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总监办计量支付管理办法secre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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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河至*段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草案 2009年4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河至*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合同管理,规范计量支付工作程序,确保及时、准确地办理计量支付,更好地促进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的实现,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总监办合约部负责计量与支付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工程部均应设置专职的计量(合同)工程师。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第三条 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相关人员应认真理解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的内容,熟悉合同文件中技术

2、规范、合同条款,准确地掌握清单工程项目计量的范围和计量的方法。第四条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工程招标时给定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第五条 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施工现场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图纸不一致,总监办合约部组织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以0#变更令修订合同工程量清单,0#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工程量清单。第六条 清单数量的任何变动都必须以发包人批复的工程变更令为依据。根据变更令修订后的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第三章 工程计量第七条 计量周期。 工程计量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计量周期。每月25日为当月截止计量截至日期,年底以12月

3、31日为截止日期,在计量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的工程才能纳入当期计量。计量截止日期前完成的符合计量条件的工程及费用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最小计量支付金额时,方可申请支付。第八条 计量依据。 工程计量的依据是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令及增减清单数量、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文件、工程材料和工程质量检验证明文件、现场验收记录、费用增减的审批文件、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发包人的其他有关文件、指令。第九条 计量基本原则1、工程施工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才能计量。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有质量缺陷或隐患的工程,均不能办理计量。2、工程计量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办理。分项

4、工程中间交工后才能申请中间计量,特殊情况经发包人许可后可分次对分项工程的已完工部分办理中间计量。3、设计变更的工程必须在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后方可计量。4、按技术规范规定,虽已实施但被认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清单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中的工程内容,将不另行计量与支付。5、工程计量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办理,做到既不超计、也不漏计、更不错计。6、工程中间计量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已计量的工程,如果事后发现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修复或返工的责任。第十条 中间计量表1、分项工程完工办理中间交工手续、路基土石方分项工程办理部分中间交工后,承包人即可填报支表XX 工程中间计量表申

5、请计量。2、“中间计量表”应标注分项工程结构部位尺寸简图,并计算工程清单数量。结构部位尺寸简图可以手工绘制,计算式或计算表必须用计算机打印。简图和计算表可另页附于中间计量表之后,但应在中间计量表中注明。第十一条 工程计量计算方法1、路基土石方工程按断面法并按设计计算方法计算路基土石方工程量。计量累计达到变更后清单中数量的95%后就暂停计量,剩余的5%必须在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边坡处理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后一次性计量与支付。2、路面工程、结构工程及结构工程的钢材、交通安全设施及通讯管道等计量应按完成工程的施工设计图中相应的尺寸或重量计算式进行计算后计量,并应附相应的施工设计图复印件。如果

6、原图纸中计算有误,应及时申报工程变更修正工程量清单,待变更令下达后方可计量。3、总额包干费用的计量。工程清单100章的总额包干费用,按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计量和支付,包干使用。如果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实施相关工作内容,发包人有权暂停剩余部分费用的计量。4、保险费的计量。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险种和保额等要求投保,并按合同办理设备险和员工意外伤害险。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合格保单予以支付,但最高支付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费金额。5、专项暂定金额计量。专项暂定金额由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程需要统一安排使用,承包人根据实际使用金额申请计量。6、计日工计量。承包

7、人以独立实施的计日工事项为单位,申报工程变更,然后以批准的变更令增减工程量清单,申请中间计量,并附相关记录、检查表、照片等证明文件。7、工程计量的计算结果数据应四舍五入。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数;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结构物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土石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取整数;重量以吨为单位取三位小数或以公斤为单位取一位小数;长度、宽度、高度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8、工程数量及清单数量的计算应符合设计与技术规范要求,申请计量的工程清单数量不得大于设计与变更增减数量之和。9、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终期计量与支付时,应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已批复的工程变更和各期中计量与支付证书进行清理,确保资

