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开太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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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名师辅导 课堂笔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顾长河 著燕山大学出版社作者简介 顾长河:男,1980年生,河北邯郸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人大法律评论编辑,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师。2003年从事房地产法律相关学术和实务工作,发表民商法相关的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出版著作三部。通过建造师考试的胜利之书(代序)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及历年真题解析面世了。我从事建造师法规授课己有8个年头,以面授方式教过的一、二建考生己有两万余人。因建造师报考需有工作经历,因此,学员当中绝大多数都是边工作边学习的居多。对于法规这门课,考生们常常提到的两个困难,一是学习

2、时间少,第二个就是没有一本可以一看就能知道建设工程法规考什么,并且重点突出便于记忆的工具书。如何使考生(特别是法律零基础的考生)快速系统撑握并通过建设工程法规考试,便是写这本书最初的想法和目的。本书是在我多年讲课讲义的基础上整理而成,同时,也严格比对了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的知识点。除特别指出的外,本书中所讲的知识点都可以在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会员所编写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书当中找到依据。因现在的一级建造师法规和二级建造师法规的考试大纲和考试两个层面几乎没有差异,所以本书包括一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的所有考试内容。归纳一下,本书有以下六大个特色:第一个特色:体系结构与

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完成一致,便于考生轻松将两本书中的内容对应起来。第二个特色:内容简洁、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对于可以合并同类项或可以列举的知识点编制了表格,另外,还附上了建造师法规必考考点总结,便于读者记忆。第三个特色:较全面地收录了2010年后的一二级建设工程法规历年真题(因立法的变化,有些题没有收录),并附有相应的解析。每年建设工程法规重复考查的考点高达80%,研习历年试题就是做未来真正的考题,解读历年真题是复习备考的最佳捷径。第四个特色:近年立法变化较多,建设工程法规的大纲修改明显滞后,使得考生正在或将要学习的知识本身就是不符合现行立法的,甚至是错误的,因此,本身将属于考查范围,现在

4、没有列入大纲,但将来一定会进入大纲的法规附在了最后,以方面读者可以查阅到最新的立法。第五个特色:本书有配套的讲课视听资料,使本书的内容更为立体和生动,便于读者理解相关的知识点。择书很重要,愿建设工程法规重点及历年真题解析伴你轻松通过建造师考试。 作者:顾长河 2015年7月目录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7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71.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7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81.2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01.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01.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022P10-11)101.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022P11-12)101.3 建设工程代

5、理制度121.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21.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设立和终止(1032P13-15)121.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033P15-17)131.4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71.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P17-19)171.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P19-20)171.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P20-22)181.5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21.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221.5.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221.5.2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221.6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251.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251.6.2建设工程

6、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261.6.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271.6.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064P31-34)281.7建设工程担保制度301.7.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301.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方式和责任301.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301.7.4建设工程施工常见的保证种类(第四版无此节)321.8建设工程保险制度361.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361.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37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391.9.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391.9.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391.9.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401.

7、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402施工许可法律制度442.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010P48-56)442.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2011P48-50)442.1.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442.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452.1.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52.2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492.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492.2.2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规定512.2.3禁止以他企业或者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522.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22.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552.3.1.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

8、的准入管理552.3.2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表述有变动)552.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572.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582.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93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633.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633.1.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表述有变动)643.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表述有变动)643.1.3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673.1.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683.1.5联合体投标的规定683.1.6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693.1.7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70

9、3.2建设工程承包制度803.2.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803.2.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813.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813.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表述有变动)813.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873.3.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873.3.2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873.3.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873.3.4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88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91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914.1.1合同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4011P113-116)914.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924.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9

10、34.1.4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944.1.5建设工程损失赔偿的规定954.1.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964.1.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974.1.8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984.1.9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表述有变动)994.2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1084.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1084.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094.2.3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1104.2.4劳动保护的规定1114.2.5劳动争议的解决1144.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144.3相关合同制度1194.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1194.3.2买

11、卖合同的法律规定1204.3.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1213.3.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1224.3.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1234.3.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1234.3.7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1234.3.8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1245环境保护、节能和文物保护1315.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315.1.1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1315.1.2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1325.1.3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325.1.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335.2施工节约能源制度1365.2.1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1365.2.2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1375.2.3违法行

