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执法检查基本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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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基本要点一、综合管理1、有简易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有能够反映本企业情况,能指导生产并及时填绘的图纸。2、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台帐。5、有规范的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6、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7、所有在职从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0、制定和实施本

2、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12、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防范措施,其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3、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要求,并建立年度计划。二、采场1、采石场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台阶式开采。严禁不分段或从台阶下部掏采。2、露天矿山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规程的要求。3、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4、场区办公用房及生产设施的布局应合理,边坡底部有

3、一定的安全距离。5、场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牌。6、场区通往外界的道路的坡度、弯度要符合安全要求;道路两侧不能有简易棚或办公用房;拐弯处应设置夜间作业所需的照明装置。7、进入场区的运输道路分进口道和出口道,并设隔离带。三、机电设备1、露天矿山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3、机电设备的传动带等旋转部件,外部应有防护装置。4、破碎系统应配有防尘装置。四、爆破1、爆炸物品要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2、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

4、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放炮(爆破)作业装药前检查、放炮前检查、放炮后检查。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安全距离:裸露爆破400米(目前裸爆已禁止)、浅眼爆破300米(目前浅眼不提倡)、中深孔爆破200米(目前推广中深孔爆破)。 3、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使所有道路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内,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爆破三次信号:第一次为“起爆预告”信号;第二次为“起爆”信号;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

5、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5、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6、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7、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8、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危化品企业检查基本要点(一)总图布置和安全距离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

6、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是否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 (二)生产装置 1、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是否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3、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

7、的区域,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4、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5、是否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 6、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7、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装卸区,是否采取泄漏后的吸收、破坏措施。 (三)储运设施 1、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 2、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是否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的要求。如: (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

8、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3)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未隔离贮存。(4)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6)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 3、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甲、乙类液体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是否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 5、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是否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 6、甲B

9、、乙类液体是否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 7、液氨、液氯储罐是否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8、液氨、液氯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是否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 9、液氨、液氯的灌瓶及装车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 10、液氨、液氯的装卸软管是否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测和更换。 11、硫酸、硝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 (四)特种设备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是否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 3、是否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

10、、锅炉等特种设备。 (五)电气及防雷防静电设施 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是否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要求。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要求。 3、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 4、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是否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 (六)消防设施 1、是否按规定设置水

11、、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2、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 3、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5、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 6、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七)特大事故隐患检查要点 1、生产或使用光气、氰化氢等剧毒物质(气态或蒸汽)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

12、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液化烃储罐,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基本要点1、紧靠大门设置治

13、安室,室外悬挂治安保卫制度,责任人及治安保卫电话并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门口应有来访人员登记本及值班人员交接记录。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大门上应设立企业标志。2、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地面应硬化处理,但搅拌机场地、物料提升机场地、砂石堆放场地及其他原材料堆场等易积水场地,必须混凝土硬化。3、施工现场场地应有排水坡度,排水管、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做到排水通畅,无堵塞、无积水。4、施工现场不准随意吸烟,应专用吸烟室。5、施工现场必须有适当的绿化。6、材料堆放堆放材料应标示牌,其内容为名称、规格、型号、批量、产地、质量等内容。7、材料堆放应做到整齐按下列规定堆放:8、钢筋堆放垫高30厘米,一头齐,并按

14、不同型号分开放置;9、钢模板堆放垫高20-30厘米,一竖一丁成方扣放,不得仰放;10、机砖堆放应成丁成排,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层;11、砂石堆放在砌高60-80厘米的池子内,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12、袋装水泥堆放:水泥庫要有门有锁,有防潮措施,堆放高度不得小于10层,远离墙壁10-20厘米,并挂设品名标牌;13、建筑废旧材料应集中堆放于废旧材料堆放场,堆放场应封闭挂牌。14、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清,不用的场地清,不用的机械、设备、机具及时出场。15、建筑垃圾应及时存放于建筑垃圾池,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并定时清运,严禁随意堆放,垃圾堆放处应挂设标牌,显示名称及品种。16、

15、易燃物品应分类堆放,应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存放地点附近不得有火源,并有禁火标示及责任人标志。17、临建设施在建工程内不得兼做住宿及办公,施工楼层内严禁住人。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均应有责任人。18、宿舍内电线排线要整齐,统一使用钢管床,床与床之间应留1-1.5米的活动空间,宿舍要配备职工贮物柜、碗柜和学习用具等,并在墙上悬挂卫生管理制度、宿舍人员名单、责任人及值日表和其它有关标语,宿舍内严禁堆放施工用具等杂物,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床头应设床头卡,内容显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身份证号等。宿舍周围应清洁卫生、有排水明沟不积水。19、施工现场适当位置(一般设在大门口附近)设安全生产教育台,两

