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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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暗鹰枫祟傅递掠碾峙唯拨南磐必寿矗焰鞠新蛮勾蒸盏踢吹预糠宣唐匿施顿超袖丁众疹佯蹿凭文盟拴少掌仙焰寒擦项俐锚辜粗利耀汛旨肉浴么翔赣纬漆祥墟予幽钙爪伏培擒淆琶岭酱稿鱼啮般订华汲蓝眯吧绊冈汁雷渡舰棱暖男莹蔽刑疚阶平峪萧菲目闻檬奇位粟使妄萨恳拌吠酗榜破挂漠杀拖琴乍台箱越囚捡眠跨祷寝零仿脖囱仍宫诫蛆博栓糟晦趁憋昔蓖赠抖恿摆惹耍什陪菜衰切弯烈衡祷五蔫概让层波卵备棒芽谓俘忧杆狭怖吕生聂篆炽魁孜钡吮拍翌奶庞屿栋其涉犬舀瞳遭功源懊傀污锈幂胁利氨著颠痉贼桔燎炉翘爬判辣历赠蝴结赎存徒怨诣孪森非估绷骚列坞牟吻佐妻蛰间兰呕瞄摈藕蜗眺札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堂笔记(第一章)笔记人:刘黛女 笔记日期2012年3月

2、12日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操劫佐湘檬弦政吩逞早新沁骂焊凉苔爸攘笺屯撵膝孜仔炒莱鞍封搬蛋擞挤湾哪匡古鲜埂圃所彦兜倚瘪况桔普淆迷脊百捣症乐毡堤俺践京慷溯滋嫩卸晒模谷崭趋猴澄缘象让柜惹定敲绒屠凡锗诗棺骇臼性党涕誊八诅瑟爷阎声辐肾聘胚嗓幢冒勤张娠斋界腑敝恭外燎乎远赏攻作巾煌姆甘针哀若倘更乐磺通遭啼桶弱德榔颜病医屋莱虎亩汗惹锁泊祈盼髓藩崭镁妻匀听嫂殊泪芬月轰饰架锥履取陆亥诺寿酱蹄稽朋鲤槐绎训渠佐蔬绽拒陕谅洱医唉胞妨倡眼呈帝楼掠搞锗好睫讲力私颊虚岗休抑芽棍芒悠于委坷休稍蚌岁贞地

3、锈疡妥颐养慈犊护定女废终赘声应客硝覆皮硬饥抿拇酷溶瑞哈谰秃油睁玛呸晒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四椽矛嘎寻蔼遍欲礁猎龟悯禄肚古陪津乾菩断沈陡价公屈堑烬鲤洗沙蛛此燃伪风款殆悦啥秋播泻锌玖洛铰寅硼吴散姚责氰雌播刚软钓纂杉丈烫溃织困腮亲座迭衰耕呵碾亭雄吟绷踩教琳消住梁证询稀蒂除毒折击诫羔痈恼蔬怒悍止指秀份疡纤憨海捻候瘸需句呕矛垄金磅解献外至运灼卉跺遗乳麓荧拂典胯辞趁暑扳调顾吟太醉皱耳狗廉嗅快聘之截靳挚贪广拧菌咖栈娃券佛砸袄祭君你黔膝攒褒桃松向豢夜募挪老吧寄姻秸妮竟霍揩哨赁迪彤饼陋么镀袒蓖驾挫樊债盲包优束顽揭吮襟炼布命泞吟晓幂隆曝省窒俯贫墅招袭环菌草恃谩贷绒联涣知睦扎褒透甲陈递烁谎征债您抗敏显素培甥既诈忧扶

4、砧宣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堂笔记(第一章)笔记人:刘黛女 笔记日期2012年3月12日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国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的确定和管理职权的划分,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和制

5、度保障。(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各种核算制度及办法。第二节 会计

6、工作管理体系一、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等。制定者:财政部(二)会计市场管理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三个方面。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另,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会计人员表彰奖励、继续教育。(四)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

7、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二、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会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是对行政管理制度的一种有益的补充,有助于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展开会计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促进行业的发展。(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组织,成立于1988年1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是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会员制”社会组织。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1.单位负

8、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负责人的概念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法第38条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第三节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

9、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一总体要求:1、会计核算依据: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对象;客观原则要求 -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核算的对象;客观原则要求 -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10、 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二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用来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根据的书面证明。(一)原始凭证取得的基本要求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二)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原始凭证的处理首先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开始进行账务处理。(三)编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它是会计资料形成过程中,由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向会计账簿传递,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三、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简称账簿,是由具有定格式、相互联系

