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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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市安监管字2009185号关于修订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图的通知局各科室: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精简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赣安监管政法字2009204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吉府发2009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市本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现将重新修订的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本流程图从12月18日起开始实施。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主题词:行政许可 项目办理 流程图 通知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抄送: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安监局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

2、009年12月15日印发1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图注:1、窗口既为行政服务科; 2、办理流程中的“天”指工作日。一、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收费标准及依据新办证每证80元;IC卡复审每证50元;赣发改收费字200613号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办结从业人员申请申报材料:1、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请表(新办证)并加盖培训中心和业务科室公章;2、吉安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业证明。行政服务科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3天)特种作业证复审1、期限内先由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后,再由行政服务科审查合格后复审;2、超出期限半年外按新办证处理。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退办的理由行政服务科制

3、、发证(10天) 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批1、设计审查:专家组审查结果送达15个工作日内办结;2、竣工验收审批: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单位申请材料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3、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5、安全预评价报告书;6、初步设计及安全

4、专篇。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申请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3、吉安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4、采石场应提供采矿许可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尾矿库应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及施工监理报告;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复印书;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书(安全检查工、凿岩工、爆破员等);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三、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贰份);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式伍份)。四、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一式贰份);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一式伍份);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伍份)。五、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资料按省局统一公示执行六、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资料按省局统一公示执行行政服务科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2天)行政服务科通知业务科组织审查(

6、其中专家评审和企业整改补正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10天)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退办的理由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审查合格的,业务科拟制批复文件呈分管业务领导审批(2天)转行政服务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行政服务科用印,并向申请人发放审批文件(1天) 三、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认定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认定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办结收费标准及依据考试费50元/人次赣发改收费字200613号个人申请申报材料1、江西省安全资格证书行政审批表并加盖培训中心和业务科室公章;2、培训

7、结业证明;3、由培训中心填写好培训和再培训记录。行政服务科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3天)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退办的理由行政服务科呈分管窗口领导审批(2天)行政服务科用印、发证(3天)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部分甲、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部分甲、乙种)申请延期换证的经营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县局出具审查意见);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安全评价(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限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生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经营单位;经营方

8、式、范围、场所发生变化的经营单位);5、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意见书(复印件);6、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8、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9、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0、发证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规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1、农药经营必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12、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出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全景照片(含加油站正、侧面,储罐区与周边环境)。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

9、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县局出具审查意见);2、安全评价报告;3、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6、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7、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8、农药经营必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9、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市安监局“三同时”验收批复;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出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全景照片(含加油站正、侧面,储罐区与周边环境)。行政服务科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2天)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需补齐

10、的材料和退办的理由行政服务科通知业务科审查(企业整改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7天)审查合格的,业务科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登记表呈分管业务领导审批(2天)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公示(限新办证)(7天)行政服务科制证、用印、发证(2天)转行政服务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建设单位申请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贰份);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一式贰份);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一式肆份);5、工

11、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行政服务科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3天)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退办的理由行政服务科通知业务科组织审查(专家评审和企业整改补正所需要时间不记入许可时限)(10天)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审查合格的,业务科拟制审批文件呈分管业务领导审批(4天)转行政服务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行政服务科用印并向申请人发放审批文件(3天)六、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收费标准及依据:1200元/证赣价行字199662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省局审批、制证时间)单位申请申报材料1、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

12、格审查表(一式三份)2、质量保证手册;3、办学证明;4、租赁场所或者产权证明行政服务科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3天)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退办的理由行政服务科通知业务科审查,业务科出具审查单(7天)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审查合格的,业务科呈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并报省局审批(3天)转行政服务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行政服务科发证(2天) 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一、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5、安全

13、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

14、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上述第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上述第3、9、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上述第3、9、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包括变更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所需材料1、变更申请书;2、安全生产许可

15、证正本和副本;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4、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及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新办证材料中第3-12项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行政服务科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3天)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退办的理由行政服务科通知业务科组织审查(企业整改补正时间不记入许可时限)(15天)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审查合格的,业务科制作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审批表呈分管业务领导审批

16、(7天)转行政服务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行政服务科制证、发证(5天)每6个月由行政服务科向社会公布一次取证企业名单 八、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省局备案审批时间)单位申请新办或延期申请材料: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局出具审查意见);2、安全评价报告;3、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5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或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退办的理由行政服务科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1天)行政服务科通知业务科审查(企业整改补正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5天)审查不合格的

17、书面告知理由审查合格的,业务科制作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批表呈分管业务领导审批(2天)转行政服务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行政服务科制证、用印、发证(2天)12 九、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申报材料(按国家总局统一公示执行)行政服务科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退办的理由行政服务科通知业务科审查(企业整改补正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审查合格的,呈分管业务领导审批转行政服务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行政服务科制证、用印、发证十、非药品类(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受理之

18、日起45个工作日办结申请非药品类(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应当下列材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5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申请非药品类(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单位,应当提交

19、下列材料: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改变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新办证第4项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名称改变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许可品种主要流向改变的变更,经营单位应当分别提供主要流向改变说明、新办证第3项要求的有关资料;申请需要增加许可品种、数量的变更,应当提供新办证第2、3、6项要求的有关资料。 行政服务科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3天)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退办的理由行政服务科通知业务科审查(企业整改补正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20天)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审查合格的,业务科制作易制毒化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表,呈分管业务领导审批(10天)转行政服务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转行政服务科制证、用印、发证(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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