12、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375.3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395.3.1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1395.3.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1395.3.3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1405.3.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4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36.1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436.1.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1436.1.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1446.1.3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446.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476.2.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476.2.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476.2.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

13、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486.2.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1486.2.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表述有变动)1486.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1496.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1536.3.1编制技术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1536.3.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费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表述有变动)1546.3.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1556.3.4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1556.3.5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556.4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606.4.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1606.4.2施工生产安全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1606.4.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1616.4.4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626.5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1656.5.1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1656.5.2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1666.5.3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1666.5.4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1676.5.5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167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737.1工程建设标准1737.1.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1737.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1757.1.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767.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

15、务1787.2.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1787.2.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1787.2.3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1787.2.4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1797.2.5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1807.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807.3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847.3.1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847.3.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资质管理+双负责)1857.3.3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857.3.4政府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规定(表述有变动)1867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917.4.

16、1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1917.4.2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1917.4.3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1917.4.4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1937.4.5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1957.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7050P297-300)1967.5.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1967.5.2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1967.5.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978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078.1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2078.1.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2078.1.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2078.1.3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2088.2民事诉讼制度2108.

17、2.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诉讼管辖:确定受案一审法院)2108.2.2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2108.2.3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2118.2.4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2138.2.5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2158.2.6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2178.3仲裁制度2258.3.1仲裁协议的规定2258.3.2仲裁的申请和受理2268.3.3仲裁的开庭和裁决2268.3.4申请撤销裁决2268.3.5仲裁裁决的执行2278.3.6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三版新增)2278.5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2338.5.1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种类及法定程序2338.5.2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

18、范围2338.5.3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2338.5.4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2338.5.5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2338.5.6行使行政职权时侵权的赔偿责任(表述有变化)235附:240一、建造师法规必考考点总结(精华版)240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7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315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将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所调整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还包括行政法、民商法。1.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

19、架 注意把握建设工程核心法律的所属部门。法律部门主要调整对象或者领域法规列举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基础,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基本制度宪法、立法法组织法选举法2民法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规范;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主体、商行为的规范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3行政法调整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相对人、监督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的规范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建筑法环评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规范统计法税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审计法预算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5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调整

20、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6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规定各种诉讼、非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世界范围内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 我国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制定机关表现形式及示例效力等级可设置的处罚种类1宪法(典)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高不得抵触,否则无效2法律(狭义)全国人大(基本)及其常委会(一般)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XX法仅次于宪法;注意立法法中规

21、定的“法律保留事项”1各种刑罚以及行政处罚(只有刑法可以设定刑罚)3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央政府、最高行政机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条例低于宪法、法律立法依据:为执行法律、宪法规定、人大授权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4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省会市、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XX省/市XX条例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立法依据:为执行法律法规;地方事务需要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5部门(部委)规章国务院组成部委、直属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XX行业

22、XX规定/决定/办法低于法律、法规细化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设立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6地方政府规章省级、省会市、较大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XX规定/决定/办法低于法律、法规,低于同级、上级地方性法规细化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设立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 4、新法优于旧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 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

23、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立法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备案和审查(第三版教材新增内容,以下简称“三版新增”) 1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2审查:对违宪或违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提出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其他机关、团体、公民(不必然启动实质审查) 审查对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 审查

24、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后果:制定机关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 2014-1-88根据民法通则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C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E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答案】BCDE【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A选项是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2014-1-

25、31签署并公布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是()。A人大主席团B国家主席C国务院总理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答案】B【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2014-1-19关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指定的说法,正确的是()。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其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人大主席团批准后予以公告C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其常务委员会直接公布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26、常委会予以公布【答案】D【解析】教材新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2013-87,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依据和参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A,各地的地方法规B,法律,行政法规C,案件所在县人民政府公开发布的规定D,案

27、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E,案件所在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答案】ABE【解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2013-6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属法的形式是()。A. 法律B. 行政法规C. 部门规章D. 地方

28、性法规【答案】C【解析】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参见教材P4.2013-1,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取法答案:C解析:反垄断法属于经济法,参加教材p2.2011-4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直接上位法立法依据是( )A、安全生产法 B、宪法 C、建筑法 D、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答案】A【解析】超纲,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

