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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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法律知识,2010年 法理学、 宪法、 行政法、,法理学,法及其特征 法律关系 法的效力 法律责任,法的概念,法的含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 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系统。,法的渊源,法表现形式 基本法律 法律: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般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法规: 地方法规:地方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 行政规章:国务院部委等机关制定; 规章: 地方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概念: 即法律的

2、约束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即狭义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法的效力的层次: 上位法与下位法, 特别法与一般法, 新法与旧法。,法律效力的范围(适用)1,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结(综)合主义 (属地主义为主,三者相结合),法律效力的范围:2,空间效力 适用于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 包括船舶和飞机, 适用于局部地域, 如地方法规, 域外效力, 如反垄断法。,时间效力 生效的时间 终止的时间 法律的溯及力,法律关系,1。概念: 是法律调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 2。构成要素: 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

3、果,人身利益等; 内容:指权利与义务。 3。法律事实: 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和。 根据与当事人的意志是否有关,分为行为和事件。,法律责任,1.概念: 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应由相关主体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2.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过错,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3.法律责任的免除: 时效免责,自首或立功, 不起诉和协议免除,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4.实现方式:制裁,补救,强制。,宪法,宪法概述 国家的基本制度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 集中反映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实 际对比关系, 规定国家的根本任

4、务和根本制度, 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 利和义务等内容的,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新中国的宪法,1949年的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 1954年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1975年宪法:“文革”极“左”产物, 1978年宪法:具有明显缺陷, 1982年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作了4次修正。,国体(国家性质)与政体,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实施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

5、义国家。 表明: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国体与政体的区别 政体 即政权组织形式, 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习题,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政治协商制度,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 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国家结构形式,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

6、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所以,我国采取单一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行之有效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 行使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区域,调整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 单一制与复合制; 我国的结构形式:单一制。 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原因: 历史原因, 民族原因, 有利于国家的安全, 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 联邦制的特征: 联邦成员国有自己的宪法、中央机构、国籍、可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7、,1.公民: 指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 2.公民的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或愿望的可能性。 3.公民的义务: 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习题:,根据宪法规定,下列既是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的是: A.劳动权 B.受教育 C.爱护国旗、国徽 D.批评、建议 E.检举权,习题,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A.受教育权 B.劳动权 C.人身自由 D.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机构,1。分类 权力范围不同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和 地方国家机关。 权

8、力职能不同标准: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军事机关, 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2。组织与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精简和效率原则。,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性质: 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位: 对于最高权力机关:处于从属地位;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处于统一领导地位; 对于国务院各部委:处于统一领导和管理地位。,行政法,行政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 主要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 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

9、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2.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行政法概述2,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 宪法, 法律, 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 法律解释,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例、惯例。,行政法的特点: 形式上的特点: 没有统一法典, 法律形式与文件数量最多; 内容上的特点: 内容非常广泛, 行政法规、规章易于变动, 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行政法概述3,合理性原则: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是指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

10、合乎理性; 应急性原则: 现代法治原则重要内容 是指特殊紧急情况下, 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 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是指行政权的存在与行使, 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法概述4,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 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 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 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行政组织法:1,行政主体与 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主

11、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权的享有者、行使者、和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者。,行政主体的概念: 是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相对方: 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行政组织法:2,行政主体的类型: 1.行政机关 国务院、国务院行政机构,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2.被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职权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习题:,下列各项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

12、 A.乡级人民政府 B.公安局法制科 C.工商执法人员 D.扣缴农业税的村委会 E.对某超市作出处罚的市防疫卫生站,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是能够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问题:行政行为是否包括违法行政?,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的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3,抽

13、象行政行为: 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 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特定的人或事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政行为:4,抽象行政行为是指 行政立法,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命令,行政行为:5,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对象的普遍性: 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 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同时具有后及力,还适用于将来发生的同类人或事; 准立法性: 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也具有法律的特征; 不可诉性: 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主体要件: 必须是

14、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包括: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 接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行政主体的意图和意思表示; 客观要件: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的外在表现; 功能要件:实施的行政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习题:,问题:某企业和某大学接受公安局的委托, 管理本单位的外来人员的临时户口 该管理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答案:接受委托的只能是事业组织, 因此某企业不符合行政行为的主体条件。,习题:,问题: 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是否也生效? 生效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答案:均不一定。,习题:,问题:下属命题是否正

15、确? 某行政机关以公务为由向某企业借用小轿车一辆,属于行政行为成立。 答案:借用小轿车不会产生、变更、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因此不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7,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主体合法: 具备主体资格 以自己名义作出并独立承担责任 必须在职权范围之内,行政行为:8,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内容合法: 证据确凿,事实充分 法律依据明确,适用法律正确 行为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精神,行政行为:9,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程序合法 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行政行为:10,行政行为的无效: 下列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行政主体不

