予以返还,用于机场建设。具体营业税返还的具体办法参见“七、先征后返”的有关内容。附件1 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一、普通人寿保险(1)简易人身保险(2)子女教育婚嫁金保

38、险(3)福寿安康保险(4)团体定期保险(5)团体人寿保险(6)少儿两全保险(7)金婚保险(8)终身保险(9)买房贷款人寿保险(10)家庭收益两全保险(11)一生平安人身保险(12)儿童保险(13)定期定额人寿保险(14)农村计生人员两全保险(15)独生子女保险(16)夫妻恩爱保险(17)义务兵父母人身保险(18)人身安康保险(19)定期定额简身险(20)少年儿童终身保障保险(21)金婚恩爱纪念保险(22)子女备用金保险(23)大额人寿保险(24)独生子女青少年两全保险(25)企事业职工安抚保险(26)少年儿童未来幸福保险二、养老年金保险(1)城镇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养老金保险(2)个人养老金保险(

39、3)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4)计划生育干部养老金保险(5)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金保险(6)独女户夫妇养老金保险(7)民办教师养老金保险(8)个体工商户养老金保险(9)村干部养老金保险(10)农民养老金保险(11)农村放映员养老金保险(12)城镇居民养老金保险(13)还本养老年金保险(14)团体年金保险(15)企业年金计划保险(16)义务兵养老年金保险(17)个人养老金定额保险三、健康保险1.成人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类:(1)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特约住院医疗保险(3)成人住院医疗保险(4)老年人住院医疗保险(5)个体劳动者人身平安住院医疗保险(6)健康保险(7)大病医疗保险(8)大额医疗保险(9)长

40、效医疗保险(10)传染病保险(11)出境人员医疗保险(12)特殊疾病(如癌症、肿瘤、心血管疾病等)医疗保险2.青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类:(1)学生幼儿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住院医疗保险)(2)中小学生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3)青少年健康医疗还本保险(4)青少年平安医疗储蓄保险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类:(1)农民医疗保险、(2)农民住院医疗保险(3)农民疾病医疗统筹住院保险4.公费、劳保医疗保险类:(1)公费医疗保险(2)劳保医疗保险(3)公费医疗统筹住院医疗保险(4)劳保医疗统筹住院医疗保险附件2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免税险种一、平安福寿保险二、平安康利保险三、平安长寿保险四、

41、健康长寿保险五、独生子女康宁储蓄保险六、婴少儿储备金保险七、购物贷款人寿保险八、平安永乐保险九、平安幸福保险十、平安长乐保险十一、养老金保险十二、少儿终生平安保险十三、养老金甲款保险十四、养老金乙款保险十五、递增养老年金保险十六、平安福临门保险十七、平安综合养老保险十八、成人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类(一)乳腺癌保险(二)住院医疗保险(三)住院津贴保险(四)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五)附加医疗保险(六)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七)母婴安康保险(八)计生手术保险(九)麻醉责任保险(十)医疗安全保险(十一)重大疾病保险(十二)平安康乐保险(十三)住院安心保险(十四)团体住院津贴保险(十五)团体住院安心保险(十六)住院

42、医疗还本保险(十七)住院津贴还本保险(十八)重大疾病还本保险(十九)团体住院安心还本保险十九、青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类(一)学生平安保险(二)儿童健康保险(三)学生健康保险四)学生平安还本保险附件3 中保人寿保险及各地分公司免税险种一、普通寿险1.88鸿利终身保险2.99鸿福终身保险3.66鸿运保险(A型)4.66鸿运保险(B型)5.88型终身保险6.一生康宁人身保险7.99型终身保险8.锦锈前程保险(A型)9.锦锈前程保险(B型)10.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11.终身安康保险12.为了明天人寿保险13.美满人生保险14.一生安康保险15.福寿安康保险定额保险办法16.一生幸福保险17.平安康利保

43、险18.团体定期定额简易人身保险19.短期定额团体简易人身保险20.定额、长效、还本人身保险21.定期分红人寿保险22.生活后援保障计划保险23.老年团体寿寝保险24.老人长寿保险25.离退休人员寿寝保险26.离退休人员终身保险27.幸福安康综合保险28.幸福长寿保险29.长寿保险30.分期增额给付长寿保险31.福源增额终身保险32.增额人寿保险33.独生子女两全保险34.独生子女成长保险35.独生子女及少儿两全保险36.少儿幸福保险37.少儿终身幸福保险38.儿童贺岁综合保险39.子女成才保险40.少儿终身平安保险41.儿童两全保险42.子女教育金保险43.高等教育备用金保险44.子女婚嫁金

44、保险45.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46.少年儿童幸福综合保险47.少儿未来幸福保险48.婴少儿健康长寿保险49.婴少儿幸福保险50.少儿一生幸福保险51.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两全保险52.婚姻纪念保险53.结婚纪念保险54.幸福婚姻保险55.长寿还本人身保险56.人身健康满期还本保险57.大额人身平安保险58.见义勇为省级先进个人终身保险二、养老年金保险1.鸿运养老金保险2.团体福利保险3.个人养老保险定额保险4.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5.个人养老金还本保险6.幸福养老金保险7.松鹤养老保险8.递增型终身年金保险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1.乡镇企业养老保险12.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13

45、.基金制养老保险14.专职保险代理员养老综合保险15.农村双女户绝育养老保险16.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17.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保险18.计划生育干部养老金还本保险19.独生子女养老保险20.劳动模范补充养老保险21.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养老金保险22.夕阳计划养老保险23.夕阳红养老保险24.少年儿童养老保险25.少年儿童幸福养老保险26.儿童养老金保险27.婴少儿养老保险三、健康保险1.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重大疾病定期保险3.青少年儿童住院医疗保险4.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5.终身防癌还本保险6.附加三大特定疾病保险7.附加住院医疗日额给付保险特约8.特约附加住院医疗补贴保险9.住

46、院医疗津贴特约保险10.团体成人住院医疗保险11.成人疾病住院医疗附加保险12.普通健康保险13.住院医疗特约保险14.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5.附加手术保障保险16.医疗手术保险17.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8.养老金保险附加医疗保险19.附加重大疾病康复保险20.病员医疗平安保险21.特种安康保险22.生命急救健康保险23.团体人身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4.团体人身保险附加癌症特约保险25.职工工伤保险附加职业病保险26.育龄妇女还本保险27.育龄安康保险28.母婴安康保险29.计划生育妇幼安康幸福保险30.计划生育妇女孕产期平安保险31.计划生育手术平安保险32.儿童计划免疫健康保险33.女性安康保险34.女性健康保险35.妇女安康保险36.住院医疗安全保险37.机动车辆驾驶员、乘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38.厂长、经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39.团体人身满期还本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附件4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免征营业税的险种一、普通人寿险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2.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3.平安福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4.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5.平安附加定期保险(利差返还型)6.平安育英才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7.平安万家福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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