29、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2011-1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A国务院主管部门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答案】C【解析】P6“(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情况”第2段。2010-42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A安全生产法B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C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答案】D1.2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与自然人相对应

30、,是法律的“拟制人”。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成立需经法定程序(批准、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其活动的物质基础,应与其经营范围或目的适应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其中场所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条是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区别的关键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依法或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分类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事业法人需要核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需要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资格社团法人1.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022P10

31、-11) 地位: 法人是大多数建设活动的主体(建设单位有可能不是法人) 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1.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022P11-12) 1、项目经理部 概念: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由项目经理以及管理人员组成、一次性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设立:大中型施工项目应当设立,设立的,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 2、项目经理 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是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项目经理责任制”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2、2014-2-1、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答案】:B【解析】: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但是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2014-1-70、【题目】关于项目经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项目经理的权利来自于企业法人的授权B施工项目可以没有经理C项目经理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D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项未及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以项目经理为被告进行起诉【答案】A【来源】P11、12第1章第2节【

33、考点】项目经理与法人的关系【解析】A正确,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B错误,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C错误,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D错误,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2011-97.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 依法成立 B. 有自己的场所 C.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D.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 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答案】ABCD【解析

34、】P10“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2010-82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拟更换监事。下列公司人员中,可同时担任监事的有( )。A公司股东B公司董事长C公司财务经理D公司职工代表E公司总经理【答案】AD2010-59甲公司欠某供应商500 万元贷款,现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关于甲公司分立后500 万元债务的清偿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全部债务B应当由乙、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C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不承担清偿责任D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答案】B2010-4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

35、更税务登记。A60 B45 C30 D15【答案】C47,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之日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B.申请公司设立C.工商管理机关批准D.组织机构代码证签发【答案】A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注意:代理中有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 326 1、代理的主要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要有独立意思表示,否则不是代理 2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

36、必须具有法律意义 即产生法律后果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人的行为法律上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 2、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种类 产生依据 主要特点 典型示例 委托代理 被代理人的授权 应明确代理人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监理、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公司员工(法定代表人除外)代表公司的签约行为 法定代理 法律的直接规定 全权代理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无限人)的监护人 指定代理 法院或者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 常发生在诉讼中,全权代理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侵权,法院在其均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中指定担任诉讼中代理人 1.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37、设立和终止(1032P13-15)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法定或约定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例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为 2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代理 一般代理行为,对代理人资格无要求;如:诉讼代理人 某些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代理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委托监理等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应明确代理人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授权不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期满或者完成委托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

38、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 4、有权机关取消指定 5、双方关系监护关系消灭(如离婚、解除收养关系) 注意:被代理人发生3、4的情况不必然终止代理 注意:在法定、指定代理下,被代理人必是无限人; 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委托代理终止中1、2、5的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通知到对方即生效,无须对方同意 造成对方损失要赔偿,除非己方无责任 3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39、及法律责任(1033P15-17) 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复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情况除外) 3、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与默示授权 特殊情形 产生原因或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 1无权:自始未授权 1被代理人追认,转化为有权代理 2被代理人拒绝,行为人承担责任 2越权:超越授权范围 3超期:期满后继续代理 表见代理 1第三人有相信有权代理的理由或事实 1无权代理,但代理行为有效,即:被代理人须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2被代理可向行为人追偿 2本人存在过失 3相对人善意(善意即不知情) 默示授权 本人知道他人

40、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视为以默示的特殊授权方式,授予行为人代理权 【备注】 1、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 2、表见代理中“有相信有权代理的理由或事实”一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4、不当或者违法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不当或违法行为 责任承担后果 1、授权不明 被代理人、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致使被代理人损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故意行为 第三人明

41、知(即恶意)行为人无权代理,与之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事项/行为违法 代理人明知被代理人委托事项违法,负连带责任 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反对,负连带责任 6、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7.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 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 代理人丧失民 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人死

42、代理行为不终止)8.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 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 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9.表见代理 07、09、11(无权有效)了解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 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

43、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1)须存在足以 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它要求行 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 (2)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 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 (3)须相对人为 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 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 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本 人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 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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