8、料完整。对未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办理变更核减其清单数量,以使最终的变更后合同总额与最终的计量支付总额完全相等。终期计量的最终工程量清单应与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合格的竣工图纸中数量完全相等。第十二条 计量附件要求1、工程中间计量应附完整施工设计图纸、变更令、工程开工报告和各种测量、试验、检测资料,以及中间交工文件、工程隐蔽前后的照片等证明文件。2、计量附件中的所有文件均使用复印件。承包人应将原件提交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对。3、费用项目的计量应在中间计量表后附相关费用支出的发票、协议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材料预付款计量应填写本期到场材料统计表,按材料类别和规格分类统计本期到场的永久性工程材料,注明

9、材料名称、规格、购买单价、数量、金额、来源、票据编号、材质证明文件等,与供销合同、购货发票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起构成计量附件。5、为保证材料预付款支付合理,期中计量申报材料预付款支付时,承包人应按总监办指定格式填报“工程材料统计表”和“已完工程数量统计表”,准确反映材料实际库存数量和工程完成情况,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管理处签认。“工程材料统计表”和“已完工程数量统计表”装订于材料预付款计量附件中“本期到场材料统计表”之后。第十三条 工程中间计量附件的组成一、封面(写明分部工程编号、分部工程名称、计量期号及分册编号等);二、目录;三、某一个分项工程1、中间计量表及工程数量计算资料;2、施工设计文件

10、(1) 工程变更令;(2) 施工设计图及工程数量表;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不包括其附件);4、中间交工文件 (1) 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2)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3) 分项工程检验申请批复单。5、(工序名称)施工记录和质量证明(1) 中间检验申请批复单;(2) 现场收方计量记录表(如有); (3) 中心试验室抽检、监理抽检、施工自检和外委试验检测报告;(4) 主要工程材料试验报告;(5) 现场质量检验表;(6) 施工记录表和监理检查记录表;(7) 测量记录表;(8) 工程照片记录表。第十四条 计量附件装订。1、工程计量附件原则上以分部工程为单位成册装订,并依章节顺序每册

11、编号。如果单个分部工程内容较多,可分成分册装订并在封面注明“共几分册第几分册”。2、 材料预付款计量附件单独成册。3、工程计量附件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分别由驻地办和总监办保存,另一份送发包人审查后由承包人保存。附件资料的相关原件经监理单位对照审查后由承包人保存。4、工程计量附件按A4号尺寸装订,大于A4幅面的图表应折叠成A4尺寸,使用打码机对附件逐页按序编页码。附件封面均采用发包人或总监办统一制定的格式。计量附件沿A4左侧长边装订,并采用三眼活结线装或活页打孔后用黑色塑料夹封装。第四章 费用支付第十五条 费用支付原则:1、所有费用支付,必须填报计支付报表,并将相关支付项目的证明文件按有关规定组成

12、附件。2、当月完成的工程量金额小于合同规定的最小计量支付金额时,当月不予办理计量与支付。3、当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时,总监办及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4、承包人申请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内容准确真实。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合格、手续完善。第十六条 有关费用支付办法1、动员预付款支付与回扣。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履约担保、开工动员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支付动员预付款。动员预付款的回扣按合同规定办理。2、材料预付款支付与扣回,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本着合理垫付、及时扣回的原则办理。3、保留金及工程审计保证金暂扣与返还均按合同约定执行。从首次工程清单计量起,按期中计量的

13、10%扣留保留金,直到扣足变更后工程清单金额的5%后,然后再按期中计量的10%扣留工程审计保证金,直到扣足变更后工程清单金额的5%。5、索赔费用支付。根据发包人在索赔审批表中批准的金额,纳入支付报表办理支付。6、专项暂定金额支付。如果专项暂定金项目工作内容由第三方实施,发包人财务部有权从当期计量支付拨款中扣除后代付给第三方。7、承包人报送的计量支付报表获得批准后,发包人财务部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计量款,同时有权按相关规定扣除税费等其他应扣费用。8、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财务部的要求定期与发包人财务部对帐,以保证往来帐务的准确、明晰。第十七条 支付报表的组成。支付报表由支付申请审核表、工