16、侧可写对联“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标语,横批“安全生产教育台”。20、现场防火建立消防制度,配备灭火器材,并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灭火器一般每处不少于3个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制定动火审批手续和实行防火监护制度。21、下列工程应设临时消防给水:1、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2、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22、工程临时消防栓及其布置,工程临时消防栓应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保证消防栓的充实水柱能达到工程内的任何一个部位,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度,离地面1.2米高。23、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米配102灭火器1只,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米的应配备有专供消防用

17、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障人员畅通。24、临时要木工间、油漆间、仓库或堆放场内均应放灭火器,每组为4个。25、施工标牌施工现场应设立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等,大门口应悬挂五牌二图,操作规程牌按其性质,有固定场所的挂于操作处,无固定场所时集中挂于施工现场明显处。标牌挂设应做到规格统一,摆放位置合理。26、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警示牌。27、现场防护棚、安全通道的顶部防护层以下所用钢管,防护栏杆要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以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气氛,防护棚及安全通

18、道要设上下两层板间隔70厘米。28、生活设施厕所墙壁贴白色瓷砖,高度大于等于1.8米,有条件的设置水冲式厕所,否则便槽必须加盖密封,厕所地面必须硬化,厕所不得露天设置,对于孔洞要有纱门或纱网封闭,门口挂形象标示。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基本要点(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要害部位不少于4个灭火器,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3)施工现场消火栓的干管管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置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4)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好动火证,配备监护人。(5)乙炔瓶不得倒置、平使,氧气、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m

19、,两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6)氧气、乙炔瓶不得存放在建筑物内;氧气、乙炔瓶不得曝晒。(7)宿舍区域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等有明火的电器设施。(8)高度超过24m的在施工程,必须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10)在建工程禁止住人。加油站安全检查基本要点一、经营和储存场所 1、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2、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3、加油加气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语、警示牌:严禁烟火,熄火加油,不准使用手机等标志。4、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口

20、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2002中表404的规定,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米以及小于等于GB50156-2002中表404的规定防火距离1点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点2米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GB50156-2002中表404的规定防火距离的一点五倍且大于25米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2002中表508的规定。5、车辆入口与出口应分开设置。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三点五米,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六米,站内道路转变半径不宜小于九

21、米,道路坡度不得大于6%。6、加油场地及加油岛设置的罩棚,有效高度不应小于四点五米,应采用非燃烧体建造,加油站内的采暖通风设施应符合GB50156-2002中表11,1的规定。 二、储油罐 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并有防止油罐上浮措施。加油机必须设置在室外;液化石油气罐不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埋地设置。2、油罐的各结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要有通气管,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管口应高出地面4米及以上,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出建筑物顶一点五米及以上,其与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四米,通气管公称直径不应小

22、于50毫米,并安装阻火器。3、通气管口距离围墙不应小于三米(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不小于二米)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铜或铝等有色金属制度的尺槽。4、油罐的上孔应设操作孔,操作孔的上口边缘要高出周围地面二十厘米,操作孔的盖板及翻起盖的螺杆轴要选用不产生火花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罐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零点二米处。5、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采用油气回收系统的油罐应安装高液位报警装置。 6、储罐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7、储罐的出液管道端口接管位置,按选择的充装泵要求确定。8、储罐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77Mpa。 三、油管线 1、

23、油管线应埋地敷设,管道不应穿过站房等建筑物,穿过车行道时,应加套管,两端应密封与管沟、电缆沟、排水沟交叉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2、 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应采用导电耐油软管,软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五十毫米。四、加油机 1、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自吸式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2、加油机与储油罐及油管线之间应用导线连接起来并接地。 五、电气装置 1、一二级加油站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均应设事故照明,加油站设置的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2、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排烟口高出地面四点五米以下时不应小于五米;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应大

24、于5m。3、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电气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4、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冲沙填实。5、电缆不得与油晶、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战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独立的加油站或临近无高大建(构)筑物的加油站、应设可靠的防雷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装置应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6、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7、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雷时,采用避雷带(网)保护。8、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

25、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置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防雷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9、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六、消防设施 1、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5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2、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地下储罐应设1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地上液化石油气罐应设2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米。作业场所应设置禁火标志。加油加气站内宿舍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气)机: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和电炉、加油加气站应设有消防给水系统,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3、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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