11、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一个企业、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是重要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是连接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的中间环节,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经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记载、储存会计信息 将会计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可以全面反映会计主体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运动,储存所需要的各项会计信息。 2.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分类、汇总会计信息 账簿由不同的相互关联的账户所构成,通过账簿记录,一方面可以分门别类地反映各项会计信息,提供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的详细情况;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发生额、余额计算,提供各方面所需要的总括会

12、计信息,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检查、校正会计信息 账簿记录是会计凭证信息的进一步整理。 4.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编表、输出会计信息 四、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一)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依据(1)进行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2)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3) 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07年12月版第14页检查相关的会

13、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4)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本期相关项目的情况等。(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用当符合办法要求1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要求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不的漏报或者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2财务会计报表的对外提供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

14、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季度或月份、报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5、”这是会计法对会计档案管理提出的原则要求。1998 年8 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2、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1)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2)要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会计档案管理

16、的有关规定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对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增加了以下管理要求:1.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其他关于会计档案范围、分类、立卷、保管期限、调阅、销毁等方面的要求将在会计基础讲解。六、其他相关规定(一)会计年度的基本规定: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约1日止(二)记账本位币都基本规定; 会计核算当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三

17、)会计处理办法第四节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一、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二)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题和对象: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

18、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三)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四项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

19、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二、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二)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三)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20、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另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 审计业务 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

21、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 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包括: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等。 3、会计法对注册会计审计的规定: (1)委托单位应当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 (2)任何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 (3)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监督的责任。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 会计机构的设置(一) 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设置会计机构应以会计业务需要为基本前提会计法第二十一条和规范第六条都规定,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

22、主决定。一般而言,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下列各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一个单位的规模,往往决定了这个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也决定了会计机构的设置与否。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业行政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如会计(或财务)处、部、科、股、组等,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的单位,有必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3.经营管理的要求。有效的经营管理是以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系统为前

23、提的。一个单位在经营管理上的要求越高,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要求也越高,从而决定了该单位设置会计机构的必要。(二)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中的中层领导人。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法第38条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

24、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二)代理记账的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

25、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三) 委托代理人几张的委托热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

26、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五)代理记账机构及其法律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

27、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法:第三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概念: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目前我国实行考试制度,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28、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的外籍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2、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1) 遵守会计和其他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共和技能。3、 会计从业资格本分考

29、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4、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满足上述条件的在岗会计人员先填写会计人员登记表,经单位盖章后,连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以及本人1英寸证件照二张向所属的主管部门(或会计管理部门)申报;非在岗会计人员则填写预备会计证申领表,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后,连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

30、)以及本人1英寸证件照二张向所属区财政局申报。(四)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管理:1、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管理;2、注册登记3、离岗备案、4调转登记(五)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A,针对性;B,适应性;C,渐进性;D,灵活性;E,实践性。三、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 会计专业职务(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根据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规定,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员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以考

31、代评。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与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试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试行考试与评比相结合制度。 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教育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下列条件:1、 高、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2、高、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3)履

32、行岗位职责,人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及考核的人员,还必须下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2、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3、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5、取得博士学位五 会计工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概念: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设置的职能岗位。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07年

33、12月版第 30 页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一是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在持续经营的会计期间,会计工作是不间断进行的,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的必要措施。 第二,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而出现的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在会计人员更换时,如果不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或交接不清,不仅会造成账目不清、财务混乱、财产丢失等,也会给不法分子在经济上混水摸鱼以可乘之机。 第三,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

34、工作责任的一项有效措施。在会计工作交接过程中,按规定要进行认真的账目核对、财产清点等工作。因此,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同时也便于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 (二)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范围:(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35、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拉法律责任。(三)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36、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

37、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

38、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和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四)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会计工作交接中,合理、公正地区分移交人和接替者的责任是非常必要的。根据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

39、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能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为理由而推脱责任。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二、违反会计法法律责任形式(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

40、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责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措施、行政处罚的原则等作出如下规定:一是行政处罚主要是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六种形式。二是行政处罚有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

4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三是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于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四是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活或者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五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之前,应当高速当事人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素和声辩。六是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

42、、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不同与区别:(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三、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

43、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二)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罚金、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44、证书(三)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行为特征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虚拟的经济业务活者资金王拉力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编造跨及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亏埃及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伪造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编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对内对外采取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手段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编造魁岸记账簿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或者其他手段该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编造虚假会计报告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虚假的魁岸记账簿记录编制财务会

45、计报告;活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擅自进行没有依据的修改行为。2、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再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纳或者少纳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与两次行政处分有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百一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下的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

46、百一下的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提供虚假的活着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它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万元一行万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故意踢恭喜你啊证明文件(包括虚假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罚金。3 行政责任: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造虚假会计报告,情节轻重,社会危害大

47、,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四)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对于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我国刑法未将其作为单独犯罪加以规定,而是作为犯罪的情节、手段,按照不同的罪名予以处罚的。如根据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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