14、程计量支付报表封面、目录及支表1支表XX(含中间计量汇总表)组成。第十八条 支付报表填报要求:1、本项目计量与支付报表必须采用总监办规定的格式,并用计算机打印。2、支付报表的数据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尽量减小算术误差。金额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取整数。3、支付报表期号。支付报表按合同段独立编期号,从“01”开始连续编号。5、支表1工程进度表。“按月计划与实际完成的百分比”以S曲线表示工程进度,计划完成以虚线表示,实际完成以实线表示,每章及工程分类的“累计完成/本期实际完成”应如实填写,应工程统计数据为准。若有变更,应及时调整支表1中的数据。6、支表2期中支付证书。表中所有项目均应如实填写,如该栏

15、没有内容或尚未完成,则留空。7、支表3清单支付表。应按章次顺序填写,每章之前要有本章金额小计,末页要有合计。没有数量和金额的工程细目不填写任何数字和符号。第十九条 支付报表装订1、为保证支付报表的完整性,当期没有支付项目的支表仍必须装入空表,不得缺页。2、支付报表应按A3纸横向排版,报表封面及其余各页均使用白色普通复印纸。各支表应按支表编号从小到大顺序上下叠放。封面和封底覆盖透明塑料膜,左侧活页打孔后用蓝色塑料夹封装。3、计量支付报表(含审核表)一式四份。支付报表签署完毕后分别由发包人、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存档,均为原件。4、承包人、总监办和发包人均应在支付报表封面和“支表2期中支付证书”的

16、页面中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和总监办在“支付审核表”的单位负责人签名处加盖单位公章。第五章 计量支付申请审核第二十条 中间计量申请审核1、承包人根据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或费用项目实施结果填制中间计量表一份,与将计量附件复印件组装成册,提交给驻地办。承包单位负责人在中间计量表签名,对申请中间计量的工程内容和数量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验收记录和测量资料审查中间计量工程项目是否完成并检验合格,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复核,在中间计量表签名。3、计量监理工程师根据中间计量表附件资料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规则审查中间计量表的清单项目及编号、清单计量数量是否准确,在中间计量表

17、签名。第二十一条 期中支付申请审核1、承包人将已审查完成的中间计量表汇总后填写“支表XX计量支付汇总表”,然后根据计量支付汇总表和索赔支付、调价支付等资料填写支付报表其余各表,并填制“工程计量支付审核表”。2、总监办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支付报表及附件并将审查结果报告总监理工程师。3、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计量支付报表,对计量支付的符合性、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负责并在“工程计量支付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支付报表各页指定位置签名。4、发包人主管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项目是否按要求完成并合格、工程数量是否准确,检查计量附件是否完整和真实,在“工程计量支付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支付报表各页指定位置

18、签名。5、发包人合同主管工程师,负责审查清单计量数量及费用项目是否符合计量支付原则和有关规定、支付报表和计量附件是否完整、计算是否正确,在支付报表各页的指定位置签名,并将审查结果报主管负责人。6、发包人分管的领导审核支付报表是否正确有效,在“工程计量支付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7、发包人总指挥审批支付报表,在“工程计量支付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支表2 期中支付证书”指定位置签名。第二十二条 每份支付报表表内各页(包括空表)签字栏应手写完整签名,用签名章代替或由他人代签将被视为无效。第二十三条 总监办计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计量支付审核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能,重点指导承包人做好工程计量附件,监督驻地办做好计量附件审查工作。总监办对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并经常组织检查;对承包人、驻地监理单位在计量支付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失职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处理。第六章 计量支付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 承包人、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各方应妥善保管计量附件和支付报表,工程竣工后按相关规定整理归档。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总监办和发包人的计量工程师应分别建立完整的计量台帐,建议发包人财务部也应建立支付台帐,并经常核对。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河至*段项目,本项目总监办计量工程师负责解释并有修改权利。各承包人、驻地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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