16、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为; 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1,1.概念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形成纠纷, 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 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 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并作出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2,2.行政复议的范围 与行政诉讼基本相同,共11类具体行政行为, 3.排除范围 内部行政行为: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 民事调解行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 国家行政行为

17、:外交、军事等国家行为。,行政处罚 1,1.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2.特征 主体:行政主体; 对象:实施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性质: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2,3.种类 人身罚(自由罚) 如:行政拘留, 只能由法律规定(法规以下不能), 限于公安机关行使; 财产罚: 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为罚(能力罚) 限制或剥夺资格,如: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声誉罚 (申诫罚、精神罚) 如:警告。,习题:,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

18、劳动教养 E.拘役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原则的是: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救济原则 D.一事不再罚原则 E.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F.过罚相当原则 答案:ABCDEF,习题:,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的分类包括 A.特许 B.许可 C.认可 D.核准 E.登记 行政许可法第2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习题:,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公开 B:公平 C:公示 D:公正 E:择优,行政许可法第5条: 第1款:“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2款:

19、“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第3款:“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行政管理知识,政府职能: 政府机构设置 地方政府管理体制: 行政领导体制: 行政监督:,行政管理知识,政府职能: 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 政府管理运行职能: 计划职能,组织职能,领导职能,控制职能。 政府职能的转变: 影响要素: 社会环境变迁,公共行政科学化,技术手段的创新,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 转变的内容: 外部转移:非政府职能交还社会单位,

20、 内部转移:政府内部纵横职能合理配置和划分 方式的转变: 单一行政手段转变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 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行政管理知识,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 职能优先原则; 完整统一原则; 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原则; 管理幅度:是指横向直接管辖的下属人员或机构的数额 管理层次:是指纵向管辖的层级数额 权责一致原则; 精简与效能原则; 依法设置原则。,行政管理知识,地方政府管理体制: 双重领导体制: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接受本级政府统一领导, 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垂直领导体制: 设在地方,由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 派出机构: 是指有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的,

21、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关。 分: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以及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行政管理知识,行政领导体制: 决策人数标准: 首长制,委员会制,混合制; 权力集中标准: 集权制,分权制,均权制; 业务性质与范围标准: 层级制,职能制,并用制; 指挥监控权标准: 分离制(多元化),完整制(一元化)。,行政管理知识,行政监督: 内部监督: 一般监督, 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和职能监督、主管业务监督。 是最主要,最直接,最经济的监督形式。 专门监督; 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外部监督: 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由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做出;

22、被处罚对象: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处罚的形式: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业停产、没收财物等。 性质:外部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不同: 救济途径不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处分: 处罚机关: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 被处分对象:公务员; 处分的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性质:内部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不同: 救济途径不同:向有关机关或部门申诉。,以下为行政诉讼的内容,行政诉讼:1,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审

23、查并做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 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 被告举证责任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行政诉讼:3,行政诉讼的特征: 诉讼主体:行政机关始终为被告,诉讼地位的恒定性,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 诉讼客体:是行政争议; 作用和性质:是一种审查程序; 与行政复议区别:是法院监督行政机关的司法活动。,行政诉讼:4,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辩论原则; 合议、回避、公

24、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检察院监督原则。,行政诉讼:5,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共9种: 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许可行为; 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为;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行政法股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6,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立法; 内部行政行为,如奖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授权行政行为,如法律的授权或民事主体的授权; 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力;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

25、复处理行为; 无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诉讼:7,管辖制度1 管辖: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中级法院管辖: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省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 特殊地域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负的,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诉讼:8,管辖制度2: 共同管辖: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裁定管辖:包括 移送管辖: 将

26、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 指定管辖: 有管辖争议或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转移。,习题:,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有: A.级别管辖 B.职务管辖 C.地域管辖 D.行业管辖 E.裁定管辖,行政诉讼:9,下列属于诉讼参加人的有: A.原告和被告 B.第三人 C.诉讼代理人 D.证人 E.鉴定人,诉讼参加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 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10,必要共同诉讼人: 其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 必须由法院合并审理; 任何一人的诉讼行为都会

27、影响到其他人的权益; 任何一人都无法替代整体。,普通共同诉讼人: 其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 但该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并无不可分割的联系; 不必然要求由法院合并审理; 对不能实现并案审理目的的,必须分案审理。,行政诉讼:11,行政诉讼第三人 是原、被告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具有独立诉讼地位。,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形式: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处罚人或受害人; 确认土地、房产、森林、专利权属案件中的主张权利人; 两个行政机关作出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互为第三人; 同一违法事实被处罚的两个以上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为第三人; 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赔偿或补偿作出裁决,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为第三人; 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做出决定,非行政机关可作为第三人。,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决定,判决:针对行政争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做出的实体判定。 裁定:针对行政诉讼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裁判。 决定:法院就判决、裁定范围以外所涉及诉讼的事项所作出的司法处理。,习题:,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是: A.目的不同 B.诉讼主体不同 C.受理起诉的条件不同 